第423章 這案子,沒法辯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幾天後,平安縣人民法院。

  第三次開庭。

  陳夜到得比前兩次都早。

  八點四十,原告席上的材料已經碼得整整齊齊,厚厚一摞。

  光看那個厚度就夠讓人心裡發毛的。

  李哲坐在後排,手裡捏著一份剛從經偵專案組拿到的文件。

  昨晚加急送到律所的時候,他翻了一遍。

  安然坐在最邊上,手邊放著兩支筆和一個本子,隨時準備記錄。

  她今天異常安靜,連嘴都沒碎一句。

  因為昨天陳夜說了一句話:「明天法庭上,誰多嘴打斷我的節奏,回去寫三份復盤報告。」

  三份。

  安然當場閉嘴,到現在還沒張開過。

  被告席那邊,周高超依舊西裝筆挺,面前的材料也不少。

  劉建國坐在他旁邊,臉色發灰還撐著一口氣。

  這十幾天他沒閒著。

  據王浩反饋,劉建國私底下又找了不少人幫忙疏通關係。

  試圖從經偵那邊撈消息,但專案組是市局直接派下來的。

  全程避開了平安縣本地人員,他一個電話都沒打進去。

  韓法官入席,宣布開庭。

  陳夜直接站了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在補充舉證期限內,提交新證據一份。」

  他把一份文件遞了上去。

  「證據九,編號甲-009。平安縣公安局下河派出所2008年9月的戶籍遷移審批記錄原件複印件。

  加蓋市局戶政科檔案室公章。」

  周高超接過書記員轉來的材料,翻開看了一眼。

  手就停住了。

  陳夜沒管他什麼反應,面向審判席開口。

  「審判長,上次庭審,被告方提出一個核心觀點。

  戶籍遷移是基層派出所經辦人員的疏忽,與被告本人無關。

  對方甚至用了自作主張,這個詞。」

  「我當時沒有反駁,因為我手裡還差一份東西。」

  「現在補上了。」

  他指著韓法官手中的文件。

  「這份戶籍遷移審批記錄,格式非常規範。

  上面有三個簽字欄:經辦民警、所長審批、申請人。」

  陳夜頓了一下。

  「經辦民警簽的是趙軍,時任下河派出所戶籍內勤。

  所長審批欄簽的是孫立東,時任所長。」

  「申請人那一欄,簽的名字是劉建國。」

  他轉頭看向被告席。

  「劉建國先生,這是您的簽名吧?」

  劉建國的臉一下子白了。

  周高超立刻站起來:「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要求核實原件出處及調取程序的合法性。」

  「調取程序完全合法。」「法院調查令,編號2024平民調字第0073號。

  已在上次庭審前送達被告方,該證據由市局戶政科檔案室調取。

  複印件加蓋鮮章,調取人為我方律師李哲,全程有派出所民警在場見證。」

  「周律師,還要不要我把調查令編號再念一遍?」

  周高超沒接話,重新坐了下來。

  韓法官翻看完審批記錄:「原告方繼續。」

  陳夜走到法庭中央。

  「審判長,我現在把這份證據和之前的證據放在一起,做一個完整的時間線梳理。」

  「2008年9月2日,劉秀蘭因肝癌病逝。

  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編號甲-001、甲-002。」

  「9月16日,也就是死後第十四天。

  劉建國本人簽字申請,將劉秀蘭的戶口從原籍遷入自己名下。」

  他舉起那份審批記錄。


  「簽字的人不是派出所民警,不是臨時工。

  不是路邊撿來的,是劉建國本人。」

  「周律師上次說,經辦人員自作主張。

  那請問,申請人一欄的簽名也是經辦人員自作主張替他簽的?

  派出所什麼時候多了代簽服務了?」

  旁聽席有人笑出聲。

  陳夜沒停。

  「再往下走,2009年3月,劉建國之妻王芳攜帶劉秀蘭的舊身份信息。

  前往公安窗口補辦了二代身份證,照片是王芳的,指紋也是王芳的。

  證據編號甲-005,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

  「上次庭審,被告方說這是窗口人員審核不嚴。」

  「好,那我們看看窗口人員是誰審批的。」

  陳夜從桌上又拿起一份材料。

  「證據十,編號甲-010。身份證補辦業務審批流轉單。

  該業務經手的戶籍窗口輔警叫錢小磊。

  時任下河派出所協勤人員,流轉單上有一欄叫所領導審批。」

  他把那頁舉高。

  「審判長,審批欄里的簽字,還是劉建國三個字。」

  「2008年的戶口遷移,他簽了字。

  2009年的身份證補辦,他又簽了字。

  兩次違規操作,同一個審批人,同一個受益人。」

  法庭里安靜得掉根針都能聽見。

  陳夜把兩份文件並排放在桌面上。

  「我替劉建國先生總結一下他上次的辯護邏輯:所有事情都是別人幹的,他什麼都不知道。」

  「但現在白紙黑字擺著,兩次違規操作的審批記錄上,簽字的人都是他。」

  「他是不知道呢,還是太知道了?」

  周高超臉色難看,但還是站了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認為,審批簽字系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不能僅憑簽字推定被告具有違法故意。」

  「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陳夜打斷了他。

  「周律師,劉秀蘭是劉建國的親妹妹。

  一個人給自己親妹妹的死後戶口簽遷移審批。

  再給自己老婆冒名補辦親妹妹身份證簽審批,這叫正常履職?」

  「哪條規定允許公職人員在涉及自身直系親屬利益的事務上自行審批?」

  他扭頭對著審判席。

  「審判長,《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劉建國不但沒有迴避,反而親自簽字審批,還連簽了兩次。」

  「這不叫疏忽,不叫失誤,叫濫用職權。」

  周高超的額頭開始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陳夜回到原告席坐下,翻開提綱。

  「審判長,下面我把被告方上次庭審的辯護詞逐條拆一下。」

  「第一,被告方稱戶籍遷移是基層民警的疏忽。

  但審批記錄顯示,申請人和審批人都是劉建國本人。

  民警只是執行他的指令。」

  「第二,被告方稱身份證補辦是窗口失誤。

  但流轉單上的所領導審批欄,白紙黑字簽著劉建國的名字。

  一個協勤輔警敢自作主張給死人補辦身份證?

  他是吃了豹子膽,還是背後有人給他兜著?」

  「第三,被告方稱結婚登記是程序瑕疵。

  但登記之所以能辦成,前提是有了虛假身份證。

  而身份證的補辦,是劉建國親自審批的。」

  「第四,被告方稱養老金冒領與本案無關。

  但養老金之所以能繼續發放,前提是死者戶籍未被註銷。

  而戶籍的違規遷移,也是劉建國親自簽字辦理的。」

  陳夜合上文件夾。

  「審判長,我就說一句話。」

  「這個案子裡,所有違規操作的起點、審批權和最終受益,全部指向同一個人。

  不是派出所的錯,不是民政局的錯,不是窗口輔警的錯。

  他們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真正操盤的人,從始至終就一個。」

  「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這位前政法委副書記。」

  劉建國的嘴唇在哆嗦,手撐著桌沿,身體像是被抽空了。

  周高超沉默了很久,最終站起來,聲音已經沒了前兩次的底氣。

  「審判長,被告方……需要時間核實原告方新提交的證據。申請休庭。」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