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這案子,沒法辯了!
幾天後,平安縣人民法院。
第三次開庭。
陳夜到得比前兩次都早。
八點四十,原告席上的材料已經碼得整整齊齊,厚厚一摞。
光看那個厚度就夠讓人心裡發毛的。
李哲坐在後排,手裡捏著一份剛從經偵專案組拿到的文件。
昨晚加急送到律所的時候,他翻了一遍。
安然坐在最邊上,手邊放著兩支筆和一個本子,隨時準備記錄。
她今天異常安靜,連嘴都沒碎一句。
因為昨天陳夜說了一句話:「明天法庭上,誰多嘴打斷我的節奏,回去寫三份復盤報告。」
三份。
安然當場閉嘴,到現在還沒張開過。
被告席那邊,周高超依舊西裝筆挺,面前的材料也不少。
劉建國坐在他旁邊,臉色發灰還撐著一口氣。
這十幾天他沒閒著。
據王浩反饋,劉建國私底下又找了不少人幫忙疏通關係。
試圖從經偵那邊撈消息,但專案組是市局直接派下來的。
全程避開了平安縣本地人員,他一個電話都沒打進去。
韓法官入席,宣布開庭。
陳夜直接站了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在補充舉證期限內,提交新證據一份。」
他把一份文件遞了上去。
「證據九,編號甲-009。平安縣公安局下河派出所2008年9月的戶籍遷移審批記錄原件複印件。
加蓋市局戶政科檔案室公章。」
周高超接過書記員轉來的材料,翻開看了一眼。
手就停住了。
陳夜沒管他什麼反應,面向審判席開口。
「審判長,上次庭審,被告方提出一個核心觀點。
戶籍遷移是基層派出所經辦人員的疏忽,與被告本人無關。
對方甚至用了自作主張,這個詞。」
「我當時沒有反駁,因為我手裡還差一份東西。」
「現在補上了。」
他指著韓法官手中的文件。
「這份戶籍遷移審批記錄,格式非常規範。
上面有三個簽字欄:經辦民警、所長審批、申請人。」
陳夜頓了一下。
「經辦民警簽的是趙軍,時任下河派出所戶籍內勤。
所長審批欄簽的是孫立東,時任所長。」
「申請人那一欄,簽的名字是劉建國。」
他轉頭看向被告席。
「劉建國先生,這是您的簽名吧?」
劉建國的臉一下子白了。
周高超立刻站起來:「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要求核實原件出處及調取程序的合法性。」
「調取程序完全合法。」「法院調查令,編號2024平民調字第0073號。
已在上次庭審前送達被告方,該證據由市局戶政科檔案室調取。
複印件加蓋鮮章,調取人為我方律師李哲,全程有派出所民警在場見證。」
「周律師,還要不要我把調查令編號再念一遍?」
周高超沒接話,重新坐了下來。
韓法官翻看完審批記錄:「原告方繼續。」
陳夜走到法庭中央。
「審判長,我現在把這份證據和之前的證據放在一起,做一個完整的時間線梳理。」
「2008年9月2日,劉秀蘭因肝癌病逝。
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編號甲-001、甲-002。」
「9月16日,也就是死後第十四天。
劉建國本人簽字申請,將劉秀蘭的戶口從原籍遷入自己名下。」
他舉起那份審批記錄。
「簽字的人不是派出所民警,不是臨時工。
不是路邊撿來的,是劉建國本人。」
「周律師上次說,經辦人員自作主張。
那請問,申請人一欄的簽名也是經辦人員自作主張替他簽的?
派出所什麼時候多了代簽服務了?」
旁聽席有人笑出聲。
陳夜沒停。
「再往下走,2009年3月,劉建國之妻王芳攜帶劉秀蘭的舊身份信息。
前往公安窗口補辦了二代身份證,照片是王芳的,指紋也是王芳的。
證據編號甲-005,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
「上次庭審,被告方說這是窗口人員審核不嚴。」
「好,那我們看看窗口人員是誰審批的。」
陳夜從桌上又拿起一份材料。
「證據十,編號甲-010。身份證補辦業務審批流轉單。
該業務經手的戶籍窗口輔警叫錢小磊。
時任下河派出所協勤人員,流轉單上有一欄叫所領導審批。」
他把那頁舉高。
「審判長,審批欄里的簽字,還是劉建國三個字。」
「2008年的戶口遷移,他簽了字。
2009年的身份證補辦,他又簽了字。
兩次違規操作,同一個審批人,同一個受益人。」
法庭里安靜得掉根針都能聽見。
陳夜把兩份文件並排放在桌面上。
「我替劉建國先生總結一下他上次的辯護邏輯:所有事情都是別人幹的,他什麼都不知道。」
「但現在白紙黑字擺著,兩次違規操作的審批記錄上,簽字的人都是他。」
「他是不知道呢,還是太知道了?」
周高超臉色難看,但還是站了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認為,審批簽字系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不能僅憑簽字推定被告具有違法故意。」
「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陳夜打斷了他。
「周律師,劉秀蘭是劉建國的親妹妹。
一個人給自己親妹妹的死後戶口簽遷移審批。
再給自己老婆冒名補辦親妹妹身份證簽審批,這叫正常履職?」
「哪條規定允許公職人員在涉及自身直系親屬利益的事務上自行審批?」
他扭頭對著審判席。
「審判長,《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劉建國不但沒有迴避,反而親自簽字審批,還連簽了兩次。」
「這不叫疏忽,不叫失誤,叫濫用職權。」
周高超的額頭開始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陳夜回到原告席坐下,翻開提綱。
「審判長,下面我把被告方上次庭審的辯護詞逐條拆一下。」
「第一,被告方稱戶籍遷移是基層民警的疏忽。
但審批記錄顯示,申請人和審批人都是劉建國本人。
民警只是執行他的指令。」
「第二,被告方稱身份證補辦是窗口失誤。
但流轉單上的所領導審批欄,白紙黑字簽著劉建國的名字。
一個協勤輔警敢自作主張給死人補辦身份證?
他是吃了豹子膽,還是背後有人給他兜著?」
「第三,被告方稱結婚登記是程序瑕疵。
但登記之所以能辦成,前提是有了虛假身份證。
而身份證的補辦,是劉建國親自審批的。」
「第四,被告方稱養老金冒領與本案無關。
但養老金之所以能繼續發放,前提是死者戶籍未被註銷。
而戶籍的違規遷移,也是劉建國親自簽字辦理的。」
陳夜合上文件夾。
「審判長,我就說一句話。」
「這個案子裡,所有違規操作的起點、審批權和最終受益,全部指向同一個人。
不是派出所的錯,不是民政局的錯,不是窗口輔警的錯。
他們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真正操盤的人,從始至終就一個。」
「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這位前政法委副書記。」
劉建國的嘴唇在哆嗦,手撐著桌沿,身體像是被抽空了。
周高超沉默了很久,最終站起來,聲音已經沒了前兩次的底氣。
「審判長,被告方……需要時間核實原告方新提交的證據。申請休庭。」
第三次開庭。
陳夜到得比前兩次都早。
八點四十,原告席上的材料已經碼得整整齊齊,厚厚一摞。
光看那個厚度就夠讓人心裡發毛的。
李哲坐在後排,手裡捏著一份剛從經偵專案組拿到的文件。
昨晚加急送到律所的時候,他翻了一遍。
安然坐在最邊上,手邊放著兩支筆和一個本子,隨時準備記錄。
她今天異常安靜,連嘴都沒碎一句。
因為昨天陳夜說了一句話:「明天法庭上,誰多嘴打斷我的節奏,回去寫三份復盤報告。」
三份。
安然當場閉嘴,到現在還沒張開過。
被告席那邊,周高超依舊西裝筆挺,面前的材料也不少。
劉建國坐在他旁邊,臉色發灰還撐著一口氣。
這十幾天他沒閒著。
據王浩反饋,劉建國私底下又找了不少人幫忙疏通關係。
試圖從經偵那邊撈消息,但專案組是市局直接派下來的。
全程避開了平安縣本地人員,他一個電話都沒打進去。
韓法官入席,宣布開庭。
陳夜直接站了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在補充舉證期限內,提交新證據一份。」
他把一份文件遞了上去。
「證據九,編號甲-009。平安縣公安局下河派出所2008年9月的戶籍遷移審批記錄原件複印件。
加蓋市局戶政科檔案室公章。」
周高超接過書記員轉來的材料,翻開看了一眼。
手就停住了。
陳夜沒管他什麼反應,面向審判席開口。
「審判長,上次庭審,被告方提出一個核心觀點。
戶籍遷移是基層派出所經辦人員的疏忽,與被告本人無關。
對方甚至用了自作主張,這個詞。」
「我當時沒有反駁,因為我手裡還差一份東西。」
「現在補上了。」
他指著韓法官手中的文件。
「這份戶籍遷移審批記錄,格式非常規範。
上面有三個簽字欄:經辦民警、所長審批、申請人。」
陳夜頓了一下。
「經辦民警簽的是趙軍,時任下河派出所戶籍內勤。
所長審批欄簽的是孫立東,時任所長。」
「申請人那一欄,簽的名字是劉建國。」
他轉頭看向被告席。
「劉建國先生,這是您的簽名吧?」
劉建國的臉一下子白了。
周高超立刻站起來:「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要求核實原件出處及調取程序的合法性。」
「調取程序完全合法。」「法院調查令,編號2024平民調字第0073號。
已在上次庭審前送達被告方,該證據由市局戶政科檔案室調取。
複印件加蓋鮮章,調取人為我方律師李哲,全程有派出所民警在場見證。」
「周律師,還要不要我把調查令編號再念一遍?」
周高超沒接話,重新坐了下來。
韓法官翻看完審批記錄:「原告方繼續。」
陳夜走到法庭中央。
「審判長,我現在把這份證據和之前的證據放在一起,做一個完整的時間線梳理。」
「2008年9月2日,劉秀蘭因肝癌病逝。
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編號甲-001、甲-002。」
「9月16日,也就是死後第十四天。
劉建國本人簽字申請,將劉秀蘭的戶口從原籍遷入自己名下。」
他舉起那份審批記錄。
「簽字的人不是派出所民警,不是臨時工。
不是路邊撿來的,是劉建國本人。」
「周律師上次說,經辦人員自作主張。
那請問,申請人一欄的簽名也是經辦人員自作主張替他簽的?
派出所什麼時候多了代簽服務了?」
旁聽席有人笑出聲。
陳夜沒停。
「再往下走,2009年3月,劉建國之妻王芳攜帶劉秀蘭的舊身份信息。
前往公安窗口補辦了二代身份證,照片是王芳的,指紋也是王芳的。
證據編號甲-005,已在第一次庭審中出示。」
「上次庭審,被告方說這是窗口人員審核不嚴。」
「好,那我們看看窗口人員是誰審批的。」
陳夜從桌上又拿起一份材料。
「證據十,編號甲-010。身份證補辦業務審批流轉單。
該業務經手的戶籍窗口輔警叫錢小磊。
時任下河派出所協勤人員,流轉單上有一欄叫所領導審批。」
他把那頁舉高。
「審判長,審批欄里的簽字,還是劉建國三個字。」
「2008年的戶口遷移,他簽了字。
2009年的身份證補辦,他又簽了字。
兩次違規操作,同一個審批人,同一個受益人。」
法庭里安靜得掉根針都能聽見。
陳夜把兩份文件並排放在桌面上。
「我替劉建國先生總結一下他上次的辯護邏輯:所有事情都是別人幹的,他什麼都不知道。」
「但現在白紙黑字擺著,兩次違規操作的審批記錄上,簽字的人都是他。」
「他是不知道呢,還是太知道了?」
周高超臉色難看,但還是站了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認為,審批簽字系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不能僅憑簽字推定被告具有違法故意。」
「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陳夜打斷了他。
「周律師,劉秀蘭是劉建國的親妹妹。
一個人給自己親妹妹的死後戶口簽遷移審批。
再給自己老婆冒名補辦親妹妹身份證簽審批,這叫正常履職?」
「哪條規定允許公職人員在涉及自身直系親屬利益的事務上自行審批?」
他扭頭對著審判席。
「審判長,《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劉建國不但沒有迴避,反而親自簽字審批,還連簽了兩次。」
「這不叫疏忽,不叫失誤,叫濫用職權。」
周高超的額頭開始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陳夜回到原告席坐下,翻開提綱。
「審判長,下面我把被告方上次庭審的辯護詞逐條拆一下。」
「第一,被告方稱戶籍遷移是基層民警的疏忽。
但審批記錄顯示,申請人和審批人都是劉建國本人。
民警只是執行他的指令。」
「第二,被告方稱身份證補辦是窗口失誤。
但流轉單上的所領導審批欄,白紙黑字簽著劉建國的名字。
一個協勤輔警敢自作主張給死人補辦身份證?
他是吃了豹子膽,還是背後有人給他兜著?」
「第三,被告方稱結婚登記是程序瑕疵。
但登記之所以能辦成,前提是有了虛假身份證。
而身份證的補辦,是劉建國親自審批的。」
「第四,被告方稱養老金冒領與本案無關。
但養老金之所以能繼續發放,前提是死者戶籍未被註銷。
而戶籍的違規遷移,也是劉建國親自簽字辦理的。」
陳夜合上文件夾。
「審判長,我就說一句話。」
「這個案子裡,所有違規操作的起點、審批權和最終受益,全部指向同一個人。
不是派出所的錯,不是民政局的錯,不是窗口輔警的錯。
他們只是被利用的工具。真正操盤的人,從始至終就一個。」
「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這位前政法委副書記。」
劉建國的嘴唇在哆嗦,手撐著桌沿,身體像是被抽空了。
周高超沉默了很久,最終站起來,聲音已經沒了前兩次的底氣。
「審判長,被告方……需要時間核實原告方新提交的證據。申請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