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餓掉的十七公斤
陳夜站起來,把訴狀第一頁翻到證據目錄。
「審判長,原告方現就侵權事實進行舉證。
第一組證據共七份。」
李哲已經把編好號的證據副本遞給法警。
法警分別送到審判長和被告席各一份。
「證據一至證據三,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陽養老院內部拍攝的現場照片。
共計四十七張。」
審判長翻開證據冊。
第一張照片占了整頁A4紙。
一個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鐵架床上。
兩條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條纏了好幾圈,死死拴在床欄杆上。
布條下面的皮膚發紫,邊緣有明顯的勒痕。
老人的眼睛半睜著,嘴唇乾裂。
第二張。同一間房另一張床。
床墊上大片黃褐色的污漬,枕頭沒有枕套,棉絮從破洞裡露出來。
牆角的地面上有一攤積水,水漬邊緣長著黑綠色的霉斑。
第三張。一個鐵皮飯盒裡盛著半碗稀飯。
稀飯表面漂著幾片發黑的菜葉。
飯盒旁邊是一塊饅頭,掰開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見的綠色霉點。
安然坐在陳夜左手邊,兩隻手壓在膝蓋上。
這些照片她看過不下二十遍,每一張的拍攝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來。
但在法庭上被投影儀放大到整面牆的時候。
那種衝擊力跟在手機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
審判長翻完三份照片,停了兩秒,才翻到下一頁。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被告席那邊,孫文海低頭翻著證據冊。
陳夜繼續。
「證據四,養老院公共區域及廚房的環境照片,共十二張。
廚房操作台表面有大面積油污和霉斑。
冷藏櫃內存放的食材已超過保質期。
走廊地面積水未清理,消防通道被雜物堵塞。」
「證據五,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體檢報告與近期體檢報告的對比。
張秀蘭之父張德厚,入院時體重五十八公斤。
最近一次體檢記錄體重四十一公斤。
入院時無皮膚損傷記錄,現有雙腕環形勒痕、左肘褥瘡、右小腿皮下淤血。」
陳夜念數字的時候沒有停頓。
五十八到四十一,十七公斤。
一個活人在養老院裡被餓掉了十七公斤。
這組數字砸在法庭里,比照片還沉。
審判長的筆在卷宗上劃了一道線,抬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第一組證據有無質證意見?」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證據一至證據三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提出異議。」
陳夜坐在椅子上,右手搭在扶手上沒動。
來了。
「第一,關於證據來源。
原告方稱照片系委託人拍攝。
但拍攝者進入養老院時未經院方許可。
屬於非法侵入私人經營場所。
所獲取的影像資料不具備合法性,依法應予排除。」
趙啟明這次的措辭比上一輪管轄權異議沉穩了不少。
吃了一刀之後學乖了,這回的論點準備得更紮實。
「第二,照片的拍攝時間、地點無法通過照片本身得到驗證。
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數據的EXIF信息。
也未經過公證機關的保全。照片內容的真實性存疑。」
「第三,即便照片內容屬實,拍攝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
是否存在擺拍、誘導或選擇性取景的可能,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
三條,一條比一條狠。
第一條打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想把整組照片直接踢出去。
第二條打證據的真實性,質疑照片可能被篡改。
第三條打證據的客觀性,暗示拍攝者可能造假。
安然的筆尖在紙上停住了。
這三條質證意見,庭審模擬的時候王浩沒提過。
趙啟明換了打法,不再硬碰管轄權,改成從證據鏈的根基上下刀。
如果這組照片被排除,後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礎上的論證全部塌掉。
安然側頭看了陳夜一眼。
「審判長,原告方逐條回應。」
「關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拍攝者系原告張秀蘭的委託代理人。
持有張秀蘭本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委託書明確授權代理人對被委託人之父張德厚。
在養老院的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取證。
該授權委託書已作為證據六提交法庭。」
陳夜從證據冊里抽出一頁,法警遞過去。
「代理人以家屬委託人身份進入養老院探視,屬於正當行使委託權利。
養老院作為提供公共養老服務的機構。
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不得拒絕家屬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視。
代理人的進入行為合法,所獲取的證據來源合法。」
趙啟明的右手從桌面上收回去,搭在椅子扶手上。
「關於EXIF信息。」陳夜翻到下一頁。
「原告方已將拍攝照片的原始文件刻錄光碟提交法庭。
光碟內所有照片均保留完整的EXIF元數據。
包括拍攝時間、GPS定位坐標和設備型號。
GPS坐標與夕陽養老院的註冊地址完全吻合。
光碟已於立案當日由新城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公證書編號2024新證字第0387號,作為證據七一併提交。」
安然低頭翻證據冊,翻到證據七的位置。
公證書的紅章蓋在最後一頁,日期是立案當天。
這份公證書是秦可馨在立案前一天晚上十一點趕到公證處辦的。
當時安然還不理解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現在懂了。
陳夜在對方還沒出招之前,就把這個口子堵死了。
「關於擺拍和選擇性取景的質疑。」
陳夜停了一下。
法庭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這個停頓拽過來了。
「原告方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趙啟明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
審判長抬頭。「原告方申請傳喚的證人是?」
「證人姓名,周小梅。女,三十四歲。
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間在夕陽養老院擔任護工。」
陳夜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
「周小梅的書面證人證言已作為證據八提交。
證言內容包括:養老院長期使用布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施捆綁約束。
且未取得家屬同意,院方提供的餐食存在使用過期食材的情況。
院內衛生條件長期不達標。
護工多次向院方反映未獲回應。」
「周小梅於2024年1月因不滿院方管理方式主動離職。
離職後通過原告家屬聯繫到原告代理律師,自願提供證言。」
法警把證人證言的副本送到被告席。
孫文海接過去翻了兩頁,臉上的肌肉繃了一下。
他側身湊到趙啟明耳邊說了句什麼。
趙啟明沒回頭,只是微微搖了一下頭。
審判長翻完證人證言,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是否申請證人出庭接受質詢?」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保留意見。
證人已離職,其證言可能受個人情緒影響,存在主觀偏見。
被告方申請對證人進行當庭質詢。」
「准許。法警,傳證人入庭。」
法庭側門打開。
一個穿著深色外套的女人走進來。
三十出頭,頭髮扎在腦後,手裡攥著一個布包的帶子。
走路的時候肩膀有點縮。
進了法庭之後左右看了一眼,腳步明顯慢了。
周小梅站到證人席上,兩隻手放在欄杆前面。
書記員遞上證人保證書,周小梅簽了字。
審判長開口。「證人請陳述你在夕陽養老院工作期間所了解的情況。」
周小梅咽了一下,開口的時候嗓子有點緊。
「我2022年6月進去的,幹了一年半。
裡面一共住了十七個老人。
能自己走路的只有八個,剩下的都躺在床上。」
「院長說人手不夠,晚上只留兩個人值班。
有的老人半夜會翻身掉下去。
院長就讓我們用布條把手綁在床欄杆上。
我說這樣不行,他說你不綁出了事你負責。」
「吃的東西……饅頭經常是前一天剩的,有時候放兩天。
菜就是水煮白菜,偶爾有點肉沫。
我見過廚房冰櫃裡的肉,包裝上的日期都過了。」
「我跟院長提過好幾次,他不聽。
後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走了。」
法庭里安靜了下來。
趙啟明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方。
「周小梅女士,你說你2024年1月離職。請問你離職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我剛才說了,看不下去。」
「是看不下去,還是因為跟院方發生了勞動糾紛被辭退?」
周小梅的肩膀又往後縮了一下。
「我是自己走的。」
「你有離職證明嗎?」
「沒有,那種地方不給開。」
趙啟明點了一下頭,轉向審判長。
「審判長,證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其離職原因存疑。
不排除因個人恩怨對前僱主進行不實指控的可能。」
陳夜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補充一份證據。
證據九,夕陽養老院2022年至2024年的員工社保繳納記錄。
記錄顯示周小梅的社保繳納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
此後養老院未再為其繳納任何社保費用。
繳納記錄與證人陳述的離職時間完全吻合。」
陳夜把那頁社保記錄遞給法警。
「另外,如果被告方認為證人因'個人恩怨'作偽證。
請被告方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具體的勞動糾紛或經濟糾紛。
否則,這種推測性質疑不構成有效的質證意見。」
「審判長,原告方現就侵權事實進行舉證。
第一組證據共七份。」
李哲已經把編好號的證據副本遞給法警。
法警分別送到審判長和被告席各一份。
「證據一至證據三,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陽養老院內部拍攝的現場照片。
共計四十七張。」
審判長翻開證據冊。
第一張照片占了整頁A4紙。
一個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鐵架床上。
兩條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條纏了好幾圈,死死拴在床欄杆上。
布條下面的皮膚發紫,邊緣有明顯的勒痕。
老人的眼睛半睜著,嘴唇乾裂。
第二張。同一間房另一張床。
床墊上大片黃褐色的污漬,枕頭沒有枕套,棉絮從破洞裡露出來。
牆角的地面上有一攤積水,水漬邊緣長著黑綠色的霉斑。
第三張。一個鐵皮飯盒裡盛著半碗稀飯。
稀飯表面漂著幾片發黑的菜葉。
飯盒旁邊是一塊饅頭,掰開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見的綠色霉點。
安然坐在陳夜左手邊,兩隻手壓在膝蓋上。
這些照片她看過不下二十遍,每一張的拍攝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來。
但在法庭上被投影儀放大到整面牆的時候。
那種衝擊力跟在手機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
審判長翻完三份照片,停了兩秒,才翻到下一頁。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被告席那邊,孫文海低頭翻著證據冊。
陳夜繼續。
「證據四,養老院公共區域及廚房的環境照片,共十二張。
廚房操作台表面有大面積油污和霉斑。
冷藏櫃內存放的食材已超過保質期。
走廊地面積水未清理,消防通道被雜物堵塞。」
「證據五,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體檢報告與近期體檢報告的對比。
張秀蘭之父張德厚,入院時體重五十八公斤。
最近一次體檢記錄體重四十一公斤。
入院時無皮膚損傷記錄,現有雙腕環形勒痕、左肘褥瘡、右小腿皮下淤血。」
陳夜念數字的時候沒有停頓。
五十八到四十一,十七公斤。
一個活人在養老院裡被餓掉了十七公斤。
這組數字砸在法庭里,比照片還沉。
審判長的筆在卷宗上劃了一道線,抬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第一組證據有無質證意見?」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證據一至證據三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提出異議。」
陳夜坐在椅子上,右手搭在扶手上沒動。
來了。
「第一,關於證據來源。
原告方稱照片系委託人拍攝。
但拍攝者進入養老院時未經院方許可。
屬於非法侵入私人經營場所。
所獲取的影像資料不具備合法性,依法應予排除。」
趙啟明這次的措辭比上一輪管轄權異議沉穩了不少。
吃了一刀之後學乖了,這回的論點準備得更紮實。
「第二,照片的拍攝時間、地點無法通過照片本身得到驗證。
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數據的EXIF信息。
也未經過公證機關的保全。照片內容的真實性存疑。」
「第三,即便照片內容屬實,拍攝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
是否存在擺拍、誘導或選擇性取景的可能,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
三條,一條比一條狠。
第一條打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想把整組照片直接踢出去。
第二條打證據的真實性,質疑照片可能被篡改。
第三條打證據的客觀性,暗示拍攝者可能造假。
安然的筆尖在紙上停住了。
這三條質證意見,庭審模擬的時候王浩沒提過。
趙啟明換了打法,不再硬碰管轄權,改成從證據鏈的根基上下刀。
如果這組照片被排除,後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礎上的論證全部塌掉。
安然側頭看了陳夜一眼。
「審判長,原告方逐條回應。」
「關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拍攝者系原告張秀蘭的委託代理人。
持有張秀蘭本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委託書明確授權代理人對被委託人之父張德厚。
在養老院的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取證。
該授權委託書已作為證據六提交法庭。」
陳夜從證據冊里抽出一頁,法警遞過去。
「代理人以家屬委託人身份進入養老院探視,屬於正當行使委託權利。
養老院作為提供公共養老服務的機構。
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不得拒絕家屬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視。
代理人的進入行為合法,所獲取的證據來源合法。」
趙啟明的右手從桌面上收回去,搭在椅子扶手上。
「關於EXIF信息。」陳夜翻到下一頁。
「原告方已將拍攝照片的原始文件刻錄光碟提交法庭。
光碟內所有照片均保留完整的EXIF元數據。
包括拍攝時間、GPS定位坐標和設備型號。
GPS坐標與夕陽養老院的註冊地址完全吻合。
光碟已於立案當日由新城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公證書編號2024新證字第0387號,作為證據七一併提交。」
安然低頭翻證據冊,翻到證據七的位置。
公證書的紅章蓋在最後一頁,日期是立案當天。
這份公證書是秦可馨在立案前一天晚上十一點趕到公證處辦的。
當時安然還不理解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現在懂了。
陳夜在對方還沒出招之前,就把這個口子堵死了。
「關於擺拍和選擇性取景的質疑。」
陳夜停了一下。
法庭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這個停頓拽過來了。
「原告方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趙啟明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
審判長抬頭。「原告方申請傳喚的證人是?」
「證人姓名,周小梅。女,三十四歲。
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間在夕陽養老院擔任護工。」
陳夜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
「周小梅的書面證人證言已作為證據八提交。
證言內容包括:養老院長期使用布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施捆綁約束。
且未取得家屬同意,院方提供的餐食存在使用過期食材的情況。
院內衛生條件長期不達標。
護工多次向院方反映未獲回應。」
「周小梅於2024年1月因不滿院方管理方式主動離職。
離職後通過原告家屬聯繫到原告代理律師,自願提供證言。」
法警把證人證言的副本送到被告席。
孫文海接過去翻了兩頁,臉上的肌肉繃了一下。
他側身湊到趙啟明耳邊說了句什麼。
趙啟明沒回頭,只是微微搖了一下頭。
審判長翻完證人證言,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是否申請證人出庭接受質詢?」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保留意見。
證人已離職,其證言可能受個人情緒影響,存在主觀偏見。
被告方申請對證人進行當庭質詢。」
「准許。法警,傳證人入庭。」
法庭側門打開。
一個穿著深色外套的女人走進來。
三十出頭,頭髮扎在腦後,手裡攥著一個布包的帶子。
走路的時候肩膀有點縮。
進了法庭之後左右看了一眼,腳步明顯慢了。
周小梅站到證人席上,兩隻手放在欄杆前面。
書記員遞上證人保證書,周小梅簽了字。
審判長開口。「證人請陳述你在夕陽養老院工作期間所了解的情況。」
周小梅咽了一下,開口的時候嗓子有點緊。
「我2022年6月進去的,幹了一年半。
裡面一共住了十七個老人。
能自己走路的只有八個,剩下的都躺在床上。」
「院長說人手不夠,晚上只留兩個人值班。
有的老人半夜會翻身掉下去。
院長就讓我們用布條把手綁在床欄杆上。
我說這樣不行,他說你不綁出了事你負責。」
「吃的東西……饅頭經常是前一天剩的,有時候放兩天。
菜就是水煮白菜,偶爾有點肉沫。
我見過廚房冰櫃裡的肉,包裝上的日期都過了。」
「我跟院長提過好幾次,他不聽。
後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走了。」
法庭里安靜了下來。
趙啟明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方。
「周小梅女士,你說你2024年1月離職。請問你離職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我剛才說了,看不下去。」
「是看不下去,還是因為跟院方發生了勞動糾紛被辭退?」
周小梅的肩膀又往後縮了一下。
「我是自己走的。」
「你有離職證明嗎?」
「沒有,那種地方不給開。」
趙啟明點了一下頭,轉向審判長。
「審判長,證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其離職原因存疑。
不排除因個人恩怨對前僱主進行不實指控的可能。」
陳夜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補充一份證據。
證據九,夕陽養老院2022年至2024年的員工社保繳納記錄。
記錄顯示周小梅的社保繳納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
此後養老院未再為其繳納任何社保費用。
繳納記錄與證人陳述的離職時間完全吻合。」
陳夜把那頁社保記錄遞給法警。
「另外,如果被告方認為證人因'個人恩怨'作偽證。
請被告方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具體的勞動糾紛或經濟糾紛。
否則,這種推測性質疑不構成有效的質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