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被凍清醒了
很快,易中海這份充滿狡辯的口供,連同其他所有人的證詞、證據,被整理匯總,傳回了四九城公安局。
辦案公安們一拿到易中海的口供,立刻就抓住了幾個致命的漏洞:
第一,關於「不知道需要報備」。
這純屬扯淡!
當初街道辦為了規範管事大爺工作,特意組織過集中培訓,每個院選一個代表參加,回去再傳達給其他管事大爺。
培訓內容里,就明確包含了「組織較大範圍捐助活動需向街道辦報備」的規定!
而當時九十五號院去參加培訓的代表,正是易中海本人!
街道辦的培訓簽到簿上,白紙黑字寫著他的名字!
要說劉海中和閻埠貴可能「忘了」或「沒聽清」還有可能。
但易中海這個親自去學的人說「不知道」?鬼才信!
他這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故意規避監管,想把四合院搞成他自己的「獨立王國」!
第二,關於「易中海不知道賈家有錢」。
這話更是笑話!
易中海是賈東旭的師父,兩家關係好到年夜飯都一起吃,平日裡走動頻繁。
賈家幾口人、吃什麼、穿什麼、大概什麼光景,他能不清楚?
除了以前那個被他忽悠瘸了的傻柱,院裡還有誰會信他這套說辭?
更關鍵的是,賈東旭出事後的後事處理,易中海全程參與!
是他帶著賈張氏去軋鋼廠領的五百塊撫恤金!
也是他陪著秦淮茹去辦的工作頂替手續,領的每月十八塊補助!
這些錢都是經過他手的!
他現在說自己「不知道賈家底細」?這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嗎?!
第三,退一萬步講。
就算,就算他真的不知道賈家的真實情況。
那他作為捐款的組織者,在發起涉及全院的捐款前,不做任何調查核實。
僅憑賈家婆媳的幾句哭訴就貿然組織捐款,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接受了大量捐助。
這本身也構成了嚴重的失職,同樣脫不了「詐捐」的干係!
鐵證如山,邏輯清晰。
易中海所有的狡辯,在確鑿的證據鏈面前,都顯得蒼白可笑,不堪一擊。
四九城派出所這邊,綜合了從郵局、軋鋼廠、街道辦、四合院住戶、以及北大荒傳回的各份口供和證據,經過嚴謹的梳理和核實,最終認定:
關於易中海(及譚翠蘭)長期截留何雨水生活費、信件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涉案金額巨大,性質惡劣。
關於易中海違規組織捐款、涉嫌詐捐案,同樣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涉案數額較大,影響極壞。
兩個案子,都已經達到了移送起訴的標準。
於是,辦案公安們將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厚厚一摞卷宗。
在履行完所有內部審批程序後,這份沉甸甸的、記錄著易中海累累惡行的卷宗,被正式移交給人民檢察院
在冰冷黑暗的小黑屋裡煎熬了一整夜,易中海的腦子終於被凍得清醒了一些。
經過這一夜的反覆琢磨和恐懼發酵,他總算想明白了一個殘酷的現實:
自己那點引以為傲的、在四合院裡無往不利的「小聰明」和話術,在國家法律和專政機關面前,屁用沒有!
不僅沒用,死扛著不認,只會把自己往更深的坑裡推,判得更重!
他不再是那個受人尊敬的八級工、說一不二的一大爺了。
他背後的靠山,軋鋼廠的楊廠長、街道辦的王主任、派出所的陳副所長,還有院裡那個能扛事的聾老太太,全都倒了,沒了!
他現在就是個正在服刑的勞改犯,是人家砧板上的肉!
他也終於回過味來,昨天管教那副冷淡、公事公辦的態度意味著什麼。
人家手裡估計早就證據確鑿,根本不在乎他承不承認,給他機會是程序,他自己不要,那就等著按最重的來唄。
想通了這一點,易中海心裡那點僥倖和頑固瞬間崩塌,只剩下冰冷的絕望和對加刑的恐懼。
他知道,捐款這事,自己無論如何是推不乾淨了。
所以,第二天早上,當他被從小黑屋放出來,再次面對管教時,他徹底「老實」了。
沒等管教多問,他就主動交代了當年和閻埠貴私下勾結的那些齷齪事。
易中海如何給錢讓閻埠貴「假捐款」,如何承諾好處,閻埠貴又如何從中剋扣……
他把閻埠貴賣了個乾乾淨淨,希望能算作「檢舉揭發」,爭取點「立功表現」。
到了這一步,易中海心裡只剩下一個卑微的願望:
希望「截留何雨水生活費」那件案子,不要再被深挖、加重處理了。
光是捐款這事,再加上他原有的刑期,就已經夠他受的了。
要是生活費那事再被重判,他恐怕真要像傻柱和賈張氏一樣,把牢底坐穿,這輩子都別想離開這鬼地方了。
只可惜,他這純粹是痴心妄想,白日做夢。
周瑾既然出手了,就沒打算給他留任何活路。
周瑾連楊廠長那樣的人物都能扳倒,對付他一個已經身陷囹圄、罪行累累的勞改犯,還不是手到擒來?
更何況,侵占他人財物,截留他人信件和違規詐捐這兩件事,都是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的刑事案件。
根本不是他易中海認不認、求不求情就能左右的。
四九城那邊,檢察院和法院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詳實、證據確鑿的卷宗後,行動非常迅速。
這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子,辦起來效率很高。
即便易中海現在全部翻供,也絲毫不影響定罪量刑。
同時,易中海、劉海中、閻埠貴這三個「管事大爺」利用職務之便,合謀違規組織捐款、涉嫌詐捐的案子。
因為其典型性和暴露出的基層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區、市各級相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這已經不僅僅是個別人的犯罪行為,更是一個需要引以為戒、進行制度反思和整頓的典型案件。
上級要求必須依法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並藉此推動對基層「管事大爺」制度的規範和完善。
辦案公安們一拿到易中海的口供,立刻就抓住了幾個致命的漏洞:
第一,關於「不知道需要報備」。
這純屬扯淡!
當初街道辦為了規範管事大爺工作,特意組織過集中培訓,每個院選一個代表參加,回去再傳達給其他管事大爺。
培訓內容里,就明確包含了「組織較大範圍捐助活動需向街道辦報備」的規定!
而當時九十五號院去參加培訓的代表,正是易中海本人!
街道辦的培訓簽到簿上,白紙黑字寫著他的名字!
要說劉海中和閻埠貴可能「忘了」或「沒聽清」還有可能。
但易中海這個親自去學的人說「不知道」?鬼才信!
他這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故意規避監管,想把四合院搞成他自己的「獨立王國」!
第二,關於「易中海不知道賈家有錢」。
這話更是笑話!
易中海是賈東旭的師父,兩家關係好到年夜飯都一起吃,平日裡走動頻繁。
賈家幾口人、吃什麼、穿什麼、大概什麼光景,他能不清楚?
除了以前那個被他忽悠瘸了的傻柱,院裡還有誰會信他這套說辭?
更關鍵的是,賈東旭出事後的後事處理,易中海全程參與!
是他帶著賈張氏去軋鋼廠領的五百塊撫恤金!
也是他陪著秦淮茹去辦的工作頂替手續,領的每月十八塊補助!
這些錢都是經過他手的!
他現在說自己「不知道賈家底細」?這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嗎?!
第三,退一萬步講。
就算,就算他真的不知道賈家的真實情況。
那他作為捐款的組織者,在發起涉及全院的捐款前,不做任何調查核實。
僅憑賈家婆媳的幾句哭訴就貿然組織捐款,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接受了大量捐助。
這本身也構成了嚴重的失職,同樣脫不了「詐捐」的干係!
鐵證如山,邏輯清晰。
易中海所有的狡辯,在確鑿的證據鏈面前,都顯得蒼白可笑,不堪一擊。
四九城派出所這邊,綜合了從郵局、軋鋼廠、街道辦、四合院住戶、以及北大荒傳回的各份口供和證據,經過嚴謹的梳理和核實,最終認定:
關於易中海(及譚翠蘭)長期截留何雨水生活費、信件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涉案金額巨大,性質惡劣。
關於易中海違規組織捐款、涉嫌詐捐案,同樣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涉案數額較大,影響極壞。
兩個案子,都已經達到了移送起訴的標準。
於是,辦案公安們將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厚厚一摞卷宗。
在履行完所有內部審批程序後,這份沉甸甸的、記錄著易中海累累惡行的卷宗,被正式移交給人民檢察院
在冰冷黑暗的小黑屋裡煎熬了一整夜,易中海的腦子終於被凍得清醒了一些。
經過這一夜的反覆琢磨和恐懼發酵,他總算想明白了一個殘酷的現實:
自己那點引以為傲的、在四合院裡無往不利的「小聰明」和話術,在國家法律和專政機關面前,屁用沒有!
不僅沒用,死扛著不認,只會把自己往更深的坑裡推,判得更重!
他不再是那個受人尊敬的八級工、說一不二的一大爺了。
他背後的靠山,軋鋼廠的楊廠長、街道辦的王主任、派出所的陳副所長,還有院裡那個能扛事的聾老太太,全都倒了,沒了!
他現在就是個正在服刑的勞改犯,是人家砧板上的肉!
他也終於回過味來,昨天管教那副冷淡、公事公辦的態度意味著什麼。
人家手裡估計早就證據確鑿,根本不在乎他承不承認,給他機會是程序,他自己不要,那就等著按最重的來唄。
想通了這一點,易中海心裡那點僥倖和頑固瞬間崩塌,只剩下冰冷的絕望和對加刑的恐懼。
他知道,捐款這事,自己無論如何是推不乾淨了。
所以,第二天早上,當他被從小黑屋放出來,再次面對管教時,他徹底「老實」了。
沒等管教多問,他就主動交代了當年和閻埠貴私下勾結的那些齷齪事。
易中海如何給錢讓閻埠貴「假捐款」,如何承諾好處,閻埠貴又如何從中剋扣……
他把閻埠貴賣了個乾乾淨淨,希望能算作「檢舉揭發」,爭取點「立功表現」。
到了這一步,易中海心裡只剩下一個卑微的願望:
希望「截留何雨水生活費」那件案子,不要再被深挖、加重處理了。
光是捐款這事,再加上他原有的刑期,就已經夠他受的了。
要是生活費那事再被重判,他恐怕真要像傻柱和賈張氏一樣,把牢底坐穿,這輩子都別想離開這鬼地方了。
只可惜,他這純粹是痴心妄想,白日做夢。
周瑾既然出手了,就沒打算給他留任何活路。
周瑾連楊廠長那樣的人物都能扳倒,對付他一個已經身陷囹圄、罪行累累的勞改犯,還不是手到擒來?
更何況,侵占他人財物,截留他人信件和違規詐捐這兩件事,都是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的刑事案件。
根本不是他易中海認不認、求不求情就能左右的。
四九城那邊,檢察院和法院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詳實、證據確鑿的卷宗後,行動非常迅速。
這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子,辦起來效率很高。
即便易中海現在全部翻供,也絲毫不影響定罪量刑。
同時,易中海、劉海中、閻埠貴這三個「管事大爺」利用職務之便,合謀違規組織捐款、涉嫌詐捐的案子。
因為其典型性和暴露出的基層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區、市各級相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這已經不僅僅是個別人的犯罪行為,更是一個需要引以為戒、進行制度反思和整頓的典型案件。
上級要求必須依法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並藉此推動對基層「管事大爺」制度的規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