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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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邊,自從和周瑾確定關係後,何雨水每天一下班就往醫院跑,一心照顧他。

  晚上自然也留在醫院不回去了,反正病房裡有陪護床,很方便。

  兩人的感情在這段日子裡飛快升溫。

  也多虧醫院離紡織廠不算遠,不然周瑾可真捨不得讓她這樣來回奔波。

  現在每天睜眼就能見到何雨水,周瑾心情特別好,對往後的日子也充滿了期待。

  說起來,穿越之前,周瑾不過是個普通白領,那時候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昨天領了工資,交了房租水電,買了油米泡麵,轉頭一看才發現,這個月工資又白領了。

  兩袖清風怎麼誤佳人,因為窮,即便他長得一副好皮囊,也不敢隨意跟自己喜歡的人表白。

  他自己這樣的日子已經習慣了,總不能讓人跟著自己吃苦吧。

  所以周瑾只在大學談過一次戀愛,不過剛畢業就分了。

  畢竟,校園裡的愛情往往經不起現實生活的考驗。

  麵包是生存的必需,而愛情,有時不過是平淡日子裡的一抹調味。

  而在工作之後,更是連想都不敢想。

  每年回家被催著相親,可只要自己一提收入和存款、

  對方不是「家裡煤氣沒關」,就是「朋友出車禍了」,總之沒一次有下文。

  哪像現在,不僅有了何雨水這樣漂亮又體貼的媳婦。

  還在首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雖然不大,可將來怎麼也得值個幾百萬吧!

  總之,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走。

  兩天後,周瑾案子的民事判決也下來了。

  周瑾沒出庭,因為覺得沒必要。

  橫豎不過是把房子、家具、錢還回來,再額外賠些損失。

  結果也確實和他預想的差不多:

  賈家得把房子退還給周瑾,所有被拿走的東西也必須原樣歸還。

  另外,除了搶走的一千五百塊錢要全數償還,還得再賠周瑾五百塊。

  賈張氏因為動手打人,也得賠上兩百塊的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

  傻柱是導致周瑾重傷的禍首,必須承擔全部醫療費和營養費,同時還要賠三百塊錢。

  易中海是主謀之一,判賠兩百塊。

  就連劉海中跟閻埠貴,也各要賠上一百塊。

  易中海他們聽到這判決,心裡當然不服氣,可形勢擺在眼前,再不情願也只能咬牙認了。

  對易中海來說,兩百塊不算大數目,無非兩個月工資。

  誰不知道他是院裡家底最厚的?

  存款少說也有五位數,妥妥的四合院首富。

  不過傻柱這邊可就難辦了。

  他這些年的工資,幾乎一到手就被秦淮茹用各種理由「借」走,手裡根本攢不下錢。

  眼下他哪拿得出這麼多,估計他家裡頂多了也就一百來塊錢。

  現在不僅要賠三百塊,還得承擔周瑾扣除兩百塊後的全部醫療費和營養費。

  要知道周瑾這回可是差點沒命,醫療費絕不是小數目。

  可傻柱呢,連三百塊錢現錢都湊不齊。

  沒轍,傻柱只好找人傳話,求到了易中海那兒,希望他能幫自己出這筆錢。

  不然賠不上,還得再加刑期。

  易中海心裡也盤算:自己雖然被判了二十年。

  但以他的身子骨,應該還能活著回來,到時候估計還得指望傻柱給自己養老。

  畢竟他家的存款就算再多,譚翠蘭一個人用十九年,估計也剩不了多少。

  不管怎麼說,傻柱只要廚藝還在,將來總能掙口飯吃。

  因此,在易中海的信里,傻柱這棵「養老樹」還不能就這麼斷了。

  但易中海可不是什麼大方人,白白掏錢幫傻柱?他可不會幹。

  於是他就提出,讓傻柱把四合院的房子押給他。

  「柱子啊,照咱們這關係,我肯定得幫你。

  可你也知道,我這一判就是二十年,工作沒了,你一大媽一年後出來,我也得為她往後打算呀。」


  傻柱急得不行:「一大爺,我真沒辦法了,家裡半個子兒都掏不出來,不然哪會來麻煩您?

  現在只有您能幫我了,不然我還得加刑啊……」

  傻柱的錢去哪兒了,易中海心裡門兒清。

  這裡頭本來就有他的「操作」,就是為了更好拿捏傻柱。

  不過這話他當然不會說出口。

  「柱子,這麼著吧,這筆錢我可以幫你出,但我得給你一大媽留個保障。」

  傻柱趕緊接話:「一大爺您說,要什麼保障?只要我做得到,絕沒二話!」

  易中海緩緩道:「行,柱子,我先說明,我不是圖你房子,就是給你一大媽加個保險。

  你把房子抵押給我,我就把錢借你。

  放心,這就是走個形式,咱們這關係,我還能真要你房子?

  以後我跟你一大媽,不還得靠你照顧嗎?

  到時候別說你現在的房子,我們老兩口的房子也得留給你啊。」

  傻柱本來一聽要房子,差點跳起來,可聽完易中海這番「掏心窩子」的解釋,又放下了心。

  稍一琢磨,就直接答應了,接過紙筆就寫下了抵押證明。

  易中海這麼做,自然有他的算計。

  只要他把房子捏在手裡,就不怕傻柱將來不服管。

  等自己出來,傻柱要是老老實實給他們養老,把所有的房子留給他也無所謂。

  要是傻柱不情願,那他隨時能把房子收回來,把傻柱趕出去。

  到時候賣掉一兩間,還愁養老沒錢嗎?

  不過易中海經歷了這一連串事兒,到底對法律生了些畏懼。

  他怕私下寫的抵押證明不作數,就特意找了拘留所的領導來做見證。

  誰知道,人家領導拿過材料一去調查,才發現傻柱現在住的那房子,根本不在傻柱名下。

  房主是何大清,房契地契也全都在何大清手裡。

  這下易中海可真是騎虎難下了。

  話已經放出去,錢也答應要借,傻柱也已經寫了抵押證明。

  這會兒要是反悔,等傻柱出來,肯定是不會給他養老的。

  沒轍,他只能硬著頭皮,自掏腰包替傻柱把錢墊上。

  劉海中跟閻埠貴那邊,雖然心疼這一百塊錢心疼得直抽抽,可也沒別的法子。

  誰都不想再加刑期,只好趕緊讓家裡人把錢湊齊了交給公安。

  唯獨賈張氏,一聽說還要賠錢,而且是足足七百塊,立馬就在拘留所里撒起潑來,又哭又罵、滿地打滾。

  可這裡的獄警哪會慣著她?

  幾棍子下去,打得她哭爹喊娘,頓時老實了。

  獄警冷著臉丟下一句:「通知你不是跟你商量,賠錢是判決,必須執行。」

  說完就走了。

  不過,挨完打的賈張氏縮在牆角,心裡卻偷偷樂了起來。

  她並不是被打傻了,而是覺得自己藏錢的地方隱蔽極了,公安肯定找不著。

  反正她判的是無期,這些錢自己多半用不上,可萬一將來減了刑呢?

  就算自己用不到,還能留給寶貝孫子棒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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