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法典高懸 · 擂台方啟
「咳,」一聲熟悉的輕咳打破了沉寂。眾人抬頭,只見原本的政治老師——王老師,已經捧著教案和保溫杯走上了講台。他臉上帶著慣常的溫和笑容,眼神卻比平時多了幾分慎重。
「看來周督查已經給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王老師放下東西,目光掃過台下神色各異的學生們,「那麼,我們利用這節課剩下的時間,結合周督查強調的要點,進行一些初步的討論和釐清。不必緊張,我們主要是從理解和應用的角度出發。」
他打開教案:「首先,關於『身份轉變』和『能力即武器』這兩點,無疑是核心中的核心。誰能談談,在你們看來,這種『特殊能力責任主體』的定位,除了帶來更嚴格的責任,是否也意味著某些……嗯,不一樣地看待問題的視角,或者說,對自我保護的要求?」
同學們相互看了看。張成第一個舉手,得到示意後站起身,聲音樸實但清晰:「我覺得,這意味著以後遇到事情,尤其是衝突,第一時間想的不能是『我能用哪個法術解決』,而是『我不用法術該怎麼合法合理地解決』。能用語言、能用普通方法,就絕對不動用靈力。對自己能力的控制,成了第一道安全鎖。」
王老師讚許地點點頭:「很好,將外在約束轉化為內在的主動控制意識。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其他人呢?」
鄭良迫不及待地舉手,幾乎沒等老師點名就開口:「老師,關於『武器屬性』的界定,我有個疑問!如果是在野外遭遇具有攻擊性的靈獸,我為了自保使用攻擊性術法,這怎麼界定?算是『違法犯罪』中使用能力嗎?還是適用緊急避險?」
「很好的問題!」王老師眼睛一亮,「這涉及《超凡力量基本法》中關於『自衛』和『緊急避險』的具體條款,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司法實踐。一般來說,面對任何保護靈獸的主動挑釁攻擊,為保護人身安全而使用必要武力和靈力,通常被認可。但關鍵點在於『必要』和『適度』,以及事後及時報告。如果你用『炎爆術』轟殺了一隻僅僅對你呲牙的低階草食性靈獸,很可能就過度了。這裡面有很細的區分,我們後續會結合案例來講。一句話就是允許緊急避險,人類本身最寶貴。」
林斌舉手,語氣平和:「老師,關於公共靈能安全條例。如果我在自己房間內設置隔音隔靈的簡易結界,練習一些無破壞性但可能產生光效或微弱聲音的法術,這屬於違反公共條例嗎?如果鄰居投訴,會如何認定?」
「這涉及『私人空間』的界定與『滋擾』的認定標準。」王老師解釋道,「原則上,在自家產權範圍內,進行安全且不影響他人的練習是被允許的。但前提是,你的結界確實有效,且不會對建築結構、公共功能管網或周邊環境造成潛在風險。如果產生持續或強烈的靈能波動穿透結界影響到鄰居,即便在自家,也可能構成滋擾。這裡要點是影響到普通居民。如果是對方也是修行者,那麼這個所謂的滋擾判定就比較複雜了。應該具體由超凡局和相關部門判定。」
討論在王老師引導下繼續,觸及資源報告、靈考監督等更多細節。少年們或提問,或思考,或辯論,最初的那份沉重和壓抑,在理性的探討中逐漸轉化為一種更為具體的認知和謹慎。
林沄晧安靜地聽著,看著同學們或認真或銳利或沉思的側臉。這堂課後,他們都將帶著對那堵「法典之牆」更清晰的認知,走向即將真正開啟的法術實踐課。牆的輪廓已然深深烙印,而他們,將學習如何在這牆內,安全地點亮屬於自己的第一縷靈光。
這時,葉天飛忽然懶洋洋地開口,聲音不大,卻讓全班都聽得清楚:「王老師,那如果……我是說如果,有兩個學生因為私人恩怨,約定去『擂台賽』簽了免責協議打擂台,結果一方沒控制住把對方打成了重傷,這算『違法犯罪』呢,還是算『競技意外』?」
問題有些尖銳,帶著一絲若有若無的挑釁意味。葉天飛拋出的問題像一顆石子,在原本平靜的課堂水面上激起了一圈圈明顯的漣漪。所有人都聽出了他話里那點試探規則邊界的意味,目光不約而同地投向了講台上的王老師。
王老師聽完葉天飛的問題,微微頷首,示意他坐下。他目光銳利地掃過葉天飛,隨即看向全班,臉上非但沒有不悅,反而露出一絲「終於問到點子上了」的表情。
王老師老師,認真地答道:「葉天飛同學這個問題非常實際。這個問題我專門和大家講解一下。因為馬上擂台賽對你們這一級別開放。這也是我們即將面臨的一個關鍵場景。」王老師的聲音沉穩,帶著一種宣讀法條般的清晰,「這也正好是我接下來要重點強調的內容——校內修行競技,也就是你們所說的『擂台賽』的法定框架與絕對紅線。」
他敲了敲控制台,全新的課件標題浮現在靈版上——《基於〈超凡力量使用管理條例〉的校內競技實施細則(高中部)》。
「首先,正面回答葉天飛的問題:只要是在學校法定框架內、經正式報備並執行的擂台賽,因規則允許範圍內的競技行為導致傷害,適用『競技意外』處理程序。但請注意兩個前提:第一,必須在『法定框架內』;第二,必須是『規則允許範圍內』。」王老師頓了頓,語氣陡然加重,「任何私自約斗、私下簽署所謂『免責協議』的行為,無論在哪裡進行,從一開始就不受法律承認,其性質等同於持械鬥毆,若造成重傷及以上後果,一律按『違法犯罪』論處,且罪加一等。這一點,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教室里一片寂靜。葉天飛挑了挑眉,沒再說話,只是往後靠了靠。
「為什麼國家,或者說學校,要為你們設置這樣一個『合法打架』的出口?」王老師自問自答,「因為堵不如疏。修行之路必然伴隨力量的增長與碰撞,完全禁止切磋不現實,反而會催生更危險的私下衝突。因此,國家通過《條例》授權教育機構,在確保絕對安全、絕對可控、絕對公正的前提下,為你們搭建這個釋放壓力、驗證所學的唯一合法平台。」
他切換幻燈片,一個結構嚴謹的流程圖展開。一、規則演進:從集體考核到私人約戰。
「為什麼現在才對你們開放私人申請?」王老師自問自答,「因為直到高二下學期,通過前期教學擂台的反覆錘鍊,學校認定大多數同學已經達到了兩個關鍵標準:第一,對自身力量有了基本掌控力,不至於一出手就完全失控;第二,通過反覆的規則灌輸,初步建立了『擂台是受控競技場』而非『生死斗場』的認知。具備這兩點,你們才有資格運用這套更複雜的程序。」
他調出對比圖表:
高一至高二四月(月考期考)
教學考核學校(強制)檢驗功法掌握、實戰基礎低(統一模板,不可選擇)
高二四月起及以後(私人擂台)自主切磋學生(自願申請)解決排名爭議、驗證戰術、純粹切磋中(在框架內可約定部分細節)
「注意,」王老師強調,「即便是私人擂台,其規則主幹也必須完全符合《管理條例》及學校細則,任何『私下約定』都不能與主幹規則衝突。比如,你可以約定只比劍術不動用術法,但絕不能約定『可以服用爆發丹藥』或『允許使用未報備的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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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前置程序:調解與「拒絕調解」
「首先是強制調解。」王老師調出流程圖。
「根據規定,甲、乙雙方提出對戰申請後,並非直接上擂台。首先會由學生處和修行倫理課教師組成的三人調解小組,對雙方進行至少一次背對背的調解。」
1.調解的目的:
·釐清矛盾性質:是純粹的修行理念之爭、排名不服,還是摻雜了人身攻擊、資源爭奪等更深矛盾?
·評估風險等級:雙方的情緒狀態、過往是否有過激行為記錄、實力差距是否過大(通常不允許超過一個小境界)。
·提供替代方案:是否可以通過模擬戰、學術辯論、任務競爭等其他方式解決?擂台是不是唯一必要途徑?
2.「拒絕調解確認書」:
「正如葉天飛直覺想到的,絕大多數情況下,調解會失敗。此時,雙方會直接簽署《拒絕調解確認書》。」王老師露出一絲瞭然的微笑,「這份文書的核心法律意義在於:申請方以書面形式,正式聲明已充分知曉並拒絕了學校提供的和平解決途徑,自願選擇並承擔通過擂台解決爭議可能帶來的一切風險與後果。」
「簽下它,就意味著你們共同向學校宣告:『我們清楚還有其他路,但我們就選這條』。自此,調解程序終結,擂台申請流程正式進入下一環節——規則告知與文書籤署。這不僅僅是一道手續,更是法律上的『責任隔離點』,明確了後續一切發展的自願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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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原則:有限實戰,無限責任
「擂台賽的根本目的,是『切磋』與『教學』,而非『決鬥』與『復仇』。因此,整個規則體系的設計核心,就是剝離一切可能放大傷害、導致失控的外部變量,迫使你們將勝負完全歸於自身對基礎功法、戰術與心性的掌控。」
第一重限制:裝備與外力「淨化」
王老師開始逐條解讀細則,語氣不容置疑:
·「禁超階法寶和暗器類法寶」:所有攜帶的法器、武器,其靈力增幅上限不得超過使用者自身當前境界(練氣期即凡寶),並且不得使用任何暗器類武器和法寶。
·「禁外援」:嚴禁攜帶任何形式的靈寵、符咒、陣盤、預先布設的陣法節點入場。戰鬥開始後,場地由隔絕靈陣封閉,外部靈力無法注入。
·「敬請神、禁丹藥」: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請神、降靈、投影附體等外借力量之術。同時,除賽場邊醫療點提供的標準外傷噴霧外,嚴禁服用或攜帶任何包括不局限增益類、爆發類靈藥和毒藥。
·「禁甲」:只能穿著學校統一提供的輕型防護服(關鍵部位有基礎緩衝符文),禁止任何私人甲冑。
第二重限制:流程與監督「鐵幕」
「規則不僅限制你們,更約束組織者。一場合規的擂台賽,必須包含以下強制環節,缺一不可:
·三重文書:賽前必須簽署《風險知情同意書》(知曉可能受傷甚至死亡)、《自律承諾書》(承諾遵守規則),以及最關鍵的那份《爭議終結與拒絕調解確認書》。簽了最後這份,意味著願賭服輸,賽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私下挑戰、親友團騷擾、網絡造謠、再度挑戰)糾纏對手或質疑裁判。一次勝負,到此為止。這是為了杜絕江湖式的恩怨循環,維護校園秩序。
·裁判權威:每場擂台設主裁一名,邊裁兩名,均須具備築基期以上修為及國家認證的競技裁判資格。裁判擁有點到為止的判定權、緊急叫停權(裁判有權在認為可能出現不可控傷害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時立刻終止比賽)。對裁判判罰不服,可於賽後半小時內通過規定渠道申訴,但賽中必須絕對服從。
·全程監控:擂台區域至少有三台全角度留影儀和兩台錄像進行不間斷多方位無死角錄製,同步投射到場館觀賽區、裁判區和風紀室。影像資料存檔不少於五年,以備事後任何爭議核查。
·熔斷機制:當出現不可抗外力(如場地陣法故障)、選手出現明顯失控徵兆或發生規則外嚴重傷害時,裁判組和現場安全官有權立即啟動「熔斷機制」,無條件終止比賽。」
第三重保障:醫療與應急「底線」
王老師調出了最令人安心也最令人凜然的一張圖——賽場醫療應急體系。
·現場急救:擂台邊常駐至少兩名持有急救靈術執照的校醫,配備全套從物理固定到穩定神魂的基礎急救設備,包括能瞬間止血生肌的生肌散霧化器和穩定靈識的清心鈴。
·「傳送急救」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學校與協作醫院急診部設有專用的「擂台創傷傳送陣」。一旦校醫判斷傷勢超出現場處理能力(如內臟震傷、主要靈脈斷裂、神識震盪),可在10秒內啟動陣法,將傷員直接傳送至醫院急救室,跳過所有中間環節。
·保險強制:所有參賽選手,自動納入學校購買的團體修行意外險範圍,確保無論勝負,後續治療的經濟基礎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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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完所有冷硬的條款,王老師看著台下心思各異的學生們,做了最終總結:
「同學們,設置如此複雜嚴密的規則,付出如此高昂的保障成本,國家的意圖再明確不過:它允許,甚至鼓勵你們在攀登力量高峰的路上進行必要的、激烈的競爭,但它絕不允許這場競爭蛻變成原始的、失控的私鬥。」
「擂台,是規則的產物,也必須在規則的籠子裡運行。一旦你踏出這個籠子,哪怕只是半步,你身上那層『學生競技』的保護膜就會瞬間消失。你所動用的每一分靈力,在法律眼中,其性質都將發生根本改變。」
「所以,」他的目光再次掃過葉天飛,也掃過全班,「珍惜這個擂台。在這裡,你們可以安全地測試自己的極限,甚至可以安全地『失敗』。因為一旦離開這裡,在這個『科學修仙』的社會裡,『失敗』的代價,可能遠比你們想像的要沉重得多。下課。」
「看來周督查已經給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王老師放下東西,目光掃過台下神色各異的學生們,「那麼,我們利用這節課剩下的時間,結合周督查強調的要點,進行一些初步的討論和釐清。不必緊張,我們主要是從理解和應用的角度出發。」
他打開教案:「首先,關於『身份轉變』和『能力即武器』這兩點,無疑是核心中的核心。誰能談談,在你們看來,這種『特殊能力責任主體』的定位,除了帶來更嚴格的責任,是否也意味著某些……嗯,不一樣地看待問題的視角,或者說,對自我保護的要求?」
同學們相互看了看。張成第一個舉手,得到示意後站起身,聲音樸實但清晰:「我覺得,這意味著以後遇到事情,尤其是衝突,第一時間想的不能是『我能用哪個法術解決』,而是『我不用法術該怎麼合法合理地解決』。能用語言、能用普通方法,就絕對不動用靈力。對自己能力的控制,成了第一道安全鎖。」
王老師讚許地點點頭:「很好,將外在約束轉化為內在的主動控制意識。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其他人呢?」
鄭良迫不及待地舉手,幾乎沒等老師點名就開口:「老師,關於『武器屬性』的界定,我有個疑問!如果是在野外遭遇具有攻擊性的靈獸,我為了自保使用攻擊性術法,這怎麼界定?算是『違法犯罪』中使用能力嗎?還是適用緊急避險?」
「很好的問題!」王老師眼睛一亮,「這涉及《超凡力量基本法》中關於『自衛』和『緊急避險』的具體條款,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司法實踐。一般來說,面對任何保護靈獸的主動挑釁攻擊,為保護人身安全而使用必要武力和靈力,通常被認可。但關鍵點在於『必要』和『適度』,以及事後及時報告。如果你用『炎爆術』轟殺了一隻僅僅對你呲牙的低階草食性靈獸,很可能就過度了。這裡面有很細的區分,我們後續會結合案例來講。一句話就是允許緊急避險,人類本身最寶貴。」
林斌舉手,語氣平和:「老師,關於公共靈能安全條例。如果我在自己房間內設置隔音隔靈的簡易結界,練習一些無破壞性但可能產生光效或微弱聲音的法術,這屬於違反公共條例嗎?如果鄰居投訴,會如何認定?」
「這涉及『私人空間』的界定與『滋擾』的認定標準。」王老師解釋道,「原則上,在自家產權範圍內,進行安全且不影響他人的練習是被允許的。但前提是,你的結界確實有效,且不會對建築結構、公共功能管網或周邊環境造成潛在風險。如果產生持續或強烈的靈能波動穿透結界影響到鄰居,即便在自家,也可能構成滋擾。這裡要點是影響到普通居民。如果是對方也是修行者,那麼這個所謂的滋擾判定就比較複雜了。應該具體由超凡局和相關部門判定。」
討論在王老師引導下繼續,觸及資源報告、靈考監督等更多細節。少年們或提問,或思考,或辯論,最初的那份沉重和壓抑,在理性的探討中逐漸轉化為一種更為具體的認知和謹慎。
林沄晧安靜地聽著,看著同學們或認真或銳利或沉思的側臉。這堂課後,他們都將帶著對那堵「法典之牆」更清晰的認知,走向即將真正開啟的法術實踐課。牆的輪廓已然深深烙印,而他們,將學習如何在這牆內,安全地點亮屬於自己的第一縷靈光。
這時,葉天飛忽然懶洋洋地開口,聲音不大,卻讓全班都聽得清楚:「王老師,那如果……我是說如果,有兩個學生因為私人恩怨,約定去『擂台賽』簽了免責協議打擂台,結果一方沒控制住把對方打成了重傷,這算『違法犯罪』呢,還是算『競技意外』?」
問題有些尖銳,帶著一絲若有若無的挑釁意味。葉天飛拋出的問題像一顆石子,在原本平靜的課堂水面上激起了一圈圈明顯的漣漪。所有人都聽出了他話里那點試探規則邊界的意味,目光不約而同地投向了講台上的王老師。
王老師聽完葉天飛的問題,微微頷首,示意他坐下。他目光銳利地掃過葉天飛,隨即看向全班,臉上非但沒有不悅,反而露出一絲「終於問到點子上了」的表情。
王老師老師,認真地答道:「葉天飛同學這個問題非常實際。這個問題我專門和大家講解一下。因為馬上擂台賽對你們這一級別開放。這也是我們即將面臨的一個關鍵場景。」王老師的聲音沉穩,帶著一種宣讀法條般的清晰,「這也正好是我接下來要重點強調的內容——校內修行競技,也就是你們所說的『擂台賽』的法定框架與絕對紅線。」
他敲了敲控制台,全新的課件標題浮現在靈版上——《基於〈超凡力量使用管理條例〉的校內競技實施細則(高中部)》。
「首先,正面回答葉天飛的問題:只要是在學校法定框架內、經正式報備並執行的擂台賽,因規則允許範圍內的競技行為導致傷害,適用『競技意外』處理程序。但請注意兩個前提:第一,必須在『法定框架內』;第二,必須是『規則允許範圍內』。」王老師頓了頓,語氣陡然加重,「任何私自約斗、私下簽署所謂『免責協議』的行為,無論在哪裡進行,從一開始就不受法律承認,其性質等同於持械鬥毆,若造成重傷及以上後果,一律按『違法犯罪』論處,且罪加一等。這一點,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教室里一片寂靜。葉天飛挑了挑眉,沒再說話,只是往後靠了靠。
「為什麼國家,或者說學校,要為你們設置這樣一個『合法打架』的出口?」王老師自問自答,「因為堵不如疏。修行之路必然伴隨力量的增長與碰撞,完全禁止切磋不現實,反而會催生更危險的私下衝突。因此,國家通過《條例》授權教育機構,在確保絕對安全、絕對可控、絕對公正的前提下,為你們搭建這個釋放壓力、驗證所學的唯一合法平台。」
他切換幻燈片,一個結構嚴謹的流程圖展開。一、規則演進:從集體考核到私人約戰。
「為什麼現在才對你們開放私人申請?」王老師自問自答,「因為直到高二下學期,通過前期教學擂台的反覆錘鍊,學校認定大多數同學已經達到了兩個關鍵標準:第一,對自身力量有了基本掌控力,不至於一出手就完全失控;第二,通過反覆的規則灌輸,初步建立了『擂台是受控競技場』而非『生死斗場』的認知。具備這兩點,你們才有資格運用這套更複雜的程序。」
他調出對比圖表:
高一至高二四月(月考期考)
教學考核學校(強制)檢驗功法掌握、實戰基礎低(統一模板,不可選擇)
高二四月起及以後(私人擂台)自主切磋學生(自願申請)解決排名爭議、驗證戰術、純粹切磋中(在框架內可約定部分細節)
「注意,」王老師強調,「即便是私人擂台,其規則主幹也必須完全符合《管理條例》及學校細則,任何『私下約定』都不能與主幹規則衝突。比如,你可以約定只比劍術不動用術法,但絕不能約定『可以服用爆發丹藥』或『允許使用未報備的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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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前置程序:調解與「拒絕調解」
「首先是強制調解。」王老師調出流程圖。
「根據規定,甲、乙雙方提出對戰申請後,並非直接上擂台。首先會由學生處和修行倫理課教師組成的三人調解小組,對雙方進行至少一次背對背的調解。」
1.調解的目的:
·釐清矛盾性質:是純粹的修行理念之爭、排名不服,還是摻雜了人身攻擊、資源爭奪等更深矛盾?
·評估風險等級:雙方的情緒狀態、過往是否有過激行為記錄、實力差距是否過大(通常不允許超過一個小境界)。
·提供替代方案:是否可以通過模擬戰、學術辯論、任務競爭等其他方式解決?擂台是不是唯一必要途徑?
2.「拒絕調解確認書」:
「正如葉天飛直覺想到的,絕大多數情況下,調解會失敗。此時,雙方會直接簽署《拒絕調解確認書》。」王老師露出一絲瞭然的微笑,「這份文書的核心法律意義在於:申請方以書面形式,正式聲明已充分知曉並拒絕了學校提供的和平解決途徑,自願選擇並承擔通過擂台解決爭議可能帶來的一切風險與後果。」
「簽下它,就意味著你們共同向學校宣告:『我們清楚還有其他路,但我們就選這條』。自此,調解程序終結,擂台申請流程正式進入下一環節——規則告知與文書籤署。這不僅僅是一道手續,更是法律上的『責任隔離點』,明確了後續一切發展的自願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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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原則:有限實戰,無限責任
「擂台賽的根本目的,是『切磋』與『教學』,而非『決鬥』與『復仇』。因此,整個規則體系的設計核心,就是剝離一切可能放大傷害、導致失控的外部變量,迫使你們將勝負完全歸於自身對基礎功法、戰術與心性的掌控。」
第一重限制:裝備與外力「淨化」
王老師開始逐條解讀細則,語氣不容置疑:
·「禁超階法寶和暗器類法寶」:所有攜帶的法器、武器,其靈力增幅上限不得超過使用者自身當前境界(練氣期即凡寶),並且不得使用任何暗器類武器和法寶。
·「禁外援」:嚴禁攜帶任何形式的靈寵、符咒、陣盤、預先布設的陣法節點入場。戰鬥開始後,場地由隔絕靈陣封閉,外部靈力無法注入。
·「敬請神、禁丹藥」: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請神、降靈、投影附體等外借力量之術。同時,除賽場邊醫療點提供的標準外傷噴霧外,嚴禁服用或攜帶任何包括不局限增益類、爆發類靈藥和毒藥。
·「禁甲」:只能穿著學校統一提供的輕型防護服(關鍵部位有基礎緩衝符文),禁止任何私人甲冑。
第二重限制:流程與監督「鐵幕」
「規則不僅限制你們,更約束組織者。一場合規的擂台賽,必須包含以下強制環節,缺一不可:
·三重文書:賽前必須簽署《風險知情同意書》(知曉可能受傷甚至死亡)、《自律承諾書》(承諾遵守規則),以及最關鍵的那份《爭議終結與拒絕調解確認書》。簽了最後這份,意味著願賭服輸,賽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私下挑戰、親友團騷擾、網絡造謠、再度挑戰)糾纏對手或質疑裁判。一次勝負,到此為止。這是為了杜絕江湖式的恩怨循環,維護校園秩序。
·裁判權威:每場擂台設主裁一名,邊裁兩名,均須具備築基期以上修為及國家認證的競技裁判資格。裁判擁有點到為止的判定權、緊急叫停權(裁判有權在認為可能出現不可控傷害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時立刻終止比賽)。對裁判判罰不服,可於賽後半小時內通過規定渠道申訴,但賽中必須絕對服從。
·全程監控:擂台區域至少有三台全角度留影儀和兩台錄像進行不間斷多方位無死角錄製,同步投射到場館觀賽區、裁判區和風紀室。影像資料存檔不少於五年,以備事後任何爭議核查。
·熔斷機制:當出現不可抗外力(如場地陣法故障)、選手出現明顯失控徵兆或發生規則外嚴重傷害時,裁判組和現場安全官有權立即啟動「熔斷機制」,無條件終止比賽。」
第三重保障:醫療與應急「底線」
王老師調出了最令人安心也最令人凜然的一張圖——賽場醫療應急體系。
·現場急救:擂台邊常駐至少兩名持有急救靈術執照的校醫,配備全套從物理固定到穩定神魂的基礎急救設備,包括能瞬間止血生肌的生肌散霧化器和穩定靈識的清心鈴。
·「傳送急救」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學校與協作醫院急診部設有專用的「擂台創傷傳送陣」。一旦校醫判斷傷勢超出現場處理能力(如內臟震傷、主要靈脈斷裂、神識震盪),可在10秒內啟動陣法,將傷員直接傳送至醫院急救室,跳過所有中間環節。
·保險強制:所有參賽選手,自動納入學校購買的團體修行意外險範圍,確保無論勝負,後續治療的經濟基礎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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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完所有冷硬的條款,王老師看著台下心思各異的學生們,做了最終總結:
「同學們,設置如此複雜嚴密的規則,付出如此高昂的保障成本,國家的意圖再明確不過:它允許,甚至鼓勵你們在攀登力量高峰的路上進行必要的、激烈的競爭,但它絕不允許這場競爭蛻變成原始的、失控的私鬥。」
「擂台,是規則的產物,也必須在規則的籠子裡運行。一旦你踏出這個籠子,哪怕只是半步,你身上那層『學生競技』的保護膜就會瞬間消失。你所動用的每一分靈力,在法律眼中,其性質都將發生根本改變。」
「所以,」他的目光再次掃過葉天飛,也掃過全班,「珍惜這個擂台。在這裡,你們可以安全地測試自己的極限,甚至可以安全地『失敗』。因為一旦離開這裡,在這個『科學修仙』的社會裡,『失敗』的代價,可能遠比你們想像的要沉重得多。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