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陳珪的態度
見李興識得分寸,沒在後續處理問題上提出要求,陳縣丞原本的不滿之意倒是減弱了幾分。
略一沉吟,陳縣丞就開始分派任務。
「李郎君,如今後續之事,最當務之急的就是兩件。
其一是抓捕孔家之人,孔澤身為孔家嫡子,勾結賊人,絕非他個人為惡,其所做的惡行也絕非今日一件,需將孔家一門盡數抓捕,詳細審問。
為防此地消息傳出,孔家之人逃脫,等下你就和我共同率領兵馬出發,連夜先行清剿了孔家在縣城外的農莊,明晨縣城門開之後,再去抓捕縣中的孔家之人。
如何?」
陳縣丞既然有意藉此事將孔家連根拔起,李興自然是樂見其成,馬上點頭應喏,「唯!」
「第二件事,就是那賊首左成招供,其在山寨中,藏有大量財物,也需儘快去收繳回來,以免被逃跑的賊人瓜分,或被外郡的官府所得,憑白便宜了他人。」
據左成自己交代,他所藏的財物,不止是有他劫掠所得,還有未落草之前的家族積蓄,價值數千萬錢。如此多的意外之財,陳縣丞自然不會放過。
左成的山寨在隔壁的九江郡,堂邑縣的兵馬跨境去清剿左成的山寨,本是越權之舉,極容易被九江郡的官員彈劾。
不過,陳縣丞背後有下邳陳家撐腰,最不怕的就是這種官員之間的嘴仗和糊塗官司。大不了,陳縣丞也同樣去反告對方,縱容山賊,使得這些山賊可以輕易跨郡襲擾。
何況九江郡屬揚州,廣陵郡屬徐州,如今朝廷中樞失權,這種兩州之間的糾紛,甚至都未必能找到評理之人。
李興想要擴充兵馬實力,同樣也需要大量錢財,如今有陳縣丞之令,更是積極,「清剿完孔家,我就率領兵馬,馬上走一趟九江郡。」
「至於其他事宜,且待這兩件事情處理完畢再說。」
所謂其他事宜,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笮融之事。此事,李興本就打定了主意,先交給下邳陳氏去做主,自然也不會再特意追問。
接下來,清查孔家的行動就進行得非常順利了。
孔家還不知道左成已敗,孔澤已死的消息,又有陳縣丞親自領兵突襲,孔家根本來不及做出任何的反抗,就被舉族抓捕入獄了。當然,在抓捕孔家滿門的同時,自然也要將孔家積蓄的財貨全部收繳一空。
之後李興領兵前往九江之時,陳縣丞也寫了一封書信,命人快馬送去了下邳陳珪那裡。
笮融是幕後黑手之事,被左成供出,就已經不是陳縣丞能夠自己決定如何處理的了,只能派人去向陳珪進行請示。
為了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陳縣丞給陳珪的信可是寫了數千字,但等過幾日送信之人回來之時,卻只帶回了陳珪的四字回復「據實上報。」
這個指令雖然簡單,但其中的意味卻極為深長。
左成雖然供出了笮融是指使之人,但卻並無任何實質的證據,而作為中間傳話人的孔澤又已身死,落得個死無對證。這種情況下,想要藉此事去徹底扳倒笮融,幾乎是根本不可能的。
莫說笮融本就是陶謙的親信,就算笮融與陶謙並無特殊關聯,只是普通的官員,也不可能只因為一個賊人無法證實的口供,就能對一個大漢官員進行任何問責的。
既然無法真正將笮融定罪,卻還要將此事上報上去,那自然是陳家要在輿論方面搞些動作了。
即使是在漢代,其實最基本的法律體系也已經比較完善了,想要給人定罪,就必須有足夠的證據。
但在輿論上做文章,可就不同了,輿論可不需要什麼證據,甚至哪怕是毫無根據的猜測,都可以成為輿論攻訐的藉口。而輿論這種東西,自然是掌握在了士人集團手中,這才是下邳陳家真正的主場。
下邳陳家今後如何具體對笮融出招,其實已經不需要陳縣丞多操心了。他只要將左成的供詞,如實計入卷宗,再將左成往郡里一送即可。至於卷宗被抄送到州中之後,陳珪也自然會再安排人去做文章。
李興前往九江郡之行也極為順利。
之前賊人能夠大搖大擺的從九江郡山寨來到堂邑縣,自然是因為九江郡根本沒有在這條路上設什麼軍兵關卡之類的進行管理。
現在李興領著兵馬反向去賊人山寨,自然同樣也不會受到九江郡官兵的阻攔。
左成此次下山,原本就是傾巢而出,山寨中只留下少許兵馬看家。
李興一路毫不耽擱直撲到左成山寨之時,這些留守的山賊,雖然已經得到了逃回山賊帶來的消息,但還沒來得及全部逃散,又被李興摟草打兔子,順手抓了幾十個。
至於左成的財物,雖然已經被逃散快的人帶走了一些,但大部分其實是被左成藏在了隱秘之地,被李興順利起出,帶回了堂邑縣。
李興回到堂邑縣之時,陳縣丞已經把相關的卷宗都寫好了,讓身為當事人的李興簽名之後,直接就派人送去了廣陵郡的郡城。
這些卷宗之中,甚至已經有了孔家人的供詞。
既然已經落入陳縣丞之手,那還不是想讓孔家之人,想招什麼就招什麼?那些孔家之人供出的往日惡行,李興其實並不在意,這次孔家肯定是已經無法翻身了,這些供述的真假已經不重要了。
只有當李興看到孔家的供述之中,居然有大量的內容是描述孔澤如何用錢財行賄開路,投入到笮融門下之時,李興才在心裡給陳縣丞暗暗樹了一個大拇指。
這些玩筆桿子的,果然各個肚臍眼都是黑的。
卷宗送走,堂邑縣中,就還剩下了最後一個重要事情,就是分贓。
孔家收繳的財物,與左成留下的贓物,合起來價值已經超過了億錢,這些錢財按律令都是應該被充公的,但陳縣丞真正計入充公的財物只有兩千萬錢,還都是土地、房產等難以貪墨的資產。
至於剩下的金銀、珠寶、銅錢、布匹等浮財,自然是拿來分了。
李興作為剿滅賊人最大的功臣,直接就被分到了三千多萬錢的財物,美其名曰,讓李興拿去分賞給有功的將士。
略一沉吟,陳縣丞就開始分派任務。
「李郎君,如今後續之事,最當務之急的就是兩件。
其一是抓捕孔家之人,孔澤身為孔家嫡子,勾結賊人,絕非他個人為惡,其所做的惡行也絕非今日一件,需將孔家一門盡數抓捕,詳細審問。
為防此地消息傳出,孔家之人逃脫,等下你就和我共同率領兵馬出發,連夜先行清剿了孔家在縣城外的農莊,明晨縣城門開之後,再去抓捕縣中的孔家之人。
如何?」
陳縣丞既然有意藉此事將孔家連根拔起,李興自然是樂見其成,馬上點頭應喏,「唯!」
「第二件事,就是那賊首左成招供,其在山寨中,藏有大量財物,也需儘快去收繳回來,以免被逃跑的賊人瓜分,或被外郡的官府所得,憑白便宜了他人。」
據左成自己交代,他所藏的財物,不止是有他劫掠所得,還有未落草之前的家族積蓄,價值數千萬錢。如此多的意外之財,陳縣丞自然不會放過。
左成的山寨在隔壁的九江郡,堂邑縣的兵馬跨境去清剿左成的山寨,本是越權之舉,極容易被九江郡的官員彈劾。
不過,陳縣丞背後有下邳陳家撐腰,最不怕的就是這種官員之間的嘴仗和糊塗官司。大不了,陳縣丞也同樣去反告對方,縱容山賊,使得這些山賊可以輕易跨郡襲擾。
何況九江郡屬揚州,廣陵郡屬徐州,如今朝廷中樞失權,這種兩州之間的糾紛,甚至都未必能找到評理之人。
李興想要擴充兵馬實力,同樣也需要大量錢財,如今有陳縣丞之令,更是積極,「清剿完孔家,我就率領兵馬,馬上走一趟九江郡。」
「至於其他事宜,且待這兩件事情處理完畢再說。」
所謂其他事宜,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笮融之事。此事,李興本就打定了主意,先交給下邳陳氏去做主,自然也不會再特意追問。
接下來,清查孔家的行動就進行得非常順利了。
孔家還不知道左成已敗,孔澤已死的消息,又有陳縣丞親自領兵突襲,孔家根本來不及做出任何的反抗,就被舉族抓捕入獄了。當然,在抓捕孔家滿門的同時,自然也要將孔家積蓄的財貨全部收繳一空。
之後李興領兵前往九江之時,陳縣丞也寫了一封書信,命人快馬送去了下邳陳珪那裡。
笮融是幕後黑手之事,被左成供出,就已經不是陳縣丞能夠自己決定如何處理的了,只能派人去向陳珪進行請示。
為了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陳縣丞給陳珪的信可是寫了數千字,但等過幾日送信之人回來之時,卻只帶回了陳珪的四字回復「據實上報。」
這個指令雖然簡單,但其中的意味卻極為深長。
左成雖然供出了笮融是指使之人,但卻並無任何實質的證據,而作為中間傳話人的孔澤又已身死,落得個死無對證。這種情況下,想要藉此事去徹底扳倒笮融,幾乎是根本不可能的。
莫說笮融本就是陶謙的親信,就算笮融與陶謙並無特殊關聯,只是普通的官員,也不可能只因為一個賊人無法證實的口供,就能對一個大漢官員進行任何問責的。
既然無法真正將笮融定罪,卻還要將此事上報上去,那自然是陳家要在輿論方面搞些動作了。
即使是在漢代,其實最基本的法律體系也已經比較完善了,想要給人定罪,就必須有足夠的證據。
但在輿論上做文章,可就不同了,輿論可不需要什麼證據,甚至哪怕是毫無根據的猜測,都可以成為輿論攻訐的藉口。而輿論這種東西,自然是掌握在了士人集團手中,這才是下邳陳家真正的主場。
下邳陳家今後如何具體對笮融出招,其實已經不需要陳縣丞多操心了。他只要將左成的供詞,如實計入卷宗,再將左成往郡里一送即可。至於卷宗被抄送到州中之後,陳珪也自然會再安排人去做文章。
李興前往九江郡之行也極為順利。
之前賊人能夠大搖大擺的從九江郡山寨來到堂邑縣,自然是因為九江郡根本沒有在這條路上設什麼軍兵關卡之類的進行管理。
現在李興領著兵馬反向去賊人山寨,自然同樣也不會受到九江郡官兵的阻攔。
左成此次下山,原本就是傾巢而出,山寨中只留下少許兵馬看家。
李興一路毫不耽擱直撲到左成山寨之時,這些留守的山賊,雖然已經得到了逃回山賊帶來的消息,但還沒來得及全部逃散,又被李興摟草打兔子,順手抓了幾十個。
至於左成的財物,雖然已經被逃散快的人帶走了一些,但大部分其實是被左成藏在了隱秘之地,被李興順利起出,帶回了堂邑縣。
李興回到堂邑縣之時,陳縣丞已經把相關的卷宗都寫好了,讓身為當事人的李興簽名之後,直接就派人送去了廣陵郡的郡城。
這些卷宗之中,甚至已經有了孔家人的供詞。
既然已經落入陳縣丞之手,那還不是想讓孔家之人,想招什麼就招什麼?那些孔家之人供出的往日惡行,李興其實並不在意,這次孔家肯定是已經無法翻身了,這些供述的真假已經不重要了。
只有當李興看到孔家的供述之中,居然有大量的內容是描述孔澤如何用錢財行賄開路,投入到笮融門下之時,李興才在心裡給陳縣丞暗暗樹了一個大拇指。
這些玩筆桿子的,果然各個肚臍眼都是黑的。
卷宗送走,堂邑縣中,就還剩下了最後一個重要事情,就是分贓。
孔家收繳的財物,與左成留下的贓物,合起來價值已經超過了億錢,這些錢財按律令都是應該被充公的,但陳縣丞真正計入充公的財物只有兩千萬錢,還都是土地、房產等難以貪墨的資產。
至於剩下的金銀、珠寶、銅錢、布匹等浮財,自然是拿來分了。
李興作為剿滅賊人最大的功臣,直接就被分到了三千多萬錢的財物,美其名曰,讓李興拿去分賞給有功的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