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故鄉弦音
這旋律儘管多數人沒聽過,卻仍帶著熟悉感。雖然歌詞聽不懂,但那種對故鄉的思念,就像是越過太平洋的海風,從東方吹了過來。
一曲終了,餘音繞樑。
林嬸擦了擦眼角,有些不好意思的說道:「老闆,這曲子真好聽,能不能給我們多放放?」
林嬸是個精明人,早就把幾位老闆的脾氣摸得差不多了,像唐暮這位小老闆平時只鑽研技術,根本就不太管事,看著冷,其實脾氣好的很,跟大家一樣蹲著吃盒飯。
「行啊,回頭我想辦法給你們搞點鄧麗君的磁帶來。」唐暮對著眾人溫和笑笑。
他也有些想家了,雖然回不去了,但這些旋律就像時間的錨點,讓人在異國他鄉找到一絲慰藉。
拔掉插頭,唐暮又開始擰起了螺絲拆機器。
壞掉的功放不難修,就換個三極體的事。
但主要的問題是裡面都是日文歌,沒多少唐暮聽過的。
而且現在的美利堅根本沒有伴奏帶,基本上市面上所有的錄音帶都帶有人聲。
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那這就只是個點唱機,而不是卡拉OK。
「倒也不難,立體聲一般是左右聲道,人聲通常混縮在中間,樂器在兩邊,可以弄個相位抵消電路。」
「把左右聲道信號相減,相同的中置人聲就會被抵消,只剩下兩邊的伴奏。」
想到了解決辦法,唐暮心頭一陣舒暢,嘴角勾起笑容。
「維多利亞,把那個老鼠叫過來,讓他去買個可調電阻旋鈕來。」
沒一會,老鼠買來了可調電阻旋鈕,他在電路板上焊了上去,可以將人聲抵消掉。
試著放入披頭士的《Hey Jude》磁帶,唐暮旋動旋鈕。
保羅·麥卡特尼標誌性的嗓音變得極其微弱,聲音就像是從遠方傳來一般,只剩下清晰的吉他和鼓點。
「有個七八成效果了,不錯。」
作為一個隨手鼓搗的產物來說,他對這個效果已經挺滿意了。
他把麥克風遞給在一旁的維多利亞:「維多利亞,來唱兩句?」
維多利亞頭也不抬「唱什麼?我可不會日語?」
「這是英文,披頭士的伴奏帶,我剛改好。」
「不唱。」維多利亞冷冷甩下兩個字就走開了,「這種東西在美利堅肯定流行不起來,我們不喜歡拿著髒話筒亂吼。」
唐暮不信邪,傍晚時分,他叫來剃刀把機器一起搬到了烈火酒吧。
到的時候,雷正一個人坐在角落喝悶酒,獨眼盯著冰塊,顯得心事重重。
「怎麼了雷,一個人在這喝悶酒,快來幫忙一起搬。」
雷還是悶悶不樂,但仍起身幫唐暮將卡拉OK機搬了進來。
「瓊斯,瓊斯!」唐暮也先沒管雷,叫來老闆,「送你的禮物,多謝你之前讓我把機器放在這,試試?」
瓊斯現在對唐暮的技術能力可是深有體會,他親眼看著唐暮如何用手裡的技術一點點變成小老闆的,從他手裡出來的機器,那可全是寶貝。
卡拉OK機放在酒吧最中間的位置,聽到機器里傳出伴奏音樂,瓊斯疑惑地問了句:「湯米,這是什麼?自動點唱機?」
「不,這是卡拉OK,唱歌機器,」唐暮拍了拍麥克風,「大家會喜歡的。」
他不信真像維多利亞說的那樣,人類的表演欲怎麼會被國界阻隔呢?
瓊斯聽完卻笑了,一邊擦杯子一邊搖頭:「湯米,我想你這次看走眼了。沒有人會在公共場合像傻瓜一樣唱歌的,大家是來喝酒的,不是來丟人的!」
「瓊斯,相信我,哪怕是發泄,吼兩嗓子也比打架強,這東西絕對能讓你生意更好!」
唐暮堅持道,試圖把麥克風塞給瓊斯:「要不你先來一首?」
瓊斯連連擺手,「別,我還要做生意呢,我五音不全,要不你來?」
唐暮有些尷尬,讓他修機器行,但讓他當眾唱歌可是要命了。
看到送出的禮物竟然真的水土不服,唐暮有些不好意思。
正當他想拉剃刀過來唱兩句時,一直沉默的雷忽然走了過來。
他一把奪過麥克風,眼神里透著醉意:「不就是唱歌嗎!這有什麼!」
雷顯然喝多了,心情仍然很差,似乎正需要一個宣洩口來發泄情緒。
「對啊,雷,給他們看看什麼是真男人!」唐暮趕緊挑了首雷平時經常哼的歌,《Take Me Home,Country Roads》。
這是約翰·丹佛的經典名曲,也是無數越戰老兵心中的聖歌。
前奏響起,酒吧里那些喝得醉醺醺的工人開始起鬨:
「喲!獨眼雷要開演唱會了?」
「別把瓊斯的玻璃震碎了!哈哈哈哈!」
雷根本不在乎他們的嘲笑,一個個狠狠瞪了回去:「都他媽給老子閉嘴!好好聽著!」
雷大聲唱了起來,五音不全的嗓音引來了哄堂大笑,但他根本不在乎,似乎正需要這樣的嘲笑來解開心中的不快。
他握緊麥克風,借著酒勁大聲唱了起來。
剛開始幾句確實五音不全,引來了下面一陣哄堂大笑。
但他根本不在乎,他閉上了那隻獨眼閉上,仿佛回到了西維吉尼亞的家鄉,又像是回到了那個滿是硝煙的叢林。
「Country roads,take me home~ To the place I belong~」
「West Virginia,mountain mama~」
當他用盡全力,撕心裂肺地吼出那句副歌時,那種滄桑感忽然鋪面而來。
笑聲消失了,人群慢慢都靜了下來,酒杯停在半空,所有人都看著燈光下的雷哼唱著這首歌,像個孩子一樣渴望著回家。
當唱到第二段副歌的時候,不知道是誰先開始的,人群中傳來了和聲。
緊接著,更多人放下了酒杯,跟著節奏拍手,一起哼唱起來。
「Take me home,down country roads...」
一曲唱罷,酒吧里爆發出了熱烈的歡呼聲,人們都開始為雷喝彩。
「再來一個!雷!」
「太棒了!我也要唱!」
工人們都活躍了起來,大家幹掉杯中酒,隨後就互相打趣著上台唱歌。
雷把麥克風往架子上一摔,似乎真的吼出了心中的鬱結。
他大口喘著氣,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走到吧檯邊拿起酒瓶猛灌了一口。
場子徹底熱了,剛才還嘲笑這機器的人,現在已經開始排隊爭搶麥克風了。
看著人群那麼熱鬧,瓊斯覺得……似乎這東西,真能帶動店裡的生意?
一曲終了,餘音繞樑。
林嬸擦了擦眼角,有些不好意思的說道:「老闆,這曲子真好聽,能不能給我們多放放?」
林嬸是個精明人,早就把幾位老闆的脾氣摸得差不多了,像唐暮這位小老闆平時只鑽研技術,根本就不太管事,看著冷,其實脾氣好的很,跟大家一樣蹲著吃盒飯。
「行啊,回頭我想辦法給你們搞點鄧麗君的磁帶來。」唐暮對著眾人溫和笑笑。
他也有些想家了,雖然回不去了,但這些旋律就像時間的錨點,讓人在異國他鄉找到一絲慰藉。
拔掉插頭,唐暮又開始擰起了螺絲拆機器。
壞掉的功放不難修,就換個三極體的事。
但主要的問題是裡面都是日文歌,沒多少唐暮聽過的。
而且現在的美利堅根本沒有伴奏帶,基本上市面上所有的錄音帶都帶有人聲。
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那這就只是個點唱機,而不是卡拉OK。
「倒也不難,立體聲一般是左右聲道,人聲通常混縮在中間,樂器在兩邊,可以弄個相位抵消電路。」
「把左右聲道信號相減,相同的中置人聲就會被抵消,只剩下兩邊的伴奏。」
想到了解決辦法,唐暮心頭一陣舒暢,嘴角勾起笑容。
「維多利亞,把那個老鼠叫過來,讓他去買個可調電阻旋鈕來。」
沒一會,老鼠買來了可調電阻旋鈕,他在電路板上焊了上去,可以將人聲抵消掉。
試著放入披頭士的《Hey Jude》磁帶,唐暮旋動旋鈕。
保羅·麥卡特尼標誌性的嗓音變得極其微弱,聲音就像是從遠方傳來一般,只剩下清晰的吉他和鼓點。
「有個七八成效果了,不錯。」
作為一個隨手鼓搗的產物來說,他對這個效果已經挺滿意了。
他把麥克風遞給在一旁的維多利亞:「維多利亞,來唱兩句?」
維多利亞頭也不抬「唱什麼?我可不會日語?」
「這是英文,披頭士的伴奏帶,我剛改好。」
「不唱。」維多利亞冷冷甩下兩個字就走開了,「這種東西在美利堅肯定流行不起來,我們不喜歡拿著髒話筒亂吼。」
唐暮不信邪,傍晚時分,他叫來剃刀把機器一起搬到了烈火酒吧。
到的時候,雷正一個人坐在角落喝悶酒,獨眼盯著冰塊,顯得心事重重。
「怎麼了雷,一個人在這喝悶酒,快來幫忙一起搬。」
雷還是悶悶不樂,但仍起身幫唐暮將卡拉OK機搬了進來。
「瓊斯,瓊斯!」唐暮也先沒管雷,叫來老闆,「送你的禮物,多謝你之前讓我把機器放在這,試試?」
瓊斯現在對唐暮的技術能力可是深有體會,他親眼看著唐暮如何用手裡的技術一點點變成小老闆的,從他手裡出來的機器,那可全是寶貝。
卡拉OK機放在酒吧最中間的位置,聽到機器里傳出伴奏音樂,瓊斯疑惑地問了句:「湯米,這是什麼?自動點唱機?」
「不,這是卡拉OK,唱歌機器,」唐暮拍了拍麥克風,「大家會喜歡的。」
他不信真像維多利亞說的那樣,人類的表演欲怎麼會被國界阻隔呢?
瓊斯聽完卻笑了,一邊擦杯子一邊搖頭:「湯米,我想你這次看走眼了。沒有人會在公共場合像傻瓜一樣唱歌的,大家是來喝酒的,不是來丟人的!」
「瓊斯,相信我,哪怕是發泄,吼兩嗓子也比打架強,這東西絕對能讓你生意更好!」
唐暮堅持道,試圖把麥克風塞給瓊斯:「要不你先來一首?」
瓊斯連連擺手,「別,我還要做生意呢,我五音不全,要不你來?」
唐暮有些尷尬,讓他修機器行,但讓他當眾唱歌可是要命了。
看到送出的禮物竟然真的水土不服,唐暮有些不好意思。
正當他想拉剃刀過來唱兩句時,一直沉默的雷忽然走了過來。
他一把奪過麥克風,眼神里透著醉意:「不就是唱歌嗎!這有什麼!」
雷顯然喝多了,心情仍然很差,似乎正需要一個宣洩口來發泄情緒。
「對啊,雷,給他們看看什麼是真男人!」唐暮趕緊挑了首雷平時經常哼的歌,《Take Me Home,Country Roads》。
這是約翰·丹佛的經典名曲,也是無數越戰老兵心中的聖歌。
前奏響起,酒吧里那些喝得醉醺醺的工人開始起鬨:
「喲!獨眼雷要開演唱會了?」
「別把瓊斯的玻璃震碎了!哈哈哈哈!」
雷根本不在乎他們的嘲笑,一個個狠狠瞪了回去:「都他媽給老子閉嘴!好好聽著!」
雷大聲唱了起來,五音不全的嗓音引來了哄堂大笑,但他根本不在乎,似乎正需要這樣的嘲笑來解開心中的不快。
他握緊麥克風,借著酒勁大聲唱了起來。
剛開始幾句確實五音不全,引來了下面一陣哄堂大笑。
但他根本不在乎,他閉上了那隻獨眼閉上,仿佛回到了西維吉尼亞的家鄉,又像是回到了那個滿是硝煙的叢林。
「Country roads,take me home~ To the place I belong~」
「West Virginia,mountain mama~」
當他用盡全力,撕心裂肺地吼出那句副歌時,那種滄桑感忽然鋪面而來。
笑聲消失了,人群慢慢都靜了下來,酒杯停在半空,所有人都看著燈光下的雷哼唱著這首歌,像個孩子一樣渴望著回家。
當唱到第二段副歌的時候,不知道是誰先開始的,人群中傳來了和聲。
緊接著,更多人放下了酒杯,跟著節奏拍手,一起哼唱起來。
「Take me home,down country roads...」
一曲唱罷,酒吧里爆發出了熱烈的歡呼聲,人們都開始為雷喝彩。
「再來一個!雷!」
「太棒了!我也要唱!」
工人們都活躍了起來,大家幹掉杯中酒,隨後就互相打趣著上台唱歌。
雷把麥克風往架子上一摔,似乎真的吼出了心中的鬱結。
他大口喘著氣,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走到吧檯邊拿起酒瓶猛灌了一口。
場子徹底熱了,剛才還嘲笑這機器的人,現在已經開始排隊爭搶麥克風了。
看著人群那麼熱鬧,瓊斯覺得……似乎這東西,真能帶動店裡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