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57章 功過獨立罷官爵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劉敬宣哈哈大笑道:「把堂堂天子說成是祭祀上的牛羊,寄奴啊,你真的不怕給滅九族嗎?」

  劉裕冷笑道:「事實上是這些禪讓之後的皇帝,差不多給人滅族了,他們活著的時候都沒法對付這樣的大權臣,死了以後我還會怕他們?君權無限這種本就是證明不可行的事,不過是儒家為了強調等級秩序而編出來的神話罷了,我們這些人,不需要信這些,以後,我也要讓天下百姓,不再信這些。」

  劉敬宣收起了笑容,正色道:「你說皇帝如果不代表公天下,不代表天下百姓,那誰能代表呢?你以後要把你的這套想法讓天下百姓所接受,自己得先當上皇帝,然後你再搞出這麼個政事堂,用來針對和限制皇帝,就不怕你自己說的話沒人信了嗎?要是有以後想大權獨攬之人,先進政事堂,再趕你下皇帝之位,自己當上,然後重走舊路,搞君權神授,父死子繼這套,那你不就是為了他人作嫁衣了嗎?」

  劉裕微微一笑:「所以,初代政事堂的人選,包括職能,一定是要精挑細選,找真正大公無私之人才行,阿壽你說你是因為無條件地信任我,才肯交出手中的軍隊,權力,我很感激,但我希望的是,以後你能拿這種對我的信任,去用來相信和友愛天下人,因為,我給你的,不是因為私人感情有多好,比如說我加入北府,我們的結識,難道是因為我們的私交嗎?」

  劉敬宣喃喃道:「這麼一說,倒也真的如你所言,我們的相識,並非因為世家子弟的那種自幼結識的私誼,其實,我反而是和謝琰的三個兒子從小一起長大,他們才是我自幼的玩伴,但我們是互相看不上的。反倒是你,我是聽到了你在京口的名聲後,才想過來會會你,至於你對我,那是一直不認識呢。」

  劉裕點了點頭:「所以說,正常情況下,我們的相識,相知,友誼,是因為我們一直投軍報國,一起加入了北府軍,而戰友,同袍之間的生死與共,也是因為同在軍隊,有軍紀和兄弟之情。從根本上來說,我們是因為國家才走到了一起,我們北府軍中的兄弟之情,也是基於一起投軍報國,一起要用性命來守護百姓,保家衛國的這個前提之下。」

  劉敬宣笑道:「這麼一說我倒是理解了,我們從軍,其實還是說到底為了保國,只不過保著保著,我們有了自己的軍隊,國家對於我們來說,更象是我們用來實現個人權益的一個名份罷了。」

  劉裕正色道:「其實,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協調天下所有人,讓人人從事不同的工作,做不同的貢獻,換句話說,是人有不同的分工,而國家,就是協調這種分工的,當官為將的,是進行管理分工,田中的農夫,是實行耕作紡織的分工,軍中的將士,是行使打仗殺賊,安定天下,保衛國家的分工,而小商小販,則是實現生產出衣食之外的商品,供人所需的分工,大家各司其職,按自己的能力和職業的不同,對國家有不同的貢獻,所謂的權力,就是對這些不同的分工和貢獻,作出不同的分配和管理。我說高低貴賤是應該一視同仁的,指的就是這個。」

  劉敬宣點頭道:「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想說,當官為將,也無非是所處的職業,行當不同,權力這只是國家,朝廷分給你的工作用具罷了,就和分給農夫手中的鋤頭一樣,是為了讓你效力國家,造福於民,而不是說利用這些權力,給自己,給家族謀取法律制度以外的好處,對吧。」

  劉裕微微一笑:「正是,就象我們當兵的時候,朝廷和國家發給我們甲冑,武器,為的是我們運用這些武器,殺賊報國,保家衛民,可不是讓我們拿著這些武器,去欺壓百姓,屠戮民眾,搶來錢財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揮霍。」

  劉敬宣哈哈一笑:「你這麼一解釋,我就明白了,那就跟我們打完仗需要退伍還鄉,解甲歸田一樣,這武器也要還給國家的,同樣,當官的只要任期結束,也是要罷官還鄉,那他手中的權力,也得交還給國家才是。」

  劉裕正色道:「是的,就象我們都能明白,都能理解我們軍人當兵的時候,手中的武器,身上的盔甲是不可以帶回家的,只能留在軍營,當官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為官任上時,不可以用這些權力,損害國家,損害百姓的利益為自己謀私利,這些其實國法一直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千百年來,或者說大晉南渡建國以來,從來不能好好地遵守,所以我要建立政事堂,就是要有一個真正地出於公心,無私的組織,來做好執行,監察的這個層面。」

  劉敬宣沉聲道:「監察之事,按你說的這種,恐怕就不止是御史大夫查貪污腐敗這麼簡單了吧,是要全面審核官員,將領們施政和治軍之職,是不是就相當於以前的監軍,督郵之類,是有了極大的權力呢?」

  劉裕點了點頭:「是的,政事堂是需要全面地監控和管理文臣武將們的日常工作,不是監督他們的私德,比如孝順之類的事,而是最主要考核他們的工作,如果勝任,做得好,則加以賞賜和獎勵,如果瀆職,不勝任,那就按國法和綱紀加以處罰。」

  劉敬宣的眉頭一挑:「那如果是為官的雖然貪污腐敗,但也有中飽私囊,貪污肥私之舉,為將的雖然打贏了仗,卻也有不恤將士,剋扣軍餉之事,那又怎麼處理呢?」

  劉裕沉聲道:「功過分明,有功的照賞不誤,有錯的則按國法處理,這樣兩不相誤。就好比帶兵出征,有破敵克城之功,但縱兵擄掠,中飽私囊,那該賞爵的就賞爵,該罷官甚至下獄問罪的,就依律處罰。當然,可以允許以爵位來抵罪,這也是之前我們軍功爵制度所規定的,可以繼續,可是,抵罪只能讓他不下獄甚至是徒刑,問斬罷了,這官職,是不能留了。」(本章完)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