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坑女兒的二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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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長樂,之前劉大哥就跟我說過,你並非凡人,早晚會大有作為,看來他還是低估了你,這才三個月,你就幹了兩件驚天動地大事啊,來,祝賀你!」

  縣令酒醉之前特許,王長樂等人就住在縣衙里,不必去住客棧,王長樂就當作沒聽見,宴後拉著小倩三人,找了間環境不錯的客棧住了進去。

  翌日醒來時,頭還是暈乎的,這群老東西,自己不怎么喝,淨給別人灌酒了。

  「哥,醒酒湯。」

  小倩依舊是那麼貼心,早早準備好了,正給懷裡的小赤火熊餵食兒呢,一人一獸感情突飛猛進,感覺快黏一起了,見王長樂望來,小赤火熊挑釁似的揚了揚爪子,看什麼看,小倩是我的了,跟你沒關係!

  懶得搭理這傢伙,又問栓柱和鐵蛋咋樣了,小倩說更完蛋,昨晚上就一直吐,估摸著還沒醒呢,待吃過飯食,沈縣令派人傳話,請王長樂晚上再去赴宴,王長樂婉拒了。

  自己又不是酒蒙子,喝一次得了,天天喝自己可受不了。

  昨夜已有青州營騎兵乘快馬三百里加急,星夜趕路去往州府,想來今日州府便會遣人來清蘭縣提徐明,自己在縣城裡的事兒就了了,至於獎勵賞銀,等他們送去雲溪村就好。

  日上三竿,倆菜鳥終於醒了,做了兩碗醒酒湯給兩人,收拾東西,準備啟程回村,爭取在今晚上到家。

  想的很美好,實則一點也不現實,縣令不讓走啊,非得等州府提了人走,才放王長樂等人離開,沒辦法,又得等一天,小倩提議去看望小芳姐。

  四人一熊再一次來到孫宅所在的坊市,剛一進入小芳所在的孫宅後門巷子,聽見小芳痛徹心扉的哭喊求饒聲。

  「別打了!」

  「別打我爹了,你們打我吧!」

  「都是我的錯,你們打我,別打我爹了!」

  「爹!!!」

  王長樂心頭一緊,加快腳步衝進巷子,鐵蛋和栓柱對視一眼,也趕緊跟上繞進巷子裡,見一堆家丁僕從正圍繞著一對男女毆打,地上還躺了一個,生死不知,旁邊站了幾個衣著鮮亮的管事,不時上去踢兩腳,惡狠狠罵道:

  「吃裡爬外的狗東西,敢把不三不四的人帶回宅里,打死你們!」

  地上的男人佝僂著身子護住懷裡,棍棒雨點般砸在他背上,沉悶的「砰砰」聲響個不停。

  小芳哭喊著撲上去,卻被一個管事一腳踹中腹部,狠狠摔在地上,痛苦萬分。

  「吃裡爬外的狗東西!」

  管事啐了一口,抬腳就往男人腰上踩,「低賤的賤民也敢來孫宅偷吃偷住!活膩歪了是吧?」

  男人悶哼一聲,嘴角滲出血絲,任憑被家丁管事毆打,也要死死抱緊懷裡的書本。

  王長樂拳頭握緊,媽的,敢打我王家人,二伯再不是個東西,再畜生,也只能我王長樂親自教訓,你們把他打死了,我找誰復仇去!

  「住手!」

  一聲厲喝,巷子裡的人齊刷刷回頭。

  幾個管事眯眼打量來人,見是個衣著普通的少年,頓時嗤笑一聲:「哪來的野小子?孫家的事也敢管?」

  王長樂反手彎弓搭箭,一聲爆鳴,一箭將那為首管事的頭巾射爆,頭髮散落滿地,鐵蛋和栓柱已經擼起袖子,和家丁對峙了。

  小倩抱著小赤火熊很生氣,居然敢傷害我小芳姐,你們完了。

  「去!」

  小赤火熊嘶吼著嗷嗷衝上去,一瞬間將幾個家丁放倒,見對方還想反抗,熊爪子刷刷刷,撕爛衣服,留下一堆血印子。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管事瞬間懵逼了,三個毛頭小子,一個女娃子,還有一隻紅毛畜生,就把家丁給團滅了?戰鬥力恐怖啊,隨即反應過來這是在孫宅,頓時有底氣了。

  「你們是什麼人,敢管我孫宅的家事?」

  「你管就管,為什麼要打人,小芳姐都快被你打死了。」

  小倩去扶小芳,身上紅一塊紫一塊,眼睛被打的紅腫了,鼻子嘴角流開裂流血,最嚴重的是肚子,被管事全力一腳踢的狂吐鮮血,站都站不起來了。

  孫宅家丁們從地上爬起來,躲到後面,害怕的望著那紅毛小熊,好大的力氣,輕輕一爪子自己就倒了,莫不是怪物?

  管事冷哼一聲,仗著自己身後就是清蘭縣城十大家族之一的孫家,非常豪橫的指著小芳說道:

  「這個賤丫鬟,吃裡爬外,把自己的飯食給她爹就算了,居然還敢賄賂門頭,把她爹帶進府里來藏著,給她爹送吃食,如此惡劣行徑,背主之奴,打她都是輕的,哼,我還要殺了她呢!」

  小倩怔住了,小芳姐糊塗啊,怎麼能把二伯帶進宅子裡呢,怪不得被打的這麼慘,一時間不知該如何反駁。

  王長樂深深無語,自家這個二伯真的是坑女兒坑個沒夠,先是賣了女兒換銀子,進縣城參加童試又找上女兒了,不用想都知道,一定是利用父女關係,利用小芳對家人的眷戀,讓小芳負責他的住宿吃食,自己真想一拳打死他,有這麼當爹的嗎,把自家女兒往死里坑!

  孫家做法在大秦皇朝很是常見,懲戒自家奴僕,當眾毒打,殺雞儆猴,卻不致命,但以後在孫宅的境遇可想而知,生不如死!

  王長樂深吸一口氣,瞥了一眼被打的在地上蜷縮成一團的二伯,旁邊還有一個動彈不得的男人,想來便是那和小芳一起放二伯進宅子的後門門頭了,唉,造孽啊!

  他取了巡檢司小旗腰牌亮出來,深吸一口氣道:「大秦律法言明,可以同等價格贖買,當初小芳是以十兩銀子賣給孫宅的,我出十兩,把人給我,從此與孫宅無關!」

  那管事雙手叉腰冷笑,看也不看看那腰牌一眼,只當是哪來的毛頭小子說胡話,一旦簽了賣身契,奴婢就是主家的財產,贖身權完全取決於主家意願,主家不想賣,誰也別想買走,更何況賤婢帶外人進宅子,更要殺雞儆猴,不然以後豈不是亂套了,誰都敢帶家人進宅子,主家寧可逼死賤婢,也絕不允贖身。

  「十兩銀子就想贖人,呵呵,你當孫家是破落戶?莫說是十兩,你給三十兩也休想帶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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