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搖人
「林先生,您好,我是弗里德里希·施密特先生的律師,漢斯·穆勒。」男人遞上名片。
「漢斯律師,您好。」林墨接過。
「事情我已經了解了,但情況有點麻煩。」漢斯律師開門見山。
「麻煩?」林墨皺眉。
「嗯。對方咬死了,說是『偶然衝突』。」
「偶然衝突?!」林墨差點以為自己聽錯了。
「對。他們的說法是,昨晚在路上不小心發生剮蹭,起了口角,然後你們先動了手。」
「放他——」林墨猛地剎住車,把後面那個字碾碎在牙縫裡,氣得發笑,「他們七八個人,我們兩個,偶然衝突?這鬼話有人信?」
「我信沒用,林先生。」漢斯律師身體前傾,壓低聲音,「問題在於證據。打架的那條街,是老街區,監控覆蓋不全。你們動手的那個位置,正好是盲區。」
林墨一怔,「沒有監控?」
「沒有直接的現場影像證據。這意味著,無法直接證明是他們有預謀的圍堵報復,也無法清晰界定誰先動的手。」漢斯律師頓了頓,語氣更沉,「而且,從結果看,你們……太能打了。」
「太能打也是錯?」林墨簡直要氣樂了。
「某種意義上說,是的。在界定是否『防衛過當』時,雙方傷情對比是很重要的考量。對方七個人,最輕的腦震盪,最重的肋骨骨裂。而你和林先生,」漢斯律師看了他一眼,「基本算是毫髮無傷。」
「那是他們廢物!」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警方辦案看記錄和傷勢。更麻煩的是,」漢斯律師聲音壓得更低,「我懷疑,本地警方有點偏袒。那幾個混混是地頭蛇,局裡可能有人打過招呼。」
「偏袒?」
「那幾個混混,是本地人。警局裡可能有熟人。」漢斯律師說。
「所以呢?我們活該被欺負?」林墨火大。
「不,我會想辦法。」漢斯律師說,「但需要時間。」
「多久?」
「不好說,可能幾天,可能一周。」
「一周?」林墨瞪眼,「我還要在警局待一周?」
「那和軟禁有什麼區別?」林墨說。
「區別是,你們可以回民宿,但不能離開這座城市。」漢斯律師說。
「……」林墨無語。
這叫什麼事?
度蜜月度到警局,現在還要被限制自由?
「而且,」漢斯律師繼續說,「如果最終認定防衛過當,你們可能要面臨罰款,甚至……短期拘留。」
「拘留?」林墨聲音高了八度。
「小聲點。」漢斯律師示意。
「他們要拘留我和我爸?」林墨壓著怒火。
漢斯律師示意他小聲。「只是最壞的可能性,我會盡力避免。現在我們需要更多證據,比如人證,或者能證明對方有前科、有動機的證據。」
「但你知道,證人有時候不願意作證,怕被報復。」
「那監控呢?酒館的監控?」林墨突然想到。
「酒館監控?」
「對!之前在酒館,他們就騷擾過我妻子,還先推搡了我父親!酒館有監控!」
漢斯律師眼睛一亮:「確定?」
「確定!吧檯斜上方有個攝像頭,對著我們當時坐的位置。」
「好,我馬上去調。」漢斯律師站起來。
「漢斯先生,」林墨叫住他,「除了這個,還有別的辦法嗎?」
漢斯律師猶豫了一下。
「有,但……」
「但什麼?」
「但可能需要一些……特殊渠道。」漢斯律師說。
「什麼特殊渠道?」
「比如,找更有影響力的人施壓。」漢斯律師說。
「施壓?」
「對,警方現在偏袒本地人,是因為覺得你們是普通遊客,沒什麼背景。如果有人能讓他們意識到,你們不是普通人,事情可能會不一樣。有時候,一點適當的『關注』,能大大加快流程的公正性。」漢斯律師說得含蓄,但意思明確。
「如果你需要,我這就去聯繫弗里德里希·施密特先生,他在奧地利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
林墨沉默了幾秒。
「漢斯律師,我能打個電話嗎?」
「可以,你不是罪犯,警察不會限制你使用手機,但最好時間不要太長。」
「明白。」
漢斯律師出去,關上門。
林墨拿出手機,指尖在屏幕上划過,停在一個名字上:耿斌。
之前在聯合國中文日,就是耿代表帶著自己,兩人算是建立起了一定的交情。
林墨深吸一口氣,撥通電話。
嘟——嘟——
響了五聲,接通。
「喂,小林?」耿斌的聲音,帶著笑意。
「耿代表,是我,林墨。」林墨說。
「聽出來了,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了?」耿斌笑,「你結婚的消息我也看到了,恭喜你呀,現在不是在度蜜月嗎?玩得開心嗎?」
「耿代表,我遇到點麻煩。」林墨直接說。
「麻煩?」耿斌語氣嚴肅起來,「什麼麻煩?」
「我在薩爾茨堡,進警局了。」
「警局?怎麼回事?」
「晚上,有幾個混混騷擾我妻子,我和我爸正當防衛,把他們打了。現在對方反咬一口,說我們故意傷人。警方偏袒本地人,可能要定我們防衛過當。」林墨快速把事情說了一遍。
耿斌聽完,沉默了幾秒。
「你受傷了嗎?」
「沒有,但對方受傷了。」
「你父親呢?」
「腰閃了,不嚴重。」
「對方幾個人?」
「七個。」
「你們幾個人?」
「兩個,就我和我爸。」
「七個人打不過兩個人,還報警?」耿斌冷笑,「真行。」
「耿代表,我現在被限制離開薩爾茨堡,可能還要面臨拘留。」林墨說。
「別急,我來處理。」耿斌說。
「耿代表,這事……」
「交給我,但需要點時間。」耿斌說,「你先在警局待著,別亂說話,等我消息。」
「好,謝謝耿代表。」
「謝什麼,自己人。」耿斌頓了頓,「對了,你找律師了嗎?」
「找了,是施密特先生介紹的,應該靠譜。」
「施密特?弗里德里希·施密特?」
「對。」
「行,我知道了。你等我電話。」
「好。」
掛了電話,林墨長出一口氣。
有耿代表幫忙,事情應該能解決。
但心裡還是沒底。
畢竟,這是在國外。
人生地不熟。
法律不一樣,規矩不一樣。
連警察都可能偏袒本地人。
真他娘的憋屈。
「漢斯律師,您好。」林墨接過。
「事情我已經了解了,但情況有點麻煩。」漢斯律師開門見山。
「麻煩?」林墨皺眉。
「嗯。對方咬死了,說是『偶然衝突』。」
「偶然衝突?!」林墨差點以為自己聽錯了。
「對。他們的說法是,昨晚在路上不小心發生剮蹭,起了口角,然後你們先動了手。」
「放他——」林墨猛地剎住車,把後面那個字碾碎在牙縫裡,氣得發笑,「他們七八個人,我們兩個,偶然衝突?這鬼話有人信?」
「我信沒用,林先生。」漢斯律師身體前傾,壓低聲音,「問題在於證據。打架的那條街,是老街區,監控覆蓋不全。你們動手的那個位置,正好是盲區。」
林墨一怔,「沒有監控?」
「沒有直接的現場影像證據。這意味著,無法直接證明是他們有預謀的圍堵報復,也無法清晰界定誰先動的手。」漢斯律師頓了頓,語氣更沉,「而且,從結果看,你們……太能打了。」
「太能打也是錯?」林墨簡直要氣樂了。
「某種意義上說,是的。在界定是否『防衛過當』時,雙方傷情對比是很重要的考量。對方七個人,最輕的腦震盪,最重的肋骨骨裂。而你和林先生,」漢斯律師看了他一眼,「基本算是毫髮無傷。」
「那是他們廢物!」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警方辦案看記錄和傷勢。更麻煩的是,」漢斯律師聲音壓得更低,「我懷疑,本地警方有點偏袒。那幾個混混是地頭蛇,局裡可能有人打過招呼。」
「偏袒?」
「那幾個混混,是本地人。警局裡可能有熟人。」漢斯律師說。
「所以呢?我們活該被欺負?」林墨火大。
「不,我會想辦法。」漢斯律師說,「但需要時間。」
「多久?」
「不好說,可能幾天,可能一周。」
「一周?」林墨瞪眼,「我還要在警局待一周?」
「那和軟禁有什麼區別?」林墨說。
「區別是,你們可以回民宿,但不能離開這座城市。」漢斯律師說。
「……」林墨無語。
這叫什麼事?
度蜜月度到警局,現在還要被限制自由?
「而且,」漢斯律師繼續說,「如果最終認定防衛過當,你們可能要面臨罰款,甚至……短期拘留。」
「拘留?」林墨聲音高了八度。
「小聲點。」漢斯律師示意。
「他們要拘留我和我爸?」林墨壓著怒火。
漢斯律師示意他小聲。「只是最壞的可能性,我會盡力避免。現在我們需要更多證據,比如人證,或者能證明對方有前科、有動機的證據。」
「但你知道,證人有時候不願意作證,怕被報復。」
「那監控呢?酒館的監控?」林墨突然想到。
「酒館監控?」
「對!之前在酒館,他們就騷擾過我妻子,還先推搡了我父親!酒館有監控!」
漢斯律師眼睛一亮:「確定?」
「確定!吧檯斜上方有個攝像頭,對著我們當時坐的位置。」
「好,我馬上去調。」漢斯律師站起來。
「漢斯先生,」林墨叫住他,「除了這個,還有別的辦法嗎?」
漢斯律師猶豫了一下。
「有,但……」
「但什麼?」
「但可能需要一些……特殊渠道。」漢斯律師說。
「什麼特殊渠道?」
「比如,找更有影響力的人施壓。」漢斯律師說。
「施壓?」
「對,警方現在偏袒本地人,是因為覺得你們是普通遊客,沒什麼背景。如果有人能讓他們意識到,你們不是普通人,事情可能會不一樣。有時候,一點適當的『關注』,能大大加快流程的公正性。」漢斯律師說得含蓄,但意思明確。
「如果你需要,我這就去聯繫弗里德里希·施密特先生,他在奧地利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
林墨沉默了幾秒。
「漢斯律師,我能打個電話嗎?」
「可以,你不是罪犯,警察不會限制你使用手機,但最好時間不要太長。」
「明白。」
漢斯律師出去,關上門。
林墨拿出手機,指尖在屏幕上划過,停在一個名字上:耿斌。
之前在聯合國中文日,就是耿代表帶著自己,兩人算是建立起了一定的交情。
林墨深吸一口氣,撥通電話。
嘟——嘟——
響了五聲,接通。
「喂,小林?」耿斌的聲音,帶著笑意。
「耿代表,是我,林墨。」林墨說。
「聽出來了,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了?」耿斌笑,「你結婚的消息我也看到了,恭喜你呀,現在不是在度蜜月嗎?玩得開心嗎?」
「耿代表,我遇到點麻煩。」林墨直接說。
「麻煩?」耿斌語氣嚴肅起來,「什麼麻煩?」
「我在薩爾茨堡,進警局了。」
「警局?怎麼回事?」
「晚上,有幾個混混騷擾我妻子,我和我爸正當防衛,把他們打了。現在對方反咬一口,說我們故意傷人。警方偏袒本地人,可能要定我們防衛過當。」林墨快速把事情說了一遍。
耿斌聽完,沉默了幾秒。
「你受傷了嗎?」
「沒有,但對方受傷了。」
「你父親呢?」
「腰閃了,不嚴重。」
「對方幾個人?」
「七個。」
「你們幾個人?」
「兩個,就我和我爸。」
「七個人打不過兩個人,還報警?」耿斌冷笑,「真行。」
「耿代表,我現在被限制離開薩爾茨堡,可能還要面臨拘留。」林墨說。
「別急,我來處理。」耿斌說。
「耿代表,這事……」
「交給我,但需要點時間。」耿斌說,「你先在警局待著,別亂說話,等我消息。」
「好,謝謝耿代表。」
「謝什麼,自己人。」耿斌頓了頓,「對了,你找律師了嗎?」
「找了,是施密特先生介紹的,應該靠譜。」
「施密特?弗里德里希·施密特?」
「對。」
「行,我知道了。你等我電話。」
「好。」
掛了電話,林墨長出一口氣。
有耿代表幫忙,事情應該能解決。
但心裡還是沒底。
畢竟,這是在國外。
人生地不熟。
法律不一樣,規矩不一樣。
連警察都可能偏袒本地人。
真他娘的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