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 章 林滿江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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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長林一來,就開始提審了石紅杏,石紅杏主動坦白了自己的問題,關於林滿江的問題她一個字都沒說。徐長林知道,石紅杏肯定知道很多中福集團的內部問題,只是他沒有證據,看來只有從王平安的死開始調查了。

  「喂,齊本安嗎,我是中福集團紀委書記徐長林啊,我有件事想向你問詢」。

  「好的,徐書記,你問」。

  「王平安的死你知道多少」。

  「報告徐書記,我們京州中福紀委書記向我匯報了一些消息,希望對你有用,王本安是把資金違規操作的主要操作人,我們最近查明王本安,把這5億資金違規轉移到了一個叫長明保險集團的公司里,公司老闆叫傅長明」。

  「謝謝,本安同志提供的重要消息」掛斷電話,徐長林馬上通知了漢東紀委書記田國富,幫忙協助調查。

  「國富同志你好,我是中紀委的徐長林啊,我們這邊有個案子需要你協助調查下」。

  「原來是徐書記啊,你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儘管提,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同志嘛」

  「我們想請你幫忙把長明保險集團的傅長明控制起來」。

  「好的徐書記,我這就安排人手」掛斷電話田國富就撥通了省檢察院檢察長季昌明的電話。

  「喂,季檢察長,我是田國富啊,剛才我收到中紀委徐長林的援助電話,他們那邊想叫我們漢東控制住長明保險集團的傅長明」。

  「好的田書記,我馬上安排人手」。季昌明掛斷電話馬上撥通了陳海的電話。

  「喂,陳海,你等下帶人去控制長明保險的傅長明」。

  「好的,季檢察長」。掛斷電話陳海馬上出發了。

  漢東省紀委拘留室,徐長林對傅長明開始了審訊。

  「傅長明你的事發了,石紅杏已經交代了自己的問題,你居然敢騙取國家巨額資金,我們根據王本安留下的線索你充分掌握了你違法的證據。」

  傅長明被抓後,就知道自己這回是真的完蛋了,他也很光棍的的交代了自己是怎麼和王平安違規侵吞國有資金的,傅長明還交代了京州市委副書記呂德光,中福集團林滿江。

  中福集團總部,林滿江看著走進來的徐長林等人,林滿江整理了下自己的西裝,緩緩起身伸出了手。徐長林看到林滿江這麼淡定也是一臉欣賞,林滿江這個人能力是有的,但是這不是他侵吞國有資產的理由。

  隨著林滿江被抓,石紅杏也坦白了關於林滿江交代她做的違法事情。

  由於林滿江是副部級央企領導,所以審判是在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的。

  「現在開庭。請全體起立。」

  「國家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漢東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滿江,犯受賄罪、侵吞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滿江利用擔任中福集團董事長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50億,數額特別巨大;其濫用職權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姓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侵吞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滿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為嚴肅國法,懲治腐敗,維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依照《國家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林滿江,犯侵吞國有資產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部分,作為被告人林滿江的個人財產,併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中。

  漢東省中級人民法院宣讀,「被告人京州中福集團原總經理石紅杏,因犯了濫用職權罪,違反組織紀律,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長明集團董事長傅長明,因犯行賄罪,侵吞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刑。」

  齊本安看著被判刑的石紅杏,心裡很不是滋味,這官當多大才是大啊。

  京州市委副書記呂德光,在京州礦產改革問題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因沒有個人經濟問題,記大過,撤銷京州市委副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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