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停戰協定》
第91章 《停戰協定》
等兩國使臣怒氣沖沖的離開,駱秉忠去而復返,擔心談判會出意外,急不可耐的,說道:「陛下,我們的條件是不是有點苛刻了?」
本來韓青雲是不用參與談判的,奈何夏國的情況太特殊了。縱觀全國沒有一個懂外事的官員,也並沒有一個完善的外事機構。
固然一些外事暫歸民政院管理,但是首輔駱秉忠有一個缺點,就是太過謹慎,處理事情相對溫和。
遇上蠻不講理的荷蘭使臣,不如李國臣圓滑,容易動搖,做不到堅定底線。
正是因為了解駱秉忠的性格,韓青雲才接見了英、荷兩國使臣,聽取了荷蘭方面提出的條件。
作為回應,韓青雲也是獅子大開口,試探下英荷兩國的反應。
兩個老牌資本主義帝國,荷蘭雖然已經衰落了,但人老心不老,提出的條件簡直就是無稽之談,難以接受。
韓青雲就像洞察了荷蘭的意圖似的,說道:「秉忠,談判講究有來有回,表現的過於軟弱,會讓荷蘭使臣蹬鼻子上臉。」
「海戰失利,著急的是荷蘭,我們要穩住。」
駱秉忠終究是擔心夏國實力不濟,說道:「陛下,我倒是不擔心荷蘭,就是擔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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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洲北面的汶萊是英國的貿易站,若是引起英國的忌憚,臣擔心英國人會幹涉南洋地區的戰爭。」
干涉地區衝突,確實有這個可能性。
韓青雲也是經過深思熟慮過的,說道:「英國要是真想干涉,就不會過來調停,直接出兵就是了。」
「既然選擇了調停,就是不想出兵,想通過調停的手段結束當前的戰爭局面。」
當然,為了避免英國受刺激,這場戰爭確實要該停了!
英國確實不想出兵,但不代表不能出兵。一旦夏國威脅過大,危及英國的貿易航線,難免會爆發海戰。
依著夏國現階段的情況,海戰肯定是不占優勢。
即想拿到蘭芳人口,又不能過度的刺激英國,韓青雲又補充了一些調停條件,說道:「秉忠,調停的細節你來談,但是一定要保住我們的底線。」
「其一,蘭芳必須劃一塊50平方公里的土地出來,交給貿易站管轄和駐軍。」
「其二,荷蘭必須承認潯陽島、昭陽島、龍目島、松巴島、松巴哇島為夏國勢力範圍,不得干涉。」
「其三,繳獲的船隻不予歸還。」
「其四,蘭芳的權益要占一半。」
「其五,蘭芳總長由陳其恩繼任。」
「以上五條是我的底線,要是能要來賠償自然好,要不來也無所謂,但這五條必須全部滿足。」
這五條,簡直就是在荷蘭身上割肉,不痛才怪。
駱秉忠雖然謹慎了一點,但辦事的能力還是可以的,只要韓青雲能點明方向。
受韓青雲指示,駱秉忠責無旁貸,說道:「臣這就去辦!」
臨走之際,韓青雲又交待了一句,說道:「掌握好分寸,儘快達成停戰協議。」
韓青雲確實也不希望戰爭繼續打下去,儘快結束戰爭,儘快落實移民的問題。
而此時的荷蘭使臣那是真被氣到了,埋怨著韓青雲,說道:「勞倫斯·克拉弗林先生,夏王簡直不可理喻,巴達維亞是不會答應這個條件的。」
勞倫斯·克拉弗林是英屬印度海軍少校,見過英國橫行海外,也見過英國吃癟,對這種談判也是熟門熟路,說道:「先生,無需著急。」
「夏王就是獅子大開口罷了,明天我們再來,一定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事實上,確實如勞倫斯·克拉弗林少校所說。
次日,趕到夏王宮覲見韓青雲的時候,駱秉忠做主,將兩人帶到了民政院,說道:「兩位使臣,陛下親命我負責此事。」
「關於停戰協定,我還是希望聽聽兩國的意見,但希望都是奔著停戰,而不是敲詐勒索我國。」
耽擱了這麼多天,荷蘭的貿易損失與日聚增,荷蘭使臣也沒辦法繼續拖延,說道:「駱先生,我奉巴達維亞總督命令,前來與貴國協商停戰事宜。」
而後勞倫斯·克拉弗林也表達了英屬印度的意見,說道:「夏、荷兩國交戰,影響了南洋地區的穩定。」
「作為英屬印度的代表,我方希望兩國能儘快結束戰爭,保持南洋地區的安定,貿易的暢通。」
而後,雙方代表就戰爭的起因發生了爭論,總之雙方都不承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對方的問題。
駱秉忠堅持己見,指責荷蘭無故襲擊貿易站的唐伯謙。
而荷蘭一方爭論不過,則指責唐伯謙無故扣押荷蘭籍士兵,造成士兵一死一傷。
談判的問題陷入了死胡同,英國代表勞倫斯·克拉弗林不想聽這種車軲轆話,打斷了兩人的交談,說道:「先生們,我們還是談一談停戰協定吧!」
英國縱橫數百年,自然明白弱肉強食的道理,根本不想爭論誰對誰錯的問題,就是希望雙方儘快達成和解。
駱秉忠聽了韓青雲的吩咐,並不著急,耐心的聽取了荷蘭一方的條件,而後又逐一駁斥每一條。
談判就是這樣,每提出一條,就會引發不同的意見。
駱秉忠負責細節的談判,自然需要對每一條進行駁斥,並表達夏國的意見,從而在英國使臣的撮合下,儘快達成條款。
如此,兩方整整吵了四五天,才達成《漢陽停戰協定》,總計11條條款:
第一條,夏、荷兩方互相承認勢力範圍;
第二條,荷蘭承認夏國在坤甸新浦頭擁有一塊6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來建設新的貿易站和駐軍軍營;
第三條,夏、荷兩方於1829年2月1日停止一切戰爭行為,撤退至各自軍營;
第四條,夏、荷兩方互相承認蘭芳的權益,荷蘭願意割讓一半的權益交給夏國;
第五條,夏、荷兩方承認陳其恩繼任蘭芳總長:
第六條,荷蘭賠償夏國50萬塊銀元,用來支付傷亡士兵的撫恤;
第七條,夏國承諾不再向爪哇島起義軍提供槍、炮等武器;
接過最終的停戰協定,韓青雲非常滿意,說道:「秉忠,停戰協定生效還要十幾天,這段時間切不可疏忽大意。」
「馬上向潯陽和蘭芳發文,命令李國臣、孟雄、魏國昌等三人,在協定沒生效前,務必提高警惕,嚴防荷蘭人偷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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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兩國使臣怒氣沖沖的離開,駱秉忠去而復返,擔心談判會出意外,急不可耐的,說道:「陛下,我們的條件是不是有點苛刻了?」
本來韓青雲是不用參與談判的,奈何夏國的情況太特殊了。縱觀全國沒有一個懂外事的官員,也並沒有一個完善的外事機構。
固然一些外事暫歸民政院管理,但是首輔駱秉忠有一個缺點,就是太過謹慎,處理事情相對溫和。
遇上蠻不講理的荷蘭使臣,不如李國臣圓滑,容易動搖,做不到堅定底線。
正是因為了解駱秉忠的性格,韓青雲才接見了英、荷兩國使臣,聽取了荷蘭方面提出的條件。
作為回應,韓青雲也是獅子大開口,試探下英荷兩國的反應。
兩個老牌資本主義帝國,荷蘭雖然已經衰落了,但人老心不老,提出的條件簡直就是無稽之談,難以接受。
韓青雲就像洞察了荷蘭的意圖似的,說道:「秉忠,談判講究有來有回,表現的過於軟弱,會讓荷蘭使臣蹬鼻子上臉。」
「海戰失利,著急的是荷蘭,我們要穩住。」
駱秉忠終究是擔心夏國實力不濟,說道:「陛下,我倒是不擔心荷蘭,就是擔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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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洲北面的汶萊是英國的貿易站,若是引起英國的忌憚,臣擔心英國人會幹涉南洋地區的戰爭。」
干涉地區衝突,確實有這個可能性。
韓青雲也是經過深思熟慮過的,說道:「英國要是真想干涉,就不會過來調停,直接出兵就是了。」
「既然選擇了調停,就是不想出兵,想通過調停的手段結束當前的戰爭局面。」
當然,為了避免英國受刺激,這場戰爭確實要該停了!
英國確實不想出兵,但不代表不能出兵。一旦夏國威脅過大,危及英國的貿易航線,難免會爆發海戰。
依著夏國現階段的情況,海戰肯定是不占優勢。
即想拿到蘭芳人口,又不能過度的刺激英國,韓青雲又補充了一些調停條件,說道:「秉忠,調停的細節你來談,但是一定要保住我們的底線。」
「其一,蘭芳必須劃一塊50平方公里的土地出來,交給貿易站管轄和駐軍。」
「其二,荷蘭必須承認潯陽島、昭陽島、龍目島、松巴島、松巴哇島為夏國勢力範圍,不得干涉。」
「其三,繳獲的船隻不予歸還。」
「其四,蘭芳的權益要占一半。」
「其五,蘭芳總長由陳其恩繼任。」
「以上五條是我的底線,要是能要來賠償自然好,要不來也無所謂,但這五條必須全部滿足。」
這五條,簡直就是在荷蘭身上割肉,不痛才怪。
駱秉忠雖然謹慎了一點,但辦事的能力還是可以的,只要韓青雲能點明方向。
受韓青雲指示,駱秉忠責無旁貸,說道:「臣這就去辦!」
臨走之際,韓青雲又交待了一句,說道:「掌握好分寸,儘快達成停戰協議。」
韓青雲確實也不希望戰爭繼續打下去,儘快結束戰爭,儘快落實移民的問題。
而此時的荷蘭使臣那是真被氣到了,埋怨著韓青雲,說道:「勞倫斯·克拉弗林先生,夏王簡直不可理喻,巴達維亞是不會答應這個條件的。」
勞倫斯·克拉弗林是英屬印度海軍少校,見過英國橫行海外,也見過英國吃癟,對這種談判也是熟門熟路,說道:「先生,無需著急。」
「夏王就是獅子大開口罷了,明天我們再來,一定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事實上,確實如勞倫斯·克拉弗林少校所說。
次日,趕到夏王宮覲見韓青雲的時候,駱秉忠做主,將兩人帶到了民政院,說道:「兩位使臣,陛下親命我負責此事。」
「關於停戰協定,我還是希望聽聽兩國的意見,但希望都是奔著停戰,而不是敲詐勒索我國。」
耽擱了這麼多天,荷蘭的貿易損失與日聚增,荷蘭使臣也沒辦法繼續拖延,說道:「駱先生,我奉巴達維亞總督命令,前來與貴國協商停戰事宜。」
而後勞倫斯·克拉弗林也表達了英屬印度的意見,說道:「夏、荷兩國交戰,影響了南洋地區的穩定。」
「作為英屬印度的代表,我方希望兩國能儘快結束戰爭,保持南洋地區的安定,貿易的暢通。」
而後,雙方代表就戰爭的起因發生了爭論,總之雙方都不承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對方的問題。
駱秉忠堅持己見,指責荷蘭無故襲擊貿易站的唐伯謙。
而荷蘭一方爭論不過,則指責唐伯謙無故扣押荷蘭籍士兵,造成士兵一死一傷。
談判的問題陷入了死胡同,英國代表勞倫斯·克拉弗林不想聽這種車軲轆話,打斷了兩人的交談,說道:「先生們,我們還是談一談停戰協定吧!」
英國縱橫數百年,自然明白弱肉強食的道理,根本不想爭論誰對誰錯的問題,就是希望雙方儘快達成和解。
駱秉忠聽了韓青雲的吩咐,並不著急,耐心的聽取了荷蘭一方的條件,而後又逐一駁斥每一條。
談判就是這樣,每提出一條,就會引發不同的意見。
駱秉忠負責細節的談判,自然需要對每一條進行駁斥,並表達夏國的意見,從而在英國使臣的撮合下,儘快達成條款。
如此,兩方整整吵了四五天,才達成《漢陽停戰協定》,總計11條條款:
第一條,夏、荷兩方互相承認勢力範圍;
第二條,荷蘭承認夏國在坤甸新浦頭擁有一塊6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來建設新的貿易站和駐軍軍營;
第三條,夏、荷兩方於1829年2月1日停止一切戰爭行為,撤退至各自軍營;
第四條,夏、荷兩方互相承認蘭芳的權益,荷蘭願意割讓一半的權益交給夏國;
第五條,夏、荷兩方承認陳其恩繼任蘭芳總長:
第六條,荷蘭賠償夏國50萬塊銀元,用來支付傷亡士兵的撫恤;
第七條,夏國承諾不再向爪哇島起義軍提供槍、炮等武器;
接過最終的停戰協定,韓青雲非常滿意,說道:「秉忠,停戰協定生效還要十幾天,這段時間切不可疏忽大意。」
「馬上向潯陽和蘭芳發文,命令李國臣、孟雄、魏國昌等三人,在協定沒生效前,務必提高警惕,嚴防荷蘭人偷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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