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辯法(新的一個月了,賞點月票,求求啦!)
大理寺代少卿,夏文玉斷此案時,根據大唐律《律疏》即《唐律疏議》卷二十一「鬥毆殺人」條中對故殺人罪所下的定義:「非因鬥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
認為丈夫發怒於妻子,乃是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因而不應定為故殺人罪,於是定為斗殺人罪。
但由於是丈夫方浩主動報案,說不小心下手過重導致,觀方浩主動報案,屬於自首情節,事後方浩極其後悔,故而大理寺判定為誤殺,
尚書省和刑部覆審此案時,同意大理寺的斷罪。
崔靈玉看完案卷卷宗後,又看向蘇文道:「從此情況來看,確實是符合大唐律法,不過何以斷定為了誤殺?」
蘇文做過刑偵,一眼便看出了其中的蹊蹺之處,雖然蘇文並不精通法律,但這一看就是對方在鑽文字漏洞。
此後,蘇文和崔靈玉討論了一番,蘇文又仔細查看了一遍唐律疏議後。
次日,早朝。
「有事啟奏,無事退朝!」
這幾日蘇文倒是體驗了一番,但不過基本上沒什麼事情,只有前幾日有消息說,郭知運在九曲大勝吐蕃,並抓捕大量俘虜,正在送往京師之中。
蘇文此時一步邁出朝列,開口道:「陛下,臣有事要奏!」
聖人聞言道:「奏!」
蘇文道:「近日,大理寺代少卿夏文玉審理了一件案子,翻案者名為:方浩,他將自己的妻子錢氏活活打死,事後報官,大理寺經過審批後,斷定為斗殺,後觀方浩後悔,又有自首,故而定為誤殺!」
此時,大理寺卿一步邁出道:「陛下,此案已經由尚書省,刑部複議審核完畢,並簽字蓋章,已經斷定,不知蘇典獄司卿,又有什麼事情?」
蘇文道:「根據《律疏》卷二十一「鬥毆以手足他物傷」條中對鬥毆所下的定義:「相爭為斗,相擊為毆。」臣認為,方浩身上毫無傷損,不得名為相擊互毆,其妻錢氏當夜身死,不得謂之相爭。因而不該定為斗殺人罪,而該定為故殺人罪。」
大理寺卿道:「可,兇手方浩,發現其妻子沒有動靜後,便立即叫了大夫,發現其妻子死亡後,又主動報官,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
一旁刑部侍郎此時也出聲道:「方浩發現其妻子沒有動靜後,便立即叫了醫生(唐朝有這個稱呼),平日裡方浩為人謙虛平和,那日動怒發怒於妻子,乃是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因而不應定為故殺人罪,於是經過刑部和尚書省審核複議後,故定為斗殺人罪,又因方浩立即叫了大夫和主動報案,因此斷定為誤殺!」
御史中丞張說聞言,一步而出道:「若是日後,人人都在殺人後叫來大夫,並主動報案,就定為誤殺,那豈不是人人都可以合法殺人了?」
尚書左丞此刻出來道:「張御史這是胡言,誤殺也要徒刑三年,流放三千里,杖四十,何故叫合法殺人?」
蘇文道:「陛下,斗殺人同謀殺人、故殺人的主要差別,在於斗殺原無殺心,而謀殺、故殺原有殺心。」
「如果是「素非憎嫌,偶相爭鬥,一毆一擊,不意而死」,就是斗殺,如果是蓄有怨怒,懷有殺心,先以相罵等手段挑起爭鬥,然後藉機毆人致死,既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又有殺人的預謀,就是謀殺。」
「故殺之異於謀殺者,在於無預謀;異於斗殺者,在於有殺心。」
「根據方浩家下人所說,方浩一喝酒便會毆打錢氏,皆因錢氏嫁給方浩,八年並未誕下子嗣,遭人非議,故而方浩對錢氏早已有怒,這才借酒之名義,對錢氏進行毆打,經典獄司法醫江風語檢驗,死者錢氏身上傷勢極其之重,身體骨頭有多處斷裂,內臟器官多處破裂,且,身上淤青不下三十處,渾身皆傷,此乃長期毆打錢氏所致,因此可定為故殺!」
「若大理寺在斷案時如果可以任意寬減故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就會引起法制紊亂,造成「故殺人者從今得計」的不良後果。」
「聖人,大理寺,尚書省,刑部都以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這裡的事豈非不是荒繆之言?」
「無事而殺中的「事」字,不應作字面解釋,泛指為各種事故,而必須作限制解釋,「謂鬥爭之事,非該他事。」
「如果這「事」可以泛指各種事故,那這天下之人豈有無事而殺人者?這豈非不是荒繆?」
「應當在正確區分斗殺人罪與故殺人罪的不同性質,該正確理解故殺人罪的罪名定義的基礎上,再看本案的性質,方浩怒妻頗深,挾恨既久,時常毆打,毆打狠辣,使其當時便死,此非故殺,孰為故殺?」
面對蘇文的這一番有理有據的反駁,所有人都閉上了嘴,啞口無言。
這一下子就徹底得罪了尚書省,刑部,大理寺三方。
聖人聞言,點了點頭道:「看看,不愧是典獄司卿啊,對大唐律法熟讀至此,且還提出了錯誤地方的改正,你們尚書省,刑部,大理寺都該好好學學,不要因位廢學!」
說著,聖人道:「此案就按照典獄司卿,蘇文所說,判定為故殺!」
聖人說著,看了一眼高力士,高力士立即開口道:「可還有事,無事退朝!」
見到無人吭聲,聖人起身邁步欲走,走了兩步後,停下了腳步,道:「喔,朕想起來了,上次青州蓮花時,就是夏文玉去的吧!」
本來準備走的眾人紛紛停下腳步,中書令崔琳應聲道:「是!」
「我記得青州時,夏文玉搞得滿城風雨,因此還導致幾個士兵先後姦殺數名少女,是吧?」
大理寺卿應道:「是!」
「加上這次,一共兩次了,看來,這個夏文玉還不夠精通斷案,也不精通大唐律法,我覺得他還需要歷練歷練!」
說著,聖人邁步朝著右側台階走下道:「高力士,讓夏文玉去嶺南道交州去當個縣尉歷練歷練!」
「幽州潞縣縣令崔無衣在幽州當的不錯,民生挺好,且協助蘇文曾破獲幽州詭案,也算有大功,擬詔,升崔無衣為大理寺少卿,接替夏文玉的職位!」
「是,陛下!」
說完,聖人看向蘇文笑了笑,拿著手中的摺子邁步離去。
認為丈夫發怒於妻子,乃是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因而不應定為故殺人罪,於是定為斗殺人罪。
但由於是丈夫方浩主動報案,說不小心下手過重導致,觀方浩主動報案,屬於自首情節,事後方浩極其後悔,故而大理寺判定為誤殺,
尚書省和刑部覆審此案時,同意大理寺的斷罪。
崔靈玉看完案卷卷宗後,又看向蘇文道:「從此情況來看,確實是符合大唐律法,不過何以斷定為了誤殺?」
蘇文做過刑偵,一眼便看出了其中的蹊蹺之處,雖然蘇文並不精通法律,但這一看就是對方在鑽文字漏洞。
此後,蘇文和崔靈玉討論了一番,蘇文又仔細查看了一遍唐律疏議後。
次日,早朝。
「有事啟奏,無事退朝!」
這幾日蘇文倒是體驗了一番,但不過基本上沒什麼事情,只有前幾日有消息說,郭知運在九曲大勝吐蕃,並抓捕大量俘虜,正在送往京師之中。
蘇文此時一步邁出朝列,開口道:「陛下,臣有事要奏!」
聖人聞言道:「奏!」
蘇文道:「近日,大理寺代少卿夏文玉審理了一件案子,翻案者名為:方浩,他將自己的妻子錢氏活活打死,事後報官,大理寺經過審批後,斷定為斗殺,後觀方浩後悔,又有自首,故而定為誤殺!」
此時,大理寺卿一步邁出道:「陛下,此案已經由尚書省,刑部複議審核完畢,並簽字蓋章,已經斷定,不知蘇典獄司卿,又有什麼事情?」
蘇文道:「根據《律疏》卷二十一「鬥毆以手足他物傷」條中對鬥毆所下的定義:「相爭為斗,相擊為毆。」臣認為,方浩身上毫無傷損,不得名為相擊互毆,其妻錢氏當夜身死,不得謂之相爭。因而不該定為斗殺人罪,而該定為故殺人罪。」
大理寺卿道:「可,兇手方浩,發現其妻子沒有動靜後,便立即叫了大夫,發現其妻子死亡後,又主動報官,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
一旁刑部侍郎此時也出聲道:「方浩發現其妻子沒有動靜後,便立即叫了醫生(唐朝有這個稱呼),平日裡方浩為人謙虛平和,那日動怒發怒於妻子,乃是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因而不應定為故殺人罪,於是經過刑部和尚書省審核複議後,故定為斗殺人罪,又因方浩立即叫了大夫和主動報案,因此斷定為誤殺!」
御史中丞張說聞言,一步而出道:「若是日後,人人都在殺人後叫來大夫,並主動報案,就定為誤殺,那豈不是人人都可以合法殺人了?」
尚書左丞此刻出來道:「張御史這是胡言,誤殺也要徒刑三年,流放三千里,杖四十,何故叫合法殺人?」
蘇文道:「陛下,斗殺人同謀殺人、故殺人的主要差別,在於斗殺原無殺心,而謀殺、故殺原有殺心。」
「如果是「素非憎嫌,偶相爭鬥,一毆一擊,不意而死」,就是斗殺,如果是蓄有怨怒,懷有殺心,先以相罵等手段挑起爭鬥,然後藉機毆人致死,既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又有殺人的預謀,就是謀殺。」
「故殺之異於謀殺者,在於無預謀;異於斗殺者,在於有殺心。」
「根據方浩家下人所說,方浩一喝酒便會毆打錢氏,皆因錢氏嫁給方浩,八年並未誕下子嗣,遭人非議,故而方浩對錢氏早已有怒,這才借酒之名義,對錢氏進行毆打,經典獄司法醫江風語檢驗,死者錢氏身上傷勢極其之重,身體骨頭有多處斷裂,內臟器官多處破裂,且,身上淤青不下三十處,渾身皆傷,此乃長期毆打錢氏所致,因此可定為故殺!」
「若大理寺在斷案時如果可以任意寬減故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就會引起法制紊亂,造成「故殺人者從今得計」的不良後果。」
「聖人,大理寺,尚書省,刑部都以有事而非無事,因怒妻而殺妻,乃是有事而殺,而非無事而殺,這裡的事豈非不是荒繆之言?」
「無事而殺中的「事」字,不應作字面解釋,泛指為各種事故,而必須作限制解釋,「謂鬥爭之事,非該他事。」
「如果這「事」可以泛指各種事故,那這天下之人豈有無事而殺人者?這豈非不是荒繆?」
「應當在正確區分斗殺人罪與故殺人罪的不同性質,該正確理解故殺人罪的罪名定義的基礎上,再看本案的性質,方浩怒妻頗深,挾恨既久,時常毆打,毆打狠辣,使其當時便死,此非故殺,孰為故殺?」
面對蘇文的這一番有理有據的反駁,所有人都閉上了嘴,啞口無言。
這一下子就徹底得罪了尚書省,刑部,大理寺三方。
聖人聞言,點了點頭道:「看看,不愧是典獄司卿啊,對大唐律法熟讀至此,且還提出了錯誤地方的改正,你們尚書省,刑部,大理寺都該好好學學,不要因位廢學!」
說著,聖人道:「此案就按照典獄司卿,蘇文所說,判定為故殺!」
聖人說著,看了一眼高力士,高力士立即開口道:「可還有事,無事退朝!」
見到無人吭聲,聖人起身邁步欲走,走了兩步後,停下了腳步,道:「喔,朕想起來了,上次青州蓮花時,就是夏文玉去的吧!」
本來準備走的眾人紛紛停下腳步,中書令崔琳應聲道:「是!」
「我記得青州時,夏文玉搞得滿城風雨,因此還導致幾個士兵先後姦殺數名少女,是吧?」
大理寺卿應道:「是!」
「加上這次,一共兩次了,看來,這個夏文玉還不夠精通斷案,也不精通大唐律法,我覺得他還需要歷練歷練!」
說著,聖人邁步朝著右側台階走下道:「高力士,讓夏文玉去嶺南道交州去當個縣尉歷練歷練!」
「幽州潞縣縣令崔無衣在幽州當的不錯,民生挺好,且協助蘇文曾破獲幽州詭案,也算有大功,擬詔,升崔無衣為大理寺少卿,接替夏文玉的職位!」
「是,陛下!」
說完,聖人看向蘇文笑了笑,拿著手中的摺子邁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