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孟德綜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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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興華推薦方誠,一來方誠本來就很優秀,二來和方誠關係不錯。

  他見吳志遠對方誠感興趣,趁熱打鐵:「吳縣長,我有個建議,不知道合不合適。

  下周,全省農機化暨農機安全監管工作現場會在我縣召開。

  縣政府辦最近籌備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

  按照慣例,遇到這種大型活動,從其他單位抽調業務骨幹來幫忙。

  可以考慮把方誠抽調過來,吳縣長可以近距離觀察。

  如果行,後面再找機會正式調過來;

  如果不行,對您、對方誠都沒什麼影響。」

  呂興華不僅消息靈通,還擅長出謀劃策。

  吳志遠越來越覺得,他身邊需要這樣的人。

  「興華,你的建議很好。」吳志遠忽然想起前任縣長、已被龍城市紀委帶走的於金星的情況,「聽說於金星被人設了局?」

  「是的,吳縣長,青岩縣關于于金星出事的傳聞很多。

  平心而論,於金星想幹事,能力也很強,但陷入和袁瑾書記的權力鬥爭中。

  袁瑾書記抓權,對縣政府那邊管得太多,於金星又不想被他掣肘,兩人鬧得不可開交。

  平心而論,於金星算不上是貪官。

  我聽說,最後紀委認定的金額只有一百多萬。

  這一百多萬能不能過法院這一關,還很難說。

  別說一個縣長,現在一個鄉鎮長想收個百來萬,都是輕輕鬆鬆的事。

  何況這麼多年只有一百多萬,而且,我聽說,於金星對於一些關鍵問題並不認可。

  我之前在縣紀委工作多年,認識很多市紀委的人。

  我私下裡聽他們說,於金星的一百多萬中,主要涉及一套江州的房產。

  於金星堅持不認,也確實有他的道理。」

  吳志遠很感興趣:「哦,說說看。」

  「那套房子,購買價一百四十萬左右。

  紀委調查認定,購房合同簽的是於金星妻弟的名字,但款項是青岩的一個建築公司老闆出的。

  從資金流向看,這是利益輸送,認定於金星通過特定關係人受賄,邏輯上也能成立。」

  吳志遠問:「於金星為什麼喊冤呢?」

  「於金星一口咬定,他不知道妻弟在江州買了房,更不知道房款是那個老闆出的。

  他說妻弟早年下海經商,小有積蓄,在江州買房完全說得過去。

  而且,他妻弟和那個老闆是高中同學,私人關係很好,老闆借錢或者幫忙周轉,是私人情分。

  於金星承認自己對親屬疏於管教,但堅決否認自己授意或知情這次具體的房產交易。

  他甚至提出,願意個人籌錢,把這筆購房款連同利還給那個老闆,以證清白。」

  吳志遠皺眉道:「那個老闆憑什麼為於金星妻弟提供購房款,僅僅是因為同學關係嗎?這似乎說不過去。

  於金星有沒有為那個老闆謀取私利?」

  呂興華點頭道:「是啊,所以紀委那邊認為,於金星這是狡辯,是試圖割裂個人與親屬的經濟往來。

  那個老闆,也的確在青岩縣中標了一些工程,包括縣城道路及鄉鎮衛生院門診樓工程。

  紀委調查,於金星給有關部門領導打過電話,要求關照。

  但吳縣長,打電話不是批條子,如果不錄音,是沒有證據的,只能憑當事人陳述。

  有關部門領導承認於金星打了電話。

  但於金星不承認,說打電話是談正常工作。

  依我看,於金星看在妻弟的份上,給有關部門領導打電話說情,也在情理之中。

  這家建築公司是有正規資質,而且走的是正常招投標程序。」

  吳志遠接話道:「紀委辦案講究證據鏈,現在的情況是,房產資金的輸送路徑清晰,指向明確。

  於金星為建築商打過打招呼電話,也有當事人證實。

  這兩件事單獨看,或許都有辯解空間,但合在一起,特別是時間上存在前後關聯。


  打招呼在前,其親屬獲贈房產在後,這就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符合常識判斷的權錢交易邏輯鏈條。

  紀委認定於金星以特定關係人受賄,也是能站得住腳的。」

  呂興華說:「但於金星的委屈也在於此。

  他說,他打電話過問那幾個項目,是因為當時縣裡抓工程進度和質量,作為縣長,對重點項目進行例行督促、詢問進展,是完全正常的履職行為,過問的也不止這一家公司。

  至於電話里有沒有關照的意味,全看接電話的人怎麼理解。

  他說自己絕沒有明確要求違規操作。

  而那家公司的資質和報價確實符合條件,最終中標是評標委員會的結果。

  他認為,紀委把他的正常履職行為,和他完全不知情的親屬經濟問題強行關聯,構成了有罪推定。」

  吳志遠微微一笑:「這是羅生門啊,各執一詞。

  我贊同你的觀點,就是於金星的確暗示過有關部門領導,要求關照那個建築公司老闆。

  但是,怎麼理解,就有爭議了。

  哪怕再不會說話的領導,都不會直截了當地要求有關部門領導給予關照,通常都會說得很委婉,點到為止。」

  呂興華頗為贊同:「吳縣長,您說得太對了!

  領導的過問和暗示,往往就藏在這些看似尋常的工作交流里。

  一句『某某公司的情況你們了解一下』、『在同等條件下要多支持本地優質企業』,或者更隱晦的,比如『這個項目很重要,要選靠得住、有實力的隊伍』,聽在不同人的耳朵里,分量截然不同。

  接了電話的下屬,自然會琢磨領導的真實意圖,寧可信其有。

  而於金星現在完全可以辯稱,他只是泛泛而談,強調工程質量和進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

  「那個老闆和於金星的妻弟怎麼說的?」

  「那個老闆說,他給於金星妻弟提供購房款,主要因為之前他中標幾個工程,於金星幫了忙。

  而且,於金星是縣長,以後還有很多事情找他。

  當於金星妻弟說想買房沒錢時,他主動提出付款。

  這個老闆的口供是導致於金星被查的關鍵證據。

  於金星妻弟則說是借錢,他和那個老闆是高中同學。

  但是,當時沒打欠條,當於金星被抓後,他才急著補打欠條。」

  關于于金星和紀委誰更有理的羅生門,吳志遠懶得再思考。

  於金星至少犯了兩個錯誤:一是對身邊人約束不嚴,讓親屬打著自己的旗號在外面活動;

  二是在工程項目上,或許確實打了擦邊球,給予了某種程度的關照,哪怕他自己認為那只是正常工作溝通。

  這兩個錯誤,在特定環境下被人抓住,和那套房子一結合,就足以讓他萬劫不復。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於金星真的不能算是貪官。

  正如林雪所說,有的村幹部涉案金額都有上百萬。

  如果不是於金星和袁瑾內鬥,這點錢,紀委一般都不會立案,最多就是將錢退了,將縣長免了,給個處分了事。

  紀委辦案也要考慮成本帳。

  成立專案組,少說也有二三十人,不說調查,就是兩人一組,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被留置的官員,就需要很多人力。

  幾十人花費幾個月時間,住宿費、出差補助,可能就要一兩百萬,最後查實一百多萬,還不夠成本。

  關鍵是,很多更大的案件缺乏人手。

  一般來說,如果是縣委書記、縣長或者副廳級以上幹部,兩百萬元以下,通常都不會立案,將錢交了,給個處分就了事。

  當然,就像於金星案,如果紀委盯著不放,立案完全有理有據。

  「興華,於金星是因為什麼導致東窗事發?」

  「因為女人。我倒不認為於金星是貪官,但他好色,特別喜歡別人的老婆。

  坊間戲言,於金星有孟德綜合徵。」

  吳志遠一愣:「孟德綜合徵?」

  呂興華笑道:「就是有和曹操,也就是曹孟德同樣的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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