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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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我點零錢!」

  羅奇左手拎包右手平伸理所當然地提要求。

  不是他小氣。

  真要是給嘟嘟車司機二十美元,估計司機當場就能嚇尿,難免又惹來麻煩。

  那不是高種姓的付款方式,更不是警督的付款方式。

  穿著警督服,就得有警督的做派。

  恩賜般地扔出個一盧比的硬幣才是警督大人正確的付款方式。

  不夠車費?

  你去問問嘟嘟車司機,夠不夠?

  警督大人心善,沒有當場打死嘟嘟車司機,更沒有隨便指個神讓嘟嘟車司機冒犯,已經是象神一樣仁慈的貴人了。

  誰說的要車費?

  如此仁慈尊貴的人來坐車就是賜福,以後誰想上俺的車,價格得翻十倍!

  警督大人賜福過的嘟嘟車那還是車嗎?

  是賜福!

  誰敢提車費,嘟嘟車司機肯定會義憤填膺地撲上去咬死這個不知好歹的傢伙!

  「大人,我這裡有零錢。」

  脖子上還套著理髮時用的護頸紙的傢伙露出諂媚的笑容,恭敬地雙手遞上一堆零錢,有紙幣有硬幣,零零總總大概有三五十盧比的樣子。

  態度恭敬,並沒有大剌剌地把錢放到羅奇的手心,而是做出一副任君採擷的模樣雙手托著零錢。

  他也沒客氣。

  反正錢不多直接探手全抓了過來頭也不回地扔向嘟嘟車方向,也不看結果,大踏步走向理髮店。

  目前的形象的確不太像正經警督。

  滿臉胡茬,長發散亂,跟深山裡鑽出來的野人差不多。

  看著鏡子裡的形象,他摘掉帽子手指比劃了兩厘米左右的空隙下令:「剪短髮,修胡型。」

  說完略一猶豫。

  目光從鏡子上挪開看向一側的胡型例圖,指著其中一款道:「就要這款!」

  他選的是款從上唇彎曲到下頜的八字鬍,一波三折的樣子可以最大程度改變臉型,免得自己被人一眼認出是逃犯的事實。

  店老闆忙不迭地應承著,又轉臉厲聲指揮理髮師開始行動。

  然後才一溜煙跑出門去買咖啡。

  店裡來了尊大神,自己店裡泡的咖啡實在拿不出手,還是得到高檔咖啡店購買才算有誠意。

  「你是什麼人。」

  看到之前給自己零錢的傢伙尷尬地站在旁邊欲言又止的樣子,羅奇目光冰冷地開口。

  他需要一個幫手。

  尤其是在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地域,僅憑原主遺留的那點記憶很難適應印度的各種人情世故和行事風格,稍有不慎就會被抓。

  況且原主只是個生活在比哈爾邦村鎮的小鎮青年,對大城市的生存規則並不熟悉。

  「警督大人,我是來求職的司機,正在找工作。」

  「哦,那你找到工作了,我正好需要個司機。」

  「……」

  羅易奇·巴尼亞沒有死。

  但,他想死。

  墜車時的衝擊力被臥在鐵軌旁的大水牛承受了,他倒是沒什麼事,除了腦袋跟牛腦袋來了次親密接觸鼓了個鼓了個大包外就沒受什麼外傷。

  內傷就不太清楚了。

  反正一咕嚕爬起來還能追著火車跑。

  可惜腿軟腳軟跑不動,否則以火車不到四十公里每小時的速度,正常情況下他還是可以追上並順利爬上去。

  就在他筋疲力盡癱軟在火車軌道旁時,讓他頭皮發麻的事情發生了。

  黑夜裡,探出一雙雙好奇的眼睛。

  那是鄉村達利特人的眼睛。

  嘴裡嘰里咕嚕地說著他聽不懂的某種俚語,不懷好意地向他靠近、靠近、再靠近……一夜菊花殘,身體被填滿。

  當他再度悠悠轉醒的時候,已經被人像捆豬仔一樣光溜溜地扔在群手持槍械卻衣著破爛的士兵面前。

  好消息是被捆起來的人不止他一個。

  「我是警督!」


  「我是剎帝利!」

  「我給你們很多很多錢,放了我!」

  「我要見將軍!」

  看到士兵的模樣,羅易奇·巴尼亞差不多明白自己的處境——被人賣給山村軍閥了!

  如果不抓緊時間逃離這裡,接下來肯定是送到某個黑礦山壓榨到死。

  他發揮出自己所有的語言天賦拼命掙扎。

  不知道是有人聽懂了他的呼喊,又或是純粹用噪音炸出了BOSS。

  總之,眼前出現了雙皮鞋。

  其他光著腳丫子的窮酸士兵聽不懂他說什麼,這雙皮鞋的主人總該懂英語吧?

  羅易奇·巴尼亞急忙掙扎求饒:「尊敬的將軍閣下,我是來自孟買的警督,我有很多錢,可以買贖回我自己。」

  「真的,我說的是真的!」

  「給你十萬美元,可以買很多很多曠工,比我更加強壯的曠工……」

  然並卵。

  皮鞋只是狠狠踩在他的臉頰上,皮鞋的主人只是嘰里咕嚕地說了句他聽不懂的話,羅易奇·巴尼亞在劇痛中再次昏死過去。

  ……

  出發!

  去孟買!

  購物休整兩天,羅奇確定自己繼續在印度這片玄幻的環境裡混下去遲早會瘋,所以做出了最英明的決定——回國!

  以國際投資商的身份回去!

  隨便創辦個什麼企業,不求賺錢,僅憑剩餘的幾十萬美元,就能滋潤地過一輩子普通人的生活。

  想要完美的轉變身份就得冒險去孟買,藉助警督的身份創辦公司和全新的身份信息。

  穿越印度只有短短的十一天。

  這十一天經歷的事情卻遠比他看過的網文故事還踏馬精彩,同時也讓他看清了印度的事實:這就是傳說中吃人的社會呀!

  想想國內還有幫人在鼓吹「鄉紳」文明之類的屁話,他琢磨著有機會把這幫傻X弄到印度來,過幾天達利特人的生活。

  到時候你們還念叨「文明」的鄉紳嗎?

  哦,估計用不了幾天。

  一天就噶!

  自己不適應這種吃人的社會環境,稍不注意就會被端上餐桌,成為別人嘴裡的一道菜餚。

  還是老老實實地回家過普通人的生活。

  可惜,當時沒考慮這麼多,只是想著過一天爽一天,買車的時候居然花了十一萬美元選了奔馳E300L型。

  買的時候挺爽。

  車會替主人開口說話,上路後沒有遇到任何麻煩,所到之處都是恭維聲和諂媚的笑容。

  現在決定要回國的時候覺得肉疼了。

  能賣錢就賣錢吧……藉助警督身份強行賣給孟買的某個黑老大,狠狠敲筆錢再走。

  PS:求收藏!求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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