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暗河殺青前夜全組靜了一整分鐘
拍攝進入最後一周。
《暗河》一共三十二集,大部分內景戲已經收完。
剩下的幾場重頭戲全在外景——碼頭夜戰、盛和集團總部的對質戲、以及大結局的法庭宣判。
最讓方遠行頭疼的是法庭戲。
「十六號庭審那場,你預了多少時間?」方遠行趴在監視器後面的摺疊桌上,嘴裡咬著一根鉛筆。
「劇本上寫的是八頁台詞。按正常拍法,拆成十幾個分鏡,至少要一天半。」副導演翻著通告表回答。
「一天半太慢了。」方遠行扔掉鉛筆,「我想一場收掉。」
「一場?那得看林老師——」
「看我什麼?」
林彥從化妝間出來,穿著陸瑾的西裝,領口依然松著一顆扣子。
他手裡端著一碗餛飩,邊走邊吃。
方遠行從桌上抓起一份標註了密密麻麻批註的劇本。
「法庭最終陳述。陸瑾面對被告席上的霍正陽,做最後的出庭公訴陳述。八頁紙,四千二百個字。」
他把劇本遞過去。
「我想一鏡到底。你能不能一次把四千二百個字全說了?」
林彥接過劇本,低頭掃了兩眼。
餛飩湯濺了一滴在紙上,他用袖子擦了擦。
「幾號拍?」
「後天。」
「後天到後天,三十六個小時。」林彥把劇本夾在胳膊下面,端著碗往院子裡走,「夠了。」
方遠行追上去。
「你真能背下來?四千二百個字,法律術語占三分之一——」
「方導。」林彥蹲在院子裡的台階上,把餛飩碗擱在地上。「我在掃黑辦蹲了三天,翻了一整夜的卷宗。那些法律術語不用背。」
他拿起餛飩碗,把最後兩個餛飩塞進嘴裡,湯底喝得乾乾淨淨。
「它們長在陸瑾的腦子裡。」
拍攝前一天晚上,林彥把自己鎖在賓館房間裡。
宋雲潔來敲了兩次門。
第一次他在看劇本,門縫裡回了一句「沒事」。
第二次他已經開始走戲了——宋雲潔貼著門聽到裡面傳來低沉的說話聲,不像在念台詞,更像在跟一個看不見的人辯論。
她把外賣放在門口,走了。
第二天早上六點,法庭布景已經搭好了。
方遠行借了濱城中級法院的一個備用法庭作為實景拍攝場地。
審判席、公訴席、旁聽席全是真的。
群演坐滿了旁聽席——有穿便裝的,有穿制服的,方遠行讓他們不要演,就正常坐著,像參加一場真正的庭審。
A機架在公訴席正對面,長焦,鎖定林彥的上半身。
B機在側面,拍全景。
葛建國坐在被告席上,銬著手銬。
他的角色趙虎是暗河幫二號人物,在法庭上作為從犯接受審判。
主犯霍正陽的角色由另一個演員飾演,坐在趙虎旁邊。
法官、書記員、辯護律師的位置全部坐滿。
方遠行站在法庭外面的走廊里,對著監視器。
「各位,接下來這場戲,從我喊開始到喊停,中間不許有任何雜音。不許咳嗽,不許翻東西,手機全部關機。誰的手機響了,片酬扣一半。」
全組安靜了。
「Action。」
林彥站在公訴席上。
他沒有看稿子。
八頁紙的劇本被他放在桌面上,一頁都沒翻。
「審判長,公訴人現發表最終陳述意見。」
他的聲音穿過法庭的擴音系統,在木質牆面之間折了一遍,乾淨,沒有回音。
「被告人趙某某、霍某某等十四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
罪名一個接一個蹦出來。
林彥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都咬得清清楚楚。
他的右手搭在公訴席的木質檯面上,手指沒動。
前兩分鐘是程式化的法律陳述。
罪名、事實、證據。
方遠行在監視器後面看著,心裡有一小塊石頭懸著——這種程式化的東西很容易讓人走神,鏡頭會顯得枯燥。
第三分鐘,轉折來了。
「以上是法律層面的事實與證據。」林彥的語氣變了,從公訴人切換到了一個更私人、更低沉的頻率。
「但在法律之外,我想說幾句不會被寫進判決書里的話。」
旁聽席上,幾個群演不自覺地往前傾了身子。
「暗河幫在濱城經營了十四年。十四年裡,這個組織覆蓋了水產市場、建築工地、夜總會、借貸平台。每一個行業里,都有被他們欺負過的普通人。」
林彥偏了一下頭,看向被告席。
「趙某某,你還記得二〇一八年那個在水產市場跳樓的攤主嗎?他姓丁,賣蝦的。你的人逼他交保護費,他交不起,你們砸了他的攤子,潑了他一身蝦。他跳樓那天穿的還是那件被潑過的衣服。」
葛建國坐在被告席上,手銬「哐」了一下。
他的喉結滾了一下,嘴唇抿緊了。
這段台詞不在原劇本里。
林彥自己加的。
「他老婆後來去精神衛生中心住了兩年。出來的時候,頭髮全白了。」
林彥的聲音還是平的。但監視器畫面上,旁聽席後排有一個女群演的眼圈紅了——她今天之前不知道會有這段台詞。
「十四年,暗河幫在這座城市裡製造了多少個『丁老闆』?」
林彥低頭翻了一頁桌上的文件。
但實際上那頁紙是空白的——他只是需要一個停頓,讓前面的話沉下去。
「審判長,法律制裁的是行為。但法律無法制裁一種東西。」
他抬頭,直視審判席。
「恐懼。」
法庭里鴉雀無聲。
「十四年裡,整條濱海路的商戶,沒有一個人敢在晚上九點以後開燈。不是因為他們怕電費。是因為燈亮著,就代表店裡還有人,就可能有人上門。」
「小區裡的孩子不敢在巷子裡踢球。不是因為巷子窄。是因為暗河幫的人在巷子口抽菸,誰的球滾到他們腳邊,誰就要挨一頓。」
「整座城市活在一種『小心點』的潛規則里。出門小心點,說話小心點,走路小心點。小心到最後,人就沒了。不是死了,是活著的部分沒了。」
方遠行在走廊里蹲下來,雙手捂住臉。
不是崩潰。
是控制不住。
他採訪了四十幾個掃黑案的當事人。
那些人說的話,那些細節——燈、球、巷子——全在林彥的嘴裡被復活了。
他媽的,他怎麼做到的。
林彥的最終陳述持續了十二分鐘。
四千二百個字,一個都沒錯。
最後一段話落在法庭的空氣里:
「公訴人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求法庭依法嚴懲。」
他頓了兩秒。
「以上。」
方遠行沒有馬上喊卡。
法庭里安靜了整整一分鐘,沒有人動。
旁聽席上有人在擦眼睛,被告席上的葛建國低著頭,手銬鏈條垂在膝蓋兩側。
「卡。」
方遠行的聲音從走廊里飄進來,沙啞得幾乎辨認不出。
「殺青。」
掌聲在法庭里響起來,零星的,然後匯聚,最後變成了經久不息的節拍。
林彥從公訴席後面走出來,解開西裝扣子,鬆了松脖子。
葛建國起身,手銬還沒來得及摘掉,銬著手就走過來。
「林老師。」
「嗯?」
葛建國伸出銬著手銬的兩隻手,拍了拍林彥的胳膊。
「三十年了。」葛建國的嗓子粗得像砂紙。「我頭一回在法庭戲裡,坐在被告席上覺得自己真的有罪。」
方遠行從走廊里跑進來,衝到林彥面前。
「你多加的那些詞——丁老闆,跳樓,蝦——你從哪來的?」
「掃黑辦老周跟我說的。」林彥把西裝脫下來,搭在椅背上。「真事。」
方遠行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那天收工後,全組吃了殺青宴。濱城的海鮮大排檔,十幾張桌子拼在一起,啤酒摞成了小山。
方遠行喝多了,趴在桌上,含混不清地跟陳屹峰通電話。
「哥……你那一千萬……值了……比一個億都值……」
陳屹峰在電話那頭罵了一句什麼,方遠行已經聽不清了。
林彥坐在桌子盡頭,面前擺著一盤蒜蓉粉絲扇貝。他一個人吃得很慢,偶爾抬頭看看熱鬧的人群。
宋雲潔端著一杯啤酒走過來,在他對面坐下。
「怎麼不過去鬧?」
「不擅長。」
宋雲潔舉了舉杯子。
「那敬你。」
「敬什麼?」
「敬陸瑾。」
林彥想了想,拿起面前的礦泉水瓶,碰了一下她的杯子。
「敬丁老闆。」
《暗河》一共三十二集,大部分內景戲已經收完。
剩下的幾場重頭戲全在外景——碼頭夜戰、盛和集團總部的對質戲、以及大結局的法庭宣判。
最讓方遠行頭疼的是法庭戲。
「十六號庭審那場,你預了多少時間?」方遠行趴在監視器後面的摺疊桌上,嘴裡咬著一根鉛筆。
「劇本上寫的是八頁台詞。按正常拍法,拆成十幾個分鏡,至少要一天半。」副導演翻著通告表回答。
「一天半太慢了。」方遠行扔掉鉛筆,「我想一場收掉。」
「一場?那得看林老師——」
「看我什麼?」
林彥從化妝間出來,穿著陸瑾的西裝,領口依然松著一顆扣子。
他手裡端著一碗餛飩,邊走邊吃。
方遠行從桌上抓起一份標註了密密麻麻批註的劇本。
「法庭最終陳述。陸瑾面對被告席上的霍正陽,做最後的出庭公訴陳述。八頁紙,四千二百個字。」
他把劇本遞過去。
「我想一鏡到底。你能不能一次把四千二百個字全說了?」
林彥接過劇本,低頭掃了兩眼。
餛飩湯濺了一滴在紙上,他用袖子擦了擦。
「幾號拍?」
「後天。」
「後天到後天,三十六個小時。」林彥把劇本夾在胳膊下面,端著碗往院子裡走,「夠了。」
方遠行追上去。
「你真能背下來?四千二百個字,法律術語占三分之一——」
「方導。」林彥蹲在院子裡的台階上,把餛飩碗擱在地上。「我在掃黑辦蹲了三天,翻了一整夜的卷宗。那些法律術語不用背。」
他拿起餛飩碗,把最後兩個餛飩塞進嘴裡,湯底喝得乾乾淨淨。
「它們長在陸瑾的腦子裡。」
拍攝前一天晚上,林彥把自己鎖在賓館房間裡。
宋雲潔來敲了兩次門。
第一次他在看劇本,門縫裡回了一句「沒事」。
第二次他已經開始走戲了——宋雲潔貼著門聽到裡面傳來低沉的說話聲,不像在念台詞,更像在跟一個看不見的人辯論。
她把外賣放在門口,走了。
第二天早上六點,法庭布景已經搭好了。
方遠行借了濱城中級法院的一個備用法庭作為實景拍攝場地。
審判席、公訴席、旁聽席全是真的。
群演坐滿了旁聽席——有穿便裝的,有穿制服的,方遠行讓他們不要演,就正常坐著,像參加一場真正的庭審。
A機架在公訴席正對面,長焦,鎖定林彥的上半身。
B機在側面,拍全景。
葛建國坐在被告席上,銬著手銬。
他的角色趙虎是暗河幫二號人物,在法庭上作為從犯接受審判。
主犯霍正陽的角色由另一個演員飾演,坐在趙虎旁邊。
法官、書記員、辯護律師的位置全部坐滿。
方遠行站在法庭外面的走廊里,對著監視器。
「各位,接下來這場戲,從我喊開始到喊停,中間不許有任何雜音。不許咳嗽,不許翻東西,手機全部關機。誰的手機響了,片酬扣一半。」
全組安靜了。
「Action。」
林彥站在公訴席上。
他沒有看稿子。
八頁紙的劇本被他放在桌面上,一頁都沒翻。
「審判長,公訴人現發表最終陳述意見。」
他的聲音穿過法庭的擴音系統,在木質牆面之間折了一遍,乾淨,沒有回音。
「被告人趙某某、霍某某等十四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
罪名一個接一個蹦出來。
林彥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都咬得清清楚楚。
他的右手搭在公訴席的木質檯面上,手指沒動。
前兩分鐘是程式化的法律陳述。
罪名、事實、證據。
方遠行在監視器後面看著,心裡有一小塊石頭懸著——這種程式化的東西很容易讓人走神,鏡頭會顯得枯燥。
第三分鐘,轉折來了。
「以上是法律層面的事實與證據。」林彥的語氣變了,從公訴人切換到了一個更私人、更低沉的頻率。
「但在法律之外,我想說幾句不會被寫進判決書里的話。」
旁聽席上,幾個群演不自覺地往前傾了身子。
「暗河幫在濱城經營了十四年。十四年裡,這個組織覆蓋了水產市場、建築工地、夜總會、借貸平台。每一個行業里,都有被他們欺負過的普通人。」
林彥偏了一下頭,看向被告席。
「趙某某,你還記得二〇一八年那個在水產市場跳樓的攤主嗎?他姓丁,賣蝦的。你的人逼他交保護費,他交不起,你們砸了他的攤子,潑了他一身蝦。他跳樓那天穿的還是那件被潑過的衣服。」
葛建國坐在被告席上,手銬「哐」了一下。
他的喉結滾了一下,嘴唇抿緊了。
這段台詞不在原劇本里。
林彥自己加的。
「他老婆後來去精神衛生中心住了兩年。出來的時候,頭髮全白了。」
林彥的聲音還是平的。但監視器畫面上,旁聽席後排有一個女群演的眼圈紅了——她今天之前不知道會有這段台詞。
「十四年,暗河幫在這座城市裡製造了多少個『丁老闆』?」
林彥低頭翻了一頁桌上的文件。
但實際上那頁紙是空白的——他只是需要一個停頓,讓前面的話沉下去。
「審判長,法律制裁的是行為。但法律無法制裁一種東西。」
他抬頭,直視審判席。
「恐懼。」
法庭里鴉雀無聲。
「十四年裡,整條濱海路的商戶,沒有一個人敢在晚上九點以後開燈。不是因為他們怕電費。是因為燈亮著,就代表店裡還有人,就可能有人上門。」
「小區裡的孩子不敢在巷子裡踢球。不是因為巷子窄。是因為暗河幫的人在巷子口抽菸,誰的球滾到他們腳邊,誰就要挨一頓。」
「整座城市活在一種『小心點』的潛規則里。出門小心點,說話小心點,走路小心點。小心到最後,人就沒了。不是死了,是活著的部分沒了。」
方遠行在走廊里蹲下來,雙手捂住臉。
不是崩潰。
是控制不住。
他採訪了四十幾個掃黑案的當事人。
那些人說的話,那些細節——燈、球、巷子——全在林彥的嘴裡被復活了。
他媽的,他怎麼做到的。
林彥的最終陳述持續了十二分鐘。
四千二百個字,一個都沒錯。
最後一段話落在法庭的空氣里:
「公訴人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求法庭依法嚴懲。」
他頓了兩秒。
「以上。」
方遠行沒有馬上喊卡。
法庭里安靜了整整一分鐘,沒有人動。
旁聽席上有人在擦眼睛,被告席上的葛建國低著頭,手銬鏈條垂在膝蓋兩側。
「卡。」
方遠行的聲音從走廊里飄進來,沙啞得幾乎辨認不出。
「殺青。」
掌聲在法庭里響起來,零星的,然後匯聚,最後變成了經久不息的節拍。
林彥從公訴席後面走出來,解開西裝扣子,鬆了松脖子。
葛建國起身,手銬還沒來得及摘掉,銬著手就走過來。
「林老師。」
「嗯?」
葛建國伸出銬著手銬的兩隻手,拍了拍林彥的胳膊。
「三十年了。」葛建國的嗓子粗得像砂紙。「我頭一回在法庭戲裡,坐在被告席上覺得自己真的有罪。」
方遠行從走廊里跑進來,衝到林彥面前。
「你多加的那些詞——丁老闆,跳樓,蝦——你從哪來的?」
「掃黑辦老周跟我說的。」林彥把西裝脫下來,搭在椅背上。「真事。」
方遠行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那天收工後,全組吃了殺青宴。濱城的海鮮大排檔,十幾張桌子拼在一起,啤酒摞成了小山。
方遠行喝多了,趴在桌上,含混不清地跟陳屹峰通電話。
「哥……你那一千萬……值了……比一個億都值……」
陳屹峰在電話那頭罵了一句什麼,方遠行已經聽不清了。
林彥坐在桌子盡頭,面前擺著一盤蒜蓉粉絲扇貝。他一個人吃得很慢,偶爾抬頭看看熱鬧的人群。
宋雲潔端著一杯啤酒走過來,在他對面坐下。
「怎麼不過去鬧?」
「不擅長。」
宋雲潔舉了舉杯子。
「那敬你。」
「敬什麼?」
「敬陸瑾。」
林彥想了想,拿起面前的礦泉水瓶,碰了一下她的杯子。
「敬丁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