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番外作者有話說
同志們,我看見留言了。
我會寫番外的,長長的番外,大家容我準備準備。
沒有申請完結,是因為我是小作者,完結之後就沒有開啟寫番外的權限了,所以就把番外寫在正文後面了。
有關於結局大家說我為什麼不寫清楚,是因為我怕踩線,我就不多說了哈。
接下來番外會以其他人視角補充故事的。還有關於女主的長篇番外。
女主肯定過得很好,放心吧。
新的一年,日子總歸是要好起來的。
希望看我文的讀者都能發大財,愛你們~
……以下是番外,我就更一章,今天算請假,明天正常更新。
……
我叫姚寶稠。
姐總喜歡管我叫三郎。
聽著跟唐玄宗似的,我不大喜歡。
但她也不管我喜不喜歡。
因為她是個精神病,已經被強制醫療的那種。
我在一個星期前,向強制醫療機構提出探望申請。
據說我姐最近精神狀態很穩定,所以批准了會面。
我特意把兩隻貓洗得乾乾淨淨,並且給「將老鼠就地正法」帶了個領結,希望能博得她的好感。因為它撓過她,她一點都不喜歡這隻貓,還試圖給柳柳找新伴侶。我用了三個貓條才安撫好柳柳。
探望通常有固定的時間安排,每周一次,探望時長限制在半小時內。
我們兩個在指定的會議室見面,有工作人員在場監督,以確保安全。
如果病情穩定後,經醫療機構批准,就能夠在她的房間裡見面。
希望她早點恢復健康。
她坐在椅子上,在看書,頭髮剪得很短,陽光透過窗戶斑駁地落在她的臉上。
據說她的房間裡的窗戶是定製的,即使是神經病,也很少有人去拿拳頭砸窗戶,她砸了兩次。
「姐。」我高興地叫道。
她聽見了,抬起頭來,若有所思: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尊重住院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除在急性發病期或者為了避免妨礙治療可以暫時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
我嘴角抽了一下,「你在幹什麼?」
她大大方方的把書皮兒露出來讓我看,「我最近在研究《精神衛生法》。」
精神病研究精神病法嗎?沒毛病。
「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她牙疼似的一捂嘴:「我怎麼才能被評估為不具備人身危險性呢?」
我老老實實地回答:「人是我殺的。」
她翻了個白眼。
我假裝看不見,「這些書你哪來的?」
「我媽給我拿的,傻了吧,以為精神病就天天被綁在床上啊。我可以看很多書的,只要書上沒有鐵片兒就行。」
「書上為什麼會有鐵片?」
「不知道,可能是怕我太無聊吧,你知道的,鐵片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說,彎成一個勺子吃飯。」
旁邊的工作人員插了句嘴:「應該是怕我們無聊。」
姐衝著人笑了一下,「你真幽默,朕要封你做貴人。」
護工:「……謝陛下恩典。」
我看出來尷尬,趕緊把兩隻貓放了出來,插科打諢。
「姐,這回你摸吧,蔣殊正現在可溫順了,再也不會抓你了。」
「蛋蛋呢?」姐把貓腿扒開,胖貓生無可戀的在她腿上一趴,也不掙扎。
「蛋蛋……是炸彈,炸開了。」
「這樣也好,反正本來蛋蛋也不大。」
「喵!」
我一把奪過了貓,「雖然它沒有了,但是你這麼說它會傷心的。」
姐伸手摸著貓的腦袋安慰道:「蛋蛋,是有大小之分的,但不以大小而分優劣。『細雨魚兒出,微風燕子斜』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馬鳴風蕭蕭』。『寶簾閒掛小銀鉤』何遽不若『霧失樓台,月迷津渡』也。」
「……」
「文化人呢?有時候我會覺得我沒有瘋,是因為我傻。」護工嘖嘖道。
「……」
門打開了,一個中年婦女走了進來,「時間到了,該回房間了。」
姐頓時跳了起來,指著這個護工激烈地說:「就她,她就一個護工,她非說他是我媽,她穿那身衣服,難道我認不出來嗎?」
我老老實實叫了一聲:「阿姨。」
還真是她媽。
她媽以前是干護士的,來精神病院應聘了,應聘成功了。
關雁像是習以為常一般摟住了姐,哄著說:「咱回去吃橘子。」
姐一邊跟她走一邊說:「我不愛吃橘子,我吃夠夠的了。」
眼看著人要走了,我一時情急,問:「姐,我還有個問題,為啥高歡有一百條命呀?」
姐一扭頭:「我不是說了嗎?我希望他長命百歲。質量不行,那就以數量取勝,形成肌肉記憶、發現規律、試錯疊代的基礎。」
「……」
她又開始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了。
她說過很多話,其中最有道理的一句是:「三郎,事可以做絕,話不能說死。」
一定要留緩衝的地帶。
人死了,必須要有一個兇手,不然這事兒不會罷休。
她就是這個緩衝,車能在她這停下來最好了,停不下來就是命。
只是我沒想到,吳歡成了第一個緩衝帶。本來我都給爸媽妹妹上了香,要把兩隻貓託付給黑叔了。
畢竟我去跟我姐干點大事兒了!
這中間大概是發生了什麼,所以她希望吳歡有一百條命。
我想,抽個空,我去看看他吧。
目前為止,責任劃分兩半。
中毒死的歸他,砍死的歸我姐。
他一口咬定他想自殺,一切都是意外。
法院肯定要審他,要宣判罪名。
可問題是他也喝了百草枯,雖然比其他人少,但也對肺部造成了影響。
只要喝了百草枯,死亡率99%。
所以目前的局面是:要對他判刑,就必須先審理他的罪行,但前提是他得活著受審。可他三天兩頭就需要搶救,根本無法正常接受審查,因此也就遲遲無法進入審判程序。
他卡bug呢。
我會寫番外的,長長的番外,大家容我準備準備。
沒有申請完結,是因為我是小作者,完結之後就沒有開啟寫番外的權限了,所以就把番外寫在正文後面了。
有關於結局大家說我為什麼不寫清楚,是因為我怕踩線,我就不多說了哈。
接下來番外會以其他人視角補充故事的。還有關於女主的長篇番外。
女主肯定過得很好,放心吧。
新的一年,日子總歸是要好起來的。
希望看我文的讀者都能發大財,愛你們~
……以下是番外,我就更一章,今天算請假,明天正常更新。
……
我叫姚寶稠。
姐總喜歡管我叫三郎。
聽著跟唐玄宗似的,我不大喜歡。
但她也不管我喜不喜歡。
因為她是個精神病,已經被強制醫療的那種。
我在一個星期前,向強制醫療機構提出探望申請。
據說我姐最近精神狀態很穩定,所以批准了會面。
我特意把兩隻貓洗得乾乾淨淨,並且給「將老鼠就地正法」帶了個領結,希望能博得她的好感。因為它撓過她,她一點都不喜歡這隻貓,還試圖給柳柳找新伴侶。我用了三個貓條才安撫好柳柳。
探望通常有固定的時間安排,每周一次,探望時長限制在半小時內。
我們兩個在指定的會議室見面,有工作人員在場監督,以確保安全。
如果病情穩定後,經醫療機構批准,就能夠在她的房間裡見面。
希望她早點恢復健康。
她坐在椅子上,在看書,頭髮剪得很短,陽光透過窗戶斑駁地落在她的臉上。
據說她的房間裡的窗戶是定製的,即使是神經病,也很少有人去拿拳頭砸窗戶,她砸了兩次。
「姐。」我高興地叫道。
她聽見了,抬起頭來,若有所思: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尊重住院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除在急性發病期或者為了避免妨礙治療可以暫時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
我嘴角抽了一下,「你在幹什麼?」
她大大方方的把書皮兒露出來讓我看,「我最近在研究《精神衛生法》。」
精神病研究精神病法嗎?沒毛病。
「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她牙疼似的一捂嘴:「我怎麼才能被評估為不具備人身危險性呢?」
我老老實實地回答:「人是我殺的。」
她翻了個白眼。
我假裝看不見,「這些書你哪來的?」
「我媽給我拿的,傻了吧,以為精神病就天天被綁在床上啊。我可以看很多書的,只要書上沒有鐵片兒就行。」
「書上為什麼會有鐵片?」
「不知道,可能是怕我太無聊吧,你知道的,鐵片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說,彎成一個勺子吃飯。」
旁邊的工作人員插了句嘴:「應該是怕我們無聊。」
姐衝著人笑了一下,「你真幽默,朕要封你做貴人。」
護工:「……謝陛下恩典。」
我看出來尷尬,趕緊把兩隻貓放了出來,插科打諢。
「姐,這回你摸吧,蔣殊正現在可溫順了,再也不會抓你了。」
「蛋蛋呢?」姐把貓腿扒開,胖貓生無可戀的在她腿上一趴,也不掙扎。
「蛋蛋……是炸彈,炸開了。」
「這樣也好,反正本來蛋蛋也不大。」
「喵!」
我一把奪過了貓,「雖然它沒有了,但是你這麼說它會傷心的。」
姐伸手摸著貓的腦袋安慰道:「蛋蛋,是有大小之分的,但不以大小而分優劣。『細雨魚兒出,微風燕子斜』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馬鳴風蕭蕭』。『寶簾閒掛小銀鉤』何遽不若『霧失樓台,月迷津渡』也。」
「……」
「文化人呢?有時候我會覺得我沒有瘋,是因為我傻。」護工嘖嘖道。
「……」
門打開了,一個中年婦女走了進來,「時間到了,該回房間了。」
姐頓時跳了起來,指著這個護工激烈地說:「就她,她就一個護工,她非說他是我媽,她穿那身衣服,難道我認不出來嗎?」
我老老實實叫了一聲:「阿姨。」
還真是她媽。
她媽以前是干護士的,來精神病院應聘了,應聘成功了。
關雁像是習以為常一般摟住了姐,哄著說:「咱回去吃橘子。」
姐一邊跟她走一邊說:「我不愛吃橘子,我吃夠夠的了。」
眼看著人要走了,我一時情急,問:「姐,我還有個問題,為啥高歡有一百條命呀?」
姐一扭頭:「我不是說了嗎?我希望他長命百歲。質量不行,那就以數量取勝,形成肌肉記憶、發現規律、試錯疊代的基礎。」
「……」
她又開始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了。
她說過很多話,其中最有道理的一句是:「三郎,事可以做絕,話不能說死。」
一定要留緩衝的地帶。
人死了,必須要有一個兇手,不然這事兒不會罷休。
她就是這個緩衝,車能在她這停下來最好了,停不下來就是命。
只是我沒想到,吳歡成了第一個緩衝帶。本來我都給爸媽妹妹上了香,要把兩隻貓託付給黑叔了。
畢竟我去跟我姐干點大事兒了!
這中間大概是發生了什麼,所以她希望吳歡有一百條命。
我想,抽個空,我去看看他吧。
目前為止,責任劃分兩半。
中毒死的歸他,砍死的歸我姐。
他一口咬定他想自殺,一切都是意外。
法院肯定要審他,要宣判罪名。
可問題是他也喝了百草枯,雖然比其他人少,但也對肺部造成了影響。
只要喝了百草枯,死亡率99%。
所以目前的局面是:要對他判刑,就必須先審理他的罪行,但前提是他得活著受審。可他三天兩頭就需要搶救,根本無法正常接受審查,因此也就遲遲無法進入審判程序。
他卡bug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