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9章 鄭大北和他的幫凶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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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捕升縣武大新、程豪、張幫雄三名「高官」如此順利,感覺其實沒有必要去那麼多人,不要看他們平時有多麼威風,當他們明白自己即將淪為階下囚的時候其實被嚇得要死,乖得要死。他們只是在自己的職務上才能威風得起來,一旦失去了官帽,立刻就沒了官威,而是渾身瑟瑟發抖。

  省高院的幾名被鄭大北點名出來的副院長粱成松、政治部主任黃佳康、審判委員會劉重新、執行局局長馮大明是被通知到省委開會的時候一併抓捕的。至此,凡是跟鄭大北有牽連的上上下下的人全部落網。

  鄭大北終於被宣判了,本來他以為認識了那麼多大人物,送了那麼多錢出去,那些人會保他平安無事,可是沒想到他說出來之後,等著他的,首先是被關進了看守所跟一幫流氓關在一起。

  然後他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連門牙都被踢掉了四顆,但他依然抱著一線希望。

  可是正大北萬萬沒有想到,自己被宣判了死刑,法槌落下的脆響,像冰棱砸在大理石地面,先驚了空氣,再撞進旁聽席的死寂里。

  審判長的聲音沒帶半分波瀾,隔著話筒也透著冷硬的規整:「被告人鄭大北,身為國家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敲詐勒索等共計人民幣一億七千六百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損害政府官員形象,嚴重危害人民的權益和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刑訊逼供罪。

  被告鄭大北還大肆用敲詐來的公款給上級領導行賄,讓上級領導成為他的保護傘,其行賄人數超過十人,行賄金額在兩千萬以上。

  綜合全案事實、數罪併罰、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鄭大北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後兩個字落地時,鄭大北戴著手銬的手腕猛地一顫,原本佝僂的脊背瞬間繃直。

  他沒抬頭,額前的碎發垂下來,遮住了半張臉,只有脖頸處的青筋在囚服的立領下突突地跳。幾秒前還微微發抖的嘴唇,此刻反而抿成了一條死白的線,喉結費力地滾動了一下,卻沒發出任何聲音。

  法警上前攙扶他起身時,他才像突然被抽走了骨頭,膝蓋一軟,踉蹌了半步。

  視線終於抬起來,沒看審判席,也沒看旁聽席上哭到癱軟的家人,只死死盯著法庭地面上那塊裂開的瓷磚,瞳孔里的光一點點暗下去,最後只剩下一片灰敗的空茫,連呼吸都變得又淺又滯,仿佛下一秒就要斷了氣。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的補充仍在繼續,可鄭大北已經聽不清了,耳邊只剩血液衝上頭頂的轟鳴,以及自己牙齒不受控制打顫的輕響。

  此時的旁聽席上,卻在哭聲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然後是歡呼聲。

  與此同時,在另一個法庭,之前給鄭大北當幫凶的三十多名違法犯罪分子正在接受審判:

  「趙斌、錢洪昂、孫大兵……等三十二人,你們跟隨鄭大北三年時間,聽從他邪惡的指令,捆綁吊打數千人,造成無數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你們知法犯法,你們可知罪?」

  「法官大人,可鄭大北說:『他就是法』,因此我們只能聽他的。」

  被告席上黑壓壓的一群被告沉默良久,一名被告才大膽地辯解說。

  台上的審判長嘴巴張了張,沒有找到合適的話說,他沉吟了一會,然後才抬起頭來看向被告的辯護律師說:

  「被告辯護律師,你有什麼要替他們辯護的嗎?」

  被告辯護律師大概早有準備,他清了清嗓子說:「首先,我承認他們確實有罪。」

  辯護律師停頓了一下才繼續道:「但他們的犯罪有不得已的苦衷,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不過是執行命令而已』,我們很多人,在長期的工作中已經養成了一個習慣,而且似乎是必須養成的習慣,那就是服從領導的命令,而從來不會去分辨和思考命令的是非對錯,甚至是否合法,我們的絕大多數人都是以服從領導命令為天職,久而久之,我們很多人已經喪失了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大家想到的只是服從領導能得到什麼好處,不服從會帶來什麼後果,我們很多人、或者所有人都有著趨利避害的天性,因此,我對他們的犯罪表示一定程度上的理解,但他們犯罪卻是事實,雖然有一定的逼迫性,我認為他們有罪,但罪不至死,只要不判處他們所有人死刑就行了。」


  陽風在這個法庭的旁聽席上聽了這辯護律師的辯護差點沒笑出聲來,他這是為他們辯護嗎?與其說是辯護,還不如說是他在利用這個機會為老百姓伸張正義。陽風覺得,這個辯護律師是一個難得的有良知的辯護律師。

  法槌三聲,比往日更沉,震得審判庭穹頂的光都晃了晃。

  審判長的聲音裹著霜氣,在空曠的法庭里盪開,每一個字都砸在三十二名前法警的脊背上—— 他們卸了制服,囚服的灰藍色襯得臉色一片蠟黃,肩背塌著,再不見往日押解犯人時的凌厲。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大北身為司法機關領導幹部,指使被告人趙斌、錢洪昂、孫大兵等三十二名原法院司法警察,在 XXX 年至 XXX 年期間,以『配合案件調查』『維持秩序』為幌子,對前來法院申訴、信訪的群眾及案件相關人員實施非法拘禁、捆綁吊打等暴力行為,累計受害人數達三千餘人次,造成一百餘人輕微傷、二十餘人輕傷,部分受害人因傷情及精神創傷喪失勞動能力、甚至失去生命,嚴重踐踏司法尊嚴,侵害公民人身權利。」

  審判長翻頁的紙張聲格外清晰,三十二道目光齊齊釘在他手中的判決書上,有人喉結瘋狂滾動,有人攥緊的拳頭指節泛白,前排一個矮壯的前法警,額角的汗正順著鬢角往下淌,在囚服領口暈出深色的漬。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七條及共同犯罪相關規定,判決如下:首犯鄭大北已經另行宣判,被告人趙斌、錢洪昂、孫大兵等三十二名被告人,作為積極參與者,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其中,對直接實施捆綁吊打、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八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參與暴力行為次數多、情節惡劣的十五名被告人,判處十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對情節較輕、系受脅迫參與且有立功表現的九名被告人,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並處沒收個人涉案財產,追繳違法所得。」

  最後一個字落定,法庭里突然爆發出一聲壓抑的嗚咽。後排一個年輕的前法警猛地癱在椅背上,眼眶通紅卻不敢哭出聲,他想起三年前那個雨夜,自己按著老人的胳膊,看著同事揮下橡膠棍,老人的哀嚎至今還在耳邊盤旋。

  而最前排的李偉,原本挺直的肩瞬間垮了,他緩緩低下頭,盯著手銬上的反光,嘴角扯出一抹比哭還難看的笑 —— 他曾以為自己是

  司法的 「利刃」,到頭來,卻成了踐踏正義的 「兇器」。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的聲音再次響起,可三十二名被告人里,大半已經沒了反應,有人眼神空洞地望著天花板,有人死死咬著嘴唇,口腔里滿是血腥味,只有法警上前帶離時,鐵鏈拖動的嘩啦聲,在寂靜的法庭里,敲碎了最後一點殘存的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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