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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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她們就打算回京市了,林翠芬往車上放了煮好的雞蛋還有兩個糕點,讓她們回去的時候車上吃。

  「媽,過倆月我就帶孩子回來了,你在家自己注意點,你床枕頭底下我給你放了幾百塊錢,待會你別忘了拿了。」

  夏喬趴在副駕駛車窗上,道。

  「你這孩子,媽在家用不到錢,你給媽留那麼多錢幹啥!你等著,俺給你拿過來。」

  說著,林翠芬就要轉身回去拿錢。

  「媽,你花不了就留著,我手裡有錢,你別去拿了,我們走了。」夏喬阻止道。

  沈遲開口,「媽,我們走了。」

  「你這孩子...誒...那你們路上慢著點,開車注意點。」林翠芬彎腰瞅向車窗內道。

  車子都開出老遠了,夏喬頭伸出車外還能看見她媽往這邊走著,邊走邊朝她揮手。

  早上的天兒還很涼,小臉沒一會就颳得森疼。

  望著那道越來越小的人影,她心裡難受起來,鼻尖紅紅。

  頭縮回來,垂著頭,不說話。

  「過不了兩個月我們就帶著孩子回來了,下回把媽再帶到京市。」

  「媽不會去,我都給她說幾回了。」夏喬悶悶道。

  唇瓣動了動,抬眸看他,「咱們到了京市,明天就去把離婚證給領了吧!」

  沈遲皺眉,把著方向盤的指節泛著白。

  夏喬回過頭去望向窗外,「其實...」

  她不知道怎麼說,抿了抿唇,繼續道:

  「我們可以先把證領了,後面,如果你還喜歡我,我也覺著能過,其實不要這張結婚證也挺好。」

  至少,在不受控制地劇情下,她可以不再受婚姻地困制。

  沈遲目光幽深,冰涼的薄唇緊抿,「你讓我考慮一下。」

  ——

  到東城區單元樓時,天已大暗。

  她的腿走路沒有問題,也不疼了,剛下車往前走兩步便被他從身後打橫抱起。

  「我自己能走。」

  見他不放自己下來,她也沒再吭聲。

  第二天,她打算去老宅看孩子,沈遲還想要抱她走,被她提前揮手拒絕。

  「我現在沒事了,不多走路就沒事。」

  沈遲沒再堅持,扶著她下樓上了車。

  到了老宅,蔣珍珠看見她腿走路有些不對,擔心的問,「這腿是怎麼了?」

  沈遲扶著她走到客廳,夏喬笑著對蔣珍珠道:「沒事!在家玩雪不小心摔著了,已經好的差不多了。」

  「怎麼這麼不小心,現在還疼不疼?」蔣珍珠關心的問。

  「不疼了,媽,孩子睡沒了?」她問。

  「剛保姆抱著餵了奶粉,估摸著現在睡著了。」

  「那我腳步輕點,上樓去看看她們。」

  都說半歲前的孩子一天一個樣,也不知道倆娃這一月胖了沒有。

  夏喬有些迫不及待的想要去看看。

  「那你上樓梯的時候小心點。」蔣珍珠道。

  夏喬點頭,抬腳就欲要往樓梯走去。

  還沒等她走兩步,沈遲就已彎下腰將她打橫抱起,大步朝樓梯走去。

  夏喬想要掙紮下來,便聽他說,「還沒一月,你腿最好還是不要持重,不要爬樓梯。」

  她只好放棄掙扎,蔣珍珠看見這幕,抿嘴一笑。

  看來,倆人好似又和好了。

  上了樓,沈遲徑直將她抱到兒童房門口。

  夏喬輕手輕腳走進去,兒童房裡空氣都是奶香奶香的,她的心都跟著一軟。

  當看到嬰兒床上的兩個寶貝,一粉一卡,比她走之前大了不少,胖了不少。

  小臉圓圓的,皮膚白皙,兩個寶兒都留著半長的發,沒有像別的嬰兒一樣剃的很短,軟軟糯糯跟倆洋娃娃一樣,乖巧的雙手投降狀的熟睡著。

  她的心口泛著緊,泛著酸,彎下腰分別在他們額頭上蜻蜓一點。

  ——


  回到京市一個禮拜,用完早飯,夏喬放下手中的筷子,望向對面的人。

  「你吃好了後,咱們就去領離婚證吧!」

  沈遲執筷的手頓住,眼瞼微顫,半晌——

  「今天我要出去,怕是沒空。」

  夏喬怔忡,「那明天。」

  「明天我也有事。」他說。

  「後天。」她問。

  沈遲緊抿薄唇,聲音低沉,「按你之前說的,我們只是暫時撤掉離婚證,你不離開。」

  夏喬頓了一下,「我是說,在你現在喜歡我的時候,我們就這樣照過。」

  「但是,如果你以後因為一些因素,不論可控不可控,喜歡上了別的女人,亦或者被我發現,那咱們就好散。」

  「離婚的事我們也要告訴雙方父母,離婚證扯了,咱們如果再在一起那就是談男女朋友,不合了,也好撤離。」

  沈遲眸子始終垂著,眸底幽深讓人看不清到底在想什麼。

  「好,等我忙完這幾天,我讓人送一份離婚報告過來。」

  夏喬愣住,「咱們直接去領不行嗎?」

  她想起那份真的結婚報告。

  沈遲眸光微閃,抬頭時眼底滿是真誠。

  「領離婚證比較麻煩,不是到了那裡就能領的。」

  夏喬想起二十一世紀,自己原本的世界,離婚好像還有冷靜期。

  她問,「是還有一月冷靜期嗎?」

  沒有。

  沈遲沒說。

  「過兩天我讓人拿過來,你簽上字就好。」

  「哦。」

  夏喬想了想,「既然離婚了,我就不能再住你們這兒了,待會我就去找房子。」

  沈遲皺眉,「我們不是說,只打離婚證,其他不變。」

  「是啊!但我們扯了離婚證,就算還在一起,那也只是男女朋友,我不想住在這裡。」

  夏喬想的是,就算還跟他在一起,那也是最好能不住一起就不住一起。

  更何況住的還是沈家的房子。

  萬一以後她倆因為什麼個情況分了,她拎著包滾出去多難看。

  哪有自己租個小窩香。

  他現在也還乾淨,還沒有別的女人。

  跟他談男女朋友,除了他是孩子父親的身份,那就是他長得夠帥,夠好看。

  她出去掙錢累了,回來偶爾能看看這麼張帥臉,心情也好。

  如果他以後不會受所謂的劇情控制,喜歡上命定的女主,她們又有孩子,這樣過也不是不可以。

  如果他受劇情所控,註定喜歡上女主,跟女主在一起,那她們就好散,跟他在一起的這麼些天,就當是包了個牛郎,關鍵還不要錢。

  舒眼,舒心,還舒身,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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