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9章 太荒誕
有人起了頭,眾人便你一言我一語,說道起各自聽來的案例。
劉稷也不說話,就這麼靜靜聆聽著。
越聽,心中越萌生出荒誕的感覺。
——佃租富戶家的地,種出來的糧食,五成拿去交稅,四成拿去交租。
農人手裡能剩下的,只有實際收穫的一成!
就這,都還得是尋常年景,官府『正常收稅』,沒有敲骨吸髓;
富戶『正常收租』,不隨意漲地租。
而今年的狀況,二者顯然都無法避免。
連『脩官錢』這種東西都搞的出來,官府顯然不可能放棄任何一個敲骨吸髓,搜刮民脂民膏的機會。
至於地主富戶——正如方才那人所言,也絕不會放過如此『良機』,巧取豪奪兼併土地。
所以,除泗水亭這樣的特殊個例,其他地方今年的稅賦,大概率會超過實際收成的五成,甚至六成。
富戶家的地租,也不可能仍維持在四成,大概率會達到,甚至超過五成。
二者相加——好~嘛;
農民手裡,連最後的一成都沒剩下不說,說不定還要倒貼點兒!
這就有些奇怪了。
都倒貼了,那還費個什麼勁兒啊?
不佃富戶的地,安生種自家的田不好嗎?
這,就不得不提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如今漢室,有且只有農稅,是根據實際的糧食收成,按比例收取的。
其他諸般稅目,都是按戶口、按人頭,收取固定數額。
稅賦占實際收成的一半,建立在你的田夠多,才能得出這麼個大致的平均數。
…
舉個例子。
某戶農人,夫、妻、孩子三口,有五十畝地,一年能得150石糧。
按照理論上的農稅稅率:十五取一,本該交10石。
但實際操作中,會被稅吏通過各種方式,收走大約20石。
除農稅外,這戶人家還要以『戶』為單位,繳納修宮錢、助軍錢、郡稅、縣稅、調稅、義錢。
共85錢。
三口人再以『個人』為單位,夫妻各繳納120錢的口賦,孩子繳20錢的算賦。
全部加在一起,總共是345錢,大約折七石糧食。
注意,這只是一茬。
以上稅目,尋常郡縣、鄉亭,一年至少要收三到四茬。
尤其是捐款性質的義錢,一年收十幾二十次,那就跟玩兒一樣。
就按最低的『一年收三茬』來算,這些雜稅加在一起,也要20石糧。
農稅20石,雜稅20石,150石的收成,這便去了40石。
還沒完。
還有一項大宗支出——踐更錢。
後世,人們形容封建皇帝仁慈,大都會用到這樣一個詞:輕徭薄稅。
稅,自然是稅賦;
而『徭』,指的便是徭役。
就是說,官府有一項工程,如挖水渠、修道路,亦或修城牆之類,需要勞動力。
這時,官府就會徵發徭役,通過抽籤的方式,由抽中的農戶派出男丁一人,免費為官府勞動三十天。
服徭役的壯勞力,便被稱之為:更卒。
那麼,問題來了。
——春耕時節,你正忙著播種呢,官府大筆一揮,你成更卒了,要離家服一個月徭役;
又或是秋收,你正要收割糧食,官府一紙公文,徭役派到了你的頭上。
作為家裡唯一的壯丁,田裡的農事離不得你;
可官府又給你派了徭役,不去不行!
怎麼辦?
答案,便是踐更。
出一筆錢,雇一個人,替你去服這一個月的徭役。
踐更一次,需要二千錢。
正常來說,地方郡縣——尤其是『縣』一級徵發徭役,頻率並不會太高。
左右不過維護道路、修繕水渠之類,哪怕每年都徵發兩三次,也不過就千百號人。
對於擁有上萬戶、數萬口農人的縣而言,每年抽千兒八百青壯服徭役,根本就算不上有多繁重。
一萬戶人家,每年有一千戶被抽到徭役,等於說是平均每隔十年,同一個人才會輪到第二次徭役。
但這,是『正常來說』的情況。
實際上呢?
無論有沒有徵發徭役,獲取勞動力的必要,官府都可以無限徵發徭役,讓治下的每一戶農人,都在一年內輪一次,甚至幾次徭役。
抽籤嘛;
可操作空間,簡直不要太大。
至於這麼做的目的,當然不是讓農人真的去服徭役,去修路、挖渠。
而是讓離不開家、脫不開身,丟不下農事的農人,不得不繳納這筆高昂的踐更錢。
說白了,就是一種合法的斂財、壓榨手段。
回到原題。
算你們當地的官員,還算『仁慈』,還多少顧及吃相,你每年只輪一次徭役;
踐更一次所需的二千錢,就又是40石糧。
到這裡,你這三口之家辛勞耕作一年,所得的150石糧,除去20石農稅,20石雜稅,40石踐更錢,就只剩下70石了。
也就是所謂的:稅賦支出,占實際收成的一半左右。
得出這個結果的前提,是你家有五十畝地,而且全都屬於自己。
再來看另外一種情況。
——同樣的三口之家,卻只有二十畝地,且沒有佃租富戶家的地。
二十畝地,得糧60石。
農稅理論上十五取一,是4石,實際被收走8石。
接下來,有意思的來了。
雖然只有二十畝地,只有60石的收成,但你家一年的雜稅,也仍舊需要20石糧!
因為這些雜稅,根本不管你有多少地、收了多少糧食,只看你家有幾口人!
三口之家,就是要交這麼多錢,折算成糧就是20石!
還有踐更錢,同樣需要二千錢,也就是40石糧食,根本不會因為你家地少,而減免哪怕半分。
60石的糧食收成,農稅8石,雜稅20石,踐更錢40石。
——忙活一整年,秋收割了糧、交了稅,你家非但一粒米都沒剩下,還倒欠8石!
怎麼辦?
只能佃租富戶家的地。
雖然要交至少四成的地租,但剩下的六成,好歹能用來繳稅。
還是拿這個三口之家為例,有二十畝田,又佃租了三十畝。
自家的二十畝地,得糧60石。
佃租富戶家的三十畝地,得糧90石。
150石的總收成,農稅要交20石。
富戶家的三十畝地,要交四成地租,也就是36石。
再去掉雜稅20石,踐更40石——還能剩下34石糧。
固然不算多。
但起碼是『剩34石』,而不是『倒欠8石』了。
到這裡,一切就都無比清晰了。
——三口之家,有屬於自己的五十畝地,稅賦支出才會占實際收成的一半。
同樣的三口之家,自己只有二十畝地,又佃了三十畝,那稅賦、地租支出,就會占實際收成的七成多,將近八成。
更有甚者,自家連一畝地都沒有,直接佃了五十畝的三口之家?
那稅賦、地租支出,便會占據實際收成的九成以上。
「窮了就賣地,賣地就佃田;佃田就更窮,更窮再賣地……」
輕聲呢喃著,劉稷愈發覺得這世道荒誕。
——真就是半點活路,都不給農人留。
——哪怕農人只剩下枯骨,都恨不能從骨頭裡,再榨出兩滴油來。
如此荒誕的世道,如何不亂?
安能不亂?
劉稷也不說話,就這麼靜靜聆聽著。
越聽,心中越萌生出荒誕的感覺。
——佃租富戶家的地,種出來的糧食,五成拿去交稅,四成拿去交租。
農人手裡能剩下的,只有實際收穫的一成!
就這,都還得是尋常年景,官府『正常收稅』,沒有敲骨吸髓;
富戶『正常收租』,不隨意漲地租。
而今年的狀況,二者顯然都無法避免。
連『脩官錢』這種東西都搞的出來,官府顯然不可能放棄任何一個敲骨吸髓,搜刮民脂民膏的機會。
至於地主富戶——正如方才那人所言,也絕不會放過如此『良機』,巧取豪奪兼併土地。
所以,除泗水亭這樣的特殊個例,其他地方今年的稅賦,大概率會超過實際收成的五成,甚至六成。
富戶家的地租,也不可能仍維持在四成,大概率會達到,甚至超過五成。
二者相加——好~嘛;
農民手裡,連最後的一成都沒剩下不說,說不定還要倒貼點兒!
這就有些奇怪了。
都倒貼了,那還費個什麼勁兒啊?
不佃富戶的地,安生種自家的田不好嗎?
這,就不得不提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如今漢室,有且只有農稅,是根據實際的糧食收成,按比例收取的。
其他諸般稅目,都是按戶口、按人頭,收取固定數額。
稅賦占實際收成的一半,建立在你的田夠多,才能得出這麼個大致的平均數。
…
舉個例子。
某戶農人,夫、妻、孩子三口,有五十畝地,一年能得150石糧。
按照理論上的農稅稅率:十五取一,本該交10石。
但實際操作中,會被稅吏通過各種方式,收走大約20石。
除農稅外,這戶人家還要以『戶』為單位,繳納修宮錢、助軍錢、郡稅、縣稅、調稅、義錢。
共85錢。
三口人再以『個人』為單位,夫妻各繳納120錢的口賦,孩子繳20錢的算賦。
全部加在一起,總共是345錢,大約折七石糧食。
注意,這只是一茬。
以上稅目,尋常郡縣、鄉亭,一年至少要收三到四茬。
尤其是捐款性質的義錢,一年收十幾二十次,那就跟玩兒一樣。
就按最低的『一年收三茬』來算,這些雜稅加在一起,也要20石糧。
農稅20石,雜稅20石,150石的收成,這便去了40石。
還沒完。
還有一項大宗支出——踐更錢。
後世,人們形容封建皇帝仁慈,大都會用到這樣一個詞:輕徭薄稅。
稅,自然是稅賦;
而『徭』,指的便是徭役。
就是說,官府有一項工程,如挖水渠、修道路,亦或修城牆之類,需要勞動力。
這時,官府就會徵發徭役,通過抽籤的方式,由抽中的農戶派出男丁一人,免費為官府勞動三十天。
服徭役的壯勞力,便被稱之為:更卒。
那麼,問題來了。
——春耕時節,你正忙著播種呢,官府大筆一揮,你成更卒了,要離家服一個月徭役;
又或是秋收,你正要收割糧食,官府一紙公文,徭役派到了你的頭上。
作為家裡唯一的壯丁,田裡的農事離不得你;
可官府又給你派了徭役,不去不行!
怎麼辦?
答案,便是踐更。
出一筆錢,雇一個人,替你去服這一個月的徭役。
踐更一次,需要二千錢。
正常來說,地方郡縣——尤其是『縣』一級徵發徭役,頻率並不會太高。
左右不過維護道路、修繕水渠之類,哪怕每年都徵發兩三次,也不過就千百號人。
對於擁有上萬戶、數萬口農人的縣而言,每年抽千兒八百青壯服徭役,根本就算不上有多繁重。
一萬戶人家,每年有一千戶被抽到徭役,等於說是平均每隔十年,同一個人才會輪到第二次徭役。
但這,是『正常來說』的情況。
實際上呢?
無論有沒有徵發徭役,獲取勞動力的必要,官府都可以無限徵發徭役,讓治下的每一戶農人,都在一年內輪一次,甚至幾次徭役。
抽籤嘛;
可操作空間,簡直不要太大。
至於這麼做的目的,當然不是讓農人真的去服徭役,去修路、挖渠。
而是讓離不開家、脫不開身,丟不下農事的農人,不得不繳納這筆高昂的踐更錢。
說白了,就是一種合法的斂財、壓榨手段。
回到原題。
算你們當地的官員,還算『仁慈』,還多少顧及吃相,你每年只輪一次徭役;
踐更一次所需的二千錢,就又是40石糧。
到這裡,你這三口之家辛勞耕作一年,所得的150石糧,除去20石農稅,20石雜稅,40石踐更錢,就只剩下70石了。
也就是所謂的:稅賦支出,占實際收成的一半左右。
得出這個結果的前提,是你家有五十畝地,而且全都屬於自己。
再來看另外一種情況。
——同樣的三口之家,卻只有二十畝地,且沒有佃租富戶家的地。
二十畝地,得糧60石。
農稅理論上十五取一,是4石,實際被收走8石。
接下來,有意思的來了。
雖然只有二十畝地,只有60石的收成,但你家一年的雜稅,也仍舊需要20石糧!
因為這些雜稅,根本不管你有多少地、收了多少糧食,只看你家有幾口人!
三口之家,就是要交這麼多錢,折算成糧就是20石!
還有踐更錢,同樣需要二千錢,也就是40石糧食,根本不會因為你家地少,而減免哪怕半分。
60石的糧食收成,農稅8石,雜稅20石,踐更錢40石。
——忙活一整年,秋收割了糧、交了稅,你家非但一粒米都沒剩下,還倒欠8石!
怎麼辦?
只能佃租富戶家的地。
雖然要交至少四成的地租,但剩下的六成,好歹能用來繳稅。
還是拿這個三口之家為例,有二十畝田,又佃租了三十畝。
自家的二十畝地,得糧60石。
佃租富戶家的三十畝地,得糧90石。
150石的總收成,農稅要交20石。
富戶家的三十畝地,要交四成地租,也就是36石。
再去掉雜稅20石,踐更40石——還能剩下34石糧。
固然不算多。
但起碼是『剩34石』,而不是『倒欠8石』了。
到這裡,一切就都無比清晰了。
——三口之家,有屬於自己的五十畝地,稅賦支出才會占實際收成的一半。
同樣的三口之家,自己只有二十畝地,又佃了三十畝,那稅賦、地租支出,就會占實際收成的七成多,將近八成。
更有甚者,自家連一畝地都沒有,直接佃了五十畝的三口之家?
那稅賦、地租支出,便會占據實際收成的九成以上。
「窮了就賣地,賣地就佃田;佃田就更窮,更窮再賣地……」
輕聲呢喃著,劉稷愈發覺得這世道荒誕。
——真就是半點活路,都不給農人留。
——哪怕農人只剩下枯骨,都恨不能從骨頭裡,再榨出兩滴油來。
如此荒誕的世道,如何不亂?
安能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