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245章落水二
第244章 245章落水二
王小東很快就無罪釋放了,因為這次調查,除了從常小雲那裡得知她和王小東確實夜裡發生過關係。
王小東答應給她好處費外,別的都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小東殺人。
短短几個小時,王小東就是有其他交通工具,也沒有時間去作案。
省廳,市局,縣局三級辦案單位,專家開了二十四小時案情分析會議。
除非是找到王小東買兇殺人的線索,至於他個人肯定是沒法定罪的。
不過,想要找到王小東買兇的證據,估計很難,首先大家分析完王小東的人脈就發現,他從來沒有和那些涉黑人員接觸過。
這又不是殺雞,隨便找個路人給他一筆錢就可以做到這種。
現在大家更願意相信王三是今天受到的打擊太大,喝多後無意掉入河裡死掉的。
畢竟王三親自把老婆送到王小東床上,媳婦被人白睡了,還要自扇耳光。
接著又被媳婦幾個哥哥暴打一頓,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典範。
最後宣布王小東沒有嫌疑可以離開,不過最好還是待在原州市一段時間。
這邊,省廳,市局,縣局刑偵大隊開始重新梳理案情。
中原省領導們有人希望王小東沒事,也有人看到機會。
於是警察方面開始分裂,一部分人覺得這是沒事找事,一部分人卻奮發向上希望抓到王小東的破綻。
可惜,他們挖地三尺都沒有找到王小東可以買兇的證據。
這次大家倒是有了共識,王小東肯定不會親自動手。他是大作家,大富豪,玩筆桿子可以出類拔萃,殺人他可不行。
他又沒有從軍或者練武的經歷,從小到大就是標準一個文弱書生。
哪怕王小東有其他隱藏的交通工具,也不足以讓他可以避開這麼多證人,再輕鬆殺掉王三後面不改色回到河邊繼續釣魚。
從早上離開,到中午回家吃飯,下午修車,夜裡七點和釣魚佬炫耀今天的收穫。
王三下午五點鐘左右,兩個路人還看到他一個人坐在河邊喝酒。
當時路過的兩個婦女,還偷偷嘲笑對方失心瘋送媳婦給王小東白睡。
大概是七點以後有人路過河邊,並沒有看到王三本人,只見到一些吃剩的殘渣。
所以,這次案情發生的時間集中在五點到七點之間。
再具體可以分析出,五點半到六點半,一個小時內王三發生意外。
如果想要證明是王小東做的,就必須找到對方六點到七點這個時間段到底在哪裡。
幾個釣魚佬平時都會各自分好區域,大家都不想被人搶了自己打好的窩。
所以他們肯定沒看到王小東六點到七點這個時間段,到底有沒有在那裡釣魚。
王小東走過他們釣魚點的時候,他們才看到對方的魚獲很多。
釣魚佬對於這個比較關注,這才記得很清楚,當時還有人問過王小東,為什麼不趁機多釣一會兒。
王小東回答,已經七點了,要回家了。
幾個釣魚佬也沒有手錶,他們就記得王小東說七點了要回家吃飯。
幾個專家已經迷茫了,就目前的證據分析,王小東肯定沒有作案時間,以及作案工具。
這年頭不是從原州市到中縣乃至王家莊大隊河邊,一路上過去的車子有數。
尤其是精確到某個路段,從五點鐘到七點鐘,中縣到王家莊大隊路上只有三輛大貨車路過。
三輛車已經都找到了,他們肯定不會是殺手。他們都是工廠的司機,當天跑的長途,也只是路過王家莊大隊那段路程。
路上還搭乘了兩個王家莊大隊的婦女,也就是那兩個五點多看到王三的婦女。
汽車不是,摩托車如果路過王家莊大隊,肯定會被人聽到和看到,到時候肯定會有人出來看摩托車的。
這就排除了王小東使用汽車,摩托車回到王家莊大隊的途徑。
王小東在原州市河邊釣魚,王三是在王家莊大隊河邊出事。
總不能王小東划船從原州到王家莊大隊河邊,殺掉王三再划船回來吧。
這段河流可不是貫通的,兩條河完全是不搭界的。
倒是有個專家開玩笑說,如果王小東有汽車或者摩托車。
第一步:
可以先開車到原州河邊界。
第二步:
換乘快艇先快速坐船到中縣附近。
第三步:
再換乘汽車或者摩托車來到王家莊大隊那條河上游。
第四步:
接著再次換乘快艇從河裡出發。
第五步:
王小東來到王家莊大隊河邊殺死王三後,同樣採取前四步驟就可以快速在一個小時內趕回原州市河邊。
如此一來,王小東就可以做到在幾個小時內快速而隱蔽的來回奔波一趟。
因為這中間一百五十公里路上的行人不少,只要缺少一個環節,他們就會抓住對方的破綻。
那麼新的問題出現了?
問題1:
需要王小東最短時間找到兩輛汽車或者摩托車,加上兩艘快艇。
就說王小東有錢可以辦到,這些物資也需要有來路,有去處吧。
總不能從天而降,接著再不翼而飛。
問題2:
他還必須具備特種兵一樣的心理素質以及戰鬥本能。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會造成完美犯罪現場。
這位專家的話,大家都一笑而過。
沒有人會信,與其信這個,不如懷疑王小東錢可通神,直接買通村里某個人,對方在王三醉酒時,輕輕推他一把就夠了。
這個論調迅速被專家團認可,確實不需要那麼複雜。有時候往往最簡單的作案手法才是最有利,也最難找到證據的。
證據顯示王三現在渾身沒有任何擊打傷,也沒有被人勒脖子的狀態。
只有兩點可以證明。
第一:
王三醉酒後自己失足掉入河裡淹死了。
第二:
王三醉酒後,被人推下河淹死的。
如果按照原來的做法,大家已經準備用第一點結案。
現在事情發生變化,有人希望是第二點。
這就很考驗大家,逼得他們不得不去找到那個推王三下河的人。
王小東村裡的那些堂兄弟,堂叔,堂伯父們就被列入懷疑對象。
畢竟是殺人放火,肯定不會找陌生人。
王小東很快就無罪釋放了,因為這次調查,除了從常小雲那裡得知她和王小東確實夜裡發生過關係。
王小東答應給她好處費外,別的都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小東殺人。
短短几個小時,王小東就是有其他交通工具,也沒有時間去作案。
省廳,市局,縣局三級辦案單位,專家開了二十四小時案情分析會議。
除非是找到王小東買兇殺人的線索,至於他個人肯定是沒法定罪的。
不過,想要找到王小東買兇的證據,估計很難,首先大家分析完王小東的人脈就發現,他從來沒有和那些涉黑人員接觸過。
這又不是殺雞,隨便找個路人給他一筆錢就可以做到這種。
現在大家更願意相信王三是今天受到的打擊太大,喝多後無意掉入河裡死掉的。
畢竟王三親自把老婆送到王小東床上,媳婦被人白睡了,還要自扇耳光。
接著又被媳婦幾個哥哥暴打一頓,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典範。
最後宣布王小東沒有嫌疑可以離開,不過最好還是待在原州市一段時間。
這邊,省廳,市局,縣局刑偵大隊開始重新梳理案情。
中原省領導們有人希望王小東沒事,也有人看到機會。
於是警察方面開始分裂,一部分人覺得這是沒事找事,一部分人卻奮發向上希望抓到王小東的破綻。
可惜,他們挖地三尺都沒有找到王小東可以買兇的證據。
這次大家倒是有了共識,王小東肯定不會親自動手。他是大作家,大富豪,玩筆桿子可以出類拔萃,殺人他可不行。
他又沒有從軍或者練武的經歷,從小到大就是標準一個文弱書生。
哪怕王小東有其他隱藏的交通工具,也不足以讓他可以避開這麼多證人,再輕鬆殺掉王三後面不改色回到河邊繼續釣魚。
從早上離開,到中午回家吃飯,下午修車,夜裡七點和釣魚佬炫耀今天的收穫。
王三下午五點鐘左右,兩個路人還看到他一個人坐在河邊喝酒。
當時路過的兩個婦女,還偷偷嘲笑對方失心瘋送媳婦給王小東白睡。
大概是七點以後有人路過河邊,並沒有看到王三本人,只見到一些吃剩的殘渣。
所以,這次案情發生的時間集中在五點到七點之間。
再具體可以分析出,五點半到六點半,一個小時內王三發生意外。
如果想要證明是王小東做的,就必須找到對方六點到七點這個時間段到底在哪裡。
幾個釣魚佬平時都會各自分好區域,大家都不想被人搶了自己打好的窩。
所以他們肯定沒看到王小東六點到七點這個時間段,到底有沒有在那裡釣魚。
王小東走過他們釣魚點的時候,他們才看到對方的魚獲很多。
釣魚佬對於這個比較關注,這才記得很清楚,當時還有人問過王小東,為什麼不趁機多釣一會兒。
王小東回答,已經七點了,要回家了。
幾個釣魚佬也沒有手錶,他們就記得王小東說七點了要回家吃飯。
幾個專家已經迷茫了,就目前的證據分析,王小東肯定沒有作案時間,以及作案工具。
這年頭不是從原州市到中縣乃至王家莊大隊河邊,一路上過去的車子有數。
尤其是精確到某個路段,從五點鐘到七點鐘,中縣到王家莊大隊路上只有三輛大貨車路過。
三輛車已經都找到了,他們肯定不會是殺手。他們都是工廠的司機,當天跑的長途,也只是路過王家莊大隊那段路程。
路上還搭乘了兩個王家莊大隊的婦女,也就是那兩個五點多看到王三的婦女。
汽車不是,摩托車如果路過王家莊大隊,肯定會被人聽到和看到,到時候肯定會有人出來看摩托車的。
這就排除了王小東使用汽車,摩托車回到王家莊大隊的途徑。
王小東在原州市河邊釣魚,王三是在王家莊大隊河邊出事。
總不能王小東划船從原州到王家莊大隊河邊,殺掉王三再划船回來吧。
這段河流可不是貫通的,兩條河完全是不搭界的。
倒是有個專家開玩笑說,如果王小東有汽車或者摩托車。
第一步:
可以先開車到原州河邊界。
第二步:
換乘快艇先快速坐船到中縣附近。
第三步:
再換乘汽車或者摩托車來到王家莊大隊那條河上游。
第四步:
接著再次換乘快艇從河裡出發。
第五步:
王小東來到王家莊大隊河邊殺死王三後,同樣採取前四步驟就可以快速在一個小時內趕回原州市河邊。
如此一來,王小東就可以做到在幾個小時內快速而隱蔽的來回奔波一趟。
因為這中間一百五十公里路上的行人不少,只要缺少一個環節,他們就會抓住對方的破綻。
那麼新的問題出現了?
問題1:
需要王小東最短時間找到兩輛汽車或者摩托車,加上兩艘快艇。
就說王小東有錢可以辦到,這些物資也需要有來路,有去處吧。
總不能從天而降,接著再不翼而飛。
問題2:
他還必須具備特種兵一樣的心理素質以及戰鬥本能。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會造成完美犯罪現場。
這位專家的話,大家都一笑而過。
沒有人會信,與其信這個,不如懷疑王小東錢可通神,直接買通村里某個人,對方在王三醉酒時,輕輕推他一把就夠了。
這個論調迅速被專家團認可,確實不需要那麼複雜。有時候往往最簡單的作案手法才是最有利,也最難找到證據的。
證據顯示王三現在渾身沒有任何擊打傷,也沒有被人勒脖子的狀態。
只有兩點可以證明。
第一:
王三醉酒後自己失足掉入河裡淹死了。
第二:
王三醉酒後,被人推下河淹死的。
如果按照原來的做法,大家已經準備用第一點結案。
現在事情發生變化,有人希望是第二點。
這就很考驗大家,逼得他們不得不去找到那個推王三下河的人。
王小東村裡的那些堂兄弟,堂叔,堂伯父們就被列入懷疑對象。
畢竟是殺人放火,肯定不會找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