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購買《地球上的星星》劇本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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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球上的星星》是印度巨星阿米爾汗首次執導的重要作品。

  比起後世人更熟悉的《三傻大鬧寶萊塢》,《地球上的星星》這部講述自閉症兒童特殊教育的電影雖然當時票房並不震撼,但是影響力足夠深遠。

  該電影的長尾後續極強,電視轉播、DVD、流媒體等版權收入甚至和票房收入持平。

  但是這部電影項目推進的過程相當坎坷曲折。

  按照原本的時間線,事情會這樣發展:

  最初,劇本是在2005年由編劇阿莫爾·古普特完成,迪士尼印度打算立項投資。

  2006年阿米爾汗簽約主演後,阿莫爾任導演進行開拍。

  接著在拍攝過程中主演與編劇兼導演發生了巨大創作分歧。

  花了幾個月談判,阿米爾汗支付了1800萬盧比(約40萬美金),買下版權,讓阿莫爾與迪斯尼印度分公司都退出了投資。

  2006年7月,阿米爾汗把劇本交給迪帕克·奧貝羅伊重寫。

  最後項目重啟開拍已經是2006年8月,殺青於11月27日,然後又在2007年5月補拍,7月重剪,硬是耽誤到了2007年10月才送審,12月底才上映

  差不多2年時間,多次延期,更改,加大投資,阿米爾汗甚至為了這個項目賣了自己的別墅籌錢。

  所以林偉傑知道這部電影真的不好拍,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所以並沒有想要自己搶拍這部電影。

  他更傾向使用超前的眼光,幫助阿米爾汗提前掃清障礙,做個眼光獨到的投資人,獲取對方的友誼。

  早在去年年底,自己的電影上映後,林偉傑就通過新認識的圈子,輾轉打聽到了這個項目內幕消息。

  迪斯尼印度分公司其實對這個項目並不看好,一直想要脫手,但是沒找到合適的買家。

  這樣想來,原本他們的合作就很勉強,帶來的後果是快速分裂。

  不過現在不同了,林偉傑要介入,完全可以縮短其中浪費的時間與成本,甚至還能讓原本的矛盾完全發生不了。

  現在這個時間點,阿米爾汗應該已經接觸到了劇本,林偉傑要抓住時間差,從迪斯尼印度分公司手裡把版權買走。

  不過話分兩頭,他還另外要抽空辦件私事。

  進入娛樂圈這個行當,拍商業片起家的導演,不適合端文藝架子,演清貧人設,裝憂國憂民的志向,都重生在印度這麼倒霉了,能改善居住條件,林偉傑肯定第一時間先改善了再說。

  ……

  ……

  「要我陪你去看房子?」

  普麗婭很驚訝的道:

  「你最近不是忙著要談什麼劇本版權嘛?」

  進入嶄新關係後,林偉傑第一次主動發起『約會』。

  算約會嗎?

  林偉傑想,看房子聽上去確實只是一個藉口。

  「這一個多月天天隨著宣傳組在各個城市跑路演,都住酒店,回來後我現在才想起來,得搬個地方住。」

  林偉傑確實忙得忘記了。

  他的老房東跑路之後,他根本不敢回那個出租屋,現在電腦還存在電影合作社的青年宿舍。等結束宣傳回去,就沒正經的落腳點。

  他要進行一些私人社交的時候,總不能一直在酒店裡進行吧?

  「是需要買一套公寓,還是重新租個房子?」

  普麗婭有些遲疑,不太確定林偉傑更傾向哪個選擇。

  她知道最近身邊的人都在討論男友的電影,想必最後票房收入會很高。

  但即使她不是電影圈的,也知道商業項目沒有那麼快回款。

  現在孟買買套緊湊偏小的普通住家戶型,大約1千萬盧比,按照林偉傑的職業特性,至少也要高端公寓才能招待往來合作對象吧?

  而西郊的高端公寓,那就可能是上億盧比,百萬美金了。

  即便從小生活優渥,私房錢不少,但是普麗婭也沒這麼多流動資金在手上。

  所以她顧慮的是,如果林偉傑要買房子的話,她就要動用父親給她的基金才夠錢,這樣的話,她父親就勢必要過問錢的使用去向。


  林偉傑根本沒想過普麗婭在想這些。

  他能大大咧咧用普麗婭的錢拍電影買衣服,都是因為他有底氣馬上還,從沒想過要向女友要買房的錢。

  所以林偉傑很乾脆地道:「先在西郊租個好點大公寓吧,就算票房分紅,我也要先買劇本,再籌備新電影。這樣雞生蛋,蛋孵雞的,兩三年內很難有閒錢。再說,以後到需要的時候,我們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南邊買海景別墅更好。」

  普麗婭大概是被『以後』,『我們』,這種說辭說服了,就放下了現在買房子的想法,和林偉傑約好周末她放假一起去看房子。

  林偉傑想要租高檔公寓倒不是單純想要奢靡享受起來。

  他還想著遠離危險。

  不管危險是來自各種污染,還是來自社區成分。

  那位叫辛格的大鬍子導師還沒進入審判階段,聽說他好幾個手下,要麼逃竄,要麼無罪釋放,林偉傑覺得起碼兩三年之內都要遠離他們可能出現的區域。

  ……

  ……

  之前的酒局還是沒白白喝醉的。

  找到對的人,少量賄賂關鍵人員後,林偉傑很快就以比原本計劃1800萬盧比還要少一半的價格截胡了《地球上的星星》的版權。

  林偉傑清楚知道自己能夠占大便宜,最主要的因為現在的編劇與迪斯尼印度分公司還不知道阿米爾汗對這個項目感興趣,且對這種題材的項目沒有信心。

  畢竟這看起來並不是一個能賺大錢的商業片題材。

  此外原來時間線中的1800萬盧比版權轉讓費是建立在兩方已經爆發嚴重矛盾,關係交惡,而其中一方非常想要版權繼續進行項目,種種極端條件下,叫出來的高價。

  現在花900萬盧比完成版權轉移,看起來是皆大歡喜了。

  至於買版權的錢,林偉傑是讓超能影業墊付的,到時候從票房分紅扣除。

  現在票房分紅沒到林偉傑手,卻不代表超能影業還沒有收到一部分影院的打款。

  發行商就像中間商,超能影業與院線的關係,比院線與製片方之間的關係,要好得多。

  超能影業與林偉傑第一次合作就能以幾百萬投資賺到上億盧比收入,自然對林偉傑是非常友好的。

  而且林偉傑還向他們透露,馬上會再拍一部懸疑片,也會選擇超能影業合作,這就讓超能影業的股東們對於這位能下金蛋的導演更殷勤了。

  當然關於新作品,林偉傑並不是在忽悠合作夥伴。

  他已經想好了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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