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 章 漢東大學,政法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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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的眉頭,幾不可察地皺了一下。

  「祁省長,你這是什麼意思?」

  祁同偉的嘴角,勾起一抹譏諷。

  「你說,梁曉曉是你的當事人。」

  「不。」

  「她不是你的當事人。」

  「她是關押在省公安廳的,犯罪嫌疑人。」

  一句話,讓王振眼鏡下的瞳孔,猛地一縮。

  這是在敲打他,讓他擺正自己的位置!

  「其次,你口口聲聲說,梁曉曉涉嫌的,是包庇罪。」

  祁同偉的聲音,冷了下來。

  「誰告訴你的?」

  「是她自己說的,還是你猜的?」

  「我明確地告訴你,王律師。我們漢東省公安廳,從始至終,立案偵查的,都不是什麼包庇罪!」

  「而是案情極其重大,性質極其惡劣,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敲詐勒索案」

  「是誣告陷害案!」

  「轟!」

  這幾句話,如同重錘,狠狠砸在王振的心口。

  他當然知道警方是以敲詐勒索立的案,但他剛才的策略,就是避重就輕,用梁曉曉自己承認的輕罪,來撬動法律程序。

  可祁同偉,根本不給他這個機會,一上來,就直接掀了桌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祁同偉的聲音,一句比一句冷。

  「十二年前,梁曉曉夥同其母李梅,敲詐勒索金額高達數十萬,在當時,這已經是天文數字,屬於法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這十二年裡,她用這筆贓款作為原始資本,搖身一變成了百億企業家,這是不是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你說,她該判多少年?」

  王振的臉色,終於變了。

  他張了張嘴,想要反駁,卻發現自己根本無從開口。

  祁同偉根本不按套路出牌!

  他不跟你辯論法條的適用性,他直接從案件定性的根本上,否定了你所有的前提!

  「至於你說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祁同偉發出一聲冷笑。

  「王律師,你是不是對社會危險性這五個字,有什麼誤解?」

  「梁曉曉的母親,同案的主犯李梅,目前在逃海外十二年!這難道還不算重大的潛逃風險嗎?」

  「梁曉曉被我們傳喚之後,網絡上立刻出現了鋪天蓋地,歪曲事實,攻擊我們執法機關的輿論。這難道還不算妨礙司法公正嗎?」

  「她的同夥在外,輿論攻勢已經發動,你現在讓我把她放出去,是想讓她跟她母親串供,還是想讓她繼續指揮這場輿論戰,跟我們公安機關,對抗到底?」

  祁同偉猛地站起身,雙手撐在桌面上,「王律師,我問你!」

  「你作為一個執業多年的律師,明知犯罪嫌疑人有串供、妨礙作證、毀滅證據的重大風險,依然為其申請取保。你是在執行你的律師職務,還是在知法犯法,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只要我還在這個位置一天,我就不允許一個可能隨時會影響漢東律法公正,危害人民群眾財產、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從這裡走出去。」

  「梁曉曉要從這裡出去,那你就拿著我的任免通知來。」

  祁同偉說完,便重新坐了回去。

  他不再看王振,而是將目光投向了窗外,仿佛這場已經分出勝負的交鋒,對他來說,不過是一場乏味的飯後消遣。

  會議室里,死一樣的寂靜。

  王振站在那裡,他引以為傲的法律知識、辯論技巧、庭辯經驗,在祁同偉那種不講道理的絕對權勢和強硬手腕面前,被碾壓得粉碎。

  羞辱。

  前所未有的羞辱。

  他想反駁,想咆哮,想用更激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頂級律師的尊嚴。

  但他不敢。

  因為祁同偉最後那幾句話,已經不是在辯論,而是在下達最後的通牒。


  甚至,是在赤裸裸地威脅。

  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這頂帽子太大了,大到可以壓垮他整個職業生涯。

  他毫不懷疑,如果自己再糾纏下去,眼前這個男人,真的會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連他一起辦了!

  就在王振進退兩難,幾乎要窒息的時候。

  祁同偉的聲音,再次響起。

  「程度。」

  「在。」

  程度應聲而出,手裡拿著一沓剛剛列印好的文件。

  程度邁步走到王振面前,將文件一份一份地,擺在了他和他的律師團隊面前。

  白紙黑字,標題醒目。

  《事實確認與法律風險告知函》。

  王振的眼皮,狠狠跳了一下。

  他拿起那份文件,目光快速地掃過。

  越看,他的心越沉。

  這份告知函,是寫給那些在網絡上興風作浪的媒體和公關公司的。

  內容簡單粗暴。

  最後面兩條內容,讓王振臉色鐵青。

  如果你們堅持認為自己發布的內容屬實,請在本告知函上簽字確認。簽字,即代表你們願意為發布內容的每一個字,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一旦後續司法程序查明,梁曉曉構成犯罪,所有簽字確認並繼續散布不實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視為本案共犯,以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乃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不簽字,後經發現還在發酵輿論,一律按照,誹謗罪、尋釁滋事罪乃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處理。

  祁同偉看著王振說道:「王律師想要發布內容、找媒體報導,我們公安部門不干涉,也不阻止,只要在這份告知函上的簽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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