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 公司收購(求月票求推薦票)
馬丁.古德曼其實之前也遇到過買家。
而他很清楚商場上的心理博弈,買家和賣家其實都存在著心理焦慮。
賣家會擔心,如果錯過了這次機會,後面是否還能遇到更好的買家,又或者擔心如果買家改變主意了怎麼辦。
買家則是擔心,如果這時候出現第二個買家怎麼辦。
雙方在這場心理博弈中,誰先忍不住,誰就會敗下陣來。
可是這幾天下來,李旺沒有主動找他,馬丁.古德曼也變得越來越焦慮。
特別是先前的環球影業的改變主意,再加上他不斷接到銀行的催收電話。
讓馬丁.古德曼心理承受壓力越來越大。
所以他最終還是主動找到李旺的套房前,再次敲響了房門。
修瑪父親帶著邁德出了房間,他之前聽邁德說起過這個叫馬丁.古德曼的老頭,所以他知道這他這次找來是談一場數百萬美元的收購案,於是主動將空間留給李旺和馬丁.古德曼。
馬丁.古德曼坐到李旺對面,開口道:「我需要四百五十萬美元為我自己解套。」
「四百五十萬美元可以,不過我有一個要求。」
「什麼要求?」
「我要所有角色的完全版權,你過去自己承諾出去的分利,你自己解決。」李旺說道。
李旺這幾天也不是什麼都沒做,從亞當斯那裡得到了關於馬丁.古德曼的所有信息。
讓李旺沒想到的是,馬丁.古德曼就是斯坦.李的姐夫。
而在原本的時空中,斯坦.李作為絕大多數英雄的創造者,一直都在吃漫威的紅利。
如果是以一個創作者的角度,李旺當然尊重斯坦.李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是如果是以一個資本家,一個老闆的角度來說,他可不想將自己的利潤分給其他不相干的人,特別這個人和自己非親非故,也沒有任何交情。
馬丁.古德曼點點頭:「可以。」
目前也就只有斯坦.李那裡有他曾經許諾過的部分角色紅利。
不過這些都是他口頭承諾,並沒有書面上的承諾。
更何況斯坦.李還是他的小舅子,所以要拿捏他還不算難。
大不了自己拿一些現錢出來補償自己的小舅子。
「我們明天簽署合同吧。」李旺說道。
「好,明天簽署合同。」
李旺當晚就給林明悅打去電話。
現在香江那邊才早晨八點,估計林明悅還在睡覺。
「喂,阿旺。」林明悅雖然現在迷迷糊糊,不過還是很快就穩定情緒。
「抱歉,林姐,打擾你睡覺了。」
「說正事,我還要睡回籠覺。」
李旺開始將情況與林明悅說明。
只是還沒說完,林明悅就說道:「我現在立刻買機票過去。」
「林姐,需要您親自跑一趟嗎?」
「這種合同我必須在場,鬼佬經常會在私底下搞一下小手段,如果不搞清楚,以後你會麻煩不斷。」
「你直接包一架飛機趕過來吧,費用我來出。」
時間太緊了,如果是等航班的話,還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所以還不如包一架客機,插隊趕過來。
「這……費用是不是太多了?」
「沒關係,你做好準備,我請邵先生幫忙協調一下。」
李旺結束了與林明悅的通話後,又立刻打給邵逸夫電話。
「阿叔,我現在在美國,有急事需要林姐趕過來,所以打算包一架飛機,您有沒有門路,幫她安排一架飛機,順便協調一下航班,讓飛機能提早起飛。」
「可以,我正好認識國泰航空的人。」
TVB的董事會裡就有國泰航空的大佬,對邵逸夫來說也就一句話的事。
「幸苦了,阿叔,回頭我給您帶禮物。」
「那我等你回來。」
……
林明悅還是第一次享受包機服務。
從她趕到機場,再到安檢、登機,再到起飛,全程不到一個小時。
航線也在半個小時內就批了下來,此時的林明悅才能體會到權勢與金錢所帶來的便利。
十四個小時後,林明悅已經在洛杉磯國際機場登陸。
如同這時候的洛杉磯也是早晨十點。
林明悅剛出海關安檢,就看到一個寫著她名字的牌子。
「你好,林女士,我是李派來接您的。」
「你好。」林明悅用流利的英語回應道。
「請跟我來。」
坐上邁德的車子後,兩人直奔李旺下榻的酒店。
李旺這時候也在等待著林明悅的到來。
叩叩叩——
李旺打開房門,看到門外的林明悅,立刻露出輕鬆的表情。
「林姐,幸苦了。」
「我們先談正事吧。」
李旺開始詳細的說明情況,林明悅則是一一拿筆記記下重點。
「我知道了,我現在去列印合同,另外你也要通知那個馬丁.古德曼,讓他帶一個律師過來。」
「啊?為什麼還要讓他帶律師過來?」
「這種大額交易收購案,必須要有雙方律師在場,一旦其中一方沒有律師在場,那麼未來如果鬧上法庭,那麼對方可以推脫說,因為是受到矇騙,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下的合同,雖然法官未必會採信,可是卻也很麻煩,所以雙方律師必須簽署合同有效文件。」
「哦,那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簽好合同後,立刻去美國的資產交易部門進行合同備案和產權變更,我聽你說那個馬丁.古德曼是為了還銀行欠款,所以有可能他拿到錢後,就會宣布合同無效,雖然可能性不大,可是我們還是要防一手。」
「他如果宣布合同無效,那他不就需要還錢了嗎?」
「即便他要還錢,也需要我們去法院告他們,打官司勝訴需要一兩年的時間,一兩年後可能公司的產權人都已經變更了不知道多少次,或者那時候他已經解決了財政危機,又或者已經破產了,無力償還款項。」林明悅說道:「所以大額資產變更,是需要非常謹慎的。」
「有沒有辦法規避這種風險?」
「有,先變更產權再給錢,或者是聘請產權交易部門的人過來作為見證人,這就相當於在簽合同和付款這兩個步驟完成的時候,就已經完成了產權交接,不過他們需要收取極大一筆數目的金額,比如說交易金額的5%。」
「原來這種收購這麼麻煩。」
「當然了,我說的這些都是可能遇到的風險,並不是一定會發生這種事。」
而他很清楚商場上的心理博弈,買家和賣家其實都存在著心理焦慮。
賣家會擔心,如果錯過了這次機會,後面是否還能遇到更好的買家,又或者擔心如果買家改變主意了怎麼辦。
買家則是擔心,如果這時候出現第二個買家怎麼辦。
雙方在這場心理博弈中,誰先忍不住,誰就會敗下陣來。
可是這幾天下來,李旺沒有主動找他,馬丁.古德曼也變得越來越焦慮。
特別是先前的環球影業的改變主意,再加上他不斷接到銀行的催收電話。
讓馬丁.古德曼心理承受壓力越來越大。
所以他最終還是主動找到李旺的套房前,再次敲響了房門。
修瑪父親帶著邁德出了房間,他之前聽邁德說起過這個叫馬丁.古德曼的老頭,所以他知道這他這次找來是談一場數百萬美元的收購案,於是主動將空間留給李旺和馬丁.古德曼。
馬丁.古德曼坐到李旺對面,開口道:「我需要四百五十萬美元為我自己解套。」
「四百五十萬美元可以,不過我有一個要求。」
「什麼要求?」
「我要所有角色的完全版權,你過去自己承諾出去的分利,你自己解決。」李旺說道。
李旺這幾天也不是什麼都沒做,從亞當斯那裡得到了關於馬丁.古德曼的所有信息。
讓李旺沒想到的是,馬丁.古德曼就是斯坦.李的姐夫。
而在原本的時空中,斯坦.李作為絕大多數英雄的創造者,一直都在吃漫威的紅利。
如果是以一個創作者的角度,李旺當然尊重斯坦.李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是如果是以一個資本家,一個老闆的角度來說,他可不想將自己的利潤分給其他不相干的人,特別這個人和自己非親非故,也沒有任何交情。
馬丁.古德曼點點頭:「可以。」
目前也就只有斯坦.李那裡有他曾經許諾過的部分角色紅利。
不過這些都是他口頭承諾,並沒有書面上的承諾。
更何況斯坦.李還是他的小舅子,所以要拿捏他還不算難。
大不了自己拿一些現錢出來補償自己的小舅子。
「我們明天簽署合同吧。」李旺說道。
「好,明天簽署合同。」
李旺當晚就給林明悅打去電話。
現在香江那邊才早晨八點,估計林明悅還在睡覺。
「喂,阿旺。」林明悅雖然現在迷迷糊糊,不過還是很快就穩定情緒。
「抱歉,林姐,打擾你睡覺了。」
「說正事,我還要睡回籠覺。」
李旺開始將情況與林明悅說明。
只是還沒說完,林明悅就說道:「我現在立刻買機票過去。」
「林姐,需要您親自跑一趟嗎?」
「這種合同我必須在場,鬼佬經常會在私底下搞一下小手段,如果不搞清楚,以後你會麻煩不斷。」
「你直接包一架飛機趕過來吧,費用我來出。」
時間太緊了,如果是等航班的話,還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所以還不如包一架客機,插隊趕過來。
「這……費用是不是太多了?」
「沒關係,你做好準備,我請邵先生幫忙協調一下。」
李旺結束了與林明悅的通話後,又立刻打給邵逸夫電話。
「阿叔,我現在在美國,有急事需要林姐趕過來,所以打算包一架飛機,您有沒有門路,幫她安排一架飛機,順便協調一下航班,讓飛機能提早起飛。」
「可以,我正好認識國泰航空的人。」
TVB的董事會裡就有國泰航空的大佬,對邵逸夫來說也就一句話的事。
「幸苦了,阿叔,回頭我給您帶禮物。」
「那我等你回來。」
……
林明悅還是第一次享受包機服務。
從她趕到機場,再到安檢、登機,再到起飛,全程不到一個小時。
航線也在半個小時內就批了下來,此時的林明悅才能體會到權勢與金錢所帶來的便利。
十四個小時後,林明悅已經在洛杉磯國際機場登陸。
如同這時候的洛杉磯也是早晨十點。
林明悅剛出海關安檢,就看到一個寫著她名字的牌子。
「你好,林女士,我是李派來接您的。」
「你好。」林明悅用流利的英語回應道。
「請跟我來。」
坐上邁德的車子後,兩人直奔李旺下榻的酒店。
李旺這時候也在等待著林明悅的到來。
叩叩叩——
李旺打開房門,看到門外的林明悅,立刻露出輕鬆的表情。
「林姐,幸苦了。」
「我們先談正事吧。」
李旺開始詳細的說明情況,林明悅則是一一拿筆記記下重點。
「我知道了,我現在去列印合同,另外你也要通知那個馬丁.古德曼,讓他帶一個律師過來。」
「啊?為什麼還要讓他帶律師過來?」
「這種大額交易收購案,必須要有雙方律師在場,一旦其中一方沒有律師在場,那麼未來如果鬧上法庭,那麼對方可以推脫說,因為是受到矇騙,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下的合同,雖然法官未必會採信,可是卻也很麻煩,所以雙方律師必須簽署合同有效文件。」
「哦,那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簽好合同後,立刻去美國的資產交易部門進行合同備案和產權變更,我聽你說那個馬丁.古德曼是為了還銀行欠款,所以有可能他拿到錢後,就會宣布合同無效,雖然可能性不大,可是我們還是要防一手。」
「他如果宣布合同無效,那他不就需要還錢了嗎?」
「即便他要還錢,也需要我們去法院告他們,打官司勝訴需要一兩年的時間,一兩年後可能公司的產權人都已經變更了不知道多少次,或者那時候他已經解決了財政危機,又或者已經破產了,無力償還款項。」林明悅說道:「所以大額資產變更,是需要非常謹慎的。」
「有沒有辦法規避這種風險?」
「有,先變更產權再給錢,或者是聘請產權交易部門的人過來作為見證人,這就相當於在簽合同和付款這兩個步驟完成的時候,就已經完成了產權交接,不過他們需要收取極大一筆數目的金額,比如說交易金額的5%。」
「原來這種收購這麼麻煩。」
「當然了,我說的這些都是可能遇到的風險,並不是一定會發生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