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吐痰=投毒?
警察效率很高。
在接到林北報警後還不到二十分鐘,就已經趕到現場。
而且不出意外的,又是熟面孔。
XX派出所民警王瑞鑫和徒弟小徐。
「我一聽報警人在星河灣就猜到是你小子。」
打過多次交道,早已經是老熟人了。
王瑞鑫笑呵呵地指了指林北。
接著笑容收斂,表情變得嚴肅。
「怎麼,聽說有人投毒?」
「到底怎麼回事?」
投毒可不是小事兒。
如果情節嚴重,可就是刑事犯罪!
以前叫投毒罪,世紀初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投毒罪,將其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個罪,跟故意殺人罪,強殲罪等同為八大罪之一。
是危害非常嚴重,影響極其惡劣的惡性犯罪。
你想想看,一個村子百八十戶人家,水源就是村子中央的一口老水井,結果一個死變態報復社會,往水井裡投毒,會造成何等慘烈場面?
這個犯罪行為,極可能造成相當嚴重的危害後果。
所以處罰也很重。
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那可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
聽到涉嫌投毒後,王瑞鑫對這個案子態度非常慎重。
別說報警的是派出所常客\u0026法院SVIP,不會在這種事情上開玩笑。
就算報警的是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子,或者有過報假警前科的人,這次報警很可能是虛驚一場。
警方都不敢掉以輕心。
必須認真對待。
因此已經收到內部消息馬上要提副所長的王瑞鑫,決定親自出警來處理這個案子。
「王警官,小徐警官,你們跟我來。」
林北一臉無奈的表情,把王瑞鑫二人領進房門來到餐廳。
指著餐桌上的外賣說道:「你們看,這就是證據。」
小徐俯身瞅了兩眼,又拿筷子輕輕戳了戳,臉上頓時浮現出嫌棄噁心的表情,向著王瑞鑫說道:「師父,好像是痰。」
「痰?」
王瑞鑫眉頭微皺,看向林北。
後者道:「是這樣的王警官,事情還得從三天前說起。」
「三天前我點了一份黃燜雞外賣,結果外賣員送到小區門口讓我自己出去拿,那我肯定不樂意啊。」
「我點外賣就是懶得出去吃飯,如果點個外賣我還得跑小區門口去取,那我還點外賣幹啥,不如直接在小區門口吃了。」
「結果............」
林北把他跟外賣員之間的不愉快,從頭到尾講述了一遍。
接著道:
「我給了差評,沒想到外賣員找上門來,讓我撤銷。」
「那我當然拒絕臉。」
「他堵門口罵了好一陣兒才走。」
「但很快又打電話過來,再次遭到我的拒絕後,氣急敗壞地放狠話,威脅我說知道我住哪,還說讓我晚上睡覺別睡太死。」
「哦對了,他還說什麼逼急了之類的話。」
「不過我也沒當一回事兒。」
「接下來幾天倒也無事發生,今天我又點了份外賣,正好又是他接單配送。」
「結果拆開後我就發現不對勁,如你們所見,這份外賣里,疑似有痰。」
林北滿臉氣憤的表情。
「我有理由懷疑,這是外賣員乾的!」
「就因為我給他差評,他心裡怨恨,所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噁心我,報復我!」
王瑞鑫緩緩摩挲著下巴的胡茬。
事情的經過,他聽明白了。
林北的猜測,倒也不無道理。
現在這個浮躁的社會,很多人壓力都很大。
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如果再受到一些刺激,難免會有些戾氣,或者產生極端心理,從而做出不理智的過激行為。
類似的例子,簡直不要太多。
就因為吃飯的時候多加了點醋,店家就罵罵咧咧推推搡搡的......
就因為食客說店家上錯了面,店家就把整份面倒在食客身上和餐桌上......
就因為鞋子上有閃光的金屬片,小蘚釹就嚷嚷著說別人偷拍,還要檢查手機什麼的......
就因為加塞對方沒讓,竟加速衝到前面,開始瘋狂別車......
類似的事情簡直不要太多。
點外賣給差評,結果被外賣員報復,這樣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所以林北的猜測,不無道理。
外賣員有作案條件,也有作案動機。
確實有很大嫌疑。
....................
這時林北繼續道:「我家裡有監控,可以證明我從外賣員手裡拿到外賣後,並沒有往裡面加任何東西,所以這個痰,肯定是我在收到之前就已經有了。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商家和外賣員。我嚴重懷疑就是後者乾的!」
王瑞鑫緩緩點頭。
「你分析得確實有幾分道理,照你所說,那個外賣員確實有很大嫌疑。」
「不過小林,即便這痰真是外賣員吐的,可這跟投毒也掛不上鉤啊。」
「這個更像是毀壞他人財物,被毀壞的財物就是你這份外賣,我看這價值也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只能主張民事賠償。」
「頂多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
投放危險物質罪,要求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
濃痰雖然噁心,但還算不上危險物質。
那麼在外賣里吐痰的這個行為,自然也就算不上「投毒」了。
可林北卻一本正經地說道:「所以王警官,我申請對這個痰進行檢驗,一來確認其身份,二來,我懷疑痰中可能含有傳染病病原體!」
聞言,
王瑞鑫臉色微微一變。
對啊!
吐痰不算投毒......
但如果吐的痰里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話,那這個痰就算得上「危險物質」。
自然的,吐痰也就是投毒行為了。
就好比B肝病人、愛茲病人等,就隨身攜帶傳染病病原體。
稍有不慎,很容易使他人被傳染。
此前就曾經發生過身患傳染病的患者,心理扭曲報復社會的事情。
比如愛茲病人將染有自己血液的針,藏在電瓶車的車座上,有人騎電瓶車的時候,就會被針扎。
雖說HIV病毒離開人體後很快就會死亡,即便針上帶有病毒也極有可能早就失去威脅。
而且要感染愛茲病需要足夠量的病毒,少了的話也是不會有問題的。
也就是說,
這種情況其實一般是不會真的感染愛茲病。
當然,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萬一真的遇到這種事情,最好還是前往愛茲病預防阻斷門診就診。
而對方這種行為,就是妥妥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次的外賣事件,也是同理。
如果從痰中檢測到傳染病病原體,那麼這種行為,就真的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了!
在接到林北報警後還不到二十分鐘,就已經趕到現場。
而且不出意外的,又是熟面孔。
XX派出所民警王瑞鑫和徒弟小徐。
「我一聽報警人在星河灣就猜到是你小子。」
打過多次交道,早已經是老熟人了。
王瑞鑫笑呵呵地指了指林北。
接著笑容收斂,表情變得嚴肅。
「怎麼,聽說有人投毒?」
「到底怎麼回事?」
投毒可不是小事兒。
如果情節嚴重,可就是刑事犯罪!
以前叫投毒罪,世紀初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投毒罪,將其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個罪,跟故意殺人罪,強殲罪等同為八大罪之一。
是危害非常嚴重,影響極其惡劣的惡性犯罪。
你想想看,一個村子百八十戶人家,水源就是村子中央的一口老水井,結果一個死變態報復社會,往水井裡投毒,會造成何等慘烈場面?
這個犯罪行為,極可能造成相當嚴重的危害後果。
所以處罰也很重。
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那可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
聽到涉嫌投毒後,王瑞鑫對這個案子態度非常慎重。
別說報警的是派出所常客\u0026法院SVIP,不會在這種事情上開玩笑。
就算報警的是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子,或者有過報假警前科的人,這次報警很可能是虛驚一場。
警方都不敢掉以輕心。
必須認真對待。
因此已經收到內部消息馬上要提副所長的王瑞鑫,決定親自出警來處理這個案子。
「王警官,小徐警官,你們跟我來。」
林北一臉無奈的表情,把王瑞鑫二人領進房門來到餐廳。
指著餐桌上的外賣說道:「你們看,這就是證據。」
小徐俯身瞅了兩眼,又拿筷子輕輕戳了戳,臉上頓時浮現出嫌棄噁心的表情,向著王瑞鑫說道:「師父,好像是痰。」
「痰?」
王瑞鑫眉頭微皺,看向林北。
後者道:「是這樣的王警官,事情還得從三天前說起。」
「三天前我點了一份黃燜雞外賣,結果外賣員送到小區門口讓我自己出去拿,那我肯定不樂意啊。」
「我點外賣就是懶得出去吃飯,如果點個外賣我還得跑小區門口去取,那我還點外賣幹啥,不如直接在小區門口吃了。」
「結果............」
林北把他跟外賣員之間的不愉快,從頭到尾講述了一遍。
接著道:
「我給了差評,沒想到外賣員找上門來,讓我撤銷。」
「那我當然拒絕臉。」
「他堵門口罵了好一陣兒才走。」
「但很快又打電話過來,再次遭到我的拒絕後,氣急敗壞地放狠話,威脅我說知道我住哪,還說讓我晚上睡覺別睡太死。」
「哦對了,他還說什麼逼急了之類的話。」
「不過我也沒當一回事兒。」
「接下來幾天倒也無事發生,今天我又點了份外賣,正好又是他接單配送。」
「結果拆開後我就發現不對勁,如你們所見,這份外賣里,疑似有痰。」
林北滿臉氣憤的表情。
「我有理由懷疑,這是外賣員乾的!」
「就因為我給他差評,他心裡怨恨,所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噁心我,報復我!」
王瑞鑫緩緩摩挲著下巴的胡茬。
事情的經過,他聽明白了。
林北的猜測,倒也不無道理。
現在這個浮躁的社會,很多人壓力都很大。
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如果再受到一些刺激,難免會有些戾氣,或者產生極端心理,從而做出不理智的過激行為。
類似的例子,簡直不要太多。
就因為吃飯的時候多加了點醋,店家就罵罵咧咧推推搡搡的......
就因為食客說店家上錯了面,店家就把整份面倒在食客身上和餐桌上......
就因為鞋子上有閃光的金屬片,小蘚釹就嚷嚷著說別人偷拍,還要檢查手機什麼的......
就因為加塞對方沒讓,竟加速衝到前面,開始瘋狂別車......
類似的事情簡直不要太多。
點外賣給差評,結果被外賣員報復,這樣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所以林北的猜測,不無道理。
外賣員有作案條件,也有作案動機。
確實有很大嫌疑。
....................
這時林北繼續道:「我家裡有監控,可以證明我從外賣員手裡拿到外賣後,並沒有往裡面加任何東西,所以這個痰,肯定是我在收到之前就已經有了。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商家和外賣員。我嚴重懷疑就是後者乾的!」
王瑞鑫緩緩點頭。
「你分析得確實有幾分道理,照你所說,那個外賣員確實有很大嫌疑。」
「不過小林,即便這痰真是外賣員吐的,可這跟投毒也掛不上鉤啊。」
「這個更像是毀壞他人財物,被毀壞的財物就是你這份外賣,我看這價值也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只能主張民事賠償。」
「頂多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
投放危險物質罪,要求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
濃痰雖然噁心,但還算不上危險物質。
那麼在外賣里吐痰的這個行為,自然也就算不上「投毒」了。
可林北卻一本正經地說道:「所以王警官,我申請對這個痰進行檢驗,一來確認其身份,二來,我懷疑痰中可能含有傳染病病原體!」
聞言,
王瑞鑫臉色微微一變。
對啊!
吐痰不算投毒......
但如果吐的痰里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話,那這個痰就算得上「危險物質」。
自然的,吐痰也就是投毒行為了。
就好比B肝病人、愛茲病人等,就隨身攜帶傳染病病原體。
稍有不慎,很容易使他人被傳染。
此前就曾經發生過身患傳染病的患者,心理扭曲報復社會的事情。
比如愛茲病人將染有自己血液的針,藏在電瓶車的車座上,有人騎電瓶車的時候,就會被針扎。
雖說HIV病毒離開人體後很快就會死亡,即便針上帶有病毒也極有可能早就失去威脅。
而且要感染愛茲病需要足夠量的病毒,少了的話也是不會有問題的。
也就是說,
這種情況其實一般是不會真的感染愛茲病。
當然,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萬一真的遇到這種事情,最好還是前往愛茲病預防阻斷門診就診。
而對方這種行為,就是妥妥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次的外賣事件,也是同理。
如果從痰中檢測到傳染病病原體,那麼這種行為,就真的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