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王律師要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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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浩感覺血壓都飆升了。👤♩ 6➈丂Ⓗ𝐔᙭.ⒸOᵐ ♥👌

  為什麼總有人覺得律師就是無所不能的呢?

  YY電影看多了吧?

  除非頂級大狀,尋常律師說實話,其實在訴訟中能起到的作用可能並不大。

  尤其這還是公訴案。

  如果是自訴案,或者民事訴訟,那律師確實有很大的發揮空間,能做很多事。

  可公訴案不同。

  這案子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法院來審理判決的。

  能走到開庭這一步,說明這案子基本上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否則公安機關不可能把案子移送檢察院。

  檢察院如果發現案子有未盡詳實之處,也不可能草率地提起公訴。

  這種案子,無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是沒有可能,但可能性真的很小。

  因此,即便是真的碰到有無罪辯護可能的案子,很多律師也因為缺乏信心和把握,從而選擇退一步做罪輕辯護。

  這就是容錯率的問題。

  無罪辯護失敗了,罪刑很可能會加重。

  可如果做罪輕辯護,基本上都會有些收穫,也好給當事人那邊一個交代。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甚至在一些案子裡,律師明知道自己當事人可能是清白的,居然會反過來勸他認罪……說起來很離譜,也很諷刺,但這確實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王明浩專門做刑辯,對這裡面的門道自然非常清楚。

  他無奈地說道:「兩位,雖然我還沒有看到相關卷宗檔案,也沒有跟當事人和被害人接觸過,但以我對警方辦案流程的了解來看,這個案子,他們必然是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你們兒子想無罪,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是我能力不行,實在是情況確實如此。」

  「如果有一個律師跟你們說,能保證讓你們兒子無罪,不用想,肯定是騙子!」

  「我不忍心騙你們,所以跟你們實話實說了。」

  「這案子,我所能做的,就是爭取減刑。」

  王明浩很嚴肅地說著。

  魏大剛和田淑芬對視一眼,都很著急,但也很糾結。

  一時之間,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相信這個律師。

  畢竟事關重大。

  「呃,兩位,這個案子已經到了現在這一步,估計最晚一周內就會開庭審理,我建議你們還是儘快做決定,因為不管你們選擇哪位律師,都需要時間來了解案情,制定訴訟策略,做一些準備,時間如果太緊張的話,只怕結果會更加不盡人意。」

  王明浩慢悠悠說道。

  這話給魏大剛和田淑芬帶來了緊迫感。

  他們猶豫片刻,還是選擇王明浩作為代理人。

  王明浩大喜,當場拿出合同。

  兩人翻看起來。

  合同這玩意兒,內容很多,條款很多,長篇大論,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對於普通人來說晦澀難懂的東西。

  大部分人都沒耐心逐字逐句認真地看。

  再加上魏大剛眼睛不好,而田淑芬呢文化程度不高,更是沒耐心仔細看。

  他們直接翻到後面看費用——5萬!

  這一看,兩人同時倒吸了一口涼氣。

  「王律師,你這個,收費這麼高啊?」

  田淑芬有點被嚇到了。

  王明浩淡淡道:「我這個收費是標準收費,並沒有多收一分錢,這都是律協有規章制度的。」

  田淑芬說道:「可我看網上那些律師,人家費用都沒這麼高啊,最高的一個都不到你的一半。」

  王明浩頓時就不樂意了。

  網上的律師?

  隔著網絡,毫不誇張的說,對面是人是狗你們都不知道。

  很可能都沒有律師執業證的。

  拿那些冒牌貨來跟自己這個正兒八經的執業律師相提並論?


  這是對自己的侮辱!

  王明浩板著臉說道:「兩位應該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這請律師也是一樣的。」

  「厲害的律師報價自然高,那些水貨,沒能力,沒資歷,沒名聲,他們只能靠壓低價格來吸引客戶。」

  「但你們敢相信這樣的人麼?你們知道對方能力如何?甚至,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你們都無法確定!」

  王明浩無所謂的攤了攤手。

  「當然如何選擇是你們的自由。」

  「如果你們信得過網上那些騙子,儘管去找他們好了,我並不阻攔。」

  「只是希望事後別後悔。」

  王明浩這番話,直接是讓魏大剛和田淑芬心裡愈發沒底了。

  其實這道理,他們也清楚。

  剛才提到網上律師的報價,也無非是想壓一壓價格。

  只是現在看來並沒有發揮作用。

  倆人用土話小聲嘀咕起來。

  王明浩靜靜地看著,也不催促。

  片刻後,

  魏大剛看向王明浩說道:「那個王律師啊,我們肯定是相信你的,就是這個錢……我們一時半會兒確實湊不夠。」

  「不過我之前看過一個律師電視劇,好像叫《底線》還是什麼來著,裡面說請律師可以先不給錢,等打完官司了再給錢。」

  「你看……」

  田淑芬緊接著道:「沒錯沒錯,就是打贏官司給錢,打輸了不用給錢,我記得很清楚!」

  王明浩挺意外地看著倆人。

  沒想到這兩個小地方來的老年人,居然知道「風險代理」。

  所謂風險代理,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和律師關於代理費的一種約定。

  這種約定對於雙方來說,都有一定風險。

  律師的風險在於,打輸了官司,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當事人的風險在於,如果官司贏了,他們通常需要支付高於正常標準的律師費,而且一般來說,會高挺多。

  聽了王明浩的解釋後,魏大剛說道:「這個我們可以接受,只要能救我兒子,多付點錢沒關係。」

  「我們兩口子還有點積蓄,就是一時半會兒拿不出來,需要點時間。」

  時間,是關鍵。

  而且魏大剛還有點自己的考慮。

  他擔心律師收了錢不出力。

  可如果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律師為了自己的收入,肯定會盡心盡力。

  但王明浩卻猶豫了。

  他猶豫的原因很簡單。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簡單來說,在刑事案件當中,採用風險代理收費,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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