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張偉殺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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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後,依舊是固有流程。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實到庭人員的身份。

  接著張偉起身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楊巡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人,原告律師方才起訴狀內容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楊俊卿沉聲道:「一致。」

  楊巡又問:「對此你可有異議?」

  楊俊卿咬了咬牙,大聲道:「有!有異議!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沒有誹謗!」

  王明浩:???

  什麼情況?

  這……

  為了避免「天價律師費」的事情暴露,王明浩並沒有給楊俊卿申請取保候審,甚至都沒有跟他有過多的接觸。

  只是在受理案件之初,去拘留所見過一面。

  但王明浩清楚記得,當時在拘留所會見室里,他可是再三叮囑過楊俊卿,上了法庭只管認罪,其他的交給他。

  畢竟以楊俊卿的情況,拒不認罪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只會讓合議庭覺得他沒有悔罪認罪的態度,從而對其做出更加嚴重的判決。

  換言之,

  這個案子,只能做罪輕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

  可楊俊卿這傻逼,上來直接就拒絕認罪。

  腦子被門擠了還是被驢踢了?

  還是說,根本就沒有腦子???

  王明浩一個勁兒地衝著楊俊卿使眼色。

  可後者壓根兒沒看他一眼。

  還在那邊大聲道:「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我沒誹謗,我沒犯罪!」

  「是,那個『正道的光』確實是我的小號,視頻也確實是我發的。」

  「但那又怎麼了?」

  「我又沒提到任何人的名字,我有嗎?我沒有!」

  「我就是編了個故事發到網上而已,咋了,犯法嗎?」

  楊俊卿聳了聳肩。

  越說越有狀態,似乎覺得自己這次肯定不會有事。

  「至於評論區里那些人說什麼,我根本看不懂。」

  「還有那個什麼慈善基金會,莫名其妙,我又沒說林北,他們急著跳出來護主,真是孝子!」

  「反正我從來沒有明確提到過某人的名字,這一切都是他自己要對號入座的,關我什麼事?」

  「所以,我是冤枉的!」

  「林北不分青紅皂白就起訴我,這算什麼?他這是栽贓陷害,這是誹謗誣告!我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楊俊卿大喊。

  說完還非常得意地看了林北一眼。

  他越說越有把握。

  是啊,視頻里從來沒有提到過「林北」這個名字,只是用「那位」、「大網紅」之類的詞來代指。

  你憑啥說我誹謗你呢?

  嗯?

  張偉表情有些怪異,瞥了王明浩一眼。

  好傢夥。

  這次豬隊友出現在對面了。

  這就很棒棒。

  張偉可算是深受豬隊友的折磨。

  看到豬隊友出現在對面,他的心裡,甭提多爽快。

  至於楊俊卿說的那些,屁用沒有。

  想靠這個來脫罪,只能說想屁吃。

  審判長楊巡深深看了楊俊卿一眼,道:「鑑於被告人否認犯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雙方舉證質證以及進行辯論。」

  話音落。

  張偉率先舉證。

  誹謗視頻的相關數據,以及帳號與楊俊卿的關聯等等。

  一方面證明視頻存在誹謗事實。

  一方面證明視頻是楊俊卿發的。

  輪到王明浩質證。

  但他無話可說。

  他制定的訴訟策略,是罪輕辯護,本就沒打算質證,而且這些證據也沒有可以質疑和駁倒的可能。


  可偏偏楊俊卿來了個當庭拒絕認罪的騷操作,搞得他很尷尬。

  質證吧,沒有切入角度。

  不質證吧,好像也不太合適。

  想來想去,王明浩只能來了個萬基金說辭。

  「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繫,合法性,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王明浩依舊是磕磕絆絆。

  提前準備的訴訟策略因為楊俊卿的自作主張,全部報廢。

  只能靠臨場發揮。

  但是很顯然,他的能力還不足以支撐他玩兒這種花活。

  就好像老師上課,有的老師每節課都要提前備課。

  而有的老師,別說不需要備課了,他們甚至都不需要帶課本教案。

  你隨便說個東西,他都能瞬間脫口而出這內容在哪本書第幾頁第幾行。

  這你能比麼?

  像王明浩,就是還停留在需要備課的階段,提前做了一番準備,結果到了公開課的時候,卻被臨時通知要更換課程內容,換成從來沒有準備過的內容。

  可不就當場抓瞎。

  沒辦法,只能順著楊俊卿之前的說法,硬著頭皮道:

  「我方當事人的視頻中,從頭到尾並未提到過自訴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當中並不存在明確具體的被害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可本案中並不存在被侵犯的對象。」

  「因此不能認定我方當事人成立誹謗罪。」

  你別說,這還真可以算一個不錯的辯護角度。

  王明浩心裡還有著一些僥倖心理。

  結果話音剛落,張偉便冷笑一聲起身說道:「反對!」

  「視頻中確實沒有出現我方當事人的名字,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影射型侵犯言論了解一下?」

  「視頻中提到的『某網紅』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達到了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也就是說,根據視頻內容,可以明確具體與我方當事人的個人特徵要素對應上。」

  「換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視頻,公眾毫無疑問地會將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理解為我方當事人。」

  張偉姿態從容,聲音嘹亮。

  楊俊卿以為他沒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會有問題。

  簡直天真!

  別的不說,光是「開一億多的車」這一點,就足以讓公眾理解為他說的就是林北。、

  全網還有第二個人開一億多的車?

  那你說吧,你視頻里說的那個「開一億多的車的網紅」,不是林北還能是誰?

  侵權言論,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體名字。

  說白了就是,你雖然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過你的描述,別人都知道你說的是我。

  那麼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權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判斷》中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論。」

  「他侵犯的客體是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因此,誹謗罪名成立!」

  聽了張偉的發言,王明浩一臉懵逼地眨了眨眼。

  霧草!

  還有這麼一個規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確實不清楚這個法律規定。

  這就是學藝不精的表現。

  做律師哪有那麼容易。

  你以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這些法律就夠了?

  還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釋、補充說明、經典案例等等,並且還在不斷更新疊代。

  作為一個律師,那就得活到老學到老。

  但凡懈怠一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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