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結婚當天,新郎爆改刑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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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坤這猛然的爆發,王振利夫妻倆都愣住了。

  「你吃槍藥了?」

  王振利皺眉道。

  他只知道現場婚鬧出了點亂子,具體情況並不了解。

  所以也不清楚王振坤這是咋回事兒。

  王振坤正在氣頭上,又擔心女兒的狀況,沒心情跟他去解釋什麼。

  「小健,你說,到底怎麼回事!」

  王振利向著一個二十七八歲的年輕人詢問。

  他是送親的人之一,是王振利妹妹的兒子。

  小健道:「二伯,你們是不知道,男方那邊的人真不是東西,他們婚鬧太過分了,就不是普通的鬧一鬧,那都直接衝上去又摟又抱還亂摸,甚至還有掀裙子的……小雅妹妹也……」

  王振利臉色微微一變。

  這才理解,為什麼大哥會如此生氣。

  「不是,那別人鬧小雅,他跟我們這兒叫喚什麼!又不是欣欣欺負的小雅!」

  楊素琴不滿地嚷嚷道。

  小健臉色一冷,說道:「因為欣欣默認了這一切!小雅她們都是欣欣的伴娘,可她們被那些混蛋欺負的時候,欣欣完全沒有阻止,還是林北弟在場才攔了一下。可欣欣去反過來埋怨林北弟和小雅她們,說什麼一輩子就一次的婚禮,被他們破壞了。呵,這話要是在我面前說,我一個耳刮子就上去了。就為了一個婚禮,能任由外人欺負自己的家人朋友,連一句話都沒說,這算什麼?」

  「啊這……」

  楊素琴一時語塞。

  似乎也感覺有些沒理。

  「那,那就算是這樣,也不能在欣欣婚禮上鬧事啊!」

  「被鬧一鬧又不會少兩塊肉,真是的。」

  「有什麼事情不能以後再說嗎?就不能為欣欣考慮考慮?」

  「結婚當天就這麼鬧,你們讓欣欣以後怎麼面對她婆家的人!」

  這話一出,現場氣氛頓時變了。

  王振利心裡咯噔一下。

  這老娘們兒!

  真是什麼話都能往外說,而且說得還賊快,壓根兒不給他阻止的機會。

  這不是給別人上眼藥麼?

  果然。

  此言一出,王振坤瞬間爆發。

  「什麼叫不會少兩塊肉?」

  「就你閨女是閨女,我閨女不是閨女?」

  「她王欣欣的婚禮重要,我家小雅就不重要?」

  「你讓我們為欣欣考慮,那欣欣怎麼不為她的伴娘們著想?」

  「這個事情是因你們家女兒所起,你們過來,連半句道歉都沒有,上來就問責!」

  「還讓我給交代?」

  「我把話撂這兒,小雅要是沒什麼事,怎麼都好說,要是……」

  「我傾家蕩產,也把那幾個混蛋送進監獄,還有你們家的好姑爺,好親家,都別想置身事外!」

  王振坤本來就一肚子火,偏偏李素琴還沒半點眼力見兒,在這兒逼逼賴賴的,徹底激怒了他。

  這一發火,李素琴倒氣勢不足了。

  嘴巴動了動,小聲逼逼了兩句,不敢觸其霉頭,便轉而看向了楊素娥,也就是林北的母親。

  「大姐!你們家小北……」

  「給我把嘴閉上!!」

  結果剛開了個口,便被林父爆喝一聲打斷。

  「最好給我安靜!」

  「我家然然受了欺負,我現在殺人的心都有,你別在我這兒逼逼。」

  老實人林父,今天也是真的怒了。

  他這輩子,很少有過如此憤怒的時候。

  剛從林北口中聽到消息的時候,一點不誇張,林父的眼睛瞬間就紅了,直接就衝到廚房拿了把菜刀。

  那時候腦子裡沒有別的想法。

  就一個念頭。

  誰欺負的然然,剁了他狗日的!

  要不是被老婆攔住,真的,今天婚禮現場至少得是個重傷害,甚至鬧出人命也不是不可能。


  千萬別低估一個父親的憤怒。

  ……

  另一邊。

  林北配合警方提供了視頻證據,並且錄了筆錄簽了字之後,便被告知現在可以離開,但如果有需要的話,還得過來配合調查。

  至於林北傷人……

  不用多說,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不予立案。

  別說那些傷者還沒有被鑑定為輕傷以上,就算有輕傷,甚至有重傷,哪怕是出了人命,林北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了,如果真的是出現了嚴重後果,那肯定不可能這麼快就從派出所走出來。

  必然是要經過更加繁瑣嚴謹的程序,甚至可能要走到法院這一步,才能最終下定論。

  但不管怎麼說,林北身上那是一點事兒沒有。

  他出來後正準備先給父母報個平安,結果就聽到隔壁詢問室里,傳來一道熟悉的大吼聲。

  「他們都是我的好兄弟,這次我結婚,他們都是來幫忙和祝賀的,那個鬧一鬧也是我讓的啊,咋了,這結婚的時候鬧一鬧,有啥問題?」

  欸?

  這不韓超群的聲音麼?

  林北念頭一動,一個戰術後仰,通過門縫往裡面看了眼。

  確實是韓超群沒錯。

  他臉上滿是幹了的血跡,看著埋了吧汰的,但氣勢挺強的樣子。

  坐在那邊,仰著腦袋,梗著脖子。

  一副講義氣的模樣。

  居然直接把事情攬到自己頭上了……

  好傢夥,別人都是「做兄弟,在心中,有事電話打不通。兄弟長,兄弟短,兄弟有事我不管」。

  更有甚者,直接就是「兄弟在,我喊嫂,兄弟不在我喊寶」……

  韓超群可倒好,還真講義氣。

  他真的,我哭死。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那就是這傻逼壓根兒不知道自己這一時腦熱說出來的話,意味著什麼。

  在法律上,這叫「教唆犯罪」。

  意思就是說,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行為。

  舉個栗子。

  張三跟李四說,你去殺了王五。

  李四這哥們兒也是耿直,真的聽話去把王五給嘎了。

  那張三就是教唆犯。

  刑法中並沒有「教唆罪」這個罪名,但教唆犯依舊會承擔法律責任。

  簡單來說,教唆他人犯什麼罪,教唆人就以這個罪名承擔法律責任。

  換言之,

  韓超群這一句話,在警察眼中,那就是在自己腦門上,貼上了明晃晃的「教唆犯」的標籤。

  警察表情嚴肅地問道:「你確定?是你讓那些人去鬧伴娘的?」

  「是啊, 就是我讓的,這又咋了?有問題嗎?」

  「我可是新郎!」

  「我就想結婚的時候熱鬧一點,不行嗎?」

  韓超群顯然還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他本來沒有參與猥褻,所以只是詢問。

  可現在……

  既然你狼人悍跳了,那還有啥好說的。

  直接上強度。

  警察冷眼掃了一眼,淡漠道:「刑!當然刑!不過,我們需要換一個地方說話就是了。」

  幾分鐘後。

  被移到訊問室,坐在後悔椅上的韓超群:

  ∑(O_O;)

  好傢夥,

  結婚當天,新郎爆改刑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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