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保持本心
江洋借(騙)錢的案子,就這樣平穩落地,最終的結果也是大快人心,令很多人,尤其是當事人感到心情一陣舒爽。
人,進去了。
至於錢......
倒是還沒那麼快到帳,但最起碼能看到希望了不是?
而且更關鍵的是這次的案子,有大腿(林北)可抱。
就算江洋或者他父母想賴帳,拒不執行判決啥的,也沒關係,因為林北肯定會出手。
輕則,錢順利到帳。
重則......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了解一下?
現在江洋的父親江大海和母親郝桂芬只是拘留二十日,以及幾千塊錢的罰款。
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算是「進去了」。
但跟進監獄那完全是兩個概念。
他們要是識相的話,就老老實實,該還多少錢早點還了,那啥事兒沒有,林北也不會針對他們。
可要是不長記性,非要繼續桀驁不馴......
那後果如何,可就真說不準了。
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他們家的財產?
限制高消費?
甚至是......
成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就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法院判了,你有能力執行判決,但你偏不。
當然,我們常說「拋開劑量談毒性」就是耍流氓。
所以要成立刑事犯罪,除了有具體的情節行為要求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構成要件——情節嚴重程度。
如果情節輕微,是很難構成刑事犯罪的。
比如這次江洋的天才父母,又是尋釁滋事,又是限制人身自由啥的,如果情節嚴重,就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但由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只是一個治安違法行為,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可要是情節嚴重的話,那就會成立犯罪了。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拒執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真到了這樣的程度,那江洋一家人,也就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整整齊齊」了。
希望他們別太蠢。
不然......
到時候哭都沒地方哭。
......
反正有林北這尊大神擺在這兒,壓根兒不需要操心錢的事兒。
要麼主動還錢,要麼被動還錢。
反正錢肯定是能回來的。
這次真是沒白來。
不但親眼看到江洋的悲慘下場,還成功拿回了損失的錢,而且一切衣食住行的開銷都有人報銷,就當是公費旅遊、公費吃喝、公費看好戲了。
眾人都感覺不虛此行。
要是有這樣的好事,下次還來。
......
案子結束之後,大部分受害人也就紛紛跟林北告辭離去,回家或者返工上班。
林北不磨嘰,直接把他們所有的開銷、請假扣的工資都報銷了。
當然,
林北又不是冤大頭,不可能對方說多少他就給多少。
扣工資,有過往工資條作為依據。
路費、住宿、吃飯等,都有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該是多少,就是多少。
當然了,也沒人敢薅林北的羊毛,那跟拔老虎鬍子有什麼區別?
不過這種統計、鑑別的事兒,林北也懶得干。
他分配給張偉負責。
張偉又安排給手底下的實習生。
實習生牛馬負責統計核實,張偉負責匯報給林北,然後林北大手一揮,打款就完事兒。
......
很快,大部分受害人就告辭離去了。
不過也有幾個人沒急著走。
比如江洋的大學同學延華和張堃堃,還有江洋的高中同學張秋芳。
他們非要請林北吃飯表示感謝。
林北雖然不太喜歡被人一個勁兒地感謝,但架不住他們盛情難卻,
也就去了。
結果去了之後就品出不對勁兒來了。
延華和張堃堃這倆哥們兒倒確實沒有別的心思,就單純是想感謝林北幫忙,他們倆被江洋坑了的錢都不是小數目,能追回來,還是非常激動跟開心的。
而張秋芳......
一點不吹牛逼,那雙眼睛看著林北都拉絲了。
不光林北感覺到了異樣的情愫,延華和張堃堃也都看出來了,所以倆人很識趣的找了個藉口便提前退場。
只留下林北跟張秋芳。
張秋芳是江洋的高中同學,江洋是林北的高中同學。
所以張秋芳跟林北顯而易見,也是高中同學。
不過上高中時期,倆人交集並不多,高中三年下來,說過的話滿打滿算也沒幾句。
屬於是彼此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
但經過這次的事情之後,張秋芳顯然是對林北動心了。
那大眼睛忽閃忽閃的,庫庫放電。
並且今天明顯是精心打扮過的,化著精緻的妝容,頭髮專門處理過,身上散發著清香不刺鼻的香味。
還有首飾、頭飾、衣服、包包等,都看得出來是花了心思的。
吃飯聊天的時候,還有意無意地往林北身上靠。
對於這一切,林北自然是有所察覺。
也難免有些心猿意馬。
有一說一,張秋芳這姑娘,雖然有點傻乎乎的,但人長得確實挺漂亮,身材也好,再加上穿衣打扮化妝啥的非常加分,整個人都魅力四射。
生活中必然不會缺少追求者。
這麼一個嬌滴滴的美女主動投懷送抱,要說林北沒有任何想法那是不可能的。
只要他想,甚至能讓張秋芳打電話告訴家裡今晚在同學家睡......
但林北還是把持住了本心。
張秋芳畢竟也是老同學老熟人了,而且這次還是剛剛經歷過一場傷痛,林北可不想再給她帶來傷害。
因為林北對她並沒有特殊的情感。
既然沒有感情,就不會招惹。
始亂終棄,那是渣男所為。
林北雖然沒覺得自己是什么正人君子,但這種事情他還是不屑於做的。
所以......
晚飯結束後,就沒有下文了。
林北開車把張秋芳送回了家。
兩人就此分別......
人,進去了。
至於錢......
倒是還沒那麼快到帳,但最起碼能看到希望了不是?
而且更關鍵的是這次的案子,有大腿(林北)可抱。
就算江洋或者他父母想賴帳,拒不執行判決啥的,也沒關係,因為林北肯定會出手。
輕則,錢順利到帳。
重則......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了解一下?
現在江洋的父親江大海和母親郝桂芬只是拘留二十日,以及幾千塊錢的罰款。
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算是「進去了」。
但跟進監獄那完全是兩個概念。
他們要是識相的話,就老老實實,該還多少錢早點還了,那啥事兒沒有,林北也不會針對他們。
可要是不長記性,非要繼續桀驁不馴......
那後果如何,可就真說不準了。
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他們家的財產?
限制高消費?
甚至是......
成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就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法院判了,你有能力執行判決,但你偏不。
當然,我們常說「拋開劑量談毒性」就是耍流氓。
所以要成立刑事犯罪,除了有具體的情節行為要求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構成要件——情節嚴重程度。
如果情節輕微,是很難構成刑事犯罪的。
比如這次江洋的天才父母,又是尋釁滋事,又是限制人身自由啥的,如果情節嚴重,就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但由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只是一個治安違法行為,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可要是情節嚴重的話,那就會成立犯罪了。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拒執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真到了這樣的程度,那江洋一家人,也就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整整齊齊」了。
希望他們別太蠢。
不然......
到時候哭都沒地方哭。
......
反正有林北這尊大神擺在這兒,壓根兒不需要操心錢的事兒。
要麼主動還錢,要麼被動還錢。
反正錢肯定是能回來的。
這次真是沒白來。
不但親眼看到江洋的悲慘下場,還成功拿回了損失的錢,而且一切衣食住行的開銷都有人報銷,就當是公費旅遊、公費吃喝、公費看好戲了。
眾人都感覺不虛此行。
要是有這樣的好事,下次還來。
......
案子結束之後,大部分受害人也就紛紛跟林北告辭離去,回家或者返工上班。
林北不磨嘰,直接把他們所有的開銷、請假扣的工資都報銷了。
當然,
林北又不是冤大頭,不可能對方說多少他就給多少。
扣工資,有過往工資條作為依據。
路費、住宿、吃飯等,都有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該是多少,就是多少。
當然了,也沒人敢薅林北的羊毛,那跟拔老虎鬍子有什麼區別?
不過這種統計、鑑別的事兒,林北也懶得干。
他分配給張偉負責。
張偉又安排給手底下的實習生。
實習生牛馬負責統計核實,張偉負責匯報給林北,然後林北大手一揮,打款就完事兒。
......
很快,大部分受害人就告辭離去了。
不過也有幾個人沒急著走。
比如江洋的大學同學延華和張堃堃,還有江洋的高中同學張秋芳。
他們非要請林北吃飯表示感謝。
林北雖然不太喜歡被人一個勁兒地感謝,但架不住他們盛情難卻,
也就去了。
結果去了之後就品出不對勁兒來了。
延華和張堃堃這倆哥們兒倒確實沒有別的心思,就單純是想感謝林北幫忙,他們倆被江洋坑了的錢都不是小數目,能追回來,還是非常激動跟開心的。
而張秋芳......
一點不吹牛逼,那雙眼睛看著林北都拉絲了。
不光林北感覺到了異樣的情愫,延華和張堃堃也都看出來了,所以倆人很識趣的找了個藉口便提前退場。
只留下林北跟張秋芳。
張秋芳是江洋的高中同學,江洋是林北的高中同學。
所以張秋芳跟林北顯而易見,也是高中同學。
不過上高中時期,倆人交集並不多,高中三年下來,說過的話滿打滿算也沒幾句。
屬於是彼此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
但經過這次的事情之後,張秋芳顯然是對林北動心了。
那大眼睛忽閃忽閃的,庫庫放電。
並且今天明顯是精心打扮過的,化著精緻的妝容,頭髮專門處理過,身上散發著清香不刺鼻的香味。
還有首飾、頭飾、衣服、包包等,都看得出來是花了心思的。
吃飯聊天的時候,還有意無意地往林北身上靠。
對於這一切,林北自然是有所察覺。
也難免有些心猿意馬。
有一說一,張秋芳這姑娘,雖然有點傻乎乎的,但人長得確實挺漂亮,身材也好,再加上穿衣打扮化妝啥的非常加分,整個人都魅力四射。
生活中必然不會缺少追求者。
這麼一個嬌滴滴的美女主動投懷送抱,要說林北沒有任何想法那是不可能的。
只要他想,甚至能讓張秋芳打電話告訴家裡今晚在同學家睡......
但林北還是把持住了本心。
張秋芳畢竟也是老同學老熟人了,而且這次還是剛剛經歷過一場傷痛,林北可不想再給她帶來傷害。
因為林北對她並沒有特殊的情感。
既然沒有感情,就不會招惹。
始亂終棄,那是渣男所為。
林北雖然沒覺得自己是什么正人君子,但這種事情他還是不屑於做的。
所以......
晚飯結束後,就沒有下文了。
林北開車把張秋芳送回了家。
兩人就此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