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章 判決出爐,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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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浩冷冷說道:「程怡然,你少在這裡跟我胡攪蠻纏,我跟你說的很清楚了,這是兩個案子!」

  「你不會以為,你花一個案子的錢,就可以讓我給你代理兩個案子吧?」

  「咋地,要不我直接給你買斷了得了唄?」

  「想啥呢!?」

  羅浩面無表情,語氣淡漠。

  「我跟你簽的委託代理合同,也僅限於故意殺人案,在這個案子之外的其他案子,那不在合同範疇之內。」

  「跟我,沒半毛錢關係!」

  「別跟我這兒扯什麼拋開不談,不是什麼都能拋開的。」

  「懂?」

  程怡然不服氣地喊道:「那,可是那……也不能完全算是兩個案子啊!」

  「我為什麼去找林北,還不是為了調解,為了讓他撤訴?」

  「所以這就是一個案子!」

  「你就得管!」

  這會兒程怡然倒是智商上線了。

  居然學會詭辯了。

  只可惜,還是沒啥卵用。

  羅浩是幹啥的?

  律師!

  律師是幹啥的?

  要論能說會道,鮮有職業能跟律師相比的。

  所以,

  在羅浩面前,程怡然這兩下子,根本不夠看。

  羅浩三言兩語就給她懟得無話可說,坐在那邊「這這這,那那那」了半天也說不出個一二三四五六七來。

  最後實在是沒辦法了,

  程怡然只能退而求其次。

  「羅律師,那要不……我給你加點錢,你幫我!」

  但是羅浩拒絕了。

  錢,他並不缺。

  不管是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保障服務,還是承接標的額幾百過千萬的大案子,隨隨便便都能讓他有不菲的收入。

  要不是為了跟張三交手,羅浩壓根兒就不可能接程怡然這個案子。

  錢少不說,還得大老遠從帝都跑到晉省這個十八線小縣城來。

  現在,

  殺人案已經結束。

  羅浩輸了。

  他此行目的也無法達成。

  等宣判後便會離開。

  至於接下程怡然誣告陷害和誹謗的案子……羅浩並無絲毫興趣。

  所以果斷拒絕。

  轉身便走。

  乾脆利落得一P,一點都不拖泥帶水。

  留下程怡然在那裡徹底陷入絕望。

  此時的她還不知道林北已經委託張三,針對網絡誹謗的事情向法院提起來自訴。

  雖然那視頻是曹猛發的,也是用他自己的帳號發的。

  但這並不代表就跟程怡然沒關係了。

  整個鬧劇,程怡然都是直接參與者,甚至有可能還是計劃提出者。

  而且,

  當時也是程怡然讓曹猛發抖音了。

  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叫做「教唆犯罪」。

  被教唆者犯什麼罪,教唆者就以什麼罪定罪處罰,一點毛病沒有。

  程怡然教唆曹猛網絡誹謗,那麼程怡然就應當按照誹謗罪來定罪處罰。

  所以,

  林北直接便將程怡然也列入被告名單之內。

  ……

  時間一晃而過。

  又兩天過去。

  殺人案宣判,就在今日!

  上午,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林北和張三早早就來到了,坐在席位上,小聲說著話,體態非常放鬆。

  臨近10點的時候,程怡然被法警帶進來了。

  之所以是被法警帶進來而不是自己走進來,那是因為程怡然現在處於被拘留的狀態,本來人在拘留所待著的,專門提出來,就是帶她出庭接受審判。


  剛走進審判庭,程怡然便伸著脖子往林北這邊看過來。

  一看到林北,頓時眼睛一亮。

  扯著嗓子便大聲喊起來。

  「林北!林先生!」

  「求你放過我吧。」

  「求求你了。」

  「我知道錯了,我這次是真的知道錯了,我以後我再也不敢了啊。」

  「只要你這次放過我,你提什麼條件我都答應你,真的,我全都答應。」

  「求求你了,別毀了我的人生,嗚嗚嗚嗚……」

  程怡然大聲哭喊著。

  眼巴巴瞅著林北。

  內心無比地渴望他能在宣判前的最後關頭,改變主意,或者善心大發,放過自己。

  只可惜,碰上林北,算她倒霉。

  這種「死到臨頭」終於知道害怕,完了呢就哭爹喊娘的求饒的人,林北可見過不少。

  見得多了,也就習慣了。

  怎麼可能如此輕易就被打動。

  林北坐在那裡,連眼皮都懶得抬一下。

  「林北……林北!」

  「你好狠的心啊。」

  「我的大好人生,就要被你徹底毀了,毀了!!!」

  程怡然絕望大喊。

  林北內心毫無波瀾。

  人生被毀?

  呵呵,就算真的人生被毀,那也是你自己毀了自己。

  怪不得別人。

  自作孽,不可活!

  ……

  幾分鐘後。

  他來了他來了,他帶著判決書走來了!

  法官陳立軍走進審判庭,登上法台。

  「咚——」

  敲響法槌。

  「全體起立。」

  書記員大喊。

  審判庭內所有人,全都站了起來。

  陳立軍掃了一眼,雙手捧著判決書,開始宣判。

  「晉省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程怡然故意殺人未遂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本案,經榆縣派出所偵查,移送榆縣檢察院後,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自訴人自行提起訴訟,本院受理並展開法庭調查……」

  「經過法庭調查,被告人程怡然在自家寵物狗落水後,謊稱是人落水,騙自訴人林北下水救援……並未有任何幫助動作……且該寵物狗患有狂犬病,被告人沒有採取任何防治措施……」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明確,適用法律正確!」

  「現在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以及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做出如下判決:」

  終於要來了!

  林北雙眼微亮,充滿期待。

  程怡然則是提心弔膽,心跳加速。

  在這樣的氛圍中,

  陳立軍用他洪亮而鏗鏘有力的聲音,將最終的判決結果,當庭宣讀:

  「被告人程怡然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因考慮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嚴重後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承擔原告訴訟費用,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共計13867.45元。」

  「本判決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如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更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在閉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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