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7章 庭審結束
「正當防衛,不光是一個刑法概念,在民法上同樣有這樣的概念。」
「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在遇到人身傷害的時候可以自衛反擊。」
「而民法上的正當防衛,賦予公民在自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反擊的權利!」
張偉站在辯護人席位上,聲音洪亮。
「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莊稼被被害人養的羊多次啃食,自身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並且這個侵害還將繼續下去,沒有停止的趨向。」
「我方當事人為求自保,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所以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而被害人卻是在繼續侵權的過程中,導致自身財產損失。」
「說白了,他就是害人不成翻倍害。」
「我方當事人則是無奈自保。」
「憑什麼我方當事人要為羊的死負責任?」
「我方訴求很簡單,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經濟賠償不認可!」
「刑事上,無責!」
「民事上,也無責!」
張偉態度非常堅決。
光免除刑事責任?
那不是他的目標。
必須要民事刑事雙免責,這才算勝利。
否則,那就相當於是輸了。
哪怕賠一分錢,也是輸!
............
但公訴人並不是那麼輕易就會認輸的,還是在爭取。
法庭辯論激烈無比。
旁聽席位上。
林母小聲問道:「小北,這......現在是哪邊占優啊?」
林北微微一笑說道:「我們這邊優勢,這個案子已經基本沒有懸念了,我二爺爺肯定沒事的。」
「哦,那就好,那就好。」
林母放心了。
............
經過大半小時的法庭辯論,終於在審判長「咚」的敲響法槌後宣告結束。
審判長陳立軍看向被告人。
「被告人,請做最後陳述。」
林遠山站起來,緩緩開口: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還有各位,我雖然沒什麼本事,也沒什麼文化,但我有道德,有底線。」
「我這一輩子,從來沒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在田裡投放農藥,也不是為了報復,就只是想保護我的莊稼。」
「我沒什麼本事,賺不到錢,身體也不行,那幾畝田,幾乎就是我全部的收入來源,如果沒了,我......我估計都得餓死。」
「我試過講道理,也試過找村里幫忙,但沒用啊。」
「我沒辦法了,我只能買農藥,用自己的辦法保護我的莊稼,我不想毒死羊,還專門立了牌子提醒......」
「......」
「但我並不後悔!」
「如果我不這麼做,我要被欺負死。」
「我只想活著啊,我不知道我有什麼錯,檢察官,你說,我有什麼錯?」
林遠山雙眼通紅地看著對面的公訴人。
公訴人目光閃躲,有些不敢應對。
其實他心裡也挺不是滋味的。
只是職責所在,沒辦法。
陳述結束後,林遠山坐了回去。
「咚——」
審判長陳立軍敲響法槌,說道:「現在休庭,半小時後開庭宣判!」
說完便起身離去。
............
旁聽席上,不少人竊竊私語議論起來。
榆縣這個小縣城,平日裡官司不多,尤其是刑事案件,更是少見。
因此這個案子還是吸引了不少閒的沒事兒乾的大爺大媽過來旁聽。
聽了案件審理,他們也明白髮生了什麼事。
「要我說,那個養羊的,真不是個東西,你說他欺負老人家算什麼本事?」
「就是!誰都有老的一天,他也不怕今天對老人家做的事,明天就應在自己身上。」
「反正我是支持老人無責的,開玩笑了,這要是保護自己的財產都有錯的話,那不是縱容犯罪,偏袒壞人?」
「沒錯!要是老人家被判賠償的話,明天我就買十七八隻羊,專門趕到那個養羊人的地里去吃他的莊稼,他要是敢弄我的羊,我就告他。」
「最離譜的就是那個公訴人,什麼時候在自己田裡打農藥都成犯罪了,這以後誰還敢種地?從農耕時代到現在,幾千年了,真是越發展越倒退,打農藥都特麼成犯罪了......」
「老人家也怪可憐的,孤苦伶仃,還要受人欺負,真不知道他是怎麼堅持過來的。」
「......」
眾人議論紛紛。
聽得出來,大部分人都是站在林遠山這邊的。
一方面,是出於同情弱勢的樸素情感。
另一方面,這個事情本身也確實是麻五的錯,林遠山的做法沒問題。
法律規定,大部分其實都是能跟人最樸素的情感發生共鳴的。
違背常識的法律規定畢竟不算多。
這個案子當中,按照人的常規思維去考慮,那就不應該有罪,不應該賠錢。
麻五別說死了11隻羊,就是他的羊全死了,甚至他自己也死了,那都特麼是活該!
還有臉要賠償?
想屁吃!
............
半小時的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
審判長陳立軍站在法台之上,捧著判決書。
「咚——」
敲響法槌。
開始宣判。
「晉省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被告林遠山投毒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過法庭調查,可明確:被告人在田裡撒農藥之行為,屬於民事上的正當防衛......」
「依照刑法......本院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林遠山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
「不承擔刑事責任,也無需進行民事賠償。」
「駁回檢察院所有訴訟請求。」
「咚——」
法槌落下。
一槌定音。
判決出來了。
林遠山罪名不成立,也不需要賠錢。
「啥玩意兒?」
「他......那我的羊呢?我的羊被毒死了,就沒人管了是嗎?」
「這什麼狗屁道理!」
「我不服!」
麻五激動地站起來便大聲叫嚷著。
他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林遠山不成立犯罪也就算了,可連一分錢都不賠,這讓麻五如何能接受?
「咚——」
「現在閉庭。」
陳立軍沒有理會麻五的嚷嚷,直接宣布閉庭,隨後便走了出去。
麻五在那邊還是不死心地叫喚著。
但沒人理他。
這也就是庭審結束了,他叫兩聲沒什麼問題。
但凡在庭審過程中逼逼賴賴的,輕則被警告,中則被驅逐,重則,都可能觸犯「擾亂法庭秩序罪」......
這場庭審結束了。
除了麻五,所有人都挺滿意的。
「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在遇到人身傷害的時候可以自衛反擊。」
「而民法上的正當防衛,賦予公民在自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反擊的權利!」
張偉站在辯護人席位上,聲音洪亮。
「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莊稼被被害人養的羊多次啃食,自身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並且這個侵害還將繼續下去,沒有停止的趨向。」
「我方當事人為求自保,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所以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而被害人卻是在繼續侵權的過程中,導致自身財產損失。」
「說白了,他就是害人不成翻倍害。」
「我方當事人則是無奈自保。」
「憑什麼我方當事人要為羊的死負責任?」
「我方訴求很簡單,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經濟賠償不認可!」
「刑事上,無責!」
「民事上,也無責!」
張偉態度非常堅決。
光免除刑事責任?
那不是他的目標。
必須要民事刑事雙免責,這才算勝利。
否則,那就相當於是輸了。
哪怕賠一分錢,也是輸!
............
但公訴人並不是那麼輕易就會認輸的,還是在爭取。
法庭辯論激烈無比。
旁聽席位上。
林母小聲問道:「小北,這......現在是哪邊占優啊?」
林北微微一笑說道:「我們這邊優勢,這個案子已經基本沒有懸念了,我二爺爺肯定沒事的。」
「哦,那就好,那就好。」
林母放心了。
............
經過大半小時的法庭辯論,終於在審判長「咚」的敲響法槌後宣告結束。
審判長陳立軍看向被告人。
「被告人,請做最後陳述。」
林遠山站起來,緩緩開口: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還有各位,我雖然沒什麼本事,也沒什麼文化,但我有道德,有底線。」
「我這一輩子,從來沒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在田裡投放農藥,也不是為了報復,就只是想保護我的莊稼。」
「我沒什麼本事,賺不到錢,身體也不行,那幾畝田,幾乎就是我全部的收入來源,如果沒了,我......我估計都得餓死。」
「我試過講道理,也試過找村里幫忙,但沒用啊。」
「我沒辦法了,我只能買農藥,用自己的辦法保護我的莊稼,我不想毒死羊,還專門立了牌子提醒......」
「......」
「但我並不後悔!」
「如果我不這麼做,我要被欺負死。」
「我只想活著啊,我不知道我有什麼錯,檢察官,你說,我有什麼錯?」
林遠山雙眼通紅地看著對面的公訴人。
公訴人目光閃躲,有些不敢應對。
其實他心裡也挺不是滋味的。
只是職責所在,沒辦法。
陳述結束後,林遠山坐了回去。
「咚——」
審判長陳立軍敲響法槌,說道:「現在休庭,半小時後開庭宣判!」
說完便起身離去。
............
旁聽席上,不少人竊竊私語議論起來。
榆縣這個小縣城,平日裡官司不多,尤其是刑事案件,更是少見。
因此這個案子還是吸引了不少閒的沒事兒乾的大爺大媽過來旁聽。
聽了案件審理,他們也明白髮生了什麼事。
「要我說,那個養羊的,真不是個東西,你說他欺負老人家算什麼本事?」
「就是!誰都有老的一天,他也不怕今天對老人家做的事,明天就應在自己身上。」
「反正我是支持老人無責的,開玩笑了,這要是保護自己的財產都有錯的話,那不是縱容犯罪,偏袒壞人?」
「沒錯!要是老人家被判賠償的話,明天我就買十七八隻羊,專門趕到那個養羊人的地里去吃他的莊稼,他要是敢弄我的羊,我就告他。」
「最離譜的就是那個公訴人,什麼時候在自己田裡打農藥都成犯罪了,這以後誰還敢種地?從農耕時代到現在,幾千年了,真是越發展越倒退,打農藥都特麼成犯罪了......」
「老人家也怪可憐的,孤苦伶仃,還要受人欺負,真不知道他是怎麼堅持過來的。」
「......」
眾人議論紛紛。
聽得出來,大部分人都是站在林遠山這邊的。
一方面,是出於同情弱勢的樸素情感。
另一方面,這個事情本身也確實是麻五的錯,林遠山的做法沒問題。
法律規定,大部分其實都是能跟人最樸素的情感發生共鳴的。
違背常識的法律規定畢竟不算多。
這個案子當中,按照人的常規思維去考慮,那就不應該有罪,不應該賠錢。
麻五別說死了11隻羊,就是他的羊全死了,甚至他自己也死了,那都特麼是活該!
還有臉要賠償?
想屁吃!
............
半小時的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
審判長陳立軍站在法台之上,捧著判決書。
「咚——」
敲響法槌。
開始宣判。
「晉省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被告林遠山投毒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過法庭調查,可明確:被告人在田裡撒農藥之行為,屬於民事上的正當防衛......」
「依照刑法......本院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林遠山投放危險物質罪不成立!」
「不承擔刑事責任,也無需進行民事賠償。」
「駁回檢察院所有訴訟請求。」
「咚——」
法槌落下。
一槌定音。
判決出來了。
林遠山罪名不成立,也不需要賠錢。
「啥玩意兒?」
「他......那我的羊呢?我的羊被毒死了,就沒人管了是嗎?」
「這什麼狗屁道理!」
「我不服!」
麻五激動地站起來便大聲叫嚷著。
他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林遠山不成立犯罪也就算了,可連一分錢都不賠,這讓麻五如何能接受?
「咚——」
「現在閉庭。」
陳立軍沒有理會麻五的嚷嚷,直接宣布閉庭,隨後便走了出去。
麻五在那邊還是不死心地叫喚著。
但沒人理他。
這也就是庭審結束了,他叫兩聲沒什麼問題。
但凡在庭審過程中逼逼賴賴的,輕則被警告,中則被驅逐,重則,都可能觸犯「擾亂法庭秩序罪」......
這場庭審結束了。
除了麻五,所有人都挺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