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分歧
違約金:
「藝人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排的所有演藝活動、商業代言、媒體曝光及個人行程,並保持最佳狀態。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藝人不得自行接洽或參與任何演藝相關活動。」
「藝人的公眾形象、私生活、社交媒體言論,均須符合公司制定的準則,並接受公司管理。」
「若藝人單方面無故違約,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金額計算方式為以下兩者中較高者:
A.藝人違約前二十四個月平均月收入×合約剩餘月×3。
B.公司為培養該藝人已投入的總成本(含練習生階段)的三倍。」
「此外,公司有權申請禁令,禁止違約藝人在合約原定有效期內參與任何公開演藝活動。」
......
密密麻麻,很多條款,看得人眼花。
宋昭揉了揉臉,直接翻找到了關於「音樂著作權」和「收益分配」的核心章節。
目光飛快掃過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眉頭逐漸鎖緊。
條款清晰地寫著:
音樂著作權:
藝人於合約期內獨立創作(詞/曲)之音樂作品,其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財產性權利)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授權公司。
公司無需就此轉讓支付額外對價,相關創作價值已體現於藝人收益分成及公司提供的培訓、出道資源中。
若作品系與公司內部製作人(如俞永鎮總監、KENZIE老師等)共同創作,則著作權由公司與創作者共有.
具體分配比例依內部貢獻度另行約定,但公司保有最終決定權與商業運營權。
收益分配:
「藝人因演藝活動產生的所有收入,須先行進入公司指定帳戶。公司將在扣除以下成本後,按約定比例與藝人結算:
活動直接成本(製作、宣傳、差旅)。
形象維護與團隊運營成本。
……
完成上述扣除後的淨收入,由公司與藝人按下述比例進行分配。
具體分配比例可根據藝人發展階段及貢獻度,在附件中調整。」
國內行程(商演/綜藝/簽售)、海外活動(巡演/海外專輯/商演)、GG/代言、OST /影視出演都是公司60%,個人40%。
固定綜藝/主演影視:公司40%,個人60%
周邊/應援物:公司90%,個人10%
音源(數字單曲、迷你專輯、正規專輯收錄曲等)、實體專輯:公司95%,藝人5%
註:若藝人為該音源作品之創作者(詞/曲),可額外獲得淨收益之10%作為創作版權分成。
此分成與上述演唱分成並行計算。
分成每半年實際到帳,公司代扣22%個人所得稅(外籍藝人按雙邊稅收協定執行)。
基本就是SM新人的標準的分成比例,宋昭多了10%創作版權分成,其他公司除了實體專輯分成是五五分成,其他也差不多。
拋開實體專輯和音源部分,看起來很美好,基本64開。
但新人根本拿不到GG,影視的資源,綜藝出場費又低,最重要的就是專輯和音源,而SM公司拿95%,藝人拿5%。
也就是說,宋昭簽了這份合約,專輯和音源,自作曲能拿到15%,不是自作曲只能拿到5%。
要知道JYP、YG,實體專輯和音源,初始給新人的分成,都是五五分成。
而且自己寫的歌,著作權自動授權給SM,SM用這些歌獲得的收益,作為製作人的權益算進藝人收益分成,也就是只有10%。
宋昭抬起頭,眼神里沒了之前的恭敬,取而代之的是犀利的質疑:
「部長nim,這份合約,是針對所有新人的標準模板,還是為我『特別準備』的?」
趙宇哲笑容不變:「這是公司基於多年經驗,為新人solo歌手制定的標準框架,旨在平衡公司與藝人的權益,並保障長期穩定的合作。」
「平衡?」宋昭的手指重重地點在著作權轉讓條款上,「我獨立創作的作品,版權『自動』、『無償』授權。」
「這意味著,《Some》和《少年呀》在法律上版權雖然屬於我,但它們未來產生的所有衍生價值——OST、GG曲、甚至別人翻唱,主要收益歸公司,這叫平衡?」
法務代表推了推眼鏡,冷靜地開口:「宋昭xi,請理解。公司投入巨資為你打造形象、策劃宣傳、鋪設渠道,讓你的作品獲得最大程度的曝光和市場價值。」
「這份投入和風險,需要相應的權益來保障。版權授權公司,是確保資源高效整合、避免未來運營糾紛的必要安排。許多頂尖的創作型偶像,初期合約也是如此。」
「然後,再看收益。」宋昭沒理會法務的解釋,指向分成條款,「95比5的演唱分成,加上創作分成也才15%。也就是說,一首歌賺100塊,我作為它的創作者兼演唱者,最多拿15塊,公司拿85塊。」
宋昭知道SM吸血,可吸血到這個程度,還真是大開眼界,難怪你培養出來的藝人,火了都要和你打官司跑路。
聲音不禁提高了些,帶著壓抑的怒火和失望:
「部長nim,這份合約,完全是把我和其他需要公司從頭到尾包裝、提供歌曲的新人放在同一個模子裡!」
「它沒有體現出對我創作價值的任何基本尊重,只是用極低的買斷價和分成比例,把我的未來鎖死,變成公司穩定的版權資產庫。」
趙宇哲身體前傾,試圖安撫:「宋昭,你的價值公司當然看到。但作為新人,初期的市場風險完全由公司承擔。這份合約是起點,不是終點。未來隨著你知名度的提升,貢獻度的增加,續約時分成比例自然有巨大的上升空間。很多前輩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用未來畫餅,來壓低現在的價值?」宋昭搖了搖頭,語氣堅決,「我不接受這樣的起點。」
「公司對我的培訓只有3個月,不要用這一套說法試圖說服我。」
如果公司把我和公司培訓5、6年,只會唱跳的人一樣看待,那麼在SM出道對我來說就失去了核心意義。」
趙宇哲臉色不變,合約著作權的確玩了文字遊戲,但你沒看出來,那就是你笨,簽了後你就沒有說話的餘地。
看出來了,那就在談,他笑著道:
「宋昭xi的情況有些特殊,分成我們可以再商量商量。」
「說說你的想法吧。」
(1號上架,不用在卡新書榜,先把欠的1萬打賞和300月票的加更還了。)
「藝人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排的所有演藝活動、商業代言、媒體曝光及個人行程,並保持最佳狀態。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藝人不得自行接洽或參與任何演藝相關活動。」
「藝人的公眾形象、私生活、社交媒體言論,均須符合公司制定的準則,並接受公司管理。」
「若藝人單方面無故違約,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金額計算方式為以下兩者中較高者:
A.藝人違約前二十四個月平均月收入×合約剩餘月×3。
B.公司為培養該藝人已投入的總成本(含練習生階段)的三倍。」
「此外,公司有權申請禁令,禁止違約藝人在合約原定有效期內參與任何公開演藝活動。」
......
密密麻麻,很多條款,看得人眼花。
宋昭揉了揉臉,直接翻找到了關於「音樂著作權」和「收益分配」的核心章節。
目光飛快掃過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眉頭逐漸鎖緊。
條款清晰地寫著:
音樂著作權:
藝人於合約期內獨立創作(詞/曲)之音樂作品,其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財產性權利)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授權公司。
公司無需就此轉讓支付額外對價,相關創作價值已體現於藝人收益分成及公司提供的培訓、出道資源中。
若作品系與公司內部製作人(如俞永鎮總監、KENZIE老師等)共同創作,則著作權由公司與創作者共有.
具體分配比例依內部貢獻度另行約定,但公司保有最終決定權與商業運營權。
收益分配:
「藝人因演藝活動產生的所有收入,須先行進入公司指定帳戶。公司將在扣除以下成本後,按約定比例與藝人結算:
活動直接成本(製作、宣傳、差旅)。
形象維護與團隊運營成本。
……
完成上述扣除後的淨收入,由公司與藝人按下述比例進行分配。
具體分配比例可根據藝人發展階段及貢獻度,在附件中調整。」
國內行程(商演/綜藝/簽售)、海外活動(巡演/海外專輯/商演)、GG/代言、OST /影視出演都是公司60%,個人40%。
固定綜藝/主演影視:公司40%,個人60%
周邊/應援物:公司90%,個人10%
音源(數字單曲、迷你專輯、正規專輯收錄曲等)、實體專輯:公司95%,藝人5%
註:若藝人為該音源作品之創作者(詞/曲),可額外獲得淨收益之10%作為創作版權分成。
此分成與上述演唱分成並行計算。
分成每半年實際到帳,公司代扣22%個人所得稅(外籍藝人按雙邊稅收協定執行)。
基本就是SM新人的標準的分成比例,宋昭多了10%創作版權分成,其他公司除了實體專輯分成是五五分成,其他也差不多。
拋開實體專輯和音源部分,看起來很美好,基本64開。
但新人根本拿不到GG,影視的資源,綜藝出場費又低,最重要的就是專輯和音源,而SM公司拿95%,藝人拿5%。
也就是說,宋昭簽了這份合約,專輯和音源,自作曲能拿到15%,不是自作曲只能拿到5%。
要知道JYP、YG,實體專輯和音源,初始給新人的分成,都是五五分成。
而且自己寫的歌,著作權自動授權給SM,SM用這些歌獲得的收益,作為製作人的權益算進藝人收益分成,也就是只有10%。
宋昭抬起頭,眼神里沒了之前的恭敬,取而代之的是犀利的質疑:
「部長nim,這份合約,是針對所有新人的標準模板,還是為我『特別準備』的?」
趙宇哲笑容不變:「這是公司基於多年經驗,為新人solo歌手制定的標準框架,旨在平衡公司與藝人的權益,並保障長期穩定的合作。」
「平衡?」宋昭的手指重重地點在著作權轉讓條款上,「我獨立創作的作品,版權『自動』、『無償』授權。」
「這意味著,《Some》和《少年呀》在法律上版權雖然屬於我,但它們未來產生的所有衍生價值——OST、GG曲、甚至別人翻唱,主要收益歸公司,這叫平衡?」
法務代表推了推眼鏡,冷靜地開口:「宋昭xi,請理解。公司投入巨資為你打造形象、策劃宣傳、鋪設渠道,讓你的作品獲得最大程度的曝光和市場價值。」
「這份投入和風險,需要相應的權益來保障。版權授權公司,是確保資源高效整合、避免未來運營糾紛的必要安排。許多頂尖的創作型偶像,初期合約也是如此。」
「然後,再看收益。」宋昭沒理會法務的解釋,指向分成條款,「95比5的演唱分成,加上創作分成也才15%。也就是說,一首歌賺100塊,我作為它的創作者兼演唱者,最多拿15塊,公司拿85塊。」
宋昭知道SM吸血,可吸血到這個程度,還真是大開眼界,難怪你培養出來的藝人,火了都要和你打官司跑路。
聲音不禁提高了些,帶著壓抑的怒火和失望:
「部長nim,這份合約,完全是把我和其他需要公司從頭到尾包裝、提供歌曲的新人放在同一個模子裡!」
「它沒有體現出對我創作價值的任何基本尊重,只是用極低的買斷價和分成比例,把我的未來鎖死,變成公司穩定的版權資產庫。」
趙宇哲身體前傾,試圖安撫:「宋昭,你的價值公司當然看到。但作為新人,初期的市場風險完全由公司承擔。這份合約是起點,不是終點。未來隨著你知名度的提升,貢獻度的增加,續約時分成比例自然有巨大的上升空間。很多前輩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用未來畫餅,來壓低現在的價值?」宋昭搖了搖頭,語氣堅決,「我不接受這樣的起點。」
「公司對我的培訓只有3個月,不要用這一套說法試圖說服我。」
如果公司把我和公司培訓5、6年,只會唱跳的人一樣看待,那麼在SM出道對我來說就失去了核心意義。」
趙宇哲臉色不變,合約著作權的確玩了文字遊戲,但你沒看出來,那就是你笨,簽了後你就沒有說話的餘地。
看出來了,那就在談,他笑著道:
「宋昭xi的情況有些特殊,分成我們可以再商量商量。」
「說說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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