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風云:真相與法理的交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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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BJ的春拍市場熱鬧非凡,各路藏家雲集,期待著能在這場盛宴中覓得心儀的珍寶。然而,一則消息如同一顆重磅炸彈,瞬間在拍賣界和文博圈炸開了鍋——南京博物院曾經接收的龐家捐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畫卷》竟然出現在了BJ一家知名拍賣公司的預展中。

  龐叔令,這位年逾70歲的老人,居住在蘇州。她的父親龐增和,在1959年懷著對國家文化事業的熱愛,將137幅龐家收藏的珍貴古畫慷慨捐贈給了南京博物院。這些古畫承載著家族幾代人的心血與傳承,每一幅都價值連城。龐叔令作為捐贈人的直系親屬,一直對這批捐贈畫作的情況十分關注。

  當她得知仇英《江南春畫卷》出現在拍賣市場時,心中頓時湧起一股不安和憤怒。她深知這幅畫作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更明白父親當年捐贈的初衷是希望這些文物能夠得到妥善的保管和傳承,而不是被隨意地拿到市場上拍賣。於是,龐叔令毫不猶豫地向文物部門進行了舉報。

  文物部門迅速介入調查,在強大的監管壓力下,BJ嘉德拍賣公司不得不撤銷了仇英《江南春畫卷》的拍賣。然而,這一事件並沒有就此平息,反而引發了新一輪的爭議和波瀾。

  龐叔令回憶起父親捐贈畫作時的情景,心中滿是感慨。那是一個充滿理想和熱情的年代,父親認為這些文物放在國家博物館裡,能夠讓更多的人欣賞到它們的魅力,也能更好地保護它們。南京博物院在接收捐贈時,也鄭重承諾會妥善保管這些文物,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展示。

  然而,一些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龐叔令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得知,南京博物院曾經對一批捐贈畫作進行了處置,其中就包括仇英《江南春畫卷》以及其他四幅有爭議的畫作。她感到十分震驚和困惑,不明白博物院為什麼要對這些珍貴的捐贈畫作進行處置,而且還沒有及時告知捐贈人及其家屬。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龐叔令決定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她向NJ市玄武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南京博物院展示《捐贈繪畫清冊》上所涉全部藏品原件,並就缺失藏品展示流轉材料。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南京博物院承諾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事項。

  就在龐叔令以為事情會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順利解決時,新的麻煩又出現了。她發現BJ嘉德拍賣公司在今年5月份的春拍上,竟然上拍了仇英《江南春畫卷》。雖然經過舉報,拍賣被撤銷了,但這讓龐叔令更加懷疑南京博物院對捐贈畫作的管理存在問題。

  她認為,南京博物院可能沒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妥善保管和展示捐贈畫作,而是私自將畫作進行了劃撥或調劑,導致畫作流入了市場。於是,龐叔令不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還於2025年8月向NJ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發起了新一輪訴訟。

  在新的訴訟中,龐叔令請求法院判令南京博物院對仇英《江南春》圖卷、趙光輔《雙馬圖軸》、王紱《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湯貽汾《設色山水軸》5件藏品的劃撥、調劑流向情況進行說明,並將上述捐贈藏品返還。同時,她也請法院判決嘉德拍賣將仇英《江南春》一併返還。

  《法治日報》記者得知這一事件後,決定深入調查,揭開事情的真相。記者首先聯繫了南京博物院,就5幅畫作劃撥、調劑後的去向情況進行問詢。然而,截止發稿前,雖然記者多次聯繫,但南京博物院均以「不宜對外做回復,不接受單獨採訪」為由未給予回復。

  記者並沒有放棄,而是繼續尋找其他線索。通過查閱公開資料,記者了解到仇英《江南春》圖卷在書畫界和收藏界一直備受關注,也頗受爭議。南京畫家蓋會寧向記者介紹,仇英是明代大畫家,與沈周、文徵明、唐寅合稱為「明四家」,他流傳下來的作品比較少,其中《江南春》圖卷確實有清晰的遞藏記錄,但並未被歷代皇家收藏。該畫作在明清兩代一直由江南地區的私人收藏家遞藏,傳承有序。大約20多年前,圈內不少人就見過《江南春》原件,據傳畫功還比較細膩,裝裱比較新,但還是受到了市場追捧。

  記者還了解到,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了《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之後,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JS省文物出境鑑定組及南博鑑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確認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JS省文化廳提交《關於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JS省文化廳於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JS省文物總店,於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明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然而,當記者向南京博物院確認上述細節時,始終未能得到肯定性回復。

  在調查的過程中,記者也諮詢了相關法律專家,對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首先,關於仇英的作品能否公開拍賣的問題。根據新修訂的於2025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這意味著,仇英的作品如果屬於文物範疇,想要公開拍賣,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

  其次,拍賣公司是否要在拍賣前鑑定真偽。相關業內人士認為,拍賣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對拍賣品的真偽進行初步鑑定,但這種鑑定並不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在實際操作中,拍賣公司通常會依靠專業的鑑定團隊或邀請外部專家進行鑑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拍賣公司明知拍賣品是贗品還進行拍賣,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後,博物館對文物的劃撥、調劑又是怎麼回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解釋道,所謂文物的劃撥、調劑,是指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經法定程序轉移文物保管權的行為,均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館藏文物從一方撥到另一方,由政府文物主管部門依法行使,文物調劑也需要履行審批手續,調劑館藏一級文物需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規定,館藏文物一般不允許進入文物商店銷售,只有在特定情況下,經嚴格審批程序,部分館藏文物才可能進行流轉。而對於非國有館藏的一般文物,若要進入文物商店銷售,需確保文物來源合法,並通過有資質的文物商店或拍賣企業進行交易,且需經文物行政部門審核。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關鍵問題擺在了大家面前——被公開拍賣的《江南春》是否是仇英的作品。這需要有關專業權威部門按照文物認定程序、專業鑑定意見等相結合作出認定。

  實際上,目前對古代書畫的鑑定已有多種技術方法輔助鑑定。例如,可通過拉曼光譜技術,檢測書畫所用顏料、墨跡的化學成分,輔助判斷作品年代和真偽;亦可通過紅外光譜分析紙張、絹帛的纖維結構和老化程度進行鑑別。而像仇英這樣的名家字畫,畫作上肯定留有歷代名家題跋、皇家收藏鑒印等,核實其中傳承印記的真偽也是鑑定的重要參考方法之一。

  然而,鑑定過程並非一帆風順。由於歷史原因,仇英《江南春》圖卷的傳承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而且一些題跋和鑒印也可能存在偽造的情況。此外,關鍵知情人、藝蘭齋董事長陸挺已於今年五月因病去世,畫作當初是怎麼兜兜轉轉到他手裡的,又什麼時候再次流轉到市場上的,已無法親口講述。這使得鑑定工作變得更加困難。

  龐叔令最關心的問題是,如果龐家的捐贈物最後被鑑定為「偽作」,還能否收回實現其訴訟目的。法律專家解釋道,贈與合同屬於諾成合同,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銷的。文物捐贈人將文物捐贈博物館,實質目的是贈與國家,由國家取得所有權,其所附義務即由國家所有、占有並妥善保管,而不能由私人所有或占有。博物館僅作為代表行使管理權,並無權擅自對捐贈文物進行處分。

  當捐贈人履行贈與合同、交付捐贈物後,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贈與人無權要求返還。但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博物館將捐贈物處分給他人,即與贈與人所附義務不符。顯然,捐贈物通過其他途徑進行銷售流轉,於法於情都不合理。

  然而,目前的情況卻十分尷尬。《江南春》這幅作品因為近期進行了拍賣,還有跡可循,但其他四件藏品,目前僅有當時捐贈時留下的手寫文字記錄,而沒有照片、影像等記錄,且去向成謎。這勢必給後續糾紛化解帶來現實難題。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和鑑定,真相終於逐漸浮出水面。專業權威部門的鑑定結果顯示,被公開拍賣的《江南春》並非仇英的真跡,而是一幅高仿的贗品。這一結果讓龐叔令感到既欣慰又失望,欣慰的是真正的仇英《江南春》圖卷可能還在某個地方被妥善保管,失望的是自己為這起糾紛付出了這麼多的精力和時間,最終得到的卻是這樣的結果。

  同時,調查也發現南京博物院在對捐贈畫作的管理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疏漏和不當之處。雖然博物院是按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了處置,但在處置過程中沒有及時、充分地告知捐贈人及其家屬,導致了一系列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

  通過這起案例,我們可以從中吸取很多法律教訓,進行相關的法律普法。

  文物捐贈方面

  文物捐贈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捐贈人將珍貴的文物捐贈給國家,是為了讓文物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傳承。然而,捐贈人在捐贈文物時,應當與受贈人簽訂詳細的捐贈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例如,約定捐贈文物的保管、展示、使用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以及受贈人違反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捐贈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博物館管理方面

  博物館作為文物的收藏和保管單位,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博物館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館藏文物進行科學、規範的管理。在對文物進行劃撥、調劑等處置時,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並及時、充分地告知捐贈人及其家屬。同時,博物館還應當加強對文物的管理和保護,確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如果博物館違反規定擅自處置文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拍賣行業方面

  拍賣公司在拍賣文物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拍賣前,應當對拍賣品的真偽、來源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鑑定,確保拍賣品合法合規。如果拍賣公司明知拍賣品存在問題仍然進行拍賣,將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會破壞拍賣市場的秩序,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消費者在參與文物拍賣時,應當保持理性和謹慎的態度。在拍賣前,要仔細了解拍賣品的相關信息,包括真偽、來源、歷史等。如果對拍賣品存在疑問,可以要求拍賣公司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諮詢專業的鑑定機構。同時,消費者在購買文物時,還應當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如拍賣合同、付款憑證等,以便在出現問題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這起風波,南京博物院深刻認識到了自己在文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管理。他們完善了文物管理制度,加強了對文物處置的審批和監督,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文物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每一件文物都能得到妥善的保管和傳承。

  龐叔令雖然對這起糾紛的結果感到有些遺憾,但她也看到了南京博物院積極改進的態度和行動。她希望這起事件能夠成為一個契機,引起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高度關注,促使整個文博行業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避免類似的糾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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