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六條建議
周文杰問道:「什麼事情?」
想要更大概率保證未來的合作,他還得展現自己的能力;
所表現的能力與見識越強,深海市自然也越看重他,畢竟他能夠看出改開過程中的一些風險,對深海市領導來說價值極高;
反正對他來說,不過就是一些意見看法而已。
張局長道:「是這樣的,香港那邊,又有一家地產公司想要與我們合作開發地產,跟之前的妙麗差不多;
周同學,之前你也提醒了『東湖麗苑』所存在的風險,我們也十分謹慎,不敢隨便再簽這個合同;
只是,因為一些原因,這個合作還是必須要進行的,所以市委委託我向你詢問一下,這合同,該如何簽?」
「另一家地產公司?」周文杰想了想,問道:「我能知道是哪一家地產公司嗎?」
張局長搖頭道:『暫時不行,合作沒有確定之前,我們不能隨便透露此事給外人,因為一旦消息傳出去了,後面不合作,那對雙方都有影響。
香港媒體那邊如今捕風捉影,很多都是盯著深海這邊,一旦有什麼可能不好的消息,都會扭曲報導,我們也需要慎重,還請周同學不要介意。』
周文杰笑道:「這個我理解,香港本土的大公司之間的合作,在沒有談成之前也不會隨便透露的,這是很多地方的常情;
我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比如這家公司規模大不大,有沒有上市?之前他們在香港地產市場上的名聲怎麼樣?」
「規模應該跟妙麗差不多,沒有上市,至於他們之前在香港地產市場怎麼樣,我們沒有詳查,這些事情是很難調查的。」張局長為難說道:「我們在香港那邊,資源還是比較少的。」
周文杰反問道:「香港新華社與華潤,在香港經營多年,他們應該有這個能力吧?」
張局長道:「他們的確有這個能力,與我們關係也算不錯,但也不能什麼事情都委託他們幫忙,很多時候,只能依靠自己啊。」
「嗯.....這樣的話,我還有一個方法。」周文杰想了想道:「你們可以調查一下香港法院這些年,這家公司跟多少人發生過訴訟案件;
這種事,稍微花點錢,找個律師就能查到,很方便;
雖然不能說絕對,但訴訟案較多的、特別是與購房客戶、供應商群體,那基本上都不怎麼樣,反之亦然,這是一種最簡單的審查方法。」
前世有網際網路,官方網站上都有這個記錄,這也是很多企業與新企業做生意的時候,第一個調查的;
訴訟少的不一定沒問題,但訴訟多的大概率有問題。
「查法院的歷史案件?」張局長眼神一亮,笑道:「好,我這就記下了,哈哈,還是周同學厲害,一句話就解決了我們的難題啊。」
「好說好說。」周文杰淡笑說道;
其實也不僅僅是自己有前世的經驗,深海這邊對於香港或者資本主義運行規則的理解還是太少了,這種事,若是一個香港正常商人,大概率也會想到的。
前世改開,不僅僅是深海,其他很多地方在80年代,都經常性的被海外公司給坑了,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這方面,我們這邊很快會派人去香港那邊調查。」張局長記錄好後,又問道:「那合同上之事,我們該如何管控風險?」
周文杰回道:「先調查清楚底細,再考慮其中的風險吧?不同公司的應對方法還是不一樣的。」
張局長想了想道:「周同學,話的確如此,只是,我們以後可能也不僅僅是與這一家合作,還可能與其他公司合作;
如果碰到訴訟案例很多的,我們會拒絕,那如果碰到訴訟案例少的,也不能絕對保證他們是信得過的吧?所以合同之上的約束,還是得確定下來的;
這一點,我們完全就是沒辦法下手,之前『東湖麗苑』的風險就是周同學發現的,你應該有一些控制的方法吧?」
「在合同之中,的確可以有一些限制,但問題在於,你們能不能做到?」周文杰坦誠說道:「如果做不到,那約束就等於沒用。」
張局長連忙道:「說來聽聽,能不能做到,我們再協商。」
「好,那我先寫下來吧。」周文杰再從自己的書包之中,取出一張白紙與鋼筆,在紙上『刷刷』的寫著。
張局長也安靜的側頭看著,臉色也有一些驚訝,這周文杰的筆跡,寫的是真好看,而且寫的還是簡體字,沒有絲毫頓挫,流利至極;
這種寫字水平,放在國內,不能說大師,但當市委的秘書,也足夠了;
本身其學歷與見識都很不差.....可惜......不是內地人....
不一會功夫,周文杰寫好了後,便將這一張遞給了張局長,道:「具體的合同內容,我不清楚,但如果有這六條建議加入其中,是能夠限制港方的。」
「六條?」張局長接過紙張後,認真看了起來;
【1.與港商簽訂嚴謹的協議,明確樓花必須『專款專用』。】
【2.設立合資公司的帳戶,樓花可交予港商銷售,但銷售獲得的資金必須進入合資公司帳戶,而非港商公司帳戶。】
【3.深海一方在合資公司中有專業的財務監督人員。】
【4.將整個項目分為多期,分期結帳,而並非項目完全結束後再分成,早日回攏前期資金,避免風險。】
【5.合資公司的帳戶,設定一定資金流出的限制,超過多少就需要雙方共同簽字。】
【6.視港商具體情況,可要求港商引入銀行或者第三方公司進行擔保,確保項目資金安全。】
張局長看完後,道:「第四個與第六個建議挺好的,我們倒是沒想到;其他幾條,其實我們內部也大概有過差不多的建議,只是很難執行。」
「對,其實建議這種東西,很多人都能想出來,關鍵是能不能做到。」周文杰再次道:「核心問題其實在於利益分配;
妙麗集團與貴方合作,自己只占了小股東,他們之所以願意合作,就是因為可以利用樓花的資金去做其他事情,可以增加本公司的資金流;
若是這一點被限制住了,再加上自己還只是小股東,那我想,香港的很多中型地產公司,未必能夠看得上這樣的項目了,他們完全可以在香港做正常的地產項目;
而如果是小型地產公司,那其開發能力與風險因素,就有很多不確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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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更大概率保證未來的合作,他還得展現自己的能力;
所表現的能力與見識越強,深海市自然也越看重他,畢竟他能夠看出改開過程中的一些風險,對深海市領導來說價值極高;
反正對他來說,不過就是一些意見看法而已。
張局長道:「是這樣的,香港那邊,又有一家地產公司想要與我們合作開發地產,跟之前的妙麗差不多;
周同學,之前你也提醒了『東湖麗苑』所存在的風險,我們也十分謹慎,不敢隨便再簽這個合同;
只是,因為一些原因,這個合作還是必須要進行的,所以市委委託我向你詢問一下,這合同,該如何簽?」
「另一家地產公司?」周文杰想了想,問道:「我能知道是哪一家地產公司嗎?」
張局長搖頭道:『暫時不行,合作沒有確定之前,我們不能隨便透露此事給外人,因為一旦消息傳出去了,後面不合作,那對雙方都有影響。
香港媒體那邊如今捕風捉影,很多都是盯著深海這邊,一旦有什麼可能不好的消息,都會扭曲報導,我們也需要慎重,還請周同學不要介意。』
周文杰笑道:「這個我理解,香港本土的大公司之間的合作,在沒有談成之前也不會隨便透露的,這是很多地方的常情;
我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比如這家公司規模大不大,有沒有上市?之前他們在香港地產市場上的名聲怎麼樣?」
「規模應該跟妙麗差不多,沒有上市,至於他們之前在香港地產市場怎麼樣,我們沒有詳查,這些事情是很難調查的。」張局長為難說道:「我們在香港那邊,資源還是比較少的。」
周文杰反問道:「香港新華社與華潤,在香港經營多年,他們應該有這個能力吧?」
張局長道:「他們的確有這個能力,與我們關係也算不錯,但也不能什麼事情都委託他們幫忙,很多時候,只能依靠自己啊。」
「嗯.....這樣的話,我還有一個方法。」周文杰想了想道:「你們可以調查一下香港法院這些年,這家公司跟多少人發生過訴訟案件;
這種事,稍微花點錢,找個律師就能查到,很方便;
雖然不能說絕對,但訴訟案較多的、特別是與購房客戶、供應商群體,那基本上都不怎麼樣,反之亦然,這是一種最簡單的審查方法。」
前世有網際網路,官方網站上都有這個記錄,這也是很多企業與新企業做生意的時候,第一個調查的;
訴訟少的不一定沒問題,但訴訟多的大概率有問題。
「查法院的歷史案件?」張局長眼神一亮,笑道:「好,我這就記下了,哈哈,還是周同學厲害,一句話就解決了我們的難題啊。」
「好說好說。」周文杰淡笑說道;
其實也不僅僅是自己有前世的經驗,深海這邊對於香港或者資本主義運行規則的理解還是太少了,這種事,若是一個香港正常商人,大概率也會想到的。
前世改開,不僅僅是深海,其他很多地方在80年代,都經常性的被海外公司給坑了,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這方面,我們這邊很快會派人去香港那邊調查。」張局長記錄好後,又問道:「那合同上之事,我們該如何管控風險?」
周文杰回道:「先調查清楚底細,再考慮其中的風險吧?不同公司的應對方法還是不一樣的。」
張局長想了想道:「周同學,話的確如此,只是,我們以後可能也不僅僅是與這一家合作,還可能與其他公司合作;
如果碰到訴訟案例很多的,我們會拒絕,那如果碰到訴訟案例少的,也不能絕對保證他們是信得過的吧?所以合同之上的約束,還是得確定下來的;
這一點,我們完全就是沒辦法下手,之前『東湖麗苑』的風險就是周同學發現的,你應該有一些控制的方法吧?」
「在合同之中,的確可以有一些限制,但問題在於,你們能不能做到?」周文杰坦誠說道:「如果做不到,那約束就等於沒用。」
張局長連忙道:「說來聽聽,能不能做到,我們再協商。」
「好,那我先寫下來吧。」周文杰再從自己的書包之中,取出一張白紙與鋼筆,在紙上『刷刷』的寫著。
張局長也安靜的側頭看著,臉色也有一些驚訝,這周文杰的筆跡,寫的是真好看,而且寫的還是簡體字,沒有絲毫頓挫,流利至極;
這種寫字水平,放在國內,不能說大師,但當市委的秘書,也足夠了;
本身其學歷與見識都很不差.....可惜......不是內地人....
不一會功夫,周文杰寫好了後,便將這一張遞給了張局長,道:「具體的合同內容,我不清楚,但如果有這六條建議加入其中,是能夠限制港方的。」
「六條?」張局長接過紙張後,認真看了起來;
【1.與港商簽訂嚴謹的協議,明確樓花必須『專款專用』。】
【2.設立合資公司的帳戶,樓花可交予港商銷售,但銷售獲得的資金必須進入合資公司帳戶,而非港商公司帳戶。】
【3.深海一方在合資公司中有專業的財務監督人員。】
【4.將整個項目分為多期,分期結帳,而並非項目完全結束後再分成,早日回攏前期資金,避免風險。】
【5.合資公司的帳戶,設定一定資金流出的限制,超過多少就需要雙方共同簽字。】
【6.視港商具體情況,可要求港商引入銀行或者第三方公司進行擔保,確保項目資金安全。】
張局長看完後,道:「第四個與第六個建議挺好的,我們倒是沒想到;其他幾條,其實我們內部也大概有過差不多的建議,只是很難執行。」
「對,其實建議這種東西,很多人都能想出來,關鍵是能不能做到。」周文杰再次道:「核心問題其實在於利益分配;
妙麗集團與貴方合作,自己只占了小股東,他們之所以願意合作,就是因為可以利用樓花的資金去做其他事情,可以增加本公司的資金流;
若是這一點被限制住了,再加上自己還只是小股東,那我想,香港的很多中型地產公司,未必能夠看得上這樣的項目了,他們完全可以在香港做正常的地產項目;
而如果是小型地產公司,那其開發能力與風險因素,就有很多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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