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詢問李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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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剛停穩,小唐先跳下去,熟門熟路地把後門拉開:「各庭室的同志,手機都關機放車裡,鑰匙、打火機都不要帶進去。」

  趙隊從座位底下摸出一個塑料盒,像發飯盒一樣遞過去:「手機放這兒,我鎖在車裡。」

  輪到林正宇,他把手機和鑰匙一併放進去,又摸了摸口袋,確認沒帶其他東西。

  武警崗亭里的哨兵從窗口看了一眼,點點頭,放下攔杆。

  進門左側是一間小屋,裡頭擺著一張桌子,登記本鋪在上面。牆上掛著「嚴禁私自帶入現金、香菸、通訊工具」等幾條規矩。

  值班民警翻著登記本:「哪個法院的?」

  「郡沙縣法院。」趙隊把押解證和介紹信推過去,「今天來給幾名在押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和傳票。」

  「哦。」民警拿起印章在登記本上一蓋,「文書先給我看看。」

  林正宇把深藍色文書袋打開,把三份案子的起訴書、傳票抽出來,按順序擺好。

  民警一邊翻,一邊隨口感嘆:「又是醉駕,又是故意傷害,你們最近案子挺熱鬧啊。」

  他指尖在李乾坤案的封皮上停了一下:「這個,就是網上那個保安案?」

  「差不多。」趙隊含糊應了一聲。

  屋角另一個年輕民警插嘴:「最近進來的一大片,動手之前都喊自己是正當防衛。」

  「比說自己冤枉的還多。」

  話說得調侃,卻不是完全在笑。

  林正宇「嗯」了一聲:「那至少說明大家開始知道有正當防衛這個詞了。」

  年輕民警笑了一下:「就怕知道這個詞,不知道那幾個字怎麼用。」

  登記完,民警把文書又推回來:「我們把人一個個從監區帶到會見室,你們就在那邊等著。」

  ……

  看守所的會見室在走廊盡頭,鐵門外面貼了一張寫著「會見一室」的紙。

  屋裡被一整塊從地到頂的玻璃隔成兩半,上面開著幾個小圓孔供說話用,玻璃這邊固定著幾條長凳,玻璃那邊則是一排貼著編號的小凳子。

  角落裡有幾道交錯的鐵條,從窗戶一路砌到頂。

  趙隊把文書袋放到最近的一張桌子上:「等會兒把人帶過來,我們一個一個做。」

  另外幾個庭室的人已經占了兩頭的座位,正低聲商量著各自案子的提綱。

  不一會兒,外面傳來腳步聲,伴著沉悶的開門聲。一個獄警推門進來,手裡拿著名單:「郡沙縣法院哪個承辦李乾坤案?」

  「我們。」林正宇站起來。

  「行,先做你們這個。」獄警沖外面喊了一聲,「三監區,李乾坤!」

  過了幾秒,走廊那頭又響起腳步。

  被帶進來的男人剃了平頭,穿著印著號子的藍色馬甲,腳上拖著一雙塑料拖鞋。

  比卷宗照片裡瘦一圈,皮膚也更黑了一些,整個人縮在馬甲里,看不出年紀。

  獄警把他帶到玻璃那邊的一張凳子前,示意他坐下,又朝這邊點點頭:「開始吧。」

  趙隊往前一步,把嗓子壓低:「李乾坤,我先說一下,你現在是在會見室接受法院的送達和庭前談話。你聽不清哪句,就說。」

  李乾坤抬頭,目光在玻璃上停了一下,才慢慢移到這邊幾張臉上:「嗯。」

  嗓音有點啞。

  「我是郡沙縣法院刑事庭的書記員林正宇。」林正宇坐到玻璃這邊,對著圓孔自報家門,「今天主要是把檢察院起訴書的副本、開庭傳票、訴訟權利告知書正式送給你,同時把一些情況跟你確認一下。」

  他先把文書一一攤開,讓李乾坤透過玻璃看清封面。

  「先核對一下你的身份信息:姓名李乾坤,男,一九七七年出生,身份證號末尾是4321,原住址是郡沙縣沙坡鎮?你現在的實際住址在哪裡?」

  「是。」李乾坤點頭,「我現在住在小區門口那間保安室後面的小板房裡。」

  這句多了半截信息。

  林正宇在心裡記了一下,沒表現出來,只順手在筆記本邊上寫了個「值班室後面住人」。

  程序性的步驟他儘量說得口語一點,不讓對方聽起來像念經。


  「這是檢察院的起訴書,你看一下上面寫的名字和案由,確認是你的案子。」

  「這個是法院的開庭傳票,上面寫了開庭時間,就是……十月十八號上午九點,在郡沙縣法院第二法庭。」

  他用筆在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畫了一下,又抬頭:「到時候,法庭上會有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是黃羅生,另外兩位審判員是劉謹和張湘傑。」

  「你現在有沒有委託律師?」

  李乾坤搖頭:「家裡沒錢。」

  手往衣服下擺拽了拽,「我老婆說,讓法院看著辦。」

  「法律上,你有權委託律師。」林正宇把話說得儘量平實,「如果自己請不起,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給你指派一名律師,免費幫你辯護。」

  「這個我們等會兒會在筆錄里寫清楚,你現在可以先想一想,要不要申請。」

  李乾坤愣了一下:「要律師有啥用?我又不是想賴帳。」

  「是不是賴帳,和要不要律師,是兩回事。」林正宇把「申請法律援助」幾個字記在本子一角,「律師可以幫你在法庭上把情況說清楚,幫你按法律把該說的說全。」

  他沒多勸,只把權利告知書遞到玻璃邊,讓李乾坤順著指尖一行行看,然後把按手印的回執放到圓孔下面的小槽里,由獄警從那邊抽過去,指導李乾坤按了紅手印。

  這些流程走完,只用了十來分鐘。

  真正重要的,其實是後面這段「說話」。

  趙隊見文書手續辦得差不多,往後退了半步,把位置稍微讓出來一點,示意林正宇接著問。

  「李乾坤,起訴書上寫的案情,你大致都看過了。今天我們想再聽你把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按你記得的,再講一遍。」

  「不是讓你重新認罪,也不是要你在這兒表態悔不悔,就是把細節說清楚。」

  「你慢慢說,不用急。」

  李乾坤沉默了幾秒,視線落在桌面某個點上,喉結動了動,才開口:「那天晚上十一點多,我一個人在門口值班。」

  「門崗那盞燈壞了一盞,只剩下值班室門口上面那盞,光線有點暗。」

  林正宇在本子上寫下:「光線較暗,門崗一盞燈壞。」

  「周志剛開車回來,車停在道閘前面,沒刷卡,直接按喇叭。」

  「我出去跟他說要刷卡,他喝了酒,說話就開始罵,說什麼『一個死保安也敢跟我叫喚』。」

  他抬眼看了一下玻璃這邊,又垂下去:「後來他下車,一上來就推我,把我往後推,嘴裡一直罵。」

  「你當時退到什麼位置?」林正宇問,「是退到道閘那邊,還是已經退到值班室門口?」

  「先是退到道閘那邊,他就跟著過來。」李乾坤做了個比劃,「後來他扇我耳光,我就往值班室那邊退,退到門口台階。」

  「他踹了一腳,把我椅子踢翻了,我整個人撞到門框上。」

  林正宇在紙上寫:「先動手:周;推搡、扇耳光、踹椅子;退到值班室門口。」

  筆尖停了一下,又補上:「門口台階,退路大小?」

  「起訴書上提到一把螺絲刀。」他把話題往前挪了一點,「那把螺絲刀是誰拿的?什麼時候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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