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重整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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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章 重整晉商

  要知道,宗俸以前的發放形式是以「米鈔中支兼半」來發。

  也就是說,一半發糧,一半發形同廢紙的大明寶鈔。

  而且,親王、郡王的俸祿是直接從糧倉領取,將軍以下是由地方官員發放。

  地方糧米不夠,且與宗室關係不睦,拖欠也就不意外。

  所以,下層宗室的生活貧困,甚至有餓死者。

  「當務之急是解決底層宗室的現狀,不能徹底,那就逐步。」

  朱翊鈞想出了幾個辦法,增加工作崗位,給底層宗藩找飯轍。

  要知道,官員是漲俸了,可宗藩還是維持原來的標準。

  而底層宗室為生活所迫,部分人還是有些自食其力之心的。

  對於「請田自給」和「試官自效」的宗室,朱翊鈞都給予機會和照顧。

  從親王郡王的賜田中,劃拔出來部分,讓部分宗室實現種地的夢想。

  不僅如此,還在賦稅上有所優惠。

  試官自效比較難辦,降低標準的話,那些寒窗苦讀的士子都不答應。

  「好在,朕要普及教育,要建立銀行、郵政體系,還是需要大量人手的。」

  宗室與老百姓還是有區別的,至少多數是有文化的。

  雖然高低不好說,但在古代,也勉強算個人才,還是能做很多事情。

  所以,宗學便是培訓學校。

  開設的專業,在後世應該分別叫做北師大、北郵、北財經。

  「山寨,全是山寨。」朱翊鈞卻也不掩得意,大明的改變看似微小,卻在不斷變成他希望的樣子。

  山西,大同。

  三十多家晉商家主心懷忐忑地被召集而來,不知道朝廷要怎麼收拾他們。

  經商的張四維的親眷,幾乎被一網打盡,連根拔除,懲罰走私奸商的行動,也讓不少晉商大出血,更是嚇得夠嗆。

  張四維這個晉商最大的代言人,徹底倒台,讓晉商集團失去了依靠。

  ——

  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商賈沒有政治權力,萬貫家財也難有保障。

  不用朝廷,就是地方官,也能滅其家、抄其財。

  坐在廳堂內,這幫商賈也不敢議論紛紛,怕招惹禍端。

  只有關係極親近的三兩個人,才躲在各個角落裡,竊竊私語。

  「難道要將我等全部滅門抄家?」

  「不至於吧,朝廷缺錢,定是想再從我等身上獲得。」

  「可一次兩次的,就怕收不住,老想著從咱們身上刮呀!」

  「唉,走私邊外,賄賂邊將,並非全部晉商,朝廷卻要盡罰。

  ,「如之奈何呀,朝廷沒大肆抄沒,已是網開一面。」

  「今日怕是鴻門宴,不脫層皮,難以安離啊!」

  眾相私議,都惶惑不安。

  只有幾位晉商心裡有底,喝著僕役端來的茶水,比較從容地等待著。

  片刻後,隨著腳步聲響起,晉商們趕忙就座。

  山西按察使呂坤身材高大,少了些文人之氣。

  他面色肅正,在侍衛的保護下,大步走了進來。

  晉商們起身,施禮拜見。

  呂坤萬曆二年進士,先後任大同知縣,山東省右參政,吏部文選司主事。

  其性格剛正不阿,為政清廉,與沈鯉、郭正域,被譽為明萬曆年間天下「三大賢」。

  被皇帝委以重任,他來到山西,主持晉商整頓和馬市,併兼有點驗軍隊人數之職。

  如果差使都幹得漂亮,明年就會升任山西巡撫,成為封疆大吏。

  「諸位請坐。」呂坤揮了揮手,居中落座,掃視著下面的商賈。

  待眾人坐下,呂坤肅然向東拱了拱手,朗聲說道:「本官奉旨而來,整頓商界,重定馬市規則。」

  看著眾人凜然靜聽的模樣,呂坤淡淡一笑,起身道:「在此之前,萬歲有嘉獎旨意。」

  眾人趕忙起身,面露疑惑之色。


  唯有幾人露出喜色,還力裝矜持,心中卻是期待和興奮。

  呂坤讓在一旁,有內侍上前打開聖旨,尖著嗓子道:「謝宗貴、馬永振、何大有、商又鳴、郭西山上前聽旨。」

  謝宗貴等五人上前跪倒聽旨,激動難抑,不再掩飾。

  內侍宣讀道:「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謝宗貴、馬永振、何大有、商又鳴、郭西山,助力朝廷新政,慷慨輸銀,不遠千里,運至京師換幣————」

  眾晉商面面相覷,也都恍然大悟,心情複雜。

  有的懊悔自己怎麼沒想到,有的羨慕嫉妒,有的若有所思。

  其實,這五家晉商也不是自發自覺。

  朱翊鈞在打擊晉商勢力的同時,也要扶新棄舊。

  所以,自然有人會暗中聯繫幾家,讓他們如何行事。

  這五家都經過調查,還算是比較守法,且家風甚正,沒有太大劣跡的。

  於是,這五家便隱秘行事,盡出家中銀兩,由錦衣衛護送至京,兌換銀幣運回。

  一共兩百多萬銀子,加快了市面上銀幣的流通,特別是山西。

  而在大同設立兵餉兌換銀行,也終於可以實現。

  其實,對於這五位商人的嘉獎,除了聖旨,並沒有太實質的利益。

  但聖旨嘉獎在當時,可是最高的榮譽,足以傳承子孫,光宗耀祖。

  當然,一些虛的賞賜,還是有的。

  比如見官不拜,也就是不用跪地叩首的大禮。再有向朝廷上書權。

  而且,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尊卑嚴格,各階層的吃穿住行都有標準和規定。

  比如服裝的顏色和料子,朱元璋在《大明律》中便有非常詳細的限制。

  「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禁用玄、黃;」

  「樂工冠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稠絹;」

  「民間婦人禮服惟紫施,不用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嚴禁用大紅、黃色,帶用藍絹布。」

  雖然,這與朱元璋制定的《大誥》一樣,都已名存實亡。

  到了明朝中後期,社會上早已不把這些法律規定當回事。

  在平民的婚禮上,新娘已經普遍身著真紅大袖衫。

  什麼鳳冠霞幀、大紅蓋頭、紅繡鞋、紅綢布,也差不多成了標配。

  史載:「————擔石之家非繡衣大紅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紅裡衣不華,甚而用錦緞,又甚而珠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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