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讓清霞去試一試,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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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早上,霍建明回到香港大學,進了教室坐下之後,把昨晚「寫」的《卡門》、《說不出的快活》、《蝴蝶夫人》等歌曲扔給了旁邊的黃霑,便不再理會《野玫瑰之戀》電影配樂一事,全都交給他去處理。

  霍建明前世是理工男,如今上的是香港大學中文系。由理工男直接轉成了文科生,不努力不行了。

  霍建明沒有理會黃霑的抗議,任由他在自己耳邊囉嗦了大半天,下午放學之後,趁他不注意,趕緊拍拍屁股走人。

  接下來的幾天,他白天在學校認真上課,晚上寫劇本,寫的便是《媽媽再愛我一次》!

  與前世不同的是,他把故事發生地改成了香港,男主林志強被他改成了女主林小霞。小女主年齡被他改為六歲左右,故事情節也作了一些改動和調整,但大體與前世他看過的電影故事情節差不多,台詞自然也得改,改成符合香港人說話的語氣、語言習慣等等。

  對於小林小霞的外貌特徵描寫,他自然是按照前世在網上看到過的林清霞小時候照片來描寫,還很貼心的畫出了小林小霞的樣子,附在劇本里。

  總之一句話,他寫這部電影的劇本,純粹就是奔著林清霞去的。原因很簡單,也很狗血、很屌絲,他純粹是想看看林清霞小時候在屏幕上的樣子,順便讓她提前以童星出道,就這麼簡單。

  當然,他有沒有截胡林清霞的打算,想要提前與林清霞認識的小心思?那就布袋和尚說不得了,嘿嘿。

  前世他最喜歡的女演員就三個,林青霞、趙雅之、鍾楚虹。其實,虹之霞服裝公司的名字,就是取自三女名字的最後一個字。

  於是乎,當王天林向霍建明邀苦情戲劇本時,他第一時間便想到了《媽媽再愛我一次》這部電影。想起這部電影,他便想起林清霞現在才六歲,把男主改成女主,小時候的女主由林清霞來演,正好合適。

  當然,拍《媽媽再愛我一次》這部電影,怎麼可能少得了電影裡一響起這首歌,電影院裡就全場淚奔的《世上只有媽媽好》?

  霍建明把這首歌抄了出來,同樣很貼心的附在了劇本里。

  劇本寫完之後,他又精雕細琢了一番,反覆修改了三次,這才把劇本給了黃霑,讓他幫忙拿給了王天林。

  王天林當天拿到劇本,看了之後非常喜歡,第二天中午便直接殺來香港大學,找到了霍建明,對他抱怨道:

  「明仔,你把女主小時候的樣子畫了出來,是很貼心、很周到。但我去哪裡找與你畫的差不多的小女孩來演戲啊?

  你還不如不畫,你這一畫,我已先入為主,覺得其他人來演都不行了!哎呀,頭痛死我了!」

  霍建明早就等著他來找自己呢,聽他這麼說,立即笑了笑,回道:

  「天林叔,你這部戲不是主打灣灣電影市場麼?那還不簡單,你直接讓人拿著這幅畫,去灣灣電視台或者在報紙上登報找人,就說找與這幅畫上的小女孩長得一模一樣的電影小主角!

  嘿嘿,這樣一來,不管能不能找到與這幅畫一樣的小女孩,你的電影已經未拍先紅了。

  當然,如果最後找到了與這幅畫一模一樣的小女孩,那就更讓人覺得神奇了,那自然是再好不過了。到時,你讓電影公司把這件事給宣傳出去,你說這部電影會不會讓更多灣灣人留意?票房會不會大賣?」

  「啪」的一聲脆響,霍建明話音剛落,反應過來了的王天林立即伸手拍了拍自己的額頭,隨即抱著霍建明開心的哈哈大笑:

  「明仔,你真是個天才!這件事就這麼定了!這幅畫上的女孩必須找到,找不到我就不開機,直到找到為止!」

  王天林的動作很快,第二天電懋公司的人便找到了霍建明,以三萬港幣買下了《媽媽再愛我一次》的電影劇本。霍建明沒在意劇本的價格是高了還是低了,沒和對方討價還價。但《世上只有媽媽好》這首歌,他堅決不賣,只允許電影有償使用。

  對方見他態度堅決,只好與他簽訂了只在這部電影裡使用這首歌的合約,費用為三千元港幣。

  處理完這件事之後,霍建明全身心撲在了學業上。重生至今,他第一次真真正正的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

  10月中旬,王天林導演的電影《野玫瑰之戀》終於在香港和灣灣同時上映。電影大賣,王天林名利雙收。

  十一月中,電影還未下畫,電懋公司突然在灣灣的電視和報紙上同時刊登了一幅小女孩的畫像。並且特別點明是還在上演的《野玫瑰之戀》的導演王天林,要挑選新戲的小女主角,尋找年齡六歲左右,與那幅畫長得一模一樣的小女孩!


  這一天,灣灣某個住所,林清霞一家吃過午飯後,林父坐在客廳看報紙,突然看到了報紙上刊登的一幅畫像,畫像上的小女孩與自己的女兒林清霞長得幾乎一模一樣。

  他非常驚訝的把那幅畫下面的內容看完之後,對在廚房裡洗碗筷的妻子喊道:

  「蘭英,蘭英,你出來一下,你看看報紙上刊登的這篇尋人GG!」

  「怎麼啦,怎麼啦,出什麼事了?」林母以為出了什麼事,趕緊從廚房裡跑了出來。

  林父把報紙遞給了妻子,指了指報紙上的那幅畫像,對她說道:

  「你看看報紙上的這個GG!」

  林母拿起報紙,小聲讀道:

  「香港小天才霍建明編劇,《野玫瑰之戀》導演王天林執導,新戲《媽媽再愛我一次》尋找與畫像上的小女孩一模一樣的小女演員,片酬十萬台幣,前往香港拍戲的費用電懋公司全包(註:包含陪同孩子前往香港,照顧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的費用)!」

  讀完,她看了看報紙上刊登的那幅畫像,見與女兒林清霞幾乎長得一模一樣。她立即驚訝的轉頭看了看丈夫:

  「怎麼畫像上的人與清霞長得一模一樣?」

  林父攤了攤手,說道:「我怎麼知道?」

  「十萬台幣片酬?還包了去香港拍戲的所有費用?」林母有些心動了,看了一眼丈夫,突然對他問道:

  「良哥,我們不是打算要搬回三重住麼,在三重買套新房子還差多少錢?」

  「還差五萬多,再攢三年,就差不多了,大後年我們就能在三重買套房子,搬回三重住了。」林父看了一眼妻子,說道。

  「良哥,你說讓清霞去試一試,怎麼樣?

  我看報紙上說過,這個王天林導演拍戲的速度很快的,小孩子的戲份應該也沒多少,估計也就半個月左右就拍完了。

  而且清霞還未上學,也不影響她讀書。」林母看了看林父,沉吟了一會兒,對他問道。

  林父立即聽明白了妻子的意思,她想儘快從嘉義搬回三重去住,女兒如果被相中了,有了拍這部戲的片酬,那一家人馬上就能搬回三重了。

  但他思想有些傳統、守舊,實在是不想讓女兒當戲子去拍電影,見妻子希冀的看著自己,他左右為難。過了好一會兒,他嘆了口氣,說道:

  「唉,等等看吧,或許人家已找到了合適的小演員也不一定,別咱們剃頭挑子一頭熱,一廂情願。」

  「那,那萬一就清霞一人合適呢?」林母清楚丈夫的心思,見他語氣已有些鬆動,連忙問道。

  林父擺了擺手,說道:

  「如果只有清霞一人合適,那就是天意,那,那你就陪清霞去香港拍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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