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截胡成功,出版社寄來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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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建明與陳統約定好了一些事情之後,便離開了。他剛一離開,陳統立即行動,他拿起電話撥通了港島那邊地政署長的電話,約他今天晚上一起吃飯,然後去夜總會開開心。

  「陳探長,今天不行,今天有人約我吃飯。對了,他還是你的潮州老鄉,說是要找我談買深水灣那邊的一塊地皮。」這個地政署長直接拒絕道,還解釋了一下。他與陳統很熟,兩人經常打交道,一起撈錢一起玩耍,兩人是利益共同體,因此,他對陳統沒有隱瞞,也沒必要隱瞞,直言相告。

  陳統聽到對方說起深水灣地皮一事,心中打了個突,心道:

  「不會這麼巧,是同一塊地皮吧?」

  他可不想到手的五萬港幣就這麼飛走了,立即說道:

  「布朗署長,我找你也是要買地皮,我想買入深水灣79號那塊地皮。」

  「啊?陳探長,你也想買深水灣79號那塊地皮?」

  「是的,布朗署長。你明年就要退休回本土了,我認為有些事情還是我們熟人之間操作起來才更安全,更方便,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另外,布朗署長,我要買的可不止深水灣79號這塊地皮,還有不少地皮,我也想入手。

  要不,我現在就過來找你,我們好好聊一聊,你看怎麼樣?」

  「好吧,陳探長,那你現在就過來吧,我在辦公室等你。」布朗署長立即聽明白了他的暗示,他想了想,覺得陳統說得有道理,自己明年就要退休回本土了,撈錢的同時更得確保不出事。這種事做起來,還是熟人之間更好操作,遂同意了,讓陳統馬上過去。

  就在霍建明回到銅鑼灣,去菜市場買完菜回到家,準備燒火做飯時,陳統已與地政署署長談妥了,他以自己的名義花了二十萬港幣買下了深水灣79號,「公關」費給了五萬港幣,當天便辦好了所有手續。

  霍建明給出的價格是三十五萬港幣,扣除五萬「公關」費,他淨賺了十萬港幣。

  這筆交易,他為了賺差價,又擔心夜長夢多,直接自掏腰包先買下。陳統一直都以為是霍老爺子要買這塊地皮,知道霍老爺子是牙齒當金使,說話算話的人,自然不擔心他不認帳。

  可憐的李超人,好不容易托關係與地政署長布朗搭上了線,當晚滿心歡喜的請他吃飯,得到的結果卻是深水灣79號已賣出去了,布朗署長讓他在深水灣另找地皮。

  他問布朗署長是誰買走深水灣79號的,只是他現時還只是個小卡拉米,高傲的英國佬布朗認為自己赴約與他吃飯已經是很給李超人面子了,怎會告訴他是誰買走了深水灣79號地皮?布朗吃飽喝足,便拍拍屁股走人。

  第二天下午,學校放學之後,霍建明剛出校門口,便看見雷洛已在等自己。

  「明仔,阿叔讓我告訴你,深水灣那邊的地皮拿下了,讓你找你叔爺拿錢,今天就過戶。」雷洛見學校門口放學的學生很多,湊近霍建明,壓低聲音說道。

  霍建明一愣,很是驚訝陳統神速的辦事效率,回過神來之後,立即對雷洛說道:

  「這麼快就搞定了?行,洛哥,你先回去告訴陳探長,我馬上拿錢過去找他。」

  朝中有人好辦事,這句話在陳統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

  當天下午晚些時候,在霍建明用掛在胸前可開合上鎖的香菸架裝了三十五萬港幣,出現在荔枝灣警署兩個小時之後,過戶手續便已辦理齊全,而且還提供了送上門的服務,深水灣79號地皮已掛在了明達地產公司名下。

  三天後,清水灣220號地皮連同周邊兩百萬呎地皮,合計四百萬呎地皮也掛在了明達地產公司名下,霍建明為這四百萬呎地皮支付給了陳統70萬港幣。

  而陳統連「公關」費在內,實際上才一共花了55萬港幣,他淨賺了15萬港幣!

  此後半個月,陳統陸陸續續幫霍建明拿下了兩塊港島地皮,四塊九龍地皮,合計地皮總面積二十七萬呎。還有港島、九龍的店鋪二十八間。

  1955年,銅鑼灣地皮才35港元/呎左右,店鋪因位置差異較大,核心地段約100~300港元/呎,非核心區或低至80港元/呎以下。

  霍建明買入的地皮、店鋪卻並不非得追求核心地段才行,他自然是知道港島、九龍幾十年之後的地產價格的,現在無人問津的地皮和人流不多的店鋪,以後都是天價。因此,只要價格合適,他全都要了。

  為此,他共計支付了一千一百多萬港幣給陳統,加上之前購買深水灣79號和清水灣220號兩塊地皮,已掏空了他從九龍寨城所得和賣煙仔弄來的港幣現金,只能以英鎊䃼足給陳統。


  地皮、店鋪的收購非常順利,反而是霍建明認為應該非常容易收購到手的報社卻卡住了。

  這是霍建明前世對此時期香港報業的認知又出現了偏差。這時期,香港報紙的立場基本上是非左即右。少數幾家中立的報紙如《成報》,以八卦社會新聞吸睛,發行量日銷破3.5萬份,市民覆蓋率第一,標題獵奇;《紅綠日報》定位為市井小報代表,專攻馬經、賭檔消息及色情小說,每份0.1港元,茶樓酒肆必備,發行量隱秘但龐大。

  這些報紙統統不可能出售。

  霍建明沒辦法,只好讓陳統想辦法收購十幾家不怎麼知名的小報,然後再合併成一家中型報社。

  六月,臨近學校放暑假之時,一直渺無音訊的英國出版社William Heinemann(威廉·海涅曼出版社)終於寄來了一個包裹,傲慢的英國佬已把《我們在哈瓦那的人》這本書印刷出了樣品,才連同合約一起寄了過來,還很貼心的準備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合約一次性支付5000英鎊給JSGY,也即是霍建明,屬於直接買斷,簽了這份合約,拿了5000英鎊之後,《我們在哈瓦那的人》這本書便與霍建明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第二份合約是按7%的版稅與霍建明結算。同樣,霍建明只收7%的版稅,《我們在哈瓦那的人》這本書便與霍建明say goodbye!

  霍建明怒了!5000英鎊就想一次性買斷?7%的版稅就讓自己和《我們在哈瓦那的人》這本書say goodbye?

  他直接把兩份合約撕了個粉碎,自己擬了份合約,要求10%版稅,並註明是稅後,合約上還設了個前提,威廉·海涅曼出版社只有《我們在哈瓦那的人》一書紙質圖書出版權,除此之外,一切與威廉·海涅曼出版社無關。

  他又回了封信,在信中直接與對方說清楚,不按他擬的合約簽約,他將立即和美利堅某某出版社直接簽約,或者考慮在香港直接出版發行。還給對方設了個期限,一個月內沒收到對方的回信,他將視對方已放棄出版《我們在哈瓦那人》這本書。

  最後,霍建明將他擬定的合約和撕碎了的那兩份合約,連同自己的銀行帳戶,還有自己的回信,打包一起給威廉·海涅曼出版社寄了過去。

  當天下午,他便去中環寄走了給威廉·海涅曼出版社的包裹,在港島各賭檔轉了一圈,弄了四千多港幣才回家,半路順便去菜市場買了菜。

  他回到家裡之後,剛開燒火做飯,母親林妙芬居然提前下班回來了,還帶回來了一位十六歲左右,身材苗條,面容清秀的少女。

  「明仔,過來,我給你介紹一下,她叫羅惠玲,你叫她玲姐,她以後就在我們家住了,阿媽已經認她為女兒了,她以後就是你和小雅的大家姐!」林妙芬一進屋,立即把霍建明從廚房裡拽了出來,給他介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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