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錯漏百出
第203章 錯漏百出
在馬克看來,這個世界早已顛倒了黑白。
真正活得暢快淋漓的,從來不是那些被道德和責任緊緊束縛的超級英雄,而是隨心所欲、敢於打破規則的超級反派。
他們敢於索取自己想要的,從不被世俗眼光所綁架,更不會虛偽地高喊「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一那不過是既得利益者用來綁架強者的謊言。
馬克常常忿忿不平地想,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有幾個真正願意散財濟貧?
他要自由,要真實,要徹底地為自己而活—像那些反派一樣。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完全是屁話,」
馬克盯著電視上又一場慈善晚會的報導喃喃自語,「怎麼不見那些老爺們拿出真正財富幫助窮人?那些慈善都只是為了合法避稅的操作而已。」
當他意外獲得變身為犀牛人的超能力後,決定不再當被社會規則束縛的傻子。
成功來得太容易。
馬克帶著裝滿現金的背包回到公寓後,才開始面對一個他從未認真考慮過的問題:如何處理這些贓款?
作為前銀行職員,馬克知道直接使用這些錢幾乎是不可能的。
連號鈔票、染料炸彈標記、甚至內置的RFID追蹤器—現代銀行採用的各種反搶劫技術使得贓款使用風險極高。
更令他煩惱的是那個看似荒謬的傳聞:在老美,即使是罪犯也必須為非法所得報稅。
馬克最初以為這只是個笑話,直到他查閱了國稅局官方網站的相關規定。
老美國稅局(IRS)在《出版物525》中明確寫道:非法所得如盜竊和搶劫獲得的錢財,也必須作為收入申報納稅。
IRS對此的解釋是:「無論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只要是在老美境內產生的所得,都有納稅義務。」
這意味著馬克搶來的美元理論上也需要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款。
聯邦應納稅所得額通常包括工資、小費、版稅、佣金等合法收入,但IRS也明確指出了非法所得同樣需要納稅。
這是基於老美最高法院1946年對詹姆斯·蘇利文案的裁決,確立了「非法所得也需納稅」的原則。
如果馬克真按要求申報搶劫所得,他需要在1040表格的第21行「其他收入」項下註明這筆錢。
但這樣做無異於自投羅網,向政府提供自己犯罪的證據。
馬克決定不向IRS申報他的「收入」,而是嘗試通過各種方式洗錢。
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好萊塢電影中常見的賭場洗錢。
他選擇的是洛杉磯科默斯賭場,原因無他,就是因為那部他最喜歡的犯罪電影《溫布利計劃》就是在那裡取景的。
他像電影中的傑瑞·溫布利一樣,信心滿滿地購買了巨額賭博籌碼,計劃稍後以「贏錢」為由套現,卻完全忽略了最關鍵的一點:賭場作為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早已不是電影裡那個靠瀟灑動作就能瞞天過海的地方。
更愚蠢的是,他在入場時使用了真實身份證件登記一忘了一年前自己還在銀行反覆培訓的「了解你的客戶」原則。
果然,在他買入籌碼的幾乎同一時間,賭場的人工智慧監測系統就觸發了警報。
巨額現金購買籌碼卻幾乎不下注,行為模式明顯符合「套現洗錢」,資料庫第一時間向FinCEN(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提交了可疑活動報告(SAR),並聯邦調查局駐洛杉磯辦公室也同步收到了通知。
馬克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暴露。他隨後嘗試了其他幾種洗錢方式,但每一條路都早已被現代金融監管系統牢牢堵死。
他嘗試購買加密貨幣,以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能幫他隱藏蹤跡。
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從《2020年反洗錢法》修訂後,所有價值超過1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都必須向IRS報告,交易所也需執行嚴格的客戶身份驗證。
他分批操作的行為再次觸發風控,被標記為「結構化交易」。
他又嘗試將現金分批存入多家銀行,每筆金額略低於1萬美元—這就是典型的「結構化存款」,也正是他以前在銀行工作中經常預警客戶的洗錢手段。
可他不知道的是,銀行現在的監測系統早已智能化,跨行、跨帳戶、短時間、連續性的存款會被自動關聯,一旦識別出拆分存款模式,便會立即上報。
最後他決定購買奢侈品再轉售變現。
他在一家高檔鐘錶店用現金買下兩隻勞力士,但由於缺乏二手市場的交易經驗,他完全選錯了型號其中一款甚至是早已停產的稀有款,極易被追蹤。
他還保留了收據和保證書,「以防將來需要維修」,卻不知道這些正是最直接的證據0
IRS、FBI甚至ATF(美國菸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很快組成了聯合調查組。他們從賭場提供的監控和身份信息入手,迅速鎖定了馬克的身份。
儘管馬克在「行動」時始終覆蓋著犀牛人的外皮,從未暴露真實面容,但他犯下一系列低級錯誤:
他選擇的撤離路線雖然避開了主幹道,卻無意間穿過了一個治安攝像頭密集的舊街區m」
他變身之後仍保留了一些習慣性小動作一比如每次轉身時下意識摸一下右肩,這個細節被行為分析專家捕捉並寫進了側寫報告;
最重要的是,他裝錢用的那個舊旅行包,是從自家衣櫃中隨手拿出的,甚至沒注意到上面還留有一枚模糊的姓名標籤——「M.Thompson」,正是他兩年前參加銀行團建時用的舊行李牌。
調查人員調取了全市智能交通監控、高速公路ETC記錄、地鐵刷卡數據,甚至私人住宅門鈴攝像頭片段,通過人臉識別(儘管他變了身,但步態和體型仍可算法追溯)、聲紋分析(他行動中開口被錄下),在案發後24小時內就將嫌疑人的活動範圍縮小至布魯克林的三個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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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克看來,這個世界早已顛倒了黑白。
真正活得暢快淋漓的,從來不是那些被道德和責任緊緊束縛的超級英雄,而是隨心所欲、敢於打破規則的超級反派。
他們敢於索取自己想要的,從不被世俗眼光所綁架,更不會虛偽地高喊「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一那不過是既得利益者用來綁架強者的謊言。
馬克常常忿忿不平地想,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有幾個真正願意散財濟貧?
他要自由,要真實,要徹底地為自己而活—像那些反派一樣。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完全是屁話,」
馬克盯著電視上又一場慈善晚會的報導喃喃自語,「怎麼不見那些老爺們拿出真正財富幫助窮人?那些慈善都只是為了合法避稅的操作而已。」
當他意外獲得變身為犀牛人的超能力後,決定不再當被社會規則束縛的傻子。
成功來得太容易。
馬克帶著裝滿現金的背包回到公寓後,才開始面對一個他從未認真考慮過的問題:如何處理這些贓款?
作為前銀行職員,馬克知道直接使用這些錢幾乎是不可能的。
連號鈔票、染料炸彈標記、甚至內置的RFID追蹤器—現代銀行採用的各種反搶劫技術使得贓款使用風險極高。
更令他煩惱的是那個看似荒謬的傳聞:在老美,即使是罪犯也必須為非法所得報稅。
馬克最初以為這只是個笑話,直到他查閱了國稅局官方網站的相關規定。
老美國稅局(IRS)在《出版物525》中明確寫道:非法所得如盜竊和搶劫獲得的錢財,也必須作為收入申報納稅。
IRS對此的解釋是:「無論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只要是在老美境內產生的所得,都有納稅義務。」
這意味著馬克搶來的美元理論上也需要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款。
聯邦應納稅所得額通常包括工資、小費、版稅、佣金等合法收入,但IRS也明確指出了非法所得同樣需要納稅。
這是基於老美最高法院1946年對詹姆斯·蘇利文案的裁決,確立了「非法所得也需納稅」的原則。
如果馬克真按要求申報搶劫所得,他需要在1040表格的第21行「其他收入」項下註明這筆錢。
但這樣做無異於自投羅網,向政府提供自己犯罪的證據。
馬克決定不向IRS申報他的「收入」,而是嘗試通過各種方式洗錢。
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好萊塢電影中常見的賭場洗錢。
他選擇的是洛杉磯科默斯賭場,原因無他,就是因為那部他最喜歡的犯罪電影《溫布利計劃》就是在那裡取景的。
他像電影中的傑瑞·溫布利一樣,信心滿滿地購買了巨額賭博籌碼,計劃稍後以「贏錢」為由套現,卻完全忽略了最關鍵的一點:賭場作為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早已不是電影裡那個靠瀟灑動作就能瞞天過海的地方。
更愚蠢的是,他在入場時使用了真實身份證件登記一忘了一年前自己還在銀行反覆培訓的「了解你的客戶」原則。
果然,在他買入籌碼的幾乎同一時間,賭場的人工智慧監測系統就觸發了警報。
巨額現金購買籌碼卻幾乎不下注,行為模式明顯符合「套現洗錢」,資料庫第一時間向FinCEN(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提交了可疑活動報告(SAR),並聯邦調查局駐洛杉磯辦公室也同步收到了通知。
馬克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暴露。他隨後嘗試了其他幾種洗錢方式,但每一條路都早已被現代金融監管系統牢牢堵死。
他嘗試購買加密貨幣,以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能幫他隱藏蹤跡。
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從《2020年反洗錢法》修訂後,所有價值超過1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都必須向IRS報告,交易所也需執行嚴格的客戶身份驗證。
他分批操作的行為再次觸發風控,被標記為「結構化交易」。
他又嘗試將現金分批存入多家銀行,每筆金額略低於1萬美元—這就是典型的「結構化存款」,也正是他以前在銀行工作中經常預警客戶的洗錢手段。
可他不知道的是,銀行現在的監測系統早已智能化,跨行、跨帳戶、短時間、連續性的存款會被自動關聯,一旦識別出拆分存款模式,便會立即上報。
最後他決定購買奢侈品再轉售變現。
他在一家高檔鐘錶店用現金買下兩隻勞力士,但由於缺乏二手市場的交易經驗,他完全選錯了型號其中一款甚至是早已停產的稀有款,極易被追蹤。
他還保留了收據和保證書,「以防將來需要維修」,卻不知道這些正是最直接的證據0
IRS、FBI甚至ATF(美國菸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很快組成了聯合調查組。他們從賭場提供的監控和身份信息入手,迅速鎖定了馬克的身份。
儘管馬克在「行動」時始終覆蓋著犀牛人的外皮,從未暴露真實面容,但他犯下一系列低級錯誤:
他選擇的撤離路線雖然避開了主幹道,卻無意間穿過了一個治安攝像頭密集的舊街區m」
他變身之後仍保留了一些習慣性小動作一比如每次轉身時下意識摸一下右肩,這個細節被行為分析專家捕捉並寫進了側寫報告;
最重要的是,他裝錢用的那個舊旅行包,是從自家衣櫃中隨手拿出的,甚至沒注意到上面還留有一枚模糊的姓名標籤——「M.Thompson」,正是他兩年前參加銀行團建時用的舊行李牌。
調查人員調取了全市智能交通監控、高速公路ETC記錄、地鐵刷卡數據,甚至私人住宅門鈴攝像頭片段,通過人臉識別(儘管他變了身,但步態和體型仍可算法追溯)、聲紋分析(他行動中開口被錄下),在案發後24小時內就將嫌疑人的活動範圍縮小至布魯克林的三個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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