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兩條腿走路
「第一現場呢?鎖了沒有?」
馬爭鳴緊盯著崔楊。
「還沒找到。」崔楊答得乾脆。
許嵐看崔楊臉色不善,擔心兩人又在領導面前槓上,立刻接話:
「但可以肯定,屍體和現場就在柳楊鄉到南湖辦事處這一片!」
「依據呢?」馬爭鳴追問,顯然對這模糊的回答,不太滿意。
「基站定位和道路監控可以交叉印證,」許嵐拿出一摞資料,道:「柳樹林的活動軌跡完全圈死在這個區域,沒出去過。」
馬爭鳴眉頭擰緊:「幾十公里!丘陵、水網、荒地、空心村扎堆!這跟大海撈針有什麼區別?」
「範圍雖大,但能藏屍的地方有限,」許嵐繼續分析,「重點就是柳楊鄉和南湖辦事處的偏遠村組、人跡罕至的角落。」
「有沒有可能,」馬爭鳴拋出質疑,「他在沿途拋完屍,故意開車在這一片兜圈子,誤導我們?」
「不會!」孟川斬釘截鐵,「柳樹林現在穩如泰山,甚至有點挑釁。這說明他對藏屍點有絕對把握!
絕不是隨便扔了,肯定是精心處理過——深埋,或者綁上重物沉了塘、沉了湖!」
「而且,他轉圈越多,暴露的風險也越大。」許嵐接著解釋,「他可能無意識的的圍著現場畫圈圈。」
馬爭鳴手指敲著桌面:「南湖是半山半水,溝塘密布;柳楊鄉看著是平原,荒村廢塘也不少!」
話里話外還是那四個字:
大海撈針!
「困難再多,案子也得辦!」
徐青峰「咔噠」一聲扣上茶杯蓋,目光掃過眾人,「兩條腿走路:
一、搶時間,在放人之前,想辦法撬開柳樹林的嘴;
二、明早調集人手,給我把重點區域一寸寸篩過去。
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政委楊清正也擰緊杯蓋,像是忽然想起什麼,問道:「顧盼兮…是不是有個未成年的兒子?」
「是,」崔楊立刻回應,「昨天打架進了醫院,被他爸領回去了。」
「嗯,」楊清正神色嚴肅,「盯緊這對父子,做好安撫,特別是孩子。絕不能再出因情緒崩潰引發的次生事件!明白嗎?」
「明白!」崔楊答得乾脆利落,「請領導放心!」
楊清正看向對面三人:「行,你們辛苦了,同時也要注意工作紀律。重大情況及時向徐區長匯報。」
徐青峰微微頷首:「向政委和我報都是一樣的。我相信,這塊硬骨頭你們能夠啃得下來!散會。」
馬爭鳴略顯尷尬,想說些什麼還是忍住了,默默收拾東西離開。
三位領導走了,崔楊、許嵐、孟川三人沒動。
孟川看著馬爭鳴的背影消失在門口,壓低聲音問:「領導的意思……是不是不用向馬局匯報了?」
許嵐起身關緊會議室的門,轉過身道:「馬局是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案子上的重大進展,當然也得向他匯報了!」
崔楊「啪」地把筆摔在桌上:「我向他匯報個蛋!屌孩子拿著雞毛當令箭,跟我這兒擺起譜來了!」
孟川和許嵐忍不住輕笑,趕緊起身給崔楊倒水。
「師傅,您消消氣!」許嵐畢恭畢敬的把水杯遞過去。
「就是,」孟川附和,「等這案子結了,喊上老牛一塊去我那釣魚、喝茶、摜蛋、散散心……」
崔楊頓時眉開眼笑:「這可是你說的哈!領導不敢去,我敢去!」
「沒問題,」孟川也笑了,「咱們之間,不違規。」
崔楊擺擺手,神情嚴肅起來:「好了,說正事。有些話領導在時不好說,關起門來咱們好好議議。」
許嵐提議:「要不要找市局刑科所借兩條警犬試試?」
崔楊沉吟:「中間下過雨,氣味干擾大,效果可能打折扣……不過,試試看吧,總比沒有強。」
「那口供呢?連夜突審?」
「讓他先睡會兒,」崔楊老道地說,「凌晨一點喊起來,問兩個小時。省得讓人家說我們搞疲勞審訊,授人以柄。」
孟川想起領導的指令:「那……徐區長要求的地毯式拉網排查?」
崔楊嘆了口氣:「小川啊,不是不想動。領導動動嘴、小兵跑斷腿。
這大熱天的,幾十號人在野地里拉網排查,那真是遭大罪了。而且範圍這麼大,效率也難說。」
許嵐接過話頭,思路清晰:
「我的想法是,優先級還是放在突破口供上。我們按照嫌疑人的供述再去找屍體,那證據鏈上的可信度要高於我們先找到屍體再讓他指認。」
孟川迅速在腦海中構建出了兩個完整的證據鏈模式。
A模式(供述主導型):
->嫌疑人主動供述犯罪事實;
->供述中包含高度隱蔽性細節(如屍體精確位置);
->偵查員根據供述找到屍體;
->屍體狀態、位置、法醫鑑定等客觀證據與供述高度吻合;
->印證供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鎖定嫌疑人。
B模式(物證主導型):
->受害者失蹤;
->排查社會關係鎖定嫌疑人;
->發現屍體(犯罪結果是客觀存在的);
->確定死者身份與死因(法醫進行死亡原因鑑定);
->現場勘查獲取物證痕跡;
->獲取嫌疑人供述/指認/辯解;
->用客觀證據印證或駁斥嫌疑人的陳述;
->形成閉合證據鏈鎖定嫌疑人。
A、B兩種模式在司法實踐中均可成立,但A模式的可信度與證明力通常顯著高於B模式。
A模式的優勢:「先突破口供(尤其包含如屍體位置等隱蔽細節),再依據供述發現關鍵物證」的策略。
其構建的證據鏈在證明力、可信度、排除合理懷疑方面優勢明顯。
它能更有效地證明嫌疑人的主觀明知和犯罪親歷性,是追求高質量證據、打造「鐵案」的理想路徑。
前提是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案,全程錄音錄像,確保程序正義。
B模式特點:「先發現屍體」的證據鏈構建,是一條從結果回溯原因、由客觀證據指向行為人的路徑。
其優勢在於起點明確(屍體作為無可辯駁的犯罪結果),依賴客觀、科學的物證和法醫鑑定結果(證明力強)。
其劣勢在於證明嫌疑人「親歷犯罪」以及克服嫌疑人事後指認環節可能引發的爭議相對困難,對現場原始狀態保護和物證提取完整性的要求極高,且容易給嫌疑人留下辯解空間。
B模式成功關鍵:
1、全面、規範地收集利用現場物證,進行精準、可靠的法醫學及物證技術鑑定;
2、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精確還原嫌疑人活動軌跡;
3、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尤其是訊問和指認環節);
3、通過環環相扣的客觀證據,將嫌疑人與犯罪現場、被害人緊密、排他地聯繫起來,形成無法被合理懷疑推翻的證據鏈。
這樣做,即使嫌疑人拒不認罪,強有力的客觀證據組合(如DNA+動機+軌跡+輔助證據)也可以零口供定罪。
......
馬爭鳴緊盯著崔楊。
「還沒找到。」崔楊答得乾脆。
許嵐看崔楊臉色不善,擔心兩人又在領導面前槓上,立刻接話:
「但可以肯定,屍體和現場就在柳楊鄉到南湖辦事處這一片!」
「依據呢?」馬爭鳴追問,顯然對這模糊的回答,不太滿意。
「基站定位和道路監控可以交叉印證,」許嵐拿出一摞資料,道:「柳樹林的活動軌跡完全圈死在這個區域,沒出去過。」
馬爭鳴眉頭擰緊:「幾十公里!丘陵、水網、荒地、空心村扎堆!這跟大海撈針有什麼區別?」
「範圍雖大,但能藏屍的地方有限,」許嵐繼續分析,「重點就是柳楊鄉和南湖辦事處的偏遠村組、人跡罕至的角落。」
「有沒有可能,」馬爭鳴拋出質疑,「他在沿途拋完屍,故意開車在這一片兜圈子,誤導我們?」
「不會!」孟川斬釘截鐵,「柳樹林現在穩如泰山,甚至有點挑釁。這說明他對藏屍點有絕對把握!
絕不是隨便扔了,肯定是精心處理過——深埋,或者綁上重物沉了塘、沉了湖!」
「而且,他轉圈越多,暴露的風險也越大。」許嵐接著解釋,「他可能無意識的的圍著現場畫圈圈。」
馬爭鳴手指敲著桌面:「南湖是半山半水,溝塘密布;柳楊鄉看著是平原,荒村廢塘也不少!」
話里話外還是那四個字:
大海撈針!
「困難再多,案子也得辦!」
徐青峰「咔噠」一聲扣上茶杯蓋,目光掃過眾人,「兩條腿走路:
一、搶時間,在放人之前,想辦法撬開柳樹林的嘴;
二、明早調集人手,給我把重點區域一寸寸篩過去。
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政委楊清正也擰緊杯蓋,像是忽然想起什麼,問道:「顧盼兮…是不是有個未成年的兒子?」
「是,」崔楊立刻回應,「昨天打架進了醫院,被他爸領回去了。」
「嗯,」楊清正神色嚴肅,「盯緊這對父子,做好安撫,特別是孩子。絕不能再出因情緒崩潰引發的次生事件!明白嗎?」
「明白!」崔楊答得乾脆利落,「請領導放心!」
楊清正看向對面三人:「行,你們辛苦了,同時也要注意工作紀律。重大情況及時向徐區長匯報。」
徐青峰微微頷首:「向政委和我報都是一樣的。我相信,這塊硬骨頭你們能夠啃得下來!散會。」
馬爭鳴略顯尷尬,想說些什麼還是忍住了,默默收拾東西離開。
三位領導走了,崔楊、許嵐、孟川三人沒動。
孟川看著馬爭鳴的背影消失在門口,壓低聲音問:「領導的意思……是不是不用向馬局匯報了?」
許嵐起身關緊會議室的門,轉過身道:「馬局是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案子上的重大進展,當然也得向他匯報了!」
崔楊「啪」地把筆摔在桌上:「我向他匯報個蛋!屌孩子拿著雞毛當令箭,跟我這兒擺起譜來了!」
孟川和許嵐忍不住輕笑,趕緊起身給崔楊倒水。
「師傅,您消消氣!」許嵐畢恭畢敬的把水杯遞過去。
「就是,」孟川附和,「等這案子結了,喊上老牛一塊去我那釣魚、喝茶、摜蛋、散散心……」
崔楊頓時眉開眼笑:「這可是你說的哈!領導不敢去,我敢去!」
「沒問題,」孟川也笑了,「咱們之間,不違規。」
崔楊擺擺手,神情嚴肅起來:「好了,說正事。有些話領導在時不好說,關起門來咱們好好議議。」
許嵐提議:「要不要找市局刑科所借兩條警犬試試?」
崔楊沉吟:「中間下過雨,氣味干擾大,效果可能打折扣……不過,試試看吧,總比沒有強。」
「那口供呢?連夜突審?」
「讓他先睡會兒,」崔楊老道地說,「凌晨一點喊起來,問兩個小時。省得讓人家說我們搞疲勞審訊,授人以柄。」
孟川想起領導的指令:「那……徐區長要求的地毯式拉網排查?」
崔楊嘆了口氣:「小川啊,不是不想動。領導動動嘴、小兵跑斷腿。
這大熱天的,幾十號人在野地里拉網排查,那真是遭大罪了。而且範圍這麼大,效率也難說。」
許嵐接過話頭,思路清晰:
「我的想法是,優先級還是放在突破口供上。我們按照嫌疑人的供述再去找屍體,那證據鏈上的可信度要高於我們先找到屍體再讓他指認。」
孟川迅速在腦海中構建出了兩個完整的證據鏈模式。
A模式(供述主導型):
->嫌疑人主動供述犯罪事實;
->供述中包含高度隱蔽性細節(如屍體精確位置);
->偵查員根據供述找到屍體;
->屍體狀態、位置、法醫鑑定等客觀證據與供述高度吻合;
->印證供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鎖定嫌疑人。
B模式(物證主導型):
->受害者失蹤;
->排查社會關係鎖定嫌疑人;
->發現屍體(犯罪結果是客觀存在的);
->確定死者身份與死因(法醫進行死亡原因鑑定);
->現場勘查獲取物證痕跡;
->獲取嫌疑人供述/指認/辯解;
->用客觀證據印證或駁斥嫌疑人的陳述;
->形成閉合證據鏈鎖定嫌疑人。
A、B兩種模式在司法實踐中均可成立,但A模式的可信度與證明力通常顯著高於B模式。
A模式的優勢:「先突破口供(尤其包含如屍體位置等隱蔽細節),再依據供述發現關鍵物證」的策略。
其構建的證據鏈在證明力、可信度、排除合理懷疑方面優勢明顯。
它能更有效地證明嫌疑人的主觀明知和犯罪親歷性,是追求高質量證據、打造「鐵案」的理想路徑。
前提是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案,全程錄音錄像,確保程序正義。
B模式特點:「先發現屍體」的證據鏈構建,是一條從結果回溯原因、由客觀證據指向行為人的路徑。
其優勢在於起點明確(屍體作為無可辯駁的犯罪結果),依賴客觀、科學的物證和法醫鑑定結果(證明力強)。
其劣勢在於證明嫌疑人「親歷犯罪」以及克服嫌疑人事後指認環節可能引發的爭議相對困難,對現場原始狀態保護和物證提取完整性的要求極高,且容易給嫌疑人留下辯解空間。
B模式成功關鍵:
1、全面、規範地收集利用現場物證,進行精準、可靠的法醫學及物證技術鑑定;
2、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精確還原嫌疑人活動軌跡;
3、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尤其是訊問和指認環節);
3、通過環環相扣的客觀證據,將嫌疑人與犯罪現場、被害人緊密、排他地聯繫起來,形成無法被合理懷疑推翻的證據鏈。
這樣做,即使嫌疑人拒不認罪,強有力的客觀證據組合(如DNA+動機+軌跡+輔助證據)也可以零口供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