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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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光往復,烏飛兔走。

  不覺已是六月底。

  這期間的事情很平淡,孟川也逐漸適應了派出所慢節奏的生活。

  不值班的時候,就做社區工作。

  爭當優秀社區民警。

  每季度、每年都會有考核評比。

  孟川分到了一個村。

  南湖塘村,配備的輔警是李威。

  主要工作就是把社區民輔警的照片貼到千家萬戶,大街小巷。

  考核的時候有一個指標,群眾對於社區民警的知曉率、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平時還要入戶走訪重點人員,穩控精神病人、化解矛盾糾紛。

  孟川算是幸運的,只分到了一個村(社區),他有同學一個人包了三個。

  沒辦法,上面要求一村一警。

  人數不夠的派出所,只能是一個人包好幾個村。

  李威說,「社區工作看似複雜、實則不難。抓鐵留痕、做好台帳就成功了一大半。」

  孟川問,「那剩下的一小半呢?」

  李威笑,「你只管努力,剩下的交給你的老表。」

  所謂「老表」,就是你的靠山、你的後台、你的關係網……

  還有就是「一標三實」工作。

  它是公安機關推進基層治理的基礎信息工程,指標準地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和實有單位四個維度的數據採集與管理體系。

  聽起來就很難搞。

  好在有李威這個「座山雕」!

  各種人和事,他都熟。

  他常說,「孟隊,您就安安心心去釣魚。但凡出了一點岔子,我一頭扎進南湖塘。」

  孟川說,「不至於不至於,考核排名這種事,都有協調空間。不求最好、不要最差,中間位置就行。」

  李威不同意這種中庸之道,「你還年輕,還有進步空間,這事我必須給你爭第一。」

  「那提前謝了!」孟川雖不想爭第一,但也不想打擊李威的積極性。

  南湖塘村有個水庫,

  就叫做南湖塘。

  以前也是河道,後來河道幹流改道,村里在這修建了一個大壩。

  攔蓄上遊河水,形成水庫。

  水域面積有幾千畝,涵蓋周邊數個村。

  經過暗中摸排,孟川發現申河市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根基就是南湖塘水庫。

  王家三兄弟與庫區幾個村委會簽署了99年的超低價合同,拿下了水庫的經營權。

  《民法典》上租賃合同最長是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這些合同顯然有問題。

  只不過,當孟川想深入調查時,很多人慾言又止,不想深談。

  村民似乎很害怕王家兄弟。

  現在是法制社會,又是自媒體時代,他們到底在怕什麼?

  與許嵐的賭約,也是孟川贏了。

  不過,許嵐拖了幾個星期才把警車送過來。

  雙方很愉快的完成了交車儀式。

  一同過來的還有技術室四虎,說是來看望孟川的。

  熟人見面,必須請客。

  孟川喊上李威、王三,找了南湖街道最牛逼、最高檔的生態莊園。

  請眾人小聚了一下。

  結帳時,孟川發現,除去許嵐給的一千塊錢錢,他又搭進去六百。

  真雞賊啊!

  「小川啊!你是不是知道局裡要發文件,禁止占用派出所警車?」許嵐質問。

  「那怎麼可能?我級別不夠,不可能提前知道局裡的文件。」孟川矢口否認。

  「你小子,真雞賊啊!」許嵐輕輕捶了孟川一拳,「你這麼說話,就是提前知道了。」

  「不知道、不知道。」

  孟川打死不承認,這要是認了,許嵐以後不會再給他打賭了。

  眾人不知許嵐與孟川打賭之事,一番詢問之下,都覺得許嵐被坑了。


  在與眾人的聊天中,孟川聽到一個壞消息。

  前幾天,許嵐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李翠花時,檢察院的結論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問題在於,只有李翠花的有罪供述,沒有客觀物證支持。

  而且,檢察院提審李翠花時,她好似在看守所遇到了高人指點。

  突然就開竅了,全盤否認了之前的有罪供述。

  她說王麻子有抽菸的習慣,沒準是他自己抽菸的時候不小心,引燃了床上的被褥。

  現場提取的送檢物證,鑑定報告結論中沒有明確說檢測到汽油、汽油殘留物。

  鑑定人員的解釋是,汽油易揮發、滅火時又被水稀釋了,很難直接檢測到汽油。

  還有就是從燃燒殘留物中檢測汽油殘留物成分,也失敗了。

  火場的環境複雜,很多材料都是從石油中提煉的。

  不檢查出十幾種以上的相同物質,無法下準確結論。

  此外,證據鏈中最重要的一環,汽油從哪裡來的?

  李翠花在三份筆錄中說出了三個不同的答案。

  經核實,她都是瞎編的。

  很明顯她是在隱瞞什麼。

  附近大大小小的加油站也都沒有她的購買記錄,連加油站的監控都查了一遍。

  根本就沒有李翠花的影子。

  而且,沒有特製鐵桶,加油站也不會直接賣散裝汽油。

  唯一可能的汽油來源,就是李翠花的兒子。他拿著王麻子的錢,買了房、買了小汽車。

  完全可以從小汽車油箱裡面把汽油抽出來。

  不過,也沒有直接證據支持。

  在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當天,許嵐就辦了手續,把李翠花轉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有兩種,一是繳納保證金,俗稱財保;二是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俗稱人保。

  取保候審的過程中,還有一個小插曲。

  李翠花的兒子不出面,既不提供財保、也不提供人保。

  李翠花哭著、抹著說,她沒有錢,要不就再把她關進去吧!

  成年嫌疑人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未成年嫌疑人則是人民幣五百元。

  一千塊都沒有,騙誰呢?

  三中隊的夥計一時犯了難,總不能給李翠花辦理監視居住吧?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但是,誰去監視她?

  在實踐中,往往會扯皮。

  誰也不可能24小時跟著她。

  監視居住期間,如果李翠花再次違法犯罪,那要嚴肅追責負責監視居住的民輔警。

  所以,辦案單位經常與戶籍地、常住地、暫住地派出所來回拉扯。

  而,派出所值班期間,也最害怕接到監視居住的文書。

  最後,還是孫浩急眼了。

  拍案而起,劈頭蓋臉的把李翠花罵了一頓。

  李翠花這才老老實實的打電話,讓她兒子過來給她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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