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規則爭辯,四張變一張
眾人順著聲音望去,只見一個身材瘦高的選手從人群中走了出來。
58號,李銳。
李銳此話一出,任務點頓時傳來一陣騷動。
「裁判,我有異議!」
工作人員也稍顯愕然,下意識問道:「你有什麼異議?」
周圍的選手自動給他讓開路,李銳走到桌子前,指著展示板上陳天野的照片,特別是野兔、獐子和紅腹錦雞那幾張。
「任務說了,是投放生肉誘餌吸引動物。大家看看他拍的這些,野兔、錦雞、獐子,這些都是標準的食草動物!它們會被生肉吸引過來嗎?顯然不會!」
「所以,我嚴重懷疑陳天野選手,並沒有在節目組規定的誘餌點附近拍攝,甚至可能用了其他方式吸引這些動物,這違反了利用投放誘餌進行拍攝的規定吧?」
「這幾張食草動物的照片,不應該算數!」
此言一出,現場先是一靜,隨即譁然!
許多原本就因收穫寥寥而心存鬱悶的選手,眼睛頓時亮了。
對啊!
規則只說了投放生肉,可沒說拍到其他方式引來的動物算不算!
陳天野作數的這四張照片裡,三張是食草動物,這的確是個問題。
「有道理啊!」
「生肉能引來兔子?開玩笑吧?」
「要是隨便在哪裡拍到的動物都算,我們也不至於這麼多不合格!」
附和聲開始響起,並且迅速蔓延。
我得不到,你也別想得倒,這是幾乎所有選手的心理偏向。
這本來就是競爭、是比賽,他們並不覺得這麼揪著陳天野的疑點不放,有任何過意不去的。
「放屁!如果有雜食動物,你怎麼知道他是被肉吸引的,還是被其他東西吸引的?」
「那拍出來的照片又算不算?」
張森立馬替陳天野爭辯。
「沒錯,規則只說了投放肉類吸引動物,從來也沒說只能拍被肉類吸引過來的動物吧?還有,拍到的動物是怎麼被吸引來的,這一點又怎麼判定?」
「規則本來就沒有定死。」
楊美麗也開口幫腔道。
陳天野本人倒沒什麼反應。
他只是簡單的以為拍到照片就行,還真沒細琢磨規則。
節目組的工作人員和裁判們也愣住了。
他們制定規則時,確實只考慮了用血腥味吸引肉食或雜食動物,製造刺激的拍攝機會,根本沒想過「非誘餌吸引動物是否有效」。
而且楊美麗說的很對,怎麼判定動物是不是被他們投放的肉類吸引過來的?
別說他們,就是放一群動物專家過來,也很難推斷動物的意圖吧?
這條規則,確實存在模糊地帶。
現場導演和裁判走到一旁去,低聲快速商議著。
如果堅持算數,勢必引起大量選手不滿,影響比賽公平性和後續選手積極性。
可如果直接否決,對陳天野好像又顯然不公平。
權衡片刻,節目組在公平性與積極性中間,選擇了流量和話題。
黑熊走上前沉聲道:「規則表述確實存在不嚴謹之處。為確保最大程度的公平,並尊重所有選手的努力,現就陳天野選手所拍攝的、明顯非食肉動物的三張照片,是否計入有效成績進行全體選手投票表決。」
「每人一票,贊同計入的舉手,反對的不舉手。最終以簡單多數意見為準,節目組將尊重投票結果。」
投票!
此話一出,彈幕不出所料炸了。
直播間大多數觀眾都是向著陳天野的。
節目組當然知道投票對陳天野絕對不利,可他們要的就是這個效果,要的就是觀眾為他鳴不平。
觀眾吵得越凶,彈幕刷的越多,節目才有看點。
投票結果幾乎毫無懸念。
張森和楊美麗立刻舉手,還有另外兩三個對陳天野能力真心佩服,或覺得不該吹毛求疵的選手也猶猶豫豫舉了手。
但更多的選手,都選擇了放下手臂,或直接站在原地不動。
放眼望去,舉手者寥寥無幾。
黑熊面無表情地清點了人數,宣布:「贊同票,5票。反對票,21票。其餘棄權。根據投票結果,陳天野選手所拍攝的野兔、蘇門羚、紅腹錦雞三張照片,不予計入本次任務成績。」
「編號100,陳天野,有效照片一張。」
張森拳頭攥緊,楊美麗咬著嘴唇,兩人眼中滿是不忿。
【黑幕!這特麼絕對是黑幕!】
【投票?讓眼紅的人決定強者該得多少?笑死!】
【節目組規則漏洞,讓選手背鍋?】
【那個58號李銳就是酸雞!自己一張沒拍成,專門找茬!】
【其他選手也是,自己沒本事,就合夥打壓有本事的?】
【垃圾賽制!退錢!(雖然沒花錢)】
聲援陳天野、斥責投票不公、怒罵節目組規則模糊的彈幕瘋狂滾動,熱度空前。
不過,自始至終陳天野都面無表情。
直到工作人員準備宣布今日任務結束,大家解散回各自營地時,他才忽然開口。
「節目組,我想明確知道,接下來的類似任務,或者說整個比賽的評判標準,是否會延續今天的規則。」
「只有被節目組投放的肉食誘餌吸引而來,並且在誘餌點附近拍到的動物,才算有效?」
節目組再次被問住。
這的確是個讓他們難辦的問題。
直接規定「必須是被肉吸引」,那任務會變得極其死板,觀賞性大打折扣。
陳天野白天的經歷已經證明,這項任務要按照死規矩來,會極其無聊,選手一蹲守就是幾十分鐘,一兩個小時。
可要是完全放開...他們剛剛否定陳天野勞動成果的行為,就是在啪啪打自己的臉。
節目組的人討論半天,最後還是做出了狡猾的決定,皮球依舊交給選手來。
「鑑於今日出現的規則理解分歧,為保證後續任務標準統一,節目組現提供兩個方案,由全體選手投票決定。」
黑熊站了出來。
「方案A,嚴格限定。任務目標動物,必須為明顯被節目組投放的肉食類誘餌所吸引,拍攝地點必須在誘餌點核心區域。
評判時,將重點結合動物種類(偏向食肉、食腐或雜食性)、行為(是否明顯被誘餌吸引)及拍攝背景(是否包含誘餌點特徵景物)進行綜合判定。」
「任何一條不符合,不計入有效成績。」
「方案B,徹底放開限制。任務目標動物不限種類,食草、食肉、雜食、鳥類等均可,不限制吸引方式,可以是誘餌,也可以是水源、特殊植物、地形吸引,或純粹運氣偶遇。
拍攝地點不限,只要在七星山比賽區域內就行。
核心評判標準簡化為三條:
1.照片清晰,能辨識物種。
2.拍攝時選手與動物直線距離不超過50米,需有背景參照物可判定。
3.符合基本安全與道德規範,不得主動傷害、挑釁動物。
「現在,就這兩個方案進行投票。每人一票,選擇方案A的站到我的左側,選擇方案B的站到右側。五分鐘考慮時間。」
58號,李銳。
李銳此話一出,任務點頓時傳來一陣騷動。
「裁判,我有異議!」
工作人員也稍顯愕然,下意識問道:「你有什麼異議?」
周圍的選手自動給他讓開路,李銳走到桌子前,指著展示板上陳天野的照片,特別是野兔、獐子和紅腹錦雞那幾張。
「任務說了,是投放生肉誘餌吸引動物。大家看看他拍的這些,野兔、錦雞、獐子,這些都是標準的食草動物!它們會被生肉吸引過來嗎?顯然不會!」
「所以,我嚴重懷疑陳天野選手,並沒有在節目組規定的誘餌點附近拍攝,甚至可能用了其他方式吸引這些動物,這違反了利用投放誘餌進行拍攝的規定吧?」
「這幾張食草動物的照片,不應該算數!」
此言一出,現場先是一靜,隨即譁然!
許多原本就因收穫寥寥而心存鬱悶的選手,眼睛頓時亮了。
對啊!
規則只說了投放生肉,可沒說拍到其他方式引來的動物算不算!
陳天野作數的這四張照片裡,三張是食草動物,這的確是個問題。
「有道理啊!」
「生肉能引來兔子?開玩笑吧?」
「要是隨便在哪裡拍到的動物都算,我們也不至於這麼多不合格!」
附和聲開始響起,並且迅速蔓延。
我得不到,你也別想得倒,這是幾乎所有選手的心理偏向。
這本來就是競爭、是比賽,他們並不覺得這麼揪著陳天野的疑點不放,有任何過意不去的。
「放屁!如果有雜食動物,你怎麼知道他是被肉吸引的,還是被其他東西吸引的?」
「那拍出來的照片又算不算?」
張森立馬替陳天野爭辯。
「沒錯,規則只說了投放肉類吸引動物,從來也沒說只能拍被肉類吸引過來的動物吧?還有,拍到的動物是怎麼被吸引來的,這一點又怎麼判定?」
「規則本來就沒有定死。」
楊美麗也開口幫腔道。
陳天野本人倒沒什麼反應。
他只是簡單的以為拍到照片就行,還真沒細琢磨規則。
節目組的工作人員和裁判們也愣住了。
他們制定規則時,確實只考慮了用血腥味吸引肉食或雜食動物,製造刺激的拍攝機會,根本沒想過「非誘餌吸引動物是否有效」。
而且楊美麗說的很對,怎麼判定動物是不是被他們投放的肉類吸引過來的?
別說他們,就是放一群動物專家過來,也很難推斷動物的意圖吧?
這條規則,確實存在模糊地帶。
現場導演和裁判走到一旁去,低聲快速商議著。
如果堅持算數,勢必引起大量選手不滿,影響比賽公平性和後續選手積極性。
可如果直接否決,對陳天野好像又顯然不公平。
權衡片刻,節目組在公平性與積極性中間,選擇了流量和話題。
黑熊走上前沉聲道:「規則表述確實存在不嚴謹之處。為確保最大程度的公平,並尊重所有選手的努力,現就陳天野選手所拍攝的、明顯非食肉動物的三張照片,是否計入有效成績進行全體選手投票表決。」
「每人一票,贊同計入的舉手,反對的不舉手。最終以簡單多數意見為準,節目組將尊重投票結果。」
投票!
此話一出,彈幕不出所料炸了。
直播間大多數觀眾都是向著陳天野的。
節目組當然知道投票對陳天野絕對不利,可他們要的就是這個效果,要的就是觀眾為他鳴不平。
觀眾吵得越凶,彈幕刷的越多,節目才有看點。
投票結果幾乎毫無懸念。
張森和楊美麗立刻舉手,還有另外兩三個對陳天野能力真心佩服,或覺得不該吹毛求疵的選手也猶猶豫豫舉了手。
但更多的選手,都選擇了放下手臂,或直接站在原地不動。
放眼望去,舉手者寥寥無幾。
黑熊面無表情地清點了人數,宣布:「贊同票,5票。反對票,21票。其餘棄權。根據投票結果,陳天野選手所拍攝的野兔、蘇門羚、紅腹錦雞三張照片,不予計入本次任務成績。」
「編號100,陳天野,有效照片一張。」
張森拳頭攥緊,楊美麗咬著嘴唇,兩人眼中滿是不忿。
【黑幕!這特麼絕對是黑幕!】
【投票?讓眼紅的人決定強者該得多少?笑死!】
【節目組規則漏洞,讓選手背鍋?】
【那個58號李銳就是酸雞!自己一張沒拍成,專門找茬!】
【其他選手也是,自己沒本事,就合夥打壓有本事的?】
【垃圾賽制!退錢!(雖然沒花錢)】
聲援陳天野、斥責投票不公、怒罵節目組規則模糊的彈幕瘋狂滾動,熱度空前。
不過,自始至終陳天野都面無表情。
直到工作人員準備宣布今日任務結束,大家解散回各自營地時,他才忽然開口。
「節目組,我想明確知道,接下來的類似任務,或者說整個比賽的評判標準,是否會延續今天的規則。」
「只有被節目組投放的肉食誘餌吸引而來,並且在誘餌點附近拍到的動物,才算有效?」
節目組再次被問住。
這的確是個讓他們難辦的問題。
直接規定「必須是被肉吸引」,那任務會變得極其死板,觀賞性大打折扣。
陳天野白天的經歷已經證明,這項任務要按照死規矩來,會極其無聊,選手一蹲守就是幾十分鐘,一兩個小時。
可要是完全放開...他們剛剛否定陳天野勞動成果的行為,就是在啪啪打自己的臉。
節目組的人討論半天,最後還是做出了狡猾的決定,皮球依舊交給選手來。
「鑑於今日出現的規則理解分歧,為保證後續任務標準統一,節目組現提供兩個方案,由全體選手投票決定。」
黑熊站了出來。
「方案A,嚴格限定。任務目標動物,必須為明顯被節目組投放的肉食類誘餌所吸引,拍攝地點必須在誘餌點核心區域。
評判時,將重點結合動物種類(偏向食肉、食腐或雜食性)、行為(是否明顯被誘餌吸引)及拍攝背景(是否包含誘餌點特徵景物)進行綜合判定。」
「任何一條不符合,不計入有效成績。」
「方案B,徹底放開限制。任務目標動物不限種類,食草、食肉、雜食、鳥類等均可,不限制吸引方式,可以是誘餌,也可以是水源、特殊植物、地形吸引,或純粹運氣偶遇。
拍攝地點不限,只要在七星山比賽區域內就行。
核心評判標準簡化為三條:
1.照片清晰,能辨識物種。
2.拍攝時選手與動物直線距離不超過50米,需有背景參照物可判定。
3.符合基本安全與道德規範,不得主動傷害、挑釁動物。
「現在,就這兩個方案進行投票。每人一票,選擇方案A的站到我的左側,選擇方案B的站到右側。五分鐘考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