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店面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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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要結束,新學期即將到來。

  要收學費。

  有新學期的學費、書費、晚自習費、試卷費、水費等等,還有暑假時期的補課費……總共達到了972元。

  張琦有點犯愁。

  資金不夠啊!

  他手裡就5000塊錢,還得做生意呢,大餅都畫出去了好幾張。

  還好,學校很人性,這只是提前通知。

  預防的就是一些貧困家庭短時間內拿不出這麼多錢,半個月內交費就可以,個別的甚至可以延期三個月,以便有足夠的時間來籌措。

  課間,班主任把張琦叫了出去。

  班主任是個四十多歲的大叔,兼職年級主任,算是個小領導。

  很有責任心。

  至少對張琦這樣的好學生,格外的關心。

  「張琦,你家庭條件怎麼樣?」

  班主任帶他去了自己的辦公室。

  「還行。」

  張琦不明白他的意思。

  班主任皺著眉頭,「你父母離婚了?對你有沒有影響?」

  張琦笑道:「老師,這你不用擔心。」

  班主任點了點頭,很嚴肅的說道:「我這什麼意思呢……我這話你出去了不要跟別人說,我這是對你一個人的話。」

  「好。」

  張琦看出了他的重視。

  班主任低聲道:「你的學習成績很好,可是按照往年慣例,二中的清華北大,每年也就六七個。你的學習成績在年級七八名,想去清北,難度很大。」

  張琦道:「老師你放心,我會努力的!」

  「有些事情,單靠努力不夠,還得有外力。」

  班主任顯然沒把他當普通學生對待。

  「啊?」

  張琦狐疑。

  班主任正色道:「是這樣,每年,省里都會評選出一批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三好學生。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不知道。」

  張琦沒關注過這些。

  班主任道:「這跟數學、物理、化學的奧賽競賽一樣,就跟體育生、藝術生、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的待遇一樣。」

  「啊?」張琦面色微變,反應過來,「高考加分?」

  班主任沉聲道:「高中應屆畢業生,如果是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或者省級三好學生,可以高考加20分。如果你能有20分的高考加分,考上清華北大,就有了很大的機會。」

  「這麼多?!」

  張琦深吸了一口氣,感覺見到了高考水面下的世界。

  班主任眯起眼睛,緩緩道:「不過,不是誰都有資格拿到省級的政策鼓勵。每年,二中最多也就是四個名額,有時候就只有三個。」

  「我能爭取這個名額?」

  張琦聽出了他的意思,卻不敢相信。

  這樣的好處,可不會落在普通人身上,這應該是很多有關係有背景的子弟進名校的一個綠色通道。

  「不是沒機會!」

  班主任今年成了年級主任,作為高三的年級主任,對這類獎項評選就有了一定的話語權。

  張琦有點心動,「我要怎麼做?」

  「第一,要穩住成績!要保住年級前十的成績,成績不行,什麼努力都沒用。學校的這幾個寶貴名額,就是為了確保清華北大。」

  班主任知道他最近跟文科班的女生走的很近,又專門提了一嘴,不要早戀。

  張琦就覺得沒戲了。

  成績肯定保不住。

  開學後的月考,就得露餡。

  班主任隨後又說:「回去跟你父母談談,讓他們準備10萬塊錢……想爭這個名額不容易,一些關鍵時候,還是得花點錢。」

  「好!」張琦乾脆利落的答應下來,「老師,下午兩節課後,我就請假離校,去找我爸媽。」

  「可以。」班主任給了他假,又額外囑咐,「張琦,這件事非常重要,告訴你的父母,一定要重視起來。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三好學生的評選,9月份開始,延續到11月末。到了12月份省教育廳核實,就最終確定下來了。時間很緊!」


  「明白!」

  張琦拿到了假條,離開了學校,卻不是找父母。

  而是去找律師事務所。

  請對方擬一份通用型的《店面轉讓合同》。

  律師是一位女士,姓李。

  「你是二中學生?」

  李律師見他還穿著校服,有些驚訝。

  張琦笑道:「對,想在二中附近租一家店,做點小生意。」

  李律師很嚴肅的說:「那隻靠一紙合同可不夠,還得查核房屋產權、明確合同條款,還要有財務核查、資金監管以及各種附加保障。店鋪轉讓,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張琦不想跟她發生摩擦,就笑著說:「沒關係,學校附近的店鋪,都是老實人,沒那麼多壞心眼。」

  「那你可想錯了,現在的社會很複雜。」李律師就很是關切,「你想租店面,家裡給你準備了不少錢吧?萬事開頭難,第一步一定要走穩。」

  「你這邊怎麼收費?」

  張琦明白她的意思,無非就是想全程跟著,多賺點錢。

  擬個合同,收費只有50元。

  如果她收費合理,請她跟著,也不是不行。

  「一個小時300元。」李律師就很想抓住這個學生客戶,「這個價格,放眼整個唐川,都是公平合理的,你不吃虧。」

  張琦可沒那麼多錢養她,婉拒道:「不用了,店鋪老闆我都熟悉,不會有人鑽空子的,有一個合同就行。」

  「行,那你有需要了,隨時聯繫我。」

  李律師給了他一張名片,開始幫他擬定店鋪的轉讓合同。

  張琦又提出要求:「這份合同,有三個重點。」

  「你說。」

  「第一,截止日期是9月30號。」

  「嗯。」

  「第二,訂金500元。如果買家在截止期前,沒有完成交易,則訂金給賣家所有。」

  「嗯。」

  李律師就有些小驚訝,心說這高中生還挺明白的,怪不得年紀輕輕就要做生意呢。

  張琦接著說:「第三,違約金條款。如果賣家在截止期前,拒絕交易或者放棄交易,則要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5萬太多了,4萬吧,4萬元的違約金。」

  「啊?」

  李律師就愣了一下。

  這合同不對等啊!

  明顯是乙方吃虧。

  張琦道:「就這樣,按照這個思路,擬定合同吧。要有充足的法律效力,如果賣方放棄交易,還不給違約金,就得打官司,要確保能贏的那種。」

  「有合同保證,打官司肯定能贏。」

  李律師覺得這都是小事。

  她關注的是這合同背後的可能,以她的職業直覺,怎麼感覺這個年輕的高中生,不干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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