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找李剛
「阿婉,給我轉點錢。」
林立差點忘記了,現在他銀行那邊的所有債務都還清了,現在卡里有錢也不會被直接扣走了。
「哦,要多少?」
林立想了想,道:「轉三五千吧,應該夠了!」
「那行,我給你轉兩萬吧,剩下的錢你留在身上花,一個大男人,身上沒點錢怎麼行!」
陳婉並沒有問林立要做什麼,而是拿起手機,直接就給林立轉了兩萬。
事實上,早在他們結婚後,林立所賺的每一分錢就已經開始交給她保管了。
這也是他們當地人那種「大男人主義」的毛病,在林立看來,作為一個男人,就得撐起一個家,賺到的每一分錢就應該花在家裡。
男主外,女主內,所以自己所賺的每一分錢都會交到陳婉手裡。
「阿業,你電動車今天早上不用吧?」
「哥,你要用就拿去用,我沒啥事,今天不出門。」
林業躺在沙發上刷著手機。
昨晚收到了嫂子的轉帳,43700,心裡正美著呢!
「對了,哥,今天什麼時候再去趕海?」
「今晚吧,到時候可能去別的地方趕海,嗯...等我通知吧!」
說完,林立便騎著林業的電動車去鎮上了。
他先是到一家茶葉店,買了兩斤上好的大紅袍,又買了兩瓶茅台,隨後又去水果店買了一些水果。
本來,他只想買兩斤茶葉而已,但陳婉給轉了兩萬,他便直接買多了兩瓶茅台。
之後,他才來到鎮上派出所門口的智能櫃處,將兩斤大紅袍和兩瓶茅台存放了進去。
「你好,同志,請問有什麼能幫到你的嗎?」
一個民警看著手提水果的林立,眉頭皺起,開口問道。
「你好同志,我是來找李剛叔的,我爸是剛叔的戰友,他歲數大了,出行不便,讓我替他老人家來看看他。」
「哦哦,你是來找李所的呀,這邊請。」
想到是自己誤會了人家,民警的態度變得恭敬了起來。
人家是老戰友的兒子來看自己的所長,老戰友之間,人家送點水果怎麼啦?
而且,這些上過戰場的老前輩,可是他最尊敬的人。
「這就是我們李所的辦公室。」民警同志對著林立說了一聲,又敲了敲門,將林立帶了進去。
「李所,您戰友的兒子來看你。」
「哦?」
李剛定睛一看,眼前一米八出頭的小子,眉眼之間竟有幾分自己老班長的影子。
「你是...林國強老班長的兒子,林立?」
「剛叔,您眼神真好,這麼多年不見了,都還認得出我來。」
林立笑著應道。
「哈哈哈,是呀,上次見面還是你小子高中畢業的時候,想起你小子小的時候,我還抱過你呢,還被你小子賞了一身童子尿。」
「剛叔,那都是什麼陳年爛芝麻的事了,您還記那些幹嘛?」
「來,快坐。」
李剛招呼著林立坐下,「小楊,這裡沒什麼事了,你先出去忙吧!」
「好的李所。」
名叫小楊的民警點了點頭,退出了辦公室。
「你小子不是在鵬城嗎?今天怎麼有時間來看我?」
「這不是回老家當漁民了嗎,想著剛叔在鎮上辦公,就過來看看叔了,順便來請假叔一些問題。」
「我就知道你小子無事不登三寶殿,說吧,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的?」
李剛眼睛炯炯有神的看著林立,「先說好,必須是不違反原則和律法的事,否則你叔我也幫不了。」
「哪有那麼嚴重,就是一些小問題。」
林立有自知之明,當然也不會幹一些不法之事,更不會去讓他爸的戰友難做。
「是這樣的,剛叔,我想請問一下,就是被人偷拍了,發到朋友圈,這對我造成了一些影響,我想知道這樣的事情,構不構成犯罪?」
林立心裡其實也沒底,他查過了,像這樣的事情,處罰可能很輕。
「哦,你詳細說說?」
就這樣,林立把村里三房那些人偷拍自己趕海視頻和照片發朋友圈的事,告訴了李剛。
當然,也隱瞞了自己所獲的事情。
聽完林立所言,李剛沉思了一會,隨後眼神如鷹般,銳利的盯著林立,不答反問。
「阿立呀,你老實告訴叔,你是不是趕海的時候捕撈了比較多的魚獲?」
沒等林立回答,他又急忙補充了一句,「沒有捕撈許可證的話,要是捕撈到數量較大的魚獲,可是違法的!」
林立聞言,心中一動,李剛對他果然還是比較照顧的。
他要是不說後面這一句的話,自己確實沒有意識到這方面的問題。
「要是沒有捕撈許可證的話,依據《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
「叔,我們也就是普通的趕海,再說,阿業、阿平他們都是有著捕撈許可證的,而且,收穫也不大。」
林立連忙開口說道。
開什麼玩笑,這些收穫都是林平和弟弟林業幫著自己運回家的,當然也算是他們的捕撈所得,關自己什麼事?
他倆以前都是漁民,都趕過海,是有捕撈許可證的,倒是自己,可得找時間將這一系列的證件都給辦理下來才行。
「那就好,不過你小子想要當漁民,就得注意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該辦理的證件一件都不能少,而且有些國家保護動物什麼的,也得注意一下,可別一不小心中招了。」
李剛抿了口茶,繼續開口道:
「依據你剛才所說,就你手機上的這些截圖,你們村這些人沒經過你同意偷拍你的照片和視頻並上傳到朋友圈,的確是違法行為。」
「不過,像他們這樣的行為,最多可能也就處五日以下的拘留和罰款500元而已,你確定要報案?」
林立沉吟了一下,堅定道:
「對,李叔,我確定要報案!」
雖然處罰的比較輕,但林立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500元是小事,但能讓他們拘留5天,也能暫時解林立一時之氣了。
「叔,那像那些散播謠言的呢?就是我剛回家,村里就有人散播造謠,說我在外面如何如何,對我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同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像他們這種散布他人隱私、造謠、偷拍、偷窺或者竊聽等等的,情節要是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罰款500。」
李剛頓了一下,「不過,你得有證據。」
「像你手機的截圖,算是侵犯你肖像權的證據,但那些造謠的,你得有人證才行。」
「叔,有的,他們不懂法,整天在我們村榕樹下散播謠言,很多人都看到了......」
......
在這裡給大家科普一下,許多朋友在質疑釣魚、趕海要不要證的事,說實話,一般的我不知道,但像主角這樣,捕撈量比較大的,還要交易買賣的,那是需要捕撈許可證的。
林立差點忘記了,現在他銀行那邊的所有債務都還清了,現在卡里有錢也不會被直接扣走了。
「哦,要多少?」
林立想了想,道:「轉三五千吧,應該夠了!」
「那行,我給你轉兩萬吧,剩下的錢你留在身上花,一個大男人,身上沒點錢怎麼行!」
陳婉並沒有問林立要做什麼,而是拿起手機,直接就給林立轉了兩萬。
事實上,早在他們結婚後,林立所賺的每一分錢就已經開始交給她保管了。
這也是他們當地人那種「大男人主義」的毛病,在林立看來,作為一個男人,就得撐起一個家,賺到的每一分錢就應該花在家裡。
男主外,女主內,所以自己所賺的每一分錢都會交到陳婉手裡。
「阿業,你電動車今天早上不用吧?」
「哥,你要用就拿去用,我沒啥事,今天不出門。」
林業躺在沙發上刷著手機。
昨晚收到了嫂子的轉帳,43700,心裡正美著呢!
「對了,哥,今天什麼時候再去趕海?」
「今晚吧,到時候可能去別的地方趕海,嗯...等我通知吧!」
說完,林立便騎著林業的電動車去鎮上了。
他先是到一家茶葉店,買了兩斤上好的大紅袍,又買了兩瓶茅台,隨後又去水果店買了一些水果。
本來,他只想買兩斤茶葉而已,但陳婉給轉了兩萬,他便直接買多了兩瓶茅台。
之後,他才來到鎮上派出所門口的智能櫃處,將兩斤大紅袍和兩瓶茅台存放了進去。
「你好,同志,請問有什麼能幫到你的嗎?」
一個民警看著手提水果的林立,眉頭皺起,開口問道。
「你好同志,我是來找李剛叔的,我爸是剛叔的戰友,他歲數大了,出行不便,讓我替他老人家來看看他。」
「哦哦,你是來找李所的呀,這邊請。」
想到是自己誤會了人家,民警的態度變得恭敬了起來。
人家是老戰友的兒子來看自己的所長,老戰友之間,人家送點水果怎麼啦?
而且,這些上過戰場的老前輩,可是他最尊敬的人。
「這就是我們李所的辦公室。」民警同志對著林立說了一聲,又敲了敲門,將林立帶了進去。
「李所,您戰友的兒子來看你。」
「哦?」
李剛定睛一看,眼前一米八出頭的小子,眉眼之間竟有幾分自己老班長的影子。
「你是...林國強老班長的兒子,林立?」
「剛叔,您眼神真好,這麼多年不見了,都還認得出我來。」
林立笑著應道。
「哈哈哈,是呀,上次見面還是你小子高中畢業的時候,想起你小子小的時候,我還抱過你呢,還被你小子賞了一身童子尿。」
「剛叔,那都是什麼陳年爛芝麻的事了,您還記那些幹嘛?」
「來,快坐。」
李剛招呼著林立坐下,「小楊,這裡沒什麼事了,你先出去忙吧!」
「好的李所。」
名叫小楊的民警點了點頭,退出了辦公室。
「你小子不是在鵬城嗎?今天怎麼有時間來看我?」
「這不是回老家當漁民了嗎,想著剛叔在鎮上辦公,就過來看看叔了,順便來請假叔一些問題。」
「我就知道你小子無事不登三寶殿,說吧,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的?」
李剛眼睛炯炯有神的看著林立,「先說好,必須是不違反原則和律法的事,否則你叔我也幫不了。」
「哪有那麼嚴重,就是一些小問題。」
林立有自知之明,當然也不會幹一些不法之事,更不會去讓他爸的戰友難做。
「是這樣的,剛叔,我想請問一下,就是被人偷拍了,發到朋友圈,這對我造成了一些影響,我想知道這樣的事情,構不構成犯罪?」
林立心裡其實也沒底,他查過了,像這樣的事情,處罰可能很輕。
「哦,你詳細說說?」
就這樣,林立把村里三房那些人偷拍自己趕海視頻和照片發朋友圈的事,告訴了李剛。
當然,也隱瞞了自己所獲的事情。
聽完林立所言,李剛沉思了一會,隨後眼神如鷹般,銳利的盯著林立,不答反問。
「阿立呀,你老實告訴叔,你是不是趕海的時候捕撈了比較多的魚獲?」
沒等林立回答,他又急忙補充了一句,「沒有捕撈許可證的話,要是捕撈到數量較大的魚獲,可是違法的!」
林立聞言,心中一動,李剛對他果然還是比較照顧的。
他要是不說後面這一句的話,自己確實沒有意識到這方面的問題。
「要是沒有捕撈許可證的話,依據《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
「叔,我們也就是普通的趕海,再說,阿業、阿平他們都是有著捕撈許可證的,而且,收穫也不大。」
林立連忙開口說道。
開什麼玩笑,這些收穫都是林平和弟弟林業幫著自己運回家的,當然也算是他們的捕撈所得,關自己什麼事?
他倆以前都是漁民,都趕過海,是有捕撈許可證的,倒是自己,可得找時間將這一系列的證件都給辦理下來才行。
「那就好,不過你小子想要當漁民,就得注意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該辦理的證件一件都不能少,而且有些國家保護動物什麼的,也得注意一下,可別一不小心中招了。」
李剛抿了口茶,繼續開口道:
「依據你剛才所說,就你手機上的這些截圖,你們村這些人沒經過你同意偷拍你的照片和視頻並上傳到朋友圈,的確是違法行為。」
「不過,像他們這樣的行為,最多可能也就處五日以下的拘留和罰款500元而已,你確定要報案?」
林立沉吟了一下,堅定道:
「對,李叔,我確定要報案!」
雖然處罰的比較輕,但林立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500元是小事,但能讓他們拘留5天,也能暫時解林立一時之氣了。
「叔,那像那些散播謠言的呢?就是我剛回家,村里就有人散播造謠,說我在外面如何如何,對我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同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像他們這種散布他人隱私、造謠、偷拍、偷窺或者竊聽等等的,情節要是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罰款500。」
李剛頓了一下,「不過,你得有證據。」
「像你手機的截圖,算是侵犯你肖像權的證據,但那些造謠的,你得有人證才行。」
「叔,有的,他們不懂法,整天在我們村榕樹下散播謠言,很多人都看到了......」
......
在這裡給大家科普一下,許多朋友在質疑釣魚、趕海要不要證的事,說實話,一般的我不知道,但像主角這樣,捕撈量比較大的,還要交易買賣的,那是需要捕撈許可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