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勝者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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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胤植有著近乎絕對的自信。

  他相信這天下的人心,本就被一個「利」字驅動。

  只要天下還有活人,就永遠有人為利所用。

  他手裡便有取之不盡的棋子。

  真正的重點,始終在江西。

  江西鄉紳掌握著怎樣的資源,怎樣的力量,他比任何人都清楚。

  ……

  安遠縣。

  縣衙被徹底清空。

  不論是原本的官吏,還是作證的所謂「受害者父女」,盡數被押往京城。

  可就在李邦華抵達安遠的第二日。

  登聞鼓……被敲響了。

  縣衙門前,無數百姓跪伏在地。

  李邦華走出縣衙。

  一名老者率先叩首,高聲道:

  「大人!

  我等田地被侵占,已無活路。

  還望大人為我等做主!」

  李邦華看著他,語氣平穩。

  「有何冤屈,細細道來。」

  老者抬頭,聲音哽咽。

  「我等原為軍籍,乃衛所軍屯。

  可田產被人侵占,無以為生。

  只得離開衛所,來安遠開荒。

  雖苦,可尚有朝廷救濟,勉強餬口。

  可那些貴人們,又盯上了我等開荒的田地……」

  百姓紛紛附和,哭訴聲一片。

  最終,老者咬牙拋出了最關鍵的一句。

  「侵占我等田地者,名叫李長祥!」

  他顫抖著雙手,將一疊契約高高舉起。

  「這是我等與李長祥簽訂的售賣契約,請大人明察!」

  這一刻,所有人的目光,全都落在李邦華身上。

  人群後方,何宗聖嘴角緩緩勾起。

  你不是一到任就清空縣衙嗎?

  你不是要做清官,留名青史嗎?

  那就看看,當事情落到你兒子頭上,你還能不能站得直。

  證據是真的,人證物證俱全。

  只要你有半點猶豫,就會被拖進早已準備好的無底深淵。

  而你以為,我們只拉攏了你兒子一人?

  李邦華接過契約,一頁頁翻看。

  臉色逐漸陰沉。

  單單遞到他手裡的契約,便已兩千餘頃。

  人群中,王寅眼底掠過一抹精光。

  清官好做,戰場殺敵殉國也不難。

  可一旦牽涉至親之人。

  世上,又有幾人能做到大義滅親?

  更何況,這些契約之中,還夾著一張殺手鐧。

  李廷諫。

  李邦華七旬高齡的老父親。

  當那熟悉的親筆簽名映入眼帘時。

  李邦華的瞳孔,驟然一縮。

  這一瞬間,王寅眼底的笑意更盛。

  李邦華以孝聞名。

  如今想把他老父親摘出來,只能依靠他們這些人。

  李邦華抬頭,聲音低沉。

  「證據……屬實?」

  老者當即叩首。

  「小人句句屬實,不敢有半字虛言!」

  李邦華點頭。

  臉色難看至極。

  「既證據確鑿。

  錦衣衛,即刻前往吉水,拿人押送京城受審!

  所侵占田地,即刻丈量,交由地方府衙歸還百姓!」

  這一刻,何宗聖與王寅心中同時冷笑。

  不過是色厲內荏罷了。

  先穩民心。

  後面,自然還有迴旋的餘地。


  該他們出面「勸一勸」了。

  可還未等何宗聖邁步。

  李邦華的聲音,再次響起。

  冷。

  冷得讓人頭皮發麻。

  「依大明律,軍戶不得擅離衛所。

  未持都指揮司路引者,以逃兵論處。

  你們的路引,在何處?」

  何宗聖抬起的右腳,僵在半空。

  那老者,以及跪伏在地的百姓,齊齊愣住。

  明初嚴令:

  私離衛所者,清軍法也為根捕。

  意思是,全力抓捕,一直到抓到為止。

  如若抓不到,便拿其家人或同族人頂替。

  此法,自萬曆之後,早已名存實亡。

  可……律法並未廢止。

  民不舉,官不究之事,被李邦華點破。

  「這……當時……未曾……來得及……」

  老者語無倫次。

  李邦華冷哼一聲。

  「如此說來,你等皆無路引?

  來人!

  全部拿下,交由江西總兵統一處置!」

  這一刻,何宗聖的右腳,縮了回去。

  王寅眼底的嘲諷與得意,瞬間消失。

  他們做夢也沒想到,李邦華竟如此決絕,不留一點迴旋餘地。

  這是真要把自己的兒子,父親全都拿了。

  也要丈量田地,歸還於民。

  可一旦丈量開始,必然爆發連鎖反應。

  丟地之人,會蜂擁而至。

  這些還不是最可怕的。

  軍戶不得離開衛所,那這些年參加鄉紳團練的人,算什麼?

  逃兵?

  那這些人只能退出團練,返回原籍。

  而一旦返回原籍,他們最大的倚仗,也就沒了。

  原本被迫答題之人,竟成了出題之人。

  而且,這題……無解。

  祖寬,已磨刀霍霍。

  那些四川籍官員,眼睛血紅,恨不得生撕了他們。

  麻煩了。

  誰也沒想到,一個小小安遠縣,

  竟成了撬動江西根基的支點。

  必須立刻上報!

  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可更糟的,還在後面。

  原本在江西被楊三「餵飽」,所有版面都被買下的《明刊》。

  突然爆出安遠縣之事。

  限令,軍戶半月內回歸原籍。

  逾期不歸者,親眷連坐,斬立決!

  江西,徹底亂了。

  但並不是按,衍聖公的方式亂起來的。

  李長祥、李廷諫被押,侵占田地歸還於民的消息傳開。

  隨後,陝西、河南、湖廣等地的「銀貸購田法」,在江西境內迅速流傳。

  那些地方,百姓已開始種植番薯。

  而江西百姓,此前卻幾乎無人知曉。

  留給江西鄉紳的時間,不多了。

  只有半個月。

  與此同時,孫應元,率勇衛營入浙江衢州府。

  左良玉大軍,前壓長沙府茶陵縣。

  祖大壽兵臨,黃州府麻城縣。

  蕭雲舉前壓,福建汀州府。

  盧象昇揮軍,進入廣東南雄府。

  半月不降,大軍平蹚。

  國家,才是這世上最暴力的機器。

  正如崇禎所言,有些人已經忘了,皇權二字意味著什麼。

  哪一個皇帝的英明神武,不是踩著屍山血海殺出來的?

  勝者稱之為平叛。


  敗者才被寫進史書,喚作革命。

  祖寬麾下戰兵不斷調動,奉旨巡行各地,宣讀詔令。

  凡半月不歸原籍者,一律按逃兵論處,就地清繳。

  贛州知府彭期生率先在贛州境內展開行動。

  丈量土地,清查田地歸屬。

  江西布政使葉秉敬,在李長祥、李廷諫被帶走之後,也動了起來。

  做他早就想做,卻一直做不了的,全省丈量土地,重核田冊。

  這一次,他做成了。

  ……

  李邦華在江西。

  祖寬的大軍在江西。

  錦衣衛在江西。

  四面大軍合圍,壓力如山。

  那些原本依附鄉紳、加入團練的軍戶開始陸續回返原籍。

  崇禎的刀尚未落下,江西引以為傲的鄉紳團練,已自行潰散七成。

  輿論,有時比刀兵更利。

  隨著明刊持續發力,朝廷的政令在江西迅速發酵。

  百姓這才發現,原來他們被騙了這麼多年。

  甚至連陛下許諾,「大明永不增賦」,都被人刻意遮蔽。

  四川調來的官員也開始發力。

  新官到任,最怕被地方勢力架空。

  可如今,李邦華在。

  祖寬的大軍在。

  錦衣衛在。

  四周重兵合圍,百姓歸附,大批官員被拿下。

  這些原本只能坐冷板凳的新官,終於掌握了實權。

  其中一人,名叫鍾如意。

  崇禎親自將他放在南昌府同知的位置上。

  這一日,鍾如意帶人出府。

  他要去找一個人。

  楊三。

  此人幾乎壟斷了南昌府,乃至半個江西的酒樓、絲綢與藥鋪。

  巨富。

  同時也惡名昭著。

  想用正常名義拿下楊三,幾無可能。

  他無惡不作,卻牢牢攥著太多人的飯碗。

  鍾如意上任之初,楊三便給了他一個,極難堪的下馬威。

  整個南昌府,無一人敢站出來指證楊三。

  鍾如意心裡清楚。

  走常規流程,只會被拖死。

  所以,他今日來抓楊三的罪名便是。

  你偷了本官的雞。

  而且,已經被你吃進了肚子裡。

  如此巨富,他的餐桌上會不會有雞?

  一定有。

  那這隻雞,就是你偷的。

  你不認?

  好。

  只要剖開你的肚子,本官自然能讓這隻雞開口講話。

  不信?

  「來人,把他肚子給本官剖了。」

  楊三終於明白過來。

  這不是辦案。

  這是算帳。

  可他不敢發作。

  時局不允許。

  楊三冷笑。

  偷就偷了。

  一隻雞而已,最多賠錢了事。

  「我認了,那雞是我偷的,又能如何?」

  鍾如意抬手,指向身旁酒樓。

  「這是你的產業?」

  楊三滿臉不屑。

  「正是小人產業,合理合法,該交的稅銀一文不少。」

  在他眼裡,鍾如意不過是黔驢技窮。

  偷雞?

  笑話。

  鍾如意不急不惱,從袖中緩緩取出一冊《大明律》。

  「按律,盜竊已行而不得財,笞五十,免刺。」


  楊三嗤笑一聲。

  五十荊條?

  算個屁。

  鍾如意繼續開口。

  「然,得財者,以一主為重,並髒論罪。

  初犯,左臂刺『盜賊』二字。

  再犯,右臂刺字。

  三犯者,絞。」

  老朱的律法,從來不給第四次機會。

  楊三依舊不以為意。

  刺字?

  他刀尖舔血過來的,會怕?

  直到鍾如意合上律書,說出下一句話。

  「既然你承認這酒樓是你的。

  那這隻雞,自然是放在酒樓中售賣。

  按明律,常人盜取官財,得銀八十貫者,絞。」

  鍾如意抬手,指向酒樓內懸掛的水牌。

  「老參燉雞,售價八十兩。

  不多不少,正好當絞。」

  他是誰?

  南昌府同知。

  他的雞,不是私產。

  而是府衙代養。

  妥妥的官財。

  得財者,以一主為重,並髒論罪。

  你若只是偷來吃,打一頓也就算了。

  可你放進酒樓售賣,那便是得財。

  楊三臉色終於變了。

  「你陷害我!

  我不服!」

  鍾如意搖頭。

  「證據已確鑿。」

  他轉頭,看向掌柜。

  「此雞乃髒物。

  都誰吃了?」

  掌柜驚恐搖頭。

  鍾如意嘆了口氣。

  「食髒者,視為從犯。

  來,本官這有份名單,你指一指。」

  名單展開。

  其上,儘是南昌府的富商,實權官員。

  雞,只是餐桌上的美味。

  可在鍾如意的手中,它成了殺人的利刃。

  找到鐵證再抓人,是最笨、也是最慢的辦法。

  當死亡近在眼前,求生欲便會瘋狂滋長。

  想活命?

  可,但得咬人,把幕後之人供出來。

  「供出來,饒你一命。」

  這話,若出自旁人口中,自然毫無分量。

  但從一個能用「一隻雞」,判你死刑的人嘴裡說出來。

  分量,相當於聖旨。

  於是。

  南昌府,被一隻雞……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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