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亡者之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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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上午九點整,審判長落座,手中的法槌敲了一下。

  那聲響不大,卻透過法庭頂部的拾音器,灌進了全網幾千萬人的耳朵里。

  「冀州聶遠故意殺人案再審,現在開庭。」

  審判長的聲音沉穩,語速不快。他翻開卷宗扉頁,目光從合議庭兩位陪審法官臉上掃過,然後落向代理人席。

  陸誠坐在代理人席的左側,黑色西裝,白襯衫,沒打領帶。

  面前攤著三份卷宗和一台翻開的筆記本電腦,屏幕亮著但他沒看。

  夏晚晴坐在他右手邊,雙馬尾扎得利落,桃花眼盯著正前方的審判台。

  她穿了件灰色的職業西裝裙,裙擺卡在膝蓋上方兩寸。左手邊摞了一疊標註了紅色便簽的文件,右手握著簽字筆,筆帽還沒拔。

  法庭正上方的國徽下面,三塊超大液晶屏幕處於待機狀態,藍色背景上是最高法的院徽水印。

  左側旁聽席的最前排,坐著一排穿便裝的人。

  居中那個,五十出頭,藏青色夾克,頭髮梳得一絲不苟。坐姿板正,雙手擱在膝蓋上,下巴微微揚著。

  周正國。

  他身後跟著兩個冀州市局的人,一個翻著手機殼,一個低頭看地面。三個人誰都不跟旁邊說話。

  周正國的目光從審判台移到代理人席,在陸誠身上停了不到一秒,就收回去了。嘴角繃著,面部肌肉一點餘暇都沒有。

  辯方席位上,高律師——四十多歲,花白頭髮剪得很短,金絲眼鏡架在鼻樑上。

  他面前堆了厚厚一摞辯護材料,至少有三指寬。

  開庭前他把眼鏡摘下來擦了兩遍,擦完重新架上,翻開最上面那份文件,鋼筆在首頁空白處畫了個圈。

  他沒抬頭看對面。

  審判長的聲音再次響起:「請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書記員站起來,照本宣科。法庭規矩該怎麼念就怎麼念,旁聽人員不得錄音錄像,不得喧譁,不得鼓掌。

  念完了,審判長點了下頭。

  「本案被告人聶遠已於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被執行死刑。」

  審判長的語氣沒有變化,但這句話落在法庭里,空氣都跟著沉了一截。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席位保留,由其法定代理人張桂芬到庭。」

  所有的鏡頭,齊刷刷轉向被告席。

  被告席上沒有人。

  那張深色的木椅空著。椅子前面的桌面上,端端正正立著一個相框。黑白照片。

  聶遠。

  十九歲。

  照片是從他家那個鏽鐵盒裡翻拍的,工廠大門前的合影被裁切過,只留下最左邊那個舉著汽水瓶的男孩。

  瘦,眼睛亮,笑得露出一排牙。

  相框旁邊放著一杯清水。

  張桂芬坐在被告席右側的家屬位上。她今天穿了件洗褪色的藍布衫,頭髮用黑皮筋扎在腦後,灰白的髮絲從鬢角躥出來。

  兩隻手死死捂著嘴,十根變形的手指扣在一起,整個人弓著背,肩膀一抽一抽地抖。

  沒有哭聲。

  一聲都沒有。

  全網幾千萬人看著那張空椅子和那個黑白相框,彈幕在兩秒之內刷滿了屏幕。但沒有人打字調侃,沒有人發表情包。

  清一色的同一句話——

  「他本來應該坐在那裡的!」

  「十九歲,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就死了。」

  「張阿姨,今天,你兒子會清白的。」

  片刻後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

  「現在由公訴人宣讀再審抗訴書。」

  秦知語站了起來。

  黑色西裝,扣子繫到最上面那顆,丹鳳眼平視前方。她手裡捏著一份紅色封皮的文件,A4紙,不算厚,七頁。

  她沒有低頭看稿。

  「審判長、審判員,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冀刑初字第080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聶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改判。」


  她的語速比平時慢了半拍,每個字咬得乾淨。

  「第一,原審定罪的核心證據——被告人聶遠的有罪供述,存在重大合法性疑問。訊問筆錄顯示,三次訊問均在凌晨進行,單次訊問時長超過十四小時,且全程無律師在場。」

  「第二,原審判決認定的作案工具為'紅色連衣裙',與法醫鑑定報告中記載的'藍色工裝'存在根本性矛盾。兩份由司法機關出具的官方文件,對同一關鍵物證的描述截然相反。」

  秦知語頓了一下,目光掃過辯方席位。

  「第三,原審判決未能提供任何將被告人聶遠與犯罪現場直接關聯的客觀物證。沒有DNA,沒有指紋,沒有毛髮,沒有體液。」

  她轉向法庭正上方的大屏幕。

  「請審判長准許投影原審核心物證清單。」

  審判長點頭。

  屏幕亮了。一張表格占滿了整塊液晶屏。

  表格左列是證據編號,右列是證據內容。總共九項。

  第一項:被告人有罪供述。

  第二項:現場勘查筆錄。

  第三項:法醫鑑定報告。

  第四項:證人證言(兩份)。

  第五項至第九項:現場照片、足跡鑑定、繩結痕跡分析、提取物清單、辨認筆錄。

  秦知語拿起雷射筆,紅色光點落在表格的最後一列。

  「請各位注意,物證清單第五至九項中,沒有任何一項包含被告人聶遠的生物檢材。換句話說——」

  她關掉雷射筆,聲音壓下來。

  「認定聶遠有罪的全部客觀基礎,就是他自己說的那三份口供。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一件物證能夠證明聶遠到過案發現場,接觸過被害人,或者實施過犯罪行為。」

  辯方席位上,高律師的鋼筆在紙面上快速劃了兩行字。

  他抬起頭,舉起右手。

  「審判長,辯方有異議。」

  審判長看向他:「請講。」

  高律師站了起來,他的聲音沉穩,不慌不忙。

  「公訴人方才指出原審缺乏生物痕跡證據,辯方不否認這一客觀事實。但懇請合議庭注意一個前提——本案發生在一九九四年。」

  他翻開面前的材料,抽出一份裝訂好的文件。

  「二十一年前,基層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條件極為有限。DNA鑑定技術在國內的推廣應用始於一九九八年,而本案案發於一九九四年。

  當時冀州市局不具備DNA提取與比對的技術能力,這是有據可查的歷史事實。」

  他抬起頭看向審判台。

  「以今天的技術標準去苛責二十一年前的偵查行為,就等同於拿高鐵的速度去要求一輛牛車。物證提取不全,是時代的局限,不是辦案的過錯。以此倒推原審判決在實體上存在錯誤,於法無據。」

  高律師說完,坐了回去。他合上文件,鋼筆擱在桌面上,姿態從容。

  陸誠靠在椅背上,沒動。

  夏晚晴的簽字筆帽被她拔了下來,在材料空白處快速寫了幾個字,推到陸誠面前。

  陸誠低頭掃了一眼,沒有表情變化。

  審判長和兩名陪審法官交換了意見,低聲交談了約二十秒。

  「辯方提出的'歷史技術局限性'抗辯,涉及對原審證據標準的評價問題,合議庭認為具有一定的抗辯效力。」

  審判長的語氣中規中矩。

  「控辯雙方圍繞該爭議焦點繼續舉證、質證。」

  彈幕炸了一波。

  「什麼意思?這都能擋住?」

  「牛車那個比方打得真他媽噁心。」

  「別急別急,陸誠還沒開口呢!」

  「秦檢加油!把那幫人的臉皮扒下來!」

  法庭外面,走廊盡頭。

  雷虎靠在牆邊,兩條胳膊抱在胸前。一米九五的塊頭把半邊過道都堵死了,左臉上那道刀疤在走廊的白熾燈下格外瘮人。

  他的視線釘在電梯口方向,一動不動。


  走廊另一頭,周毅背靠消防栓箱站著,寸頭,面色冷淡,右手自然垂在腰側。

  從開庭前二十分鐘開始,已經有三撥人從電梯口走過來,在法庭門口晃了一圈又折回去。

  其中兩個穿夾克的男人步伐節奏和眼神掃動的方式,一看就是受過訓練的。

  雷虎沒攔他們,就站在那兒。

  他不需要攔。

  那兩個人走到距離雷虎五米的位置就停了,互相對視一眼,扭頭走了。腳步比來的時候快了一倍。

  周毅從口袋裡摸出一顆薄荷糖丟進嘴裡,嚼碎了咽下去。

  「老班長,第三撥了。」雷虎的聲音很輕。

  周毅嗯了一聲,沒多說。

  他的視線從走廊收回來,落在法庭緊閉的大門上,門縫裡漏出來的燈光在地磚上畫了一條細線。

  門裡面的戰場,他們插不上手。

  但門外面——

  一隻蒼蠅都別想飛進去。

  法庭內。

  秦知語站在公訴人席位上,手掌摁著桌面。

  高律師的那套說辭在她的預料之中。技術局限性,時代差異,不能苛責歷史——

  這些話翻來覆去就那幾句,換個案子她能背出對方接下來要說什麼。

  但審判長採納了對方的抗辯效力。

  程序上沒毛病。合議庭要保持中立,控辯雙方的主張都得給機會展開,這是再審的基本規則。

  秦知語深吸了一口氣。

  她低頭,從桌面上拿起一份新的申請書。藍色封皮,左上角蓋著最高檢的圓章。

  「審判長,公訴人申請傳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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