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結果
第172章 結果
古代雖然有律法,但大多數百姓都是不懂法的。
就是許多官員對大宋律法都不太清楚,更別說這些尋常百姓了。
民間常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由此可見百姓對律法的認知有多淺薄。
即便是古代律法,也不是殺人就一定要償命。
百姓本就不懂,而律法又是文人編纂的,並沒有那麼通俗易懂。
因此之前刑部官員在反駁時,雖然引用了很多律法條文,但百姓只明白了他說那些官員所犯之事,按照律法不該判死刑。
至於為什麼他們就不明白了。
但中年男子講述時,他們卻聽明白了,那些官員為什麼該死。
刑部官員當即反駁,和中年男子爭辯了起來。
然而很快就被中年男子給懟的啞口無言。
熊明忠臉色一沉,看向剩下的幾個官員。
那些官員得到指令,也紛紛加入。
中年男子這邊也有幾人加入,那些刑部官員依舊不是對手。
王安石面無表情,心裡對趙睿卻很少敬佩。
他真不知道趙睿是怎麼想到,讓他找一些訴棍來和刑部官員辯論律法的。
沒錯,此時和刑部那些官員爭辯律法的,都是開封府有明的訴棍。
所謂訴棍,用後世的話來說,就是律師。
律師是有法律所必然會催生出的一個群體。
普通百姓大多不識字,哪裡懂什麼律法。
即便是一些地主鄉紳,也不懂這些。
若是遇上什麼事需要見官,就需要訴棍了。
要說世上最了解律法的,肯定是這些訴棍。
別看刑部掌管著律法的修訂增補,但封建王朝的律法,在開國之初修繕確定後,後面幾乎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動。
就是當初制定大宋律法的人在世,也不可能辯的過這些訴棍,更何況是這些只是死記硬背記下律法的官員了。
沒辦法,訴棍靠的就是對法律的了解和找出法律的漏洞,為自己的金主辯護。
制定律法的,哪裡辯的過天天研究律法漏洞的訴棍。
別看他們在解釋法律條文,可實際上這種行為更是一種心理暗示。
他們在解釋律法條文時,會著重解釋對自己一方有利的點。
然後再說自己一方的當事人,符合這一項或者多項。
這種做法其實有些斷章取義的嫌疑,但對於不懂律法,甚至不太了解律法的人來說,卻非常有用。
因為他們雖然斷章取義,但在律法條文中又確實存在。
而他們辯護的人,也確實符合這些條件。
在不懂律法的人眼裡,那就是有道理。
而對於一些律法中比較模糊的概念,他們又會引用之前朝代的一些律法和案件來進行佐證。
這可苦了刑部那些官員了,他們熟讀大宋律法,但對別的朝代的律法可缺乏了解。
一些律法不夠明確的,他們聽了這些訴棍的論述,都覺得有道理。
若不是知道這件事的影響,他們甚至都有種認輸的想法。
沒辦法,真的辯不過啊。
最終,經過近一個時辰的辯論,得出了一個結果。
開封府衙關於那些官員的判決,只是稍微重了點,其餘並沒有任何問題。
熊明忠聽到結果,徹底懵了。
真要按照這個結果,原本判了斬立決並棄於市的那些官員,最好的結果就是絞刑。
而原本判絞刑的官員,則是流放三千里。
真要按照這麼判,好像也算是贏了,畢竟改判了,而且比原本的判決都罪降一等。
可這件事的本質在於不殺文官,殺一個和殺十個根本沒有多大區別。
王安石有些不好意思道:「本官之前確實判的重了些,這都是吃了對律法不夠了解的虧,事後本官會向太子殿下請罪。
熊尚書,本官決定將那些官員原本的判決都降一等,楚林三人該為斬立決,其他人則流放三千里,你看意下如何?」
熊明忠聞言回過神來,看了王安石一眼。
王安石微笑道:「如今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熊尚書若是不認同,可以讓他們繼續論一論。」
「不必了。」
熊明忠說道:「此事事關重大,本官需要仔細考量一番。」
「既然如此,那就擇日再審。」王安石答應的倒是非常痛快。
熊明忠一愣,他本以為王安石此時占據著上風,會拒絕他的話。
他在話出口的時候,就已經在思考,若是王安石拒絕,該如何說。
卻沒想到王安石居然答應的這麼痛快。
當聽到大堂外傳來的唏噓聲,他才明白王安石的用意。
從那些百姓的神情不難看出,他們都是支持處死那些官員的。
隨著這次重審結束,剛剛堂上發生的事,也會傳開。
他已經能夠想像到,消息傳開後,他要面臨著多少謾罵了。
可明知道如此,他也沒有退路。
一旦他現在同意,這件事就沒有任何轉換的餘地了。
這其中的後果,不是他能夠承擔的。
王安石當即宣布結束這次的重審,命人把觀審的百姓疏散。
熊明忠從開封府離開後,就直接去了知政堂,把事情告訴了韓章。
韓章聽完,沉默了許久,一時間不知道如何辦才好。
「大相公,此事該如何是好?」熊明忠見韓章一直不說話,忍不住催問道。
韓章回過神來,說道:「你暫時別急,我這就去見殿下!」
「大相公,此事要快,我可拖不了多久了。」熊明忠說道。
朝中對於官家殺不殺文官,其實是持三個態度的。
極少數的人,反對的只是濫殺,官員所犯之罪理應處死,他們並不反對。
有一部分則是並不是特別在意,認為即便官家可以殺文官,刀也落不到他們身上。
另一部分的人,則是堅決想要維護不殺文官的規矩,將其形成祖制。
畢竟他們就算沒做什麼虧心事,但他們的子孫後代還是要做官的。
萬一將來子孫後代犯了事呢?
熊明忠就是認為無所謂的,他自然也許不殺文官成為祖制。
但即便不成,他也不會堅持。
他父親可是在相公的位置上致仕的,當初退下了的時候,官家還把橙園給他父親暫住養老。
直到他父親回鄉,才歸還給皇家。
當然,這和橙園皇家不常用有關。
橙園是後周時期的皇家別院,當時後周還是割據勢力,皇家別院也比較小。
太祖在位時,還曾經去暫住過,到了太宗後,一直荒廢著。
古代雖然有律法,但大多數百姓都是不懂法的。
就是許多官員對大宋律法都不太清楚,更別說這些尋常百姓了。
民間常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由此可見百姓對律法的認知有多淺薄。
即便是古代律法,也不是殺人就一定要償命。
百姓本就不懂,而律法又是文人編纂的,並沒有那麼通俗易懂。
因此之前刑部官員在反駁時,雖然引用了很多律法條文,但百姓只明白了他說那些官員所犯之事,按照律法不該判死刑。
至於為什麼他們就不明白了。
但中年男子講述時,他們卻聽明白了,那些官員為什麼該死。
刑部官員當即反駁,和中年男子爭辯了起來。
然而很快就被中年男子給懟的啞口無言。
熊明忠臉色一沉,看向剩下的幾個官員。
那些官員得到指令,也紛紛加入。
中年男子這邊也有幾人加入,那些刑部官員依舊不是對手。
王安石面無表情,心裡對趙睿卻很少敬佩。
他真不知道趙睿是怎麼想到,讓他找一些訴棍來和刑部官員辯論律法的。
沒錯,此時和刑部那些官員爭辯律法的,都是開封府有明的訴棍。
所謂訴棍,用後世的話來說,就是律師。
律師是有法律所必然會催生出的一個群體。
普通百姓大多不識字,哪裡懂什麼律法。
即便是一些地主鄉紳,也不懂這些。
若是遇上什麼事需要見官,就需要訴棍了。
要說世上最了解律法的,肯定是這些訴棍。
別看刑部掌管著律法的修訂增補,但封建王朝的律法,在開國之初修繕確定後,後面幾乎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動。
就是當初制定大宋律法的人在世,也不可能辯的過這些訴棍,更何況是這些只是死記硬背記下律法的官員了。
沒辦法,訴棍靠的就是對法律的了解和找出法律的漏洞,為自己的金主辯護。
制定律法的,哪裡辯的過天天研究律法漏洞的訴棍。
別看他們在解釋法律條文,可實際上這種行為更是一種心理暗示。
他們在解釋律法條文時,會著重解釋對自己一方有利的點。
然後再說自己一方的當事人,符合這一項或者多項。
這種做法其實有些斷章取義的嫌疑,但對於不懂律法,甚至不太了解律法的人來說,卻非常有用。
因為他們雖然斷章取義,但在律法條文中又確實存在。
而他們辯護的人,也確實符合這些條件。
在不懂律法的人眼裡,那就是有道理。
而對於一些律法中比較模糊的概念,他們又會引用之前朝代的一些律法和案件來進行佐證。
這可苦了刑部那些官員了,他們熟讀大宋律法,但對別的朝代的律法可缺乏了解。
一些律法不夠明確的,他們聽了這些訴棍的論述,都覺得有道理。
若不是知道這件事的影響,他們甚至都有種認輸的想法。
沒辦法,真的辯不過啊。
最終,經過近一個時辰的辯論,得出了一個結果。
開封府衙關於那些官員的判決,只是稍微重了點,其餘並沒有任何問題。
熊明忠聽到結果,徹底懵了。
真要按照這個結果,原本判了斬立決並棄於市的那些官員,最好的結果就是絞刑。
而原本判絞刑的官員,則是流放三千里。
真要按照這麼判,好像也算是贏了,畢竟改判了,而且比原本的判決都罪降一等。
可這件事的本質在於不殺文官,殺一個和殺十個根本沒有多大區別。
王安石有些不好意思道:「本官之前確實判的重了些,這都是吃了對律法不夠了解的虧,事後本官會向太子殿下請罪。
熊尚書,本官決定將那些官員原本的判決都降一等,楚林三人該為斬立決,其他人則流放三千里,你看意下如何?」
熊明忠聞言回過神來,看了王安石一眼。
王安石微笑道:「如今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熊尚書若是不認同,可以讓他們繼續論一論。」
「不必了。」
熊明忠說道:「此事事關重大,本官需要仔細考量一番。」
「既然如此,那就擇日再審。」王安石答應的倒是非常痛快。
熊明忠一愣,他本以為王安石此時占據著上風,會拒絕他的話。
他在話出口的時候,就已經在思考,若是王安石拒絕,該如何說。
卻沒想到王安石居然答應的這麼痛快。
當聽到大堂外傳來的唏噓聲,他才明白王安石的用意。
從那些百姓的神情不難看出,他們都是支持處死那些官員的。
隨著這次重審結束,剛剛堂上發生的事,也會傳開。
他已經能夠想像到,消息傳開後,他要面臨著多少謾罵了。
可明知道如此,他也沒有退路。
一旦他現在同意,這件事就沒有任何轉換的餘地了。
這其中的後果,不是他能夠承擔的。
王安石當即宣布結束這次的重審,命人把觀審的百姓疏散。
熊明忠從開封府離開後,就直接去了知政堂,把事情告訴了韓章。
韓章聽完,沉默了許久,一時間不知道如何辦才好。
「大相公,此事該如何是好?」熊明忠見韓章一直不說話,忍不住催問道。
韓章回過神來,說道:「你暫時別急,我這就去見殿下!」
「大相公,此事要快,我可拖不了多久了。」熊明忠說道。
朝中對於官家殺不殺文官,其實是持三個態度的。
極少數的人,反對的只是濫殺,官員所犯之罪理應處死,他們並不反對。
有一部分則是並不是特別在意,認為即便官家可以殺文官,刀也落不到他們身上。
另一部分的人,則是堅決想要維護不殺文官的規矩,將其形成祖制。
畢竟他們就算沒做什麼虧心事,但他們的子孫後代還是要做官的。
萬一將來子孫後代犯了事呢?
熊明忠就是認為無所謂的,他自然也許不殺文官成為祖制。
但即便不成,他也不會堅持。
他父親可是在相公的位置上致仕的,當初退下了的時候,官家還把橙園給他父親暫住養老。
直到他父親回鄉,才歸還給皇家。
當然,這和橙園皇家不常用有關。
橙園是後周時期的皇家別院,當時後周還是割據勢力,皇家別院也比較小。
太祖在位時,還曾經去暫住過,到了太宗後,一直荒廢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