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章 李佳佳對線侯亮平
漢東省檢察院,侯亮平辦公室接待區。
李佳佳站在侯亮平面前,神情冷靜,眼神銳利,與她在機場華美的外表形成鮮明對比。
侯亮平則是一貫的公事公辦模樣。
李佳佳率先開口,語氣平靜但帶著不容置疑的法律依據。
「侯局長,我申請探視我的母親,歐陽菁。」
侯亮平帶著公式化地回應。
「李佳佳同志,你母親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正在關鍵偵查階段。
按照規定,現階段不允許家屬探視。」
李佳佳微微挑眉,神情冷靜,寸步不讓。
「侯局長,依據《看守所條例》,我作為在押嫌疑人歐陽菁的直系親屬,正式提交探視申請。
這個行為本身,是合法合規的吧?」
侯亮平面無表情,語氣強硬。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了案件的調查工作需要,你的申請,予以駁回。」
李佳佳輕笑一聲,帶著譏諷。
「侯局長駁回的理由,真是冠冕堂皇。
你您是擔心我們母女二人在全程監控的探視間裡,用暗語『串供』嗎?
還是說,你手裡有證據,能證明我李佳佳也與您調查的案件有關聯?」
侯亮平眼神銳利,但沒有立即回答。
李佳佳步步緊逼,「好,既然侯局長依法駁回我的申請。
那麼,也請你依法行事,先給我出具一份書面的《駁回探視申請通知書》。」
侯亮平眉頭緊皺,
「你這是什麼意思?」
李佳佳邏輯清晰,言辭犀利。
「我的意思很明白。我當然知道偵查期間『一般不能』探視,但法律也規定了『經辦案機關批准』可以探視。
這說明它不是絕對禁止,而是需要審批。
我擁有申請的權利,您擁有審批的權力。
現在你行使權力駁回了我的申請,我尊重。
但依據程序正義,你必須對我的申請有一個明確的、書面的行政決定。
請侯局長出具加蓋公章的駁回書,並請在文書上明確寫明駁回所依據的《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以及基於何種『調查需要』做出的此項決定。
這不過分吧?否則,你今天口頭駁回,我明天再來申請,你再口頭駁回,這程序豈不成了兒戲?
還是說,你侯局長辦事,習慣於心證,不需要留下文字痕跡?」
這番話,將侯亮平逼到了必須遵循程序的角落。
出具書面文件,就意味著他的決定將被記錄在案,需要經得起後續的審查和質疑。
他不知道李佳佳要他留下文字痕跡想要做什麼?是不是李達康的手段。
侯亮平臉色陰沉,盯著李佳佳,沉默了幾秒。
他意識到這個女孩不僅懂法,更精通於利用程序來施加壓力。
「李佳佳,你是在教我做事?」
李佳佳毫不退縮,迎著他的目光。
「不敢。我只是在請求侯局長,依法行政。
如果你拿不出駁回的書面決定,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我的探視申請在程序上並未被正式拒絕?
那我是否可以現在、立刻、就在這裡,等待您的『批准』?」
氣氛瞬間凝固,侯亮平深知,在這個問題上,李佳佳站在了程序正確的一方。
如果他堅持不出具文書,事情鬧大,一個「違反程序、拒絕保障家屬合法權益」的帽子扣下來,對他和檢察院的形象都極為不利。
侯亮平深吸一口氣,強壓怒火,對身邊的書記員說。
「給她開一份《駁回申請通知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此為虛構條款),理由寫『因案件偵查需要,暫不予批准探視』。」
說完,他不再看李佳佳,就要離開。
「侯局長別忙?我母親歐陽菁,目前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同時,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而作為直系親屬,我雖然不能直接會見,但有權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並有權為其委託辯護人。
我現在,以直系親屬的身份,要求行使知情權。
並明確我母親是否已委託,或是否需要我代為委託辯護律師。這,合乎程序吧?」
李佳佳精準引用法條,將問題從「情感探視」拔高到了「行使法定權利」。
侯亮平眉頭微皺,意識到對方有備而來。
「案件情況涉及偵查秘密,暫時不能透露。
委託律師的事情,歐陽菁本人會提出,不勞你費心。」
「好,那請侯局長再開一份,《不允家屬知情通知》,請註明引用法律條款。」
李佳佳再次提到。
侯亮平深吸一口氣,「案件情況,需要整理。」
「好,侯局長,我們明天再見。」
李佳佳說完,轉身離開,姿態從容不迫。
侯亮平看著她離去的背影,臉色鐵青,他知道,這個麻煩,遠沒有結束。
李佳佳離開後,侯亮平站在窗前,眉頭緊鎖。
侯亮平按下內部通話鍵:「亦可,你來一下。」
陸亦可很快推門進來。
「侯局,你找我?
怎麼,那個李佳佳……有什麼問題嗎?」
侯亮平轉過身,沒有回答,而是吩咐道。
「亦可,去查一下,這個李佳佳,在美國這幾年,具體學的是什麼專業。」
陸亦可更加不解,「你懷疑她?她一個剛回國的學生,能有什麼問題?是因為她今天來要求探視?」
侯亮平走到辦公桌後坐下,手指無意識地敲著桌面,語氣帶著一絲被精準冒犯後的警覺。
「問題?她現在看起來當然沒問題。
她剛才,沒用哭鬧,沒用她父親的身份施壓,而是用程序、用法律條文,給我來了一招。
每一步都卡在點上,要書面通知,談知情權。」
侯亮平抬起頭,看著陸亦可。
「我不知道她今天這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僅僅是為了見她媽一面?還是……有別的意圖。
去查清楚她的背景,尤其是學術背景。我要知道她的思維方式是從哪裡來的。」
陸亦可領會了侯亮平的擔憂,「明白了,我馬上去查。」
一段時間後,陸亦可拿著剛列印出來的資料回到辦公室。
陸亦可將資料遞給侯亮平,語氣帶著一絲匯報工作的嚴謹,也有一絲發現新情況的恍然。
「侯局,查清楚了。李佳佳,六年前赴美留學。
本科主修設計,但系統輔修了藝術經濟法。
現在是設計專業研究生二年級,研究古代服飾的現代化改良設計。
以及……創新設計的法律方向,重點關注智慧財產權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法律實務。」
侯亮平一邊聽,一邊快速瀏覽著資料,當聽到「藝術經濟法」和「法律方向」時,他的手指停頓了一下。
陸亦可看著侯亮平的反應,意味深長地補充了一句,語氣半是感慨,半是預警。
「侯局,這個李佳佳,思維模式縝密,善於利用規則,而且對法律條款有超出常人的敏感和運用能力。
這路子……你不覺得眼熟嗎?」
陸亦可頓了頓,說出了那個意味深長地判斷:
『這又是個『江市長』。
李佳佳站在侯亮平面前,神情冷靜,眼神銳利,與她在機場華美的外表形成鮮明對比。
侯亮平則是一貫的公事公辦模樣。
李佳佳率先開口,語氣平靜但帶著不容置疑的法律依據。
「侯局長,我申請探視我的母親,歐陽菁。」
侯亮平帶著公式化地回應。
「李佳佳同志,你母親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正在關鍵偵查階段。
按照規定,現階段不允許家屬探視。」
李佳佳微微挑眉,神情冷靜,寸步不讓。
「侯局長,依據《看守所條例》,我作為在押嫌疑人歐陽菁的直系親屬,正式提交探視申請。
這個行為本身,是合法合規的吧?」
侯亮平面無表情,語氣強硬。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了案件的調查工作需要,你的申請,予以駁回。」
李佳佳輕笑一聲,帶著譏諷。
「侯局長駁回的理由,真是冠冕堂皇。
你您是擔心我們母女二人在全程監控的探視間裡,用暗語『串供』嗎?
還是說,你手裡有證據,能證明我李佳佳也與您調查的案件有關聯?」
侯亮平眼神銳利,但沒有立即回答。
李佳佳步步緊逼,「好,既然侯局長依法駁回我的申請。
那麼,也請你依法行事,先給我出具一份書面的《駁回探視申請通知書》。」
侯亮平眉頭緊皺,
「你這是什麼意思?」
李佳佳邏輯清晰,言辭犀利。
「我的意思很明白。我當然知道偵查期間『一般不能』探視,但法律也規定了『經辦案機關批准』可以探視。
這說明它不是絕對禁止,而是需要審批。
我擁有申請的權利,您擁有審批的權力。
現在你行使權力駁回了我的申請,我尊重。
但依據程序正義,你必須對我的申請有一個明確的、書面的行政決定。
請侯局長出具加蓋公章的駁回書,並請在文書上明確寫明駁回所依據的《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以及基於何種『調查需要』做出的此項決定。
這不過分吧?否則,你今天口頭駁回,我明天再來申請,你再口頭駁回,這程序豈不成了兒戲?
還是說,你侯局長辦事,習慣於心證,不需要留下文字痕跡?」
這番話,將侯亮平逼到了必須遵循程序的角落。
出具書面文件,就意味著他的決定將被記錄在案,需要經得起後續的審查和質疑。
他不知道李佳佳要他留下文字痕跡想要做什麼?是不是李達康的手段。
侯亮平臉色陰沉,盯著李佳佳,沉默了幾秒。
他意識到這個女孩不僅懂法,更精通於利用程序來施加壓力。
「李佳佳,你是在教我做事?」
李佳佳毫不退縮,迎著他的目光。
「不敢。我只是在請求侯局長,依法行政。
如果你拿不出駁回的書面決定,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我的探視申請在程序上並未被正式拒絕?
那我是否可以現在、立刻、就在這裡,等待您的『批准』?」
氣氛瞬間凝固,侯亮平深知,在這個問題上,李佳佳站在了程序正確的一方。
如果他堅持不出具文書,事情鬧大,一個「違反程序、拒絕保障家屬合法權益」的帽子扣下來,對他和檢察院的形象都極為不利。
侯亮平深吸一口氣,強壓怒火,對身邊的書記員說。
「給她開一份《駁回申請通知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此為虛構條款),理由寫『因案件偵查需要,暫不予批准探視』。」
說完,他不再看李佳佳,就要離開。
「侯局長別忙?我母親歐陽菁,目前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同時,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而作為直系親屬,我雖然不能直接會見,但有權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並有權為其委託辯護人。
我現在,以直系親屬的身份,要求行使知情權。
並明確我母親是否已委託,或是否需要我代為委託辯護律師。這,合乎程序吧?」
李佳佳精準引用法條,將問題從「情感探視」拔高到了「行使法定權利」。
侯亮平眉頭微皺,意識到對方有備而來。
「案件情況涉及偵查秘密,暫時不能透露。
委託律師的事情,歐陽菁本人會提出,不勞你費心。」
「好,那請侯局長再開一份,《不允家屬知情通知》,請註明引用法律條款。」
李佳佳再次提到。
侯亮平深吸一口氣,「案件情況,需要整理。」
「好,侯局長,我們明天再見。」
李佳佳說完,轉身離開,姿態從容不迫。
侯亮平看著她離去的背影,臉色鐵青,他知道,這個麻煩,遠沒有結束。
李佳佳離開後,侯亮平站在窗前,眉頭緊鎖。
侯亮平按下內部通話鍵:「亦可,你來一下。」
陸亦可很快推門進來。
「侯局,你找我?
怎麼,那個李佳佳……有什麼問題嗎?」
侯亮平轉過身,沒有回答,而是吩咐道。
「亦可,去查一下,這個李佳佳,在美國這幾年,具體學的是什麼專業。」
陸亦可更加不解,「你懷疑她?她一個剛回國的學生,能有什麼問題?是因為她今天來要求探視?」
侯亮平走到辦公桌後坐下,手指無意識地敲著桌面,語氣帶著一絲被精準冒犯後的警覺。
「問題?她現在看起來當然沒問題。
她剛才,沒用哭鬧,沒用她父親的身份施壓,而是用程序、用法律條文,給我來了一招。
每一步都卡在點上,要書面通知,談知情權。」
侯亮平抬起頭,看著陸亦可。
「我不知道她今天這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僅僅是為了見她媽一面?還是……有別的意圖。
去查清楚她的背景,尤其是學術背景。我要知道她的思維方式是從哪裡來的。」
陸亦可領會了侯亮平的擔憂,「明白了,我馬上去查。」
一段時間後,陸亦可拿著剛列印出來的資料回到辦公室。
陸亦可將資料遞給侯亮平,語氣帶著一絲匯報工作的嚴謹,也有一絲發現新情況的恍然。
「侯局,查清楚了。李佳佳,六年前赴美留學。
本科主修設計,但系統輔修了藝術經濟法。
現在是設計專業研究生二年級,研究古代服飾的現代化改良設計。
以及……創新設計的法律方向,重點關注智慧財產權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法律實務。」
侯亮平一邊聽,一邊快速瀏覽著資料,當聽到「藝術經濟法」和「法律方向」時,他的手指停頓了一下。
陸亦可看著侯亮平的反應,意味深長地補充了一句,語氣半是感慨,半是預警。
「侯局,這個李佳佳,思維模式縝密,善於利用規則,而且對法律條款有超出常人的敏感和運用能力。
這路子……你不覺得眼熟嗎?」
陸亦可頓了頓,說出了那個意味深長地判斷:
『這又是個『江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