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解構十億土地與大風廠股權
大風廠外,安置款的發放工作,直接發放到了第二天。
臨時擺放的講台前,只剩下一百多名情緒激動的持股員工。
周圍是維持秩序的警察和眾多媒體鏡頭。
江臨舟手持可攜式擴音器來到現場,目光掃過人群,聲音沉穩有力。
「持股的工友們,你們留下來,我理解。
你們的核心訴求,是認為大風廠這塊地價值十個億。
認為山水集團侵吞了你們的天文數字,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對不對?」
這話直接點破了他們的心理,台下立刻響起一片「對!」「就是!」的喧譁。
江臨舟抬手壓下嘈雜。
「好!那今天,我們就當面把這個問題說透。
我們先來一起算算,這個『十億』到底是怎麼來的,它到底是不是你們兜里能裝走的錢。」
說著,他指示後台人員,調詢了國土資源局的大風廠土地性質文件。
「第一筆帳:土地性質帳
「工友們,看清楚了。
這是大風廠的土地原始文件,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工業用地』!」
他刻意停頓,讓所有人看清,投屏上的國土局文件。
「工業用地是什麼價?
在場的如果有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工作過的,大概知道行情,絕對不是什麼天價!
那『十個億』是怎麼算出來的?
是有人偷偷把它的性質,在心裡、在嘴裡,換成了商業用地或者住宅用地!
這一換,價格是天壤之別!
但問題是,誰答應給你們換了?法律允許換了嗎?
沒有!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建立在沙灘上的,還沒有實施的幻想!」
第二筆帳:土地出讓金
「好,我們退一萬步,就算按照城市規劃,允許這塊地變成商業開發了。
接下來呢?它必須走 『招、拍、掛』的程序,公開、公平地賣給開發商。」
「這土地一賣,不是你們想像中十個億揣進兜里了!
土地性質從工業變成商業,這中間產生的巨大價值差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的 『土地出讓金差價』 !
這筆錢,不是利潤,是必須上繳國家財政的!
按照初步估算,如果真能賣到十億,這筆上繳的出讓金,可能就要占到三到四成,也就是三四個億!
這筆錢,跟大風廠、跟各位,有半毛錢關係嗎?
沒有!」
江臨舟目光掃過這群情緒複雜的持股員工,語氣變得更為嚴肅。
「好,我們就算退一萬步,先不談那塊地到底值多少錢。
我們再來談談你們堅持的另一個核心股權問題。」
台下持股員工立刻騷動起來,這是自認為最有力的武器。
他們認為山水集團獲取股權方式不合法,主張推倒簡易判決。
江臨舟提高聲調,壓下騷動。
「工友們,你們口口聲聲說,大風廠是你們的,說山水集團獲得股權不合法。
但根據我手上掌握的,在工商部門正式備案的《大風服裝廠股權登記冊》顯示,
你們員工持股會,原本所持有的工廠股份,一共是40%!
白紙黑字,清晰無誤!」
江臨舟語氣犀利,步步緊逼。
「那麼,你們主張全部的股權權益、要求支配整個工廠資產的權利。
這合乎哪一條《公司法》?合乎哪一款《合同法》?
另外那60%的股權,是其他自然人股東的!
你們主張全部,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利置於何地?
這本身,就是不合規、不合法的!」
台下有人想反駁,卻一時語塞。
江臨舟不給他們喘息的機會,立刻切入另一個更關鍵的法律問題。
「其次,關於蔡成功將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公司股東有權依法處置其持有的股權,包括進行質押擔保。
蔡成功作為持有大風廠股權的個人股東,他抵押他自己名下的股權,這是他的個人商業行為。
法律上,無需經過員工持股會的同意!
所以現在,你們認為有爭議的,只能是你們員工持有的40%股權。
蔡成功的60%個人股權,至少合同程序上是應當山水集團持有。」
江臨舟的話如同重磅炸彈,徹底動搖了他們訴求的法理基礎。
台下瞬間炸鍋,一片「不可能!」「憑什麼!」的喊聲。
江臨舟用更強硬的聲音蓋過嘈雜。
「吵有什麼用?法律不是靠聲音大!
股權質押合同在工商部門有備案,這就是事實!
你們覺得蔡成功損害了你們的利益,你們應該去找蔡成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
而不是在這裡,要求政府去推翻一個在法律上可能完全有效的質押合同!
政府沒有這個權力去干預合法的民事合同行為!」
一名持股員工揮舞著胳膊,臉紅脖子粗。
「江市長!你說得輕巧!
蔡成功那王八蛋當時就是騙了我們!當時根本沒有召開員工股東會。
他肯定是偽造了我們的簽名和授權!那抵押根本就是無效的!」
江臨舟耐心地聽著,等對方情緒稍微平復,才沉穩地開口。
「工友們,我理解你們的心情,如果授權真是偽造的,那確實是蔡成功涉嫌違法犯罪。」
江臨舟話鋒突然一轉,語氣斬釘截鐵。
「但是,『認為』和『認定』是兩回事!『覺得』和『法律判定』更是天壤之別!
你們認為蔡成功偽造了授權。
正確的、也是唯一的途徑,是立刻向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或者向檢察院提交控告材料。
正式提起『蔡成功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合同詐騙罪』的刑事案件!」
江臨舟將每一個法律名詞都說得清晰無比,通過麥克風傳遍全場。
「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搜集證據,審訊蔡成功,核查簽名的真偽,最終由法院來審理、判決!
只有拿到了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認定那份授權合同確係偽造。
那份股權質押合同的基礎才被動搖,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他停頓了一下,讓員工們充分反應理解這個法律邏輯。
「然後,拿著這份認定合同偽造的判決書,
你們才能向審理你們與山水集團股權糾紛案的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審、再審!
由法院根據新的證據和判決,來裁定之前關於股權質押的判決是否有效,你們的股權是否應該被返還。」
說著,江臨舟用手勢清晰地劃出兩個步驟。
「第一步,刑事報案,告蔡成功偽造!
第二步,民事申訴,要求重審股權!
這才是合法的、正確的、能真正解決問題的程序!」
江臨舟看著那些依舊堅持的員工,用更直白的話說道。
「你們現在,跳過所有法律程序,直接要求政府,去推翻一個在法律上目前依然有效的判決和質押合同。
如果任何一個老百姓,憑著自己『認為』對方造假,就可以要求政府無視法院的判決。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
還要司法機關幹什麼?
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要亂套了?」
江臨舟通過邏輯嚴密、層次分明的論述,將解決問題的路徑清晰地勾勒出來。
同時也將「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的原則不動聲色地擺在了所有人面前。
「我現在就可以讓現場的記錄員,幫你們整理報案材料要點!
可以協調市司法局,為你們提供法律援助。
指定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們準備法律文書,指導你們如何一步步走法律程序!
但是,路必須你們自己一步步去走!法,必須靠證據去贏!
想解決問題,就應當拿起法律武器!」
臨時擺放的講台前,只剩下一百多名情緒激動的持股員工。
周圍是維持秩序的警察和眾多媒體鏡頭。
江臨舟手持可攜式擴音器來到現場,目光掃過人群,聲音沉穩有力。
「持股的工友們,你們留下來,我理解。
你們的核心訴求,是認為大風廠這塊地價值十個億。
認為山水集團侵吞了你們的天文數字,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對不對?」
這話直接點破了他們的心理,台下立刻響起一片「對!」「就是!」的喧譁。
江臨舟抬手壓下嘈雜。
「好!那今天,我們就當面把這個問題說透。
我們先來一起算算,這個『十億』到底是怎麼來的,它到底是不是你們兜里能裝走的錢。」
說著,他指示後台人員,調詢了國土資源局的大風廠土地性質文件。
「第一筆帳:土地性質帳
「工友們,看清楚了。
這是大風廠的土地原始文件,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工業用地』!」
他刻意停頓,讓所有人看清,投屏上的國土局文件。
「工業用地是什麼價?
在場的如果有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工作過的,大概知道行情,絕對不是什麼天價!
那『十個億』是怎麼算出來的?
是有人偷偷把它的性質,在心裡、在嘴裡,換成了商業用地或者住宅用地!
這一換,價格是天壤之別!
但問題是,誰答應給你們換了?法律允許換了嗎?
沒有!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建立在沙灘上的,還沒有實施的幻想!」
第二筆帳:土地出讓金
「好,我們退一萬步,就算按照城市規劃,允許這塊地變成商業開發了。
接下來呢?它必須走 『招、拍、掛』的程序,公開、公平地賣給開發商。」
「這土地一賣,不是你們想像中十個億揣進兜里了!
土地性質從工業變成商業,這中間產生的巨大價值差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的 『土地出讓金差價』 !
這筆錢,不是利潤,是必須上繳國家財政的!
按照初步估算,如果真能賣到十億,這筆上繳的出讓金,可能就要占到三到四成,也就是三四個億!
這筆錢,跟大風廠、跟各位,有半毛錢關係嗎?
沒有!」
江臨舟目光掃過這群情緒複雜的持股員工,語氣變得更為嚴肅。
「好,我們就算退一萬步,先不談那塊地到底值多少錢。
我們再來談談你們堅持的另一個核心股權問題。」
台下持股員工立刻騷動起來,這是自認為最有力的武器。
他們認為山水集團獲取股權方式不合法,主張推倒簡易判決。
江臨舟提高聲調,壓下騷動。
「工友們,你們口口聲聲說,大風廠是你們的,說山水集團獲得股權不合法。
但根據我手上掌握的,在工商部門正式備案的《大風服裝廠股權登記冊》顯示,
你們員工持股會,原本所持有的工廠股份,一共是40%!
白紙黑字,清晰無誤!」
江臨舟語氣犀利,步步緊逼。
「那麼,你們主張全部的股權權益、要求支配整個工廠資產的權利。
這合乎哪一條《公司法》?合乎哪一款《合同法》?
另外那60%的股權,是其他自然人股東的!
你們主張全部,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利置於何地?
這本身,就是不合規、不合法的!」
台下有人想反駁,卻一時語塞。
江臨舟不給他們喘息的機會,立刻切入另一個更關鍵的法律問題。
「其次,關於蔡成功將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公司股東有權依法處置其持有的股權,包括進行質押擔保。
蔡成功作為持有大風廠股權的個人股東,他抵押他自己名下的股權,這是他的個人商業行為。
法律上,無需經過員工持股會的同意!
所以現在,你們認為有爭議的,只能是你們員工持有的40%股權。
蔡成功的60%個人股權,至少合同程序上是應當山水集團持有。」
江臨舟的話如同重磅炸彈,徹底動搖了他們訴求的法理基礎。
台下瞬間炸鍋,一片「不可能!」「憑什麼!」的喊聲。
江臨舟用更強硬的聲音蓋過嘈雜。
「吵有什麼用?法律不是靠聲音大!
股權質押合同在工商部門有備案,這就是事實!
你們覺得蔡成功損害了你們的利益,你們應該去找蔡成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
而不是在這裡,要求政府去推翻一個在法律上可能完全有效的質押合同!
政府沒有這個權力去干預合法的民事合同行為!」
一名持股員工揮舞著胳膊,臉紅脖子粗。
「江市長!你說得輕巧!
蔡成功那王八蛋當時就是騙了我們!當時根本沒有召開員工股東會。
他肯定是偽造了我們的簽名和授權!那抵押根本就是無效的!」
江臨舟耐心地聽著,等對方情緒稍微平復,才沉穩地開口。
「工友們,我理解你們的心情,如果授權真是偽造的,那確實是蔡成功涉嫌違法犯罪。」
江臨舟話鋒突然一轉,語氣斬釘截鐵。
「但是,『認為』和『認定』是兩回事!『覺得』和『法律判定』更是天壤之別!
你們認為蔡成功偽造了授權。
正確的、也是唯一的途徑,是立刻向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或者向檢察院提交控告材料。
正式提起『蔡成功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合同詐騙罪』的刑事案件!」
江臨舟將每一個法律名詞都說得清晰無比,通過麥克風傳遍全場。
「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搜集證據,審訊蔡成功,核查簽名的真偽,最終由法院來審理、判決!
只有拿到了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認定那份授權合同確係偽造。
那份股權質押合同的基礎才被動搖,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他停頓了一下,讓員工們充分反應理解這個法律邏輯。
「然後,拿著這份認定合同偽造的判決書,
你們才能向審理你們與山水集團股權糾紛案的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審、再審!
由法院根據新的證據和判決,來裁定之前關於股權質押的判決是否有效,你們的股權是否應該被返還。」
說著,江臨舟用手勢清晰地劃出兩個步驟。
「第一步,刑事報案,告蔡成功偽造!
第二步,民事申訴,要求重審股權!
這才是合法的、正確的、能真正解決問題的程序!」
江臨舟看著那些依舊堅持的員工,用更直白的話說道。
「你們現在,跳過所有法律程序,直接要求政府,去推翻一個在法律上目前依然有效的判決和質押合同。
如果任何一個老百姓,憑著自己『認為』對方造假,就可以要求政府無視法院的判決。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
還要司法機關幹什麼?
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要亂套了?」
江臨舟通過邏輯嚴密、層次分明的論述,將解決問題的路徑清晰地勾勒出來。
同時也將「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的原則不動聲色地擺在了所有人面前。
「我現在就可以讓現場的記錄員,幫你們整理報案材料要點!
可以協調市司法局,為你們提供法律援助。
指定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們準備法律文書,指導你們如何一步步走法律程序!
但是,路必須你們自己一步步去走!法,必須靠證據去贏!
想解決問題,就應當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