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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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租賃協議

  協議編號: MC-1964-5608

  簽訂日期: 1964年12月25日

  簽訂地點: 美國伊利諾州庫克縣

  甲方(出租人): 菲尼克斯·米

  聯繫地址: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南貝爾大道10448號

  乙方(承租人): 米粒

  聯繫地址: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濱海城公寓5608號

  第一條 租賃物

  1.1 租賃物地址: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濱海城公寓5608號

  1.2 房屋狀況: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居住標準,所有設施處於正常可用狀態。

  第二條 租期與自動續約

  2.1 初始租期:本協議自1964年12月25日起生效,初始租期為1個月。

  2.2 自動續約:本協議期滿後自動按月續租,續期次數不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出售、自住、裝修、或市場租金上漲等任何原因。

  2.3 終止程序:

  乙方可隨時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通知當日即生效。

  甲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權終止本協議。

  2.4 租金鎖定:每月租金50美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永久不變。甲方明確放棄任何漲租權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

  3.1 租金標準:每月租金為50美元。

  3.2 支付方式:乙方可選擇現金或支票支付。任何支付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3.3 遲延支付: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時,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滯納金、罰息或違約金。

  3.4 押金:甲方放棄收取任何形式押金、保證金或預付款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有以下四項義務,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

  4.1 禁止派對: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舉辦會產生超出正常居住範疇的噪音的派對或大型聚會。(正常工作、日常生活、朋友小聚不受此限。)

  4.2 照顧花草:乙方應負責對該房屋內現有的花草進行澆水及基礎養護。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1)花草因自然原因枯萎死亡;(2)蟲害病害;(3)乙方外出期間。

  4.3 允許檢查:甲方有權每周對該房屋進行一次檢查,但須遵守以下全部限制:

  (1) 甲方須提前72小時書面通知;

  (2) 檢查時不得觸碰乙方私人物品,不得拍照;

  (3) 如乙方屆時不便,有權無條件拒絕檢查;

  (4) 甲方不得使用備用鑰匙自行進入。

  4.4 禁止轉租: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分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任何轉租行為均視為違約。

  第五條 甲方義務與權利放棄

  5.1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該房屋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維修費。

  5.2 維修義務:乙方報修後,甲方須在48小時內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有權自行聯繫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從下月租金中抵扣。

  5.3 進入限制:除4.3條約定外,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進入該房屋。

  5.4 追責限制:甲方放棄因乙方一般過失索賠的權利。僅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時方可追責,且單次賠償上限為50美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若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美元,且本協議繼續有效。

  6.2 乙方違約:若乙方違反第四條,甲方須給予30天寬限期。寬限期後仍未改正的,甲方唯一救濟為書面警告,無權終止本協議或要求乙方搬離。

  6.3 律師費: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敗訴方須承擔勝訴方全部律師費及訴訟費。

  第七條 通知與送達


  7.1 乙方聯繫地址: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北州街300號濱海城公寓5608號

  7.2 甲方聯繫地址: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南貝爾大道10448號

  7.3 地址變更:任一方聯繫方式變更,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完整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完整約定,取代一切先前口頭或書面約定。

  8.2 可分性:如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8.3 有利解釋:任何對本協議的爭議應作有利於乙方的解釋。

  甲方(簽字): 菲尼克斯·米

  乙方(簽字): 米粒

  簽署日期: 196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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